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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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4.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收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近几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继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一批违规收费项目被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依法进行了规范并公示,有效减轻了企业和群众负担。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乱收费问题,有的继续违规收取上级已明文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超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还有的利用行政管理权力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硬性摊派,部分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不够规范等,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类相关收费情况进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各级政府部门(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和政府性基金;
(二)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管理对象收取的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公用事业单位实行国家指导价管理的各种有偿服务收费;
(四)上级有关部门委托征收的各种收费。
二、清理要求
(一)清理收费项目。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除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设定依据的外,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上级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取。
(二)确定收费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实施的纳入本次清理范围的各类收费的执收范围和标准进行全面审查。对依法由市、县两级核定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物价部门根据各市、县、区实际情况重新核定。
(三)规范收费行为。对各类收费的条件、方式等程序性内容进行审查,健全收费制度,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严禁各级政府部门将中介服务和中介收费作为实施审批和年检(年审)的前置条件,严禁依托行政机关、利用行政职权强制提供有偿服务、搭车收费。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不得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强制收取会费。各级政府部门要与各类行业协会、学会及所属中介服务组织脱钩。中介服务单位服务性收费要放开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所属中介服务单位不准搞垄断性服务收费。要大力支持中介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中介服务组织违法设置准入障碍。
三、方法步骤
(一)单位自查自清。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标准要求,成立
相应清理工作班子,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本系统以及所属单位负责实施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摸底,逐项审查并提出清理意见。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收费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清理、汇总。
各部门、单位应对照有关依据对收费项目进行逐一审查,提出保留或取消建议;对拟保留项目重新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并提出理由。垂直管理部门确定(或委托)下级部门、机构收取的各种费用,下属单位、挂靠的协会等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本部门核定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企业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由各部门负责汇总审查后统一上报。
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和单位要形成自查方案并根据收费性质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