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版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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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0页 图文并茂)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0页 图文并茂)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能限制火灾和烟气蔓延以及保证建
筑结构具有足够耐火性能。 当建筑内发生火灾时,保证建筑内的人员能安全疏散、避
难的各种技术措施。
总体上,建筑的防火设计可包括建筑的总平面布局、被动 防火系统、主动防火系统和安全疏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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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基本要求
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是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这一消 防工作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制止建筑火灾事故,减 少火灾危害的根本措施。 科学合理的建筑防火设计,其消防设施应当有利于扑救火 灾,并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安全疏散,且将火灾影响限制在 一定的范围内,体现“主动灭火”和“被动防火”相结合 的理念。
通风排烟、灭火设施等各方面的可行条件,探索合理的对
策,以使建筑防火在实现规范要求、建筑功能和消防安全 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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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多种使用功能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 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 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 建筑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 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 互蔓延。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托儿 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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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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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工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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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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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耐火等级
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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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9版)解-文档资料

修订内容(续)


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 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 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 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 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 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 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 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 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 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
建筑层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 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 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 楼梯间等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 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 层,应计入层数。
修订内容(续)


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 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 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 节中。 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 “仓库”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 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 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 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 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 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 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 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 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 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 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 度内。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讲解大全(图片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最全面对比讲解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建规》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相比,有哪些变化呢?
新《建规》11大变化
1.合并了《建规》和《高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章节,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
3.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
4.原有木结构民用建筑单成章,并可用于工业建筑中;
5.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排烟系统设计两章,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即《消规》、《喷规》...等有关专用标准;
6.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7.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8.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9.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10.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1.新增附录:《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法》《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主要内容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2)明确了防火间距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3)避难层(间)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⑥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⑦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2)疏散距离§补充了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距离§完善了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的疏散距离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分隔§借用宽度不应大于所在防火分区总净宽度的30%§每层总疏散宽度仍需满足规范要求§相邻防火分区共用疏散楼梯4)剪刀楼梯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l.00h的防火隔墙§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8、部分建筑或场所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1)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分区2)展览厅和商店营业厅的防火分区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商店的防火分隔■下沉广场等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4)物流建筑的防火分区V 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的作业型物流建筑V 以仓储为主的仓储型物流建筑V 难以区分主要功能的综合型物流建筑9、住宅建筑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5)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6)住宅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1)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独立的小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2)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①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②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③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④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及其其他防火设计3)住宅建筑中的剪刀楼梯设置☞设置条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设置要求:V应采用防烟楼梯间V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防火隔墙V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m2V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2,短边不应小于2.4mV两个楼梯间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宜合用;合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住宅建筑的避难层和避难间设置避难层☞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100m☞设置要求:与公共建筑有关避难层的要求相同避难间☞设置条件:建筑高度大于54m☞设置要求:V每户设置1间V靠外墙,并具有可开启的外窗V内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V门和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h,门应具有防烟性能5)住宅建筑中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面积☞当采用阳台或凹廊时,面积可适当减小6)住宅建筑中灭火设施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7)住宅建筑中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时,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时,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9
建规历年版本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1987 局部修订:95年、97年、2001年 10章5个附录252条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送审稿初稿)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11
章节划分(共12章)
总则 术语 厂房(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 气体储罐(区)与可 燃材料堆场 民用建筑 消防车道 建筑构造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防烟与排烟 采暖、通风和 空气调节 电气 城市交通隧道 附录A 隧道升温曲 线
12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TIANJIN FIRE RESEARCH INSTIT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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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建筑防火规范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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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062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GB50062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

新规与上述两规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1. 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建筑设计防火规》(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 " 外救 " ,《高规》强调 " 自救 " 。

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 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

《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消防水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

消防备用泵的设置, 《高规》强调设置; 《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

《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 《高规》在 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 " 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 " 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修订内容解读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第5.1.1条: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 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新《规范》第5.4.4A 条:老年人照料设施宜独立设置。

当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老年人照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或所在楼层位置的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3.1A条的规定;2.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应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的规定。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新《规范》第6.7.4A:除本规范第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 级的保温材料: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条文说明完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条文说明完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条文说明完整版
1.建筑设计中的防火分区和防火隔离
2.建筑材料和构件的防火性能要求
3.电气系统防火安全
4.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窗的要求
5.消防给水和消防水源的要求
6.室内消防设施要求
7.防烟设计和疏散通道要求
8.防火建筑施工管理要求
综上所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条文说明了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阶段应遵守的防火安全要求。

这些规范对建筑分区、防火隔离、材料和构件、电气系统、防火门窗、消防水源、室内消防设施、防烟设计和疏散通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3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其中 8.3.1-8.3.4是关于如何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均是 强制性条文。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绝大多数建筑内的初起火灾, 应用广泛。这4条规定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宜采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或场所。条文中有的明确了具体的 设置部位,有的是按建筑类型确定是否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 统。
空气温度到达70℃时,人呼入空气后会对身体造成不可 逆的损伤,所以所有的送风和补风系统在这个温度必须关闭。
烟气温度到达280℃时,烟气内会含有火星,这时的烟气 会变成火源,因此排烟系统在此时必须关闭。
烟气温度超过280℃后防排烟系统失效,进入火灾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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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 (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应设置排烟设施。
地下室需设置机械排防烟设施,不可以用窗井,自然排烟 开窗是指可以在自然通风,即空气可以自然流通的地方开窗, 窗井不具有自然通风功能,因此需要设置机械排烟和机械补 风。
无窗房间是指 (1)没有外窗的房间 (2)有外窗但是不可以开启的房间 (3)外窗对内开启的房间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决特殊性问题 关于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以及防排烟、火灾自
动报警及联动系统是否需要设置由《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来决定,专业范只解决如何设置的问题。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关于2.1.4 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在住宅建筑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 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考虑到商业服务网点的分散和管理特点,住宅建筑的商业 网点重点是防止火灾蔓延,不是扑救火灾,因此,住宅建筑 的商业网点不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版)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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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第一章 总 则
农药、染料等生产
农药和染料项目常用的原料一般为甲苯、甲醇、石油醚、苯酚、烧 碱、盐酸等。合成树脂厂区拟建主车间1942.2m2,采用单层钢屋 架结构,建筑高度17.6m,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厂区内设卧式 储罐组,包括60m3储罐16个,其中13个为甲类储罐,3个为丙类 储罐;立式储罐组设储罐12个,总储量为684m3,均为丙类储罐。 厂区生产原材料、罐组主要储存物品为甲基丙烯酸甲酯、乙二醇、 二甲苯、醋酸丁酯等。 对于农药和染料等的工程设计,是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还是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农药、染料等精细化工项目的防火设计,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
耐火极限 不燃烧体 难燃烧体 燃烧体 闪点 爆炸下限 沸溢性油品 半地下室 地下室 多层厂房(仓库) 高层厂房(仓库) 高架仓库 重要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 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 安全出口 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防火分区 防火间距 防烟分区 充实水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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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41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难燃烧体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42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难燃烧体050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75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43下列建筑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目录分析
总则:该章节明确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是规范的核 心部分。它强调了建筑设计应遵循的防火原则和标准,为后续章节的具体规定提 供了指导。
目录分析
术语和符号:该章节对规范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统一定义,并对某些特殊符 号进行了解释,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规范内容。
目录分析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该章节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等特点, 将建筑物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并规定了各类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
目录分析
消防设施设置:该章节对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了规定,包括消火栓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设计要求和使用规定。
目录分析
其他规定:该章节对其他未尽事宜进行了补充规定,包括灭火器的配置、消 防控制室的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目录分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保障建筑 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其目录的详细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各个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为建筑设计师和相关从 业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重要性,严格遵守规范要求,确保所设计的建筑符合防火安全标准,为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精彩摘录
规范对建筑物的内部装修材料进行了规定。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建筑物内部 的装修材料应选择难燃或不燃材料。电缆和管道也应该使用防火材料,以确保建 筑物的安全。
精彩摘录
规范还规定了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防火分区是指将建筑物划分为 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之间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措施,以防止火势蔓延。防火 分隔则是指将建筑物内的房间、走廊等部位用防火门、防火墙等措施进行分隔, 以减少火灾对建筑物的影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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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
17、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不大于30米时,防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 20米。 如下图,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米时,AB、CD、DE、DF各段防 火卷帘的总长度分别不超过AB、CD、DE、DF各段长度的1/3且20m
新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修订内容探讨
颁布背景
1、高规2005年版,建规2006年版,新版将此两规范归纳完 善。 2、根据近十年新的建筑设计特点,新规范从功能和建筑高 度方面完善明确了建筑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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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
1、建筑分类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类
住宅建 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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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修订内容
13、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要求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
至室外地面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宜大于50米,建筑高 度大于100米,且标准层面积大于2000M2时,宜设置停机坪或供直升机 救助的设施。(原高规要求第一个避难层至室外地面或两个避难层之间 高度不宜大于15层。) 14、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户应设置一个房间满足下列要求,
19、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
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道的 坡度不宜大于8%。
20、高层建筑应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
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米。 21、开向疏散楼梯或楼梯间的门,当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1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解读及消防报警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解读及消防报警

2、火灾暴露出的新问题 近年来,国家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 有。消防监督管理的力度前所未有。但随着社会 的高速发展,致灾因素明显增多,各类火灾事故 包括重特大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有必要修订完 善防火规范以进一步提高防控火灾水平;
3、消防科技取得新成果 近年来消防领域取得了不少科研成果,人们 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 识有了进一步提升,修订原有规范,增加新内容, 删除过时的条款,使消防科技新成果、新理念在 工程中得到推广应用,既十分必要,又十分重要。
消防设施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施工及验收规范》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施 工及验收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 工及验收规范》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 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施工 及验收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 及验收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 范》 《建筑灭火器检查、维修与 报废规范》 《建筑防排烟系统设计、施 工及验收规范》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施工
2、提高了特殊人群使用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针对老弱病残童容易受到火灾伤害的实际,
进一步提高了上述场所的防火技术要求。如高层 住院楼从二层起应按护理单元设避难间;医疗建 筑在一个防火分区内应按护理单元再进行防火分 隔;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 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 幼儿园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不小于60min。
建筑性 能化消 防所消防安全 《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评价 《医院消防安全评价规范 《学校消防安全评价规范 《机场车站码头消防安全 《可燃物品生产、储存场 评价规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 消防安全评价规范》 《煤炭生产场所消防安全 及验收火规范》 ……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
c.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型走道两侧,建筑面积<=120m2 建筑面积<=75m2(医疗、教学建筑) 建筑面积<=50m2(托儿所、幼儿园、老年建筑)
d.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2且疏散门净宽不小于0.9m 房间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
L2
X+Y>220m
4. 可沿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高层民用建筑(该长边应对应建筑消防登高操 作面)
高层住 宅
坡地临空 高层民用 建筑
水边临空 高层民用 建筑
三. 民用建筑
1. 建筑分类
与旧规范的主要区别:住宅建筑
旧规范:高层住宅:10层以上 层
新规范:高层住宅:建筑高度>27m >27m<=54m
8. 平面布置
(9)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住宅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1.5h的楼板(高层建筑为2.0h) 完全分隔。
上下开口的防火措施:H=1.2m实体墙(喷淋为0.8m)或 出挑W=1.0m防 火挑檐
或 H=1.2m(0.8m)防火玻璃(高层1.0h完整性/多层0.5h完整性) 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同前面(8)的住宅与非住宅部 分)
部分、网吧等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布置在B1层时,B1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b.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二层、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c.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d. 布置在地下(B1)和地上四层以上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e.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2h防火隔墙和1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 室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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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B
版内容解读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资料参考网上相关人士整理,在此感谢对考生的贡献)1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条文适用的范围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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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年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2.1新《规范》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新《规范》中标准有所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设置位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独立、宜在下部),并对其高度(不宜超过32m,不应超过54m)和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1.0h,隔墙耐火极限2.0h)进行了规定。

条文说明中指出,对于部分改建建筑,受建筑内上、下使用功能和平面布置等条件限制时,尽量争取设置独立出入口。

2.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1 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 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原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其他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3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3.1 54m-高度限制
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

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

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此外,《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到,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高度大于54m时,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项论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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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超过32m设连廊
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通老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

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设置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3 24m-设防烟楼梯间
原《规范》中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采用防烟楼梯间。

新《规范》提高了标准,要求无论合建还是独立建设,当老年人照料设施楼层楼板高度超过24m时,需设置防烟楼梯间;不超过24m时,除与开敞外廊直接连接的楼梯间外,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4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层数与功能
4.1地下、半地下室---允许设置公共活动、康复与医疗用房
原《规范》中老年人用房不能设置在地下、半地下空间。

新《规范》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允许三类用房(公共活动、康复、医疗)设置在地下一层。

对于老年人使用的大型多功能厅、集中大餐厅等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用房,今后将不能设置在地下或者半地下。

4.2 3 层,超过3000m2-一设避难间
原《规范》中无老年人建筑设避难间的相关规定,新《规范》中提出了设置避难间的新要求。

应注意避难间的设置条件(3层及以上且总面积大于3000m2和设计要求(2层及以上,每座疏散楼梯旁,12m2)。

4.3 4层——设置公共活动用房有限制
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设置在地上四层及以上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m2 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原《规范》中规定,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及老年人活动场所不应超过3 层。

新《规范》对老年人活动场所的规模作了明确规定。

除设置在1-3
层的公共活动用房没有规模要求,其他地上楼层及地下一层的公共活动用房规模均应满足不大于200m2,且使用人数不大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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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5层,超过3000m2-设消防电梯
原《规范》规定公共建筑超过32m才设置消防电梯,新《规范》提高了设置标准,当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所处楼层为5层及以上时就需要设置消防电梯,并对前室短边长度提出了不小于2.4m的要求。

改造类项目应对此条文引起重视,满足《规范》对消防电梯设置的新要求。

5设施设备及消防器具
5.1 电梯厅防烟
在火灾时,电梯井道可能会加速烟气的蔓延扩大。

新《规范》强调了对电梯厅采用防烟措施,可尽量减弱道中的烟气溢出对各楼层的影响。

此外,由于老年人身体原因,《规范》中还指出可在火灾时使用电梯进行疏散,但此电梯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5.2消防软管卷盘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室内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本条文为新增内容,消防软管卷盘相比于一般消防水龙更轻便,便于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工作人员(多为女性)使用。

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说明:当受条件限制难以设置普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符合“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保护区域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及火灾危险等级不超过中危险级Ⅰ级的民用建筑”条件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以采用局部应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原《规范》为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设自动灭火系统,新《规范》规定,老年人照料设施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但对于高度在8m内,面积不超过1000m2、危险等级不超过中危险级Ⅰ级的项目,适当放松了要求,可以使用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此系统可借用室内消火栓的水源,如果达不到用水量要求,也可从城市供水管网或天然水源中予以补充,与室内消火栓合用稳压设施、水泵以及管道。

适用于一些先天缺少水池、泵房,且无法进行改造的项目。

5.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当老年人照料设施单体的总建筑面积小于500m2时,也可采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新《规范》明确了报警系统的安装位置,并提出小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可设独立式烟感探测器,其通过电池或生活用电直接供电,安装方便,可实现独立探测、独立报警。

5.5 防毒面具
本内容为新增条文,失智老人行为认知能力弱,为其提供个人防护措施,可降低火灾产生烟气对失智老人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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