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new

合集下载

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引

CNAS-GL0252018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引

CNAS-GL02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Guidance on Expression of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apability(CMC)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前言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和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示说明》规定了校准实验室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和填报要求。

完整的CMC实际是校准实验室的能力范围,包含被测量、校准方法、测量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以及与校准能力相关的其他信息。

本文件主要对CMC 中的测量不确定度的表示提供指导。

本文件的附录A给出了部分校准项目的CMC表示方式示例,供使用时参考。

本文件代替CNAS-GL37:2015《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

本次修订主要基于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示说明》、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等文件的变化和CNAS在线业务系统的应用,做了部分条款的修订和一些编辑性修改,并按CNAS统一要求调整文件编号。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南1 范围本文件适用于校准实验室在认可申请资料中规范填报校准和测量能力(CMC),以及认可评审员对CMC的评审和在评审报告中规范表示CMC。

本文件中的CMC特指校准和测量能力中的扩展不确定度。

CMC中其他信息的填报请参照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等文件。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1-G003《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2 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2.3 CNAS-EL-11《校准方法的认可管理说明》2.4 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2.5 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3 CMC的表示指南3.1 总则CNAS认可的CMC中的不确定度为包含概率为95%时的扩展不确定度(以下简称不确定度),该不确定度的表示可用多种方式,其表示方式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 应符合CNAS-CL01-G003第6.1条的要求;b) 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进行完整的不确定度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不确定度表示方式;c) 不确定度应覆盖整个测量范围,以准确、完整地反映实验室的校准能力水平。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引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表示指引

201×年×月×日发布
201×年×月×日实施
CNAS-GL××:2014
共 26页 第 5页
示例: 使用3等量块作为主要计量标准设备校准长度量具时,主要测量不确定度来 源: 年长度稳定度允许值:±(0.05 +0.5×10-6Ln)μm 3等量块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 =(0.10 +1×10-6Ln)μm (k=3) 则CMC通常可用类似于以上公式的函数表示。例如:
一般情况下,确定一个被测量或参数的 CMC 表示方式时,应考虑以下几 个方面:
a) 应符合 CNAS CL07:2011 第 7.1 条的要求; b) 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的 CMC 进行完整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
CMC 的恰当的表示方式; c) 应对应测量范围给出完整的 CMC,以准确地反映实验室的校准能力水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2.1 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2011 年第二次修改) 2.3 JJF1059.1—2012《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2.4 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3 CMC 的表示方式 3.1 总则
注1:这是CNAS-CL07中对用范围表示CMC的要求,在实际中,也允许实验室 在对每一个被测值的CMC均进行了评估的基础上,用不确定度“列表” 的形式给出中间值的CMC。
注2:在校准证书中不应使用范围报告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CNAS-CL07 第5.3条)。
3.4 CMC用被测量值或参数的函数表示 3.4.1 当评定CMC的主要不确定度分量与被测值或参数具有函数关系,且经分析 证明CMC与被测值或参数的关系也服从该函数,此时,CMC适合或可以使用被 测值或参数的函数表示。

实验室管理必备-CNAS新修订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解读(附新版全文)

实验室管理必备-CNAS新修订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解读(附新版全文)

CNAS新修订的《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解读(附新版全文)新修订的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变化1文件结构的调整为方便理解,将4.6和4.7条款调整至4.8条款之后。

2范围文件适用范围增加生物样本库的测量活动。

3术语增加3.5国际检验医学溯源联合委员会(JCTLM)。

4认可要求2.3.1条款4.1至4.4参照GB/T27025进行修改。

2.3.2条款4.5 b)增加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实验室,在其认可范围内提供的校准服务。

注1:增加签署ILAC MRA的区域认可组织信息,例如:阿拉伯认可合作组织(ARAC)、非洲认可合作组织(AFRAC)。

增加注2:校准实验室的校准证书可以使用ILAC MRA联合标识、签署ILAC MRA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以证明其校准服务在互认范围内,并作为具有计量溯源性的证据。

2.3.3条款4.5c)明确检定证书应包括详细的测量结果等信息。

2.3.4条款4.5e)溯源性证据增加对实验室测量结果有影响的设备记录,明确校准服务机构的审核记录,包括外部供方评价和内部审核记录两个方面。

2.3.5条款4.6b)修改为或由签署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 MRA)或者ILAC承认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RMP 在认可范围内生产的RM。

2.3.6条款4.7增加注2:能力验证剩样经常是可用的,但需核查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是否能提供附加的稳定性信息,以证明能力验证剩样特性值和基质的持续稳定性。

如果PTP不提供稳定性信息,则能力验证剩样不能用于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3.7条款4.9增加d) 必要时,对开展的项目需重新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新修订的CNAS-CL01-G002《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全文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CNAS对检测实验室(含医学实验室)、校准实验室(含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检验机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生物样本库和能力验证提供者(以下统称合格评定机构)实施认可活动时涉及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1.目的和范围1.1 本文件明确了CNAS对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以下简称“报告”)的结果信息、使用、管理、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是对CNAS-CL01(等同采纳ISO/IEC 17025)相关条款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目的在于统一对标准的理解,确保认可评审和管理的一致性。

1.2 本文件仅适用于CNAS依据CNAS-CL01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开展的认可活动。

2.实验室出具报告的要求2.1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

(CNAS-CL01:2018, 7.8.1.2)a)样品信息准确,并且必须是实测样品。

示例1:客户送测样品A、B和C,声称是三种型号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实际测试的是B样品。

实验室在报告的样品信息描述中,只能声明被测样品是B,不应列入A和C的信息,因该信息是由客户提供,实验室未进行验证。

如果实验室通过验证能够证明A、B、C三种型号确实是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可以在报告中列出三种型号的信息,但应声明被测样品是B,同时报告型号验证结果和相应的支持数据或信息。

示例2:实验室在对客户产品的第一次测试中发现有些项目是不合格的,客户对产品进行了改进,再次送检。

第二次测试如果只是测试了不合格项目,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应只包括此次测试的项目。

如果客户要求将第一次测试合格的项目也纳入到报告中,出具完整的测试合格报告,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以清晰的方式标明第一次测试合格和第二次测试合格的数据,并说明第二次测试数据为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经客户对样品进行改进后测试的数据,必要时给出原不合格数据以及客户所做的改进工作说明。

b)如果测试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如在客户地点或样品所在地,报告中应给出详细的地址信息,仅给出“客户地点”等模糊信息是不充分的。

(参见CNAS-CL01:2018,7.8.2.1 c)c)如果实际测试过程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操作,实验室只是目击了试验的过程并记录下测试数据和信息,报告应以清晰的方式在正文中注明是目击试验,并且不得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例如: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规范表述示例:表述不规范示例(方法标准参数未展开):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

校准领域测量审核能力范围

校准领域测量审核能力范围
Urel=1.1%~2.5% (k=2)
10
扭矩扳子
扭矩
1325
扭矩扳子检定规程
JJG707-2003
(20~100)Nm
Urel=0.3% (k=2)
仅开展3级及以下
11
直流电阻箱
电阻
0402
直流电阻箱检定规程JJG982-2003
(10-3~105)Ω
Urel=1.5×10-5(k=3)
12
直流标准电阻
1316
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3-2007
静态质量法:(20-600000)
kg/h;标准表法:(0.2-800)
m3/h
静态质量法:
Urel=0.05% (k=2);
标准表法:
Urel=0.20%(k=2)
24
压力传感器
压力
1320
压力传感器检定规程JJG860-1994
(0~2.5)MPa
洛氏硬度值及均匀度
1307
标准金属洛氏硬度块检定规程JJG113-2003
(20~70)HRC (80~88)HRA (85~95)HRB
U= (0.2~0.3)HR (k=2)
9
标准显微维氏硬度块
显微维氏硬度值
1307
标准维氏硬度块检定规程JJG148-2006
(700~800)HV1/0.5/0.2 (400~500)HV0.1/0.2 (200~300)HV0.1/0.05
铂电阻温度计
Rtp;WAl; WZn;WSn; WAr,WHg
1501
标准铂电阻温度计检定规程JJG160-2007
(-189.3442~419.527)℃
U=(1.0~14)mK (k=2)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参照GB/T15481—2000)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干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

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文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

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1. 1. 5本标注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他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设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 19001(idt ISO 9001)的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 19002(idt ISO 9002)的要求。

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idt ISO 9001)和 GB/T 19002(idt ISO 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

附录A提供了ISO/IEC 17025与ISO 9001和ISO 9002的条款对照。

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注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

附录B结出了制定特定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 15486—1996 idt ISO/IEC指南 58:1993,4.1.3)。

附录J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7.2

附录J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7.2
28
平板
[(160×100)~(5000×3000)]mm
0级及以下
《平板检定规程》JJG117-2013
29
百分表检定仪
(0~25)mm
MPE: 4μm
《指示类量具检定仪检定规程》JJG201-2008
30
刀口形直尺
(75~500)mm
MPE:(1.0~4.0)μm
《刀口形直尺检定规程》JJG63-2007
附录J
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
第页,共页
序号
开展校准项目的器具或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校准测量能力/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依据文件名称
及编号
1
量块
(0.5~100)mm
3等及以下等级
《量块检定规程》JJG146-2011
2
量块
(0.5-100)mm
4等及以下
《量块检定规程》JJG146-2011
3
量块
(125~1000)mm
7
高度卡尺
(0~1000)mm
MPE:±(0.03~0.15)mm
《高度卡尺检定规程》JJG31-2011
8
千分尺
(0-500)mm
MPE:±(4~13)μm
《千分尺检定规程》JJG21-2008
9
内径千分尺
(50-6000)mm
MPE:±(6~82)μm
《内径千分尺检定规程》JJG22-2014
10
46
条式水平仪
(0.02~0.10)mm/m
MPE:标称分度值的20%
《框式水平仪和条式水平仪校准规范》JJF1084-2002
47
水平尺
(0~600)mm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15481-2000目次前言ISO/IEC前言引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术语和定义4 管理要求4.1 组织4.2 质量体系4.3 文件控制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7 服务客户4.8抱怨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 纠正措施4.11 预防措施4.12 记录的控制4.13 内部审核4.14 管理评审5 技术要求5.1 总则5.2 人员5.3 设施和环境条件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5 设备5.6 测量溯源性5.7 抽样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5.10 结果报告附录A(提示的附录)ISO/IEC 17025与ISO 9001:1994和ISO 9002:1994 的条款对照附录B(提示的附录)制订特殊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参考文献GB/T 15481-2000前言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17025:1999第1版《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是对GB/T 15481-1995《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修订。

与95版标准相比,本标准发生了如下主要变化:——名称改为“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形式上,本标准主体结构改为“管理要求”(第4章)和“技术要求”(第5章)两大部分;——内容上,在管理方面引入了GB/T19000族的要求,技术方面则强化了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和抽样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5481-1995。

本标准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安平、乔东、施昌彦、于亚东、茅祖兴、张斌、翟培军、齐晓。

ISO/IEC前言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和IEC(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是为全球标准化而组成的专门体系。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

CANS《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相关要求的认可说明》该文件于2019年12月25日发布并实施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件明确了CNAS对检测报告和校准证书(以下简称“报告”)的结果信息、使用、管理、评审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是对CNAS-CL01(等同采纳ISO/IEC 17025)相关条款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目的在于统一对标准的理解,确保认可评审和管理的一致性。

1.2 本文件仅适用于CNAS依据CNAS-CL01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开展的认可活动。

2. 实验室出具报告的要求2.1 实验室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

(CNAS-CL01:2018,7.8.1.2)a) 样品信息准确,并且必须是实测样品。

示例1:客户送测样品A、B和C,声称是三种型号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实际测试的是B样品。

实验室在报告的样品信息描述中,只能声明被测样品是B,不应列入A和C的信息,因该信息是由客户提供,实验室未进行验证。

如果实验室通过验证能够证明A、B、C三种型号确实是对应同一原型产品,实验室可以在报告中列出三种型号的信息,但应声明被测样品是B,同时报告型号验证结果和相应的支持数据或信息。

示例2:实验室在对客户产品的第一次测试中发现有些项目是不合格的,客户对产品进行了改进,再次送检。

第二次测试如果只是测试了不合格项目,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应只包括此次测试的项目。

如果客户要求将第一次测试合格的项目也纳入到报告中,出具完整的测试合格报告,实验室应在报告中以清晰的方式标明第一次测试合格和第二次测试合格的数据,并说明第二次测试数据为第一次测试不合格经客户对样品进行改进后测试的数据,必要时给出原不合格数据以及客户所做的改进工作说明。

b) 如果测试地点不在实验室的固定场所,如在客户地点或样品所在地,报告中应给出详细的地址信息,仅给出“客户地点”等模糊信息是不充分的。

(参见CNAS-CL01:2018, 7.8.2.1 c)c) 如果实际测试过程是由客户的技术人员操作,实验室只是目击了试验的过程并记录下测试数据和信息,报告应以清晰的方式在正文中注明是目击试验,并且不得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

CNASL0187认可依-北京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CNASL0187认可依-北京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序号 测量仪器名称 被测量
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
测量范围 扩展不确定度(k=2) 说明
注:“测量仪器名称”栏仪器名称前标注*的项目可开展现场校准。
校准规范
一 电离辐射 1 剂量计 空气比释 动能 空气比释 动能率 剂量当量 空气比释 动能率 剂量当量 治疗水平电离室剂量计检定规程 JJG 912 辐射防护用 X、γ辐射剂量当量 率(仪)和监测仪检定规程 JJG 393 环境监测用 X、γ辐射空气比释 动能(吸收剂量)率仪检定规程 JJG 521 (0.01~10)Gy (0.2~1500)μGy/h 10μSv~100mSv (0.2~1500)μGy/h 10μSv~100mSv
ISO/IEC 17025 认可证书
名称: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20 号 注册号:CNAS L0187 认可依据:ISO/IEC 17025 以及 CNAS 特定认可要求 生效日期:2018 年 07 月 02 日 截止日期:2024 年 07 月 05 日 附件 5
测量范围
(3.7×104~3.7×1011)Bq (50~4000)Bq α≥65%,β≥35% α:( 8.26×103~2.40× 105)/min·2πsr β:(4.87×102~1.8× 105)/min·2πsr (0.1~1999)cGy/min
扩展不确定度(k=2)
Urel=9% Urel=2.5% Urel=10% Urel=2.5% Urel=3.0% Urel=6.7% Urel=6.7%
被测量
活度 活度响应 探测效率 表面活度 响应 空气比释 动能率(X) 空气比释 动能率 (γ) 空气比释 动能 (率) 空气比释 动能 吸收剂量 空气比释 动能 空气比释 动能率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应用指南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应用指南

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应用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于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文件中关于校准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等同采用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ILAC-P14:2010《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内容。

目前CNAS认可的部分校准实验室“校准和测量能力”(以下简称CMC)的表示方式不能满足上述文件的要求,因此CNAS秘书处于2011年9月23日发文(认可委(秘)(2011)118号)要求校准实验室对CMC的表示方式进行核查和修改。

为了更好地完成此次CMC核查工作,CNAS秘书处组织编制了本文件,供校准实验室和校准领域评审员参考。

在使用时应注意,本指南中的CMC示例仅作为CMC表示方式的示范,实验室应根据实际评估结果确定表示方式和数值。

一、文件要求ILAC-P14:11/2010《校准领域测量不确定度的政策》[注1]相关条款:注1:ILAC-P14:11/2010全文可从以下地址下载:/documents/ILAC_P14_12_2010.pdf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7.1条等同转化了ILAC-P14的如上内容:注2:CNAS-CL07:2011目前已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正在审批过程中。

修订内容之一就是将第7.1条中的“CMC通常可以用下列方法之一表示”,按照ILAC-P14的原文修改为“CMC通常可以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表示”。

因此在以下对CMC表示方式的内容中,对一个认可项目或参数,需要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表示。

注3:CNAS-CL07目前在修订中,考虑到便于理解,将“有效”改为“适用”。

二、CMC表示方式选择的原则和应用实例(一)CMC表示方式选择的原则1. 应符合CNAS-CL07:2011第7.1条的要求;2. 科学、严谨、合理的选择CMC的表示方式,既简单、明确,便于各方使用,又与国际上协调一致;3.实验室应在对整个测量范围的CMC进行完整的评估和分析的基础上,选择CMC的恰当的表示方式。

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光学)

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光学)
光亮度
1611
JJG211-2005亮度计检定规程
(1~1600) cd/m2
Urel=1.0%
波长
(700~1650)nm
U=2pm
183
光谱分析仪
波长
0430
JJG 1035-2008通信用光谱分析仪检定规程
(850,1310,1550)nm
Urel= 4.0×10-6
功率
(10~-60)dBm
U=0.26dB
234
光波长计
光波长
0430
JJG 963-2001通信用光波长计检定规程
(600~1650)nm
(3~-60)dBm波长(800~1700nm)
Urel=0.24dB
181
光源
输出功率
0430
JJF 1198-2008通信用可调谐激光源校准规范;JJG 958-2000光传输用稳定光源检定规程
(3~-60)dBm波长(800~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00nm)
Urel=0.24dB
功率稳定度
Urel=0.005dB/15min
Urel=4.2×10-6
235
光回波损耗仪
光回波损耗
0430
JJF(电子) 30906-2007光纤器件回波损耗校准规范
(0~70)dB
Urel=1dB
输出功率
(3~-60) dBm
Urel=0.24dB
功率测量
(3~-60) dBm,波长(800~1700nm)
Urel=0.24dB
276
亮度计
附件2认可的校准能力范围(光学)
序号
测量仪器名称
校准参量
领域代码
规范代号(含年号)名称

实验室量具校准能力表-推荐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汇总320项(全)

实验室量具校准能力表-推荐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汇总320项(全)

U =1μm U =2μm U =4μm
9 *数显千分尺 长度 600204
千分尺检定规程 JG21-2008
10 *壁厚千分尺 长度 600204 11 *板厚千分尺 长度 600204
千分尺检定规程 JG21-2008
千分尺检定规程 JG21-2008
12 *深度千分尺 长度 600205
深度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24-2003
(>30~50)mm (>50~100)mm
40 *焊接检验尺 长度 600645
焊接检验尺检定规程 JJG 704-2005
41
指针式百分 表
长度
指示表(指针式和数显式)检
600208
定规程
JJG34-2008
>3m~16m (0~200)m (0~360)º
≤600mm ≤200mm ≤200mm ≤600mm ≤600mm (100~630)mm (100~400)mm (75~300)mm
28
平尺
直线度 600315
29
π尺
长度 600110
公法线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82-2010
(0~50)mm (>50~200)mm
U =1μm U =2μm
带表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427-2004
螺纹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25-2004
奇数沟千分尺检定规程 JJG 182-2005
大尺寸千分尺校准规范 JJF1088-2015
U =(1+5L /100
0)µm L :mm
(25~475)mm (525~2000)mm
U =(0.5+2L
/1000)μm L :mm

数字压力计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探讨

数字压力计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探讨

数字压力计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探讨文章通过对液体、气体两种不同传压介质的数字压力计,在不同分辨力、不同测量点的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分析探讨,提出一个与测量点值、数字压力计分辨力有关的函数表达式表示数字压力计的校准和测量能力(以下简称CMC)。

标签:数字压力计;不确定度;校准和测量能力前言校准和测量能力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能力。

按CNAS-CL07:201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对CMC表示提出多种表示方式,文章以活塞式压力计校准数字压力计项目为例,在对整个测量范围、各测量点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评估基础上,讨论数字压力计CMC的表示。

1 扩展不确定度评定1.1 测量模型和灵敏系数按JJG 875-2005《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采用0.02级活塞式压力计作为标准器校准0.05级数字压力计。

以示值误差的形式给出测量模型,见式(1)。

?驻p=pi-p0 (1)式中:?驻p-压力示值误差,MPa;pi-数字压力计压力示值,MPa;p0-活塞式压力计压力示值,MPa。

pi和p0互不相关,方差为:(2)则合成标准不确定度:1.2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校准数字压力计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包括数字压力计压力示值重复性、数字压力计分辨力、活塞式压力计最大允许误差、活塞式压力计与数字压力计的液位高度差以及环境温度变化等。

数字压力计压力示值重复性与数字压力计分辨力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根据JJF 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C.1.4,被测仪器的分辨力会对测量重复性产生影响,当两个分量同时存在时,取二者中的较大值。

作者通过实际校准结果发现,数字压力计分辨力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在多数情况下大于等于数字压力计压力示值重复性产生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因此取数字压力计分辨力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代替数字压力计压力示值重复性分量。

活塞式压力计与数字压力计的液位高度差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活塞式压力计和数字压力计的液位高度差通过加放小砝码的方式得到消除和修正,在实际校准过程,产生的高度差引起的不确定度分量可忽略不计。

关于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评定的一点体会

关于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评定的一点体会

应用指南” 已经 给出了很具体 的处理方式 , 在这里 不再 重 复。下 面 以测 量重复 性引入 的不确 定度 分量
为 例 , 在评定 中常 出现 的一 些 问题 进 行 相 应 的分 对
不能真 正 代 表 实 际 的能 力 。 为 了 合 理 评 定 和 报 出
C MC, 按照认 可委 关于 “ C 对 MC的 表示 方 式 进行 核
1 M )C C用整个测 量范 围 内都适 用 的单一值
表示 ;
量范围内不同校准点相应的测量重复性分量值是不
同 的这一 事 实 。第 一 种处 理 , 明显 与第 1部 分 中 ) 款不 符合 ; 二种处 理 , 为 的最佳分量 值并 不适 用 第 认 于整 个 范 围 , 果是 高估 最 终 的 C 结 MC值 , 如果 实 验 室如 此宣称 或认 可机 构 按 此批 准 通 过 , 承担 的风 险 很大 ; 第三 种处理 , 选择 最大重 复性不 确定 度分量 值 或者 按照规 程允许 的重 复性不 能超过 的极 限值作 为 此项 分量值 , 为整个 范 围都 用这个 值给 出 , 很 认 应该
其 是 以测量 范 围报 出 的参 数 , 实验 室声称 的 C MC并
般情况 下 , MC应该用包 含概 率约 为 9 % 的 C 5
扩展 不确定 度表示 。
针对 以 上 具 体 要 求 , C 在 MC 的评 定 中 , N S C A 宣贯 培训材 料 “ 准和测 量 能力 ( MC) 校 C 的表示 方 式
析, 并提 出几种 对该 分量 的具 体处 理办法 。
查和修 改 ” 的要 求 , 者所 在 实验 室 对 三百 多项 认 作
可项 日进行 了全 面 的核 查 , 相应 的 C 对 MC进行 了重 新评 定 。在审核 这些评 定 报 告过 程 中 , 者 对 C 作 MC

CNAS 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 文件评审

CNAS G001-202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 文件评审

外来文件评审记录文件名称: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编号/版本:CNAS-CL01-G001:2024文件来源: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评审人员:XXX序号CNAS-CL01-G001:2018(修订前)CNAS-CL01-G001:2024(修订后)变化情况对标后需要做什么条款号内容条款号内容1题目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要求题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内容变更《质量手册》引用处修改名称2无无 4.1.4实验室应在任何可能发生影响公正性的事件时持续不断的识别风险。

内容新增修订《质量手册》4.2.43 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一般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5.1实验室或其母体机构应是法定机构登记注册的可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注:该实体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以及相关登记注册法规规定的其他实体。

内容变更符合要求,文件不需变更4 5.1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法人机构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法人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人机构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人机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人注册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5.1a)实验室为独立注册的法律实体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应为其注册证明文件上所载明的名称;实验室为注册法律实体的一部分时,其认可的实验室名称中应包含注册的法律实体的名称。

政府或其他部门授予实验室的名称如果不是法律实体名称,不能作为认可的实验室名称。

内容变更符合要求,文件不需变更5 5.1b)实验室为独立法人机构时,检测或校准业务应为其主要业务,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人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5.1b)实验室为独立注册的法律实体时,检测或校准活动应在法律实体注册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3.1 检测对象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

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

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

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

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

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例如:以下表述不规范: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描述在能力范围中。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Urel=0.5%
9
*电磁流量计
流量
6204பைடு நூலகம்4
电磁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3
(0.01~70) m³/h(水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2%
(0.15~250000) m³/h(超声流量计)
Urel=0.5%
10
气体旋进旋涡流量计
流量
620429
旋进旋涡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1121
(1.25~10000)m³/h
3
气体速度式流量计
流量
620426
速度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98
(1.25~10000)m³/h(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3%
(3000~45000)m³/h(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5%
4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
流量
620406
气体容积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663
(1.25~10000)m³/h(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3%
(3000~45000)m³/h(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5%
15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
流量
620411
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JJG1038
(0.01~70) m³/h(水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2%
(0.15~250000) m³/h(超声流量计)
Urel=0.5%
Urel=0.32%
2
气体浮子流量计
流量
620409
浮子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257
(0.06~120)m³/h(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9%
(1~6000)mL/min(皂膜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96%
(1.25~10000)m³/h(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3%
Urel=0.33%
(3000~45000)m³/h(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5%
8
气体涡街流量计
流量
620419
涡街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29
(1.25~10000)m³/h(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3%
(3000~45000)m³/h(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3%
11
*液体涡轮流量计
流量
620412
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7
(0.01~70) m³/h(水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2%
(0.15~250000) m³/h(超声流量计)
Urel=0.5%
12
*液体涡街流量计
流量
620419
涡街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29
(0.01~70) m³/h(水流量标准装置)
16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
流量
620406
液体容积式流量计JJG667
(0.01~70) m³/h(水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2%
(0.15~250000) m³/h(超声流量计)
Urel=0.5%
说明:带*号的为可以开展在线检测项目。
Urel=0.32%
(0.15~250000) m³/h(超声流量计)
Urel=0.5%
13
*液体超声流量计
流量
620420
超声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0
(0.01~10)m/s(超声流量计)
Urel=0.5%
14
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
流量
620410
热式气体质量流量计JJG1132
(1.25~10000)m³/h(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3%
(3000~45000)m³/h(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5%
5
气体差压式流量计
流量
620429
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640
(1.25~10000)m³/h(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3%
(3000~45000)m³/h(标准表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中文)
名称:沈阳兴亚计量校准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二十六号路16-2号
序号
测量仪器名称
校准参量
领域代码
校准规范名称及编号(含年号)
测量范围
扩展不确定度
(k=2)
说明
1
*液体浮子流量计
流量
620409
浮子流量计检定规程JJG 257
(0.01~70) m³/h
Urel=0.5%
6
*液体差压式流量计
流量
620429
差压式流量计检定规程JJG640
(0.01~70) m³/h(水流量标准装置)
Urel=0.32%
(0.15~250000) m³/h(超声流量计)
Urel=0.5%
7
气体涡轮流量计
流量
620412
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JJG1037
(1.25~10000)m³/h(音速喷嘴法气体流量标准装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