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10个典型案例案例一小区顶层露台漏水造成楼下业主财产损失,物业服务人是否承担责任基本案情由于小区顶层露台下水不畅,雨水无法及时排泄,流入楼下业主陈某家中,造成陈某家厨房的橱柜、墙面、煤气灶、地面等处过水。
陈某将顶层业主宣某和某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诉讼中查明,如果要进入露台,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只能从顶层业主宣某家内进入。
宣某房产证中的产权范围没有露台,其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亦未约定露台归其所有。
诉讼中,陈某、宣某及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相关主管部门在拆除其他住户露台的相关建筑设施时,有部分杂物掉落宣某外面的露台表面,堵塞了该露台仅有的直径约6厘米的下水管。
发生漏水事件时,宣某未在京,某物业管理公司人员从别家住户进入涉案露台将存水释放。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宣某不是顶层房屋外面露台的所有权人,对该露台没有法定的维护、清扫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建筑物的公共部分,有管理、维护的义务。
某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熟知自己管理中的物业情况,大雨时有可能造成露台积水而发生泄漏的风险。
某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处理露台杂物,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存有过失,故对陈某有证据证明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
要点提示对于业主共有部分,物业服务人负有法定的维护义务。
但露台是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不能一概而论。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如果规划上并不专属于特定房屋,建设单位销售时亦未列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仅根据正常通行情况下只能从某户业主家内进入露台的情况,尚不足以认定该露台归该户业主专有进而认定物业服务人对该露台没有维护义务。
案例二业主主张物业服务人对于停放小区的车辆未尽管理义务如何处理基本案情业主何某主张某物业管理中心未能尽到驱赶小区的流浪狗的责任和义务,致使其使用的小轿车被流浪狗咬坏叶子板和保险杠,遂起诉某物业管理中心要求赔偿修车费用。
物业纠纷案例案例
2004 年 4 月 8 日,某封闭式管理的小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老人在小区内散步。
当其行至道路拐角处时,被一辆蓦地浮现的转弯车辆撞翻。
当时车辆时速明显超过小区明文规定的限速要求(现场有限速 15 公里/小时的标识牌),后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物业管理单位迅速展开了救助、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并记录、协助调查等措施,肇事业主也很配合,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可是,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
被撞老人的女儿 (业主) 在处理完交通事故和老人后事以后。
于 4 月 19 日找到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就管理不善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使业主在公共场所受到人身伤害的事实承担责任,赔偿人民币 1 万元。
并声称已掌握了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且年久失修,已不能起到警示作用的证据。
经法院审理查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已设置合理的限速标志,已有监控设施,且事发后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没有过错,故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关于道路的定义,未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
实际上在各地类似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由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行使属地管辖权。
从本案例情节看,肇事者没有主观故意但有车速过快的过失行为,应当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肇事司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物业管理公司虽然不是直接侵权人,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小区内交通秩序管理的义务,设置的交通标识也并无不妥。
交通事故发生后物业管理企业积极依法(条例)履行义务。
但如果有证据表明物业公司设置的小区交通标识设置不符合相关规定并年久失修使标识失效(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同时证据证明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则物管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反之则物管公司不应当承担责任;2、此外需要说明的是,此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可以视为两个债务:肇事者与原告之间是侵权民事责任(因侵权所生之债);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的是违约责任(因合同所生之债)。
2024虹口区人民法院发物业纠纷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案例1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薛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物业费不能成立案情简介薛某系外地来沪商人,2006年购置了某小区房产,在其居住期间,即对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认为公共区域环境维护没有到位、常用设备没有更新、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加上近几年生意亏损,其几年前已搬离上海。
同时,薛某因经济状况困难,其房产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其以未居住在房屋内为由,更认为不支付物业费具有合理理由,因此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拖欠了近三万元的物业费。
后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薛某支付物业费。
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底在凉城新村街道社区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审理中,物业公司与业主充分阐述了各自事由。
庭审中,法官向被告作了释明,针对物业服务不到位需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材料,法院无法仅依据其单方陈述进行认定,且在房屋产权人未变更之前,业主作为产权人即使不实际居住在房屋内,因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业主房屋所在小区的整洁保洁、房屋公共部位日常维养等,故业主也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另一方面,考虑到薛某实际情况,物业公司也不再主张滞纳金的诉求。
经过说法析理,薛某于庭审后当日即到物业公司支付了拖欠全部物业费,物业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
当日亦有多名小区业主旁听案件审理,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
典型意义虹口区人民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落实和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相关工作,构建由“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巡回审判庭”形成的“三所一庭”矛盾纠纷化解创新模式,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化解纠纷。
本案中,通过以案说法,明确仅以未实际居住为由拒缴物业费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也让居民在沉浸式旁听案件审理的同时零距离接受普法教育,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案例2上海某根有限公司与陈某某等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派街道参与诉前矛盾化解案情简介原告上海某根有限公司系虹口区某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对象包括店铺和商品房,原告现针对小区内全部店铺的所有权人分别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长达六年之久的物业费及逾期利息,涉诉店铺近二十家。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典案例案例一:合同纠纷之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是某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乙方是小区业主,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提供小区的保安、清洁、维修等物业服务,乙方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经常延迟或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增加,维修修缮工作拖延等问题。
乙方一方面多次向甲方提出书面投诉,要求其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面也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
乙方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导致的损失。
法院在审查证据和调查取证后认定,甲方确实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物业服务。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义务按时提供相应的物业服务,确保小区的正常运作。
最终,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未按时提供物业服务导致的损失,并要求甲方尽快履行合同义务。
案例二:合同纠纷之服务质量不合格甲方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乙方是一家商场经营者,双方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甲方负责商场的保洁、安保、设备维修等物业服务。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多次发现甲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不合格,导致商场环境脏乱差,影响了其经营。
乙方多次与甲方沟通,要求其改善保洁服务质量,但甲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仍然没有改善。
乙方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保洁服务不合格导致的经济损失。
法院在审查证据和调查取证后认定,甲方的保洁服务确实不合格,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
根据合同约定,甲方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保洁服务,维护商场的正常运营。
最终,法院判决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保洁服务不合格导致的经济损失,并要求甲方立即改善保洁服务质量。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物业服务是指由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小区、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然而,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案例。
以下是10个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
1. 小区停车位分配纠纷小区停车位紧张,住户之间常常因为停车位的分配问题产生纠纷。
例如,某业主长期停放在他人专属停车位上,导致专属停车位的业主无法正常使用,引发纠纷。
2. 物业费用收取纠纷物业费是居民每月需要缴纳的费用,用于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然而,有些物业公司存在收费不合理、收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引发业主对物业费用的质疑和纠纷。
3.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纠纷小区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道路、电梯等,它们的维护是物业公司的责任。
但有时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差等问题会引发纠纷,例如电梯长期不通,绿化不及时修剪导致树木倒塌等。
4. 物业公司违规行为纠纷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违规行为,如擅自涨物业费、擅自改变小区规划等。
这些行为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从而产生纠纷。
5.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差纠纷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直接关系到业主的满意度。
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的问题漠不关心、态度恶劣,业主会产生不满情绪,从而引发纠纷。
6. 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的安全问题是业主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如果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如监控设备损坏、门禁系统故障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抱怨和纠纷。
7. 小区噪音纠纷小区噪音是常见的问题之一,如果有业主的生活噪音扰民,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引发其他业主的不满和纠纷。
8.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纠纷小区的环境卫生是物业公司的责任之一,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清理垃圾、清扫卫生等,会引发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和纠纷。
9. 小区设施设备质量问题纠纷小区的设施设备质量问题包括水电设备、电梯等设备的质量问题。
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会引发纠纷。
10. 物业公司违约纠纷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在现代社会中,物业服务纠纷时有发生。
下面列举了一些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的问题。
1. 停车位纠纷在某小区的停车位分配中,居民发现有人私自占用了属于他们的停车位。
他们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解决这一问题。
物业公司应该对停车位进行管理和分配,但却没有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导致了居民的不满。
2. 电梯故障引发的安全问题一位居民住在一个高层小区中,他多次遇到电梯故障的情况。
这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不便。
他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问题,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安全隐患。
3. 小区环境卫生问题某小区的居民发现小区的环境卫生状况很差,有垃圾堆积、卫生间脏乱等问题。
他们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但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处理。
这给居民的居住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形象。
4. 物业费用增加纠纷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费用突然增加,但物业公司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解释。
他们对物业费用的增加感到不满,认为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居民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但物业公司拒绝了他们的要求。
5. 公共设施维修问题在某小区的公共设施中,有一处绿化带的灯光长时间不亮。
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要求修理这一问题。
但物业公司迟迟没有采取行动,导致绿化带的灯光一直没有修好,给居民的夜间安全带来了隐患。
6.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的工作效率很低,无论是处理投诉还是维护公共设施,都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
居民感到无法信任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7. 物业公司擅自调整收费标准某小区的居民发现物业公司未经居民同意擅自调整了收费标准,导致部分居民的物业费用增加。
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行为提出质疑,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收费标准并做出解释。
8. 物业公司未按时进行维修某小区的居民发现公共设施出现了故障,多次向物业公司报修,但物业公司迟迟没有派人进行维修。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物业纠纷调解典型案例
一、案例一:
原告:李先生
被告:XXX物业公司
事实:在XXX小区,原告李先生感到小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做好小区内的绿化和保洁工作,因而给他们带来了不变的困扰。
调解结果:小区物业公司向原告李先生承诺,他们会加大绿化和保洁工作的力度,定期对小区进行清洁和修护,以满足原告的要求。
此外,物业公司还将安排定期的小区清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李先生表示满意,双方达成了解决协议。
二、案例二:
原告:王女士
被告:XXX物业公司
事实:王女士在XXX小区内租赁一套房子,但小区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及时对其房间内的家电进行维护,导致家电出现故障,给王女士带来了不便。
调解结果:小区物业公司承诺将定期对所有住户的家电进行维护检查,并负责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租客的使用体验。
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王女士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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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案例
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案例小区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案例:案例一:小区车位分配问题某小区的停车位分配一直存在问题,一部分业主无法正常停放车辆,导致矛盾不断升级。
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承担着责任。
调解员了解到该小区停车位分配方案不合理,导致部分业主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
在召开业主大会后,物业公司与相关业主协商,最终达成共识,重新制定停车位分配方案,并进行公示,解决了矛盾纠纷。
案例二:小区噪音扰民问题某小区有个业主经常在晚上放音乐声音过大,严重扰民。
其他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调解员介入后,与涉事业主进行沟通,了解到他对音乐有特殊的爱好,但并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困扰。
调解员帮助业主理解了邻里关系的重要性,并制定了一份相对合理的放音乐时间表,最终解决了噪音扰民问题。
案例三:小区公共设施维护问题某小区的公共设施(如电梯、门禁系统等)长期未得到维护,导致使用不便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多位业主多次向物业公司投诉,但物业公司未能解决问题。
调解员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到他们面临的经济压力和人力不足问题。
在调解员的引导下,物业公司与业主达成共识,通过增加维修资金和改进管理制度的方式,解决了小区公共设施维护问题。
案例四:小区环境卫生问题某小区的环境卫生一直存在问题,垃圾乱堆乱放,绿化带长期不清理,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居民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问题得不到解决。
调解员介入后,与物业公司进行了沟通,了解到他们缺乏足够的人力和设备来进行卫生清理。
调解员协调了社区资源,提供了人力支持,并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解决了小区环境卫生问题。
案例五:小区违规装修问题某小区的业主私自进行装修,违反了小区的装修规定,给其他业主带来了安全隐患和影响。
多位业主向物业公司投诉,但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制止。
调解员了解到物业公司缺乏相关制度和监管手段。
调解员与物业公司、业主代表进行协商,制定了一套合理的装修规定,并建立了装修监管机制,解决了小区违规装修问题。
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
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案例
案例1:租客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
租客小王在一家物业公司租了一套公寓,并签订了一份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要提供维修、保洁、安全等服务。
然而,租客在入住后发现物业公司并未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公共区域经常脏乱,维修工作也一直未得到及时解决。
小王多次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但问题并未得到解决。
小王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致使他的居住环境严重受影响,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小王的损失,并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
案例2: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
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合同约定了物业公司需要负责小区的维修、保洁、安保等服务。
然而,业主们发现物业公司的管理水平较低,维修质量不过关,公共设施的保养也不到位。
业主们进行了多次交涉,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但物业公司置之不理。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事实确凿,判决物业公司违约,并要求物业
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改善服务质量,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两个案例都涉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租客或业主作为合同的一方认为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他们的权益受损。
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并判决物业公司违约,保护了租客或业主的权益,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改善服务质量。
关于物业法律一些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然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由于法律知识普及不足、物业管理公司不规范经营等原因,时常发生一些物业管理纠纷。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物业法律问题,以期提高物业管理和法律意识。
二、案例分析案例一:业主拒交物业费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李某,自入住以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
案例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李某作为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起诉李某,法院判决李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案例二: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未通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业主们对此表示不满。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恢复原收费标准,并向业主道歉。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在提高收费标准前,应当依法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并征求业主意见。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在此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及时改正,并向业主道歉,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案例三:业主破坏公共设施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张某,为方便自己出行,擅自拆除了小区的公共设施,导致其他业主出行受阻。
处理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对张某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恢复公共设施原状。
案例分析: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擅自破坏。
张某擅自拆除公共设施,违反了《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对张某进行处罚,维护了小区的公共秩序。
案例四:物业管理公司违规经营案情简介: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存在服务质量低下、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业主们对此意见纷纷。
处理结果:业主委员会依法罢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并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公司。
案例分析: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提供优质的服务。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1.楼上楼下产生噪音纠纷:一户楼上居民常常在深夜放音乐,影响到楼下居民休息。
楼下居民多次上门要求楼上居民减少音乐声音,但未见改善。
最终,楼下居民向物业公司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物业公司采取措施对楼上居民进行劝告,解决了纠纷。
2.小区停车位争夺纠纷:小区停车位数量有限,居民之间发生争抢停车位等纠纷。
物业公司组织业主开会商讨解决办法,最终决定对停车位进行划分,并制定了停车规则,减少了停车位争夺问题。
3.小区公共区域使用权纠纷:小区业主公共区域如花园、游泳池等使用权产生纠纷。
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设置使用规则,并定期向业主发送使用须知,明确公共区域的所有权及使用方式,减少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4.物业维修保养纠纷:物业公司未按时维修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导致业主生活质量下降。
业主联名投诉物业公司,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并威胁要解除物业合同。
物业公司在业主的压力下积极解决问题,提升了维修保养的质量。
5.小区绿化和环境问题纠纷:小区内绿化不到位、环境脏乱等问题引起居民不满。
业主联名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改善小区环境。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小区的绿化和环境维护力度,使小区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6.小区安全问题纠纷:小区内发生了多起入室盗窃案件,居民对小区的安全性提出质疑。
业主组织成立小区安保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合作,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增加了安保人员的数量,并提高了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降低了相关纠纷的发生。
7.物业费用纠纷:物业公司对收取的物业费用缺乏透明度,业主对物业费用的标准和使用不满。
业主联名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物业费用的使用明细,物业公司配合并定期向业主发布物业费用使用情况报告,消除了纠纷。
8.小区电梯故障纠纷:小区电梯频繁故障,导致业主生活不便。
业主多次投诉并要求物业公司尽快修复电梯。
物业公司加大了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力度,增设了电梯维修专职人员,有效解决了电梯故障的纠纷。
9.小区违规建筑纠纷:有业主私自在小区内进行违规建筑,影响了小区整体形象。
典型物业服务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是一个新建的住宅小区,共有业主2000户。
该小区的物业管理由一家名为“和谐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负责小区的自治管理。
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和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维修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最终诉至法院。
二、案情简介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纠纷和谐物业管理公司认为,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应按照每平方米2.5元的标准收取,而业主委员会认为收费标准过高,要求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收取。
双方就此问题多次协商未果。
2.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纠纷小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如电梯、健身器材等)出现损坏,需要维修。
和谐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维修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但业主委员会认为部分设施损坏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所致,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费用。
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紧张由于上述纠纷,业主委员会与和谐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紧张,双方互不信任,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下降,业主生活受到影响。
三、法院审理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纠纷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费用标准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在本案中,和谐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未就服务费用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存在违约行为。
但考虑到物业管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法院最终判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每平方米2.3元的标准收取。
2. 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纠纷法院认为,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在本案中,部分设施损坏确实是由于物业管理不善所致,但大部分设施损坏是由于正常使用所致。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部分维修费用,业主承担部分维修费用。
3.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处理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沟通,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法院判决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补充协议。
物业方面矛盾纠纷案例
物业方面矛盾纠纷案例
案例一: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维修责任纠纷
某小区的业主们投诉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小区内一处漏水问题,导致多户业主的家庭财产受损。
业主们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受损财产的损失。
然而,物业公司却宣称责任并不在他们身上,而是由开发商承担。
开发商则辩称,小区保修期已过,责任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双方意见不一,无法达成一致。
案例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收费权益纠纷
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费用使用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存在滥用职权和乱收费等问题。
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重新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费用使用进行公开透明。
然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收费标准已经合理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同意修改。
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拒不配合,导致双方无法解决收费问题。
案例三: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安全管理纠纷
某小区的住户对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小偷频繁出没。
住户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安全巡逻和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以提升小区的安全性。
然而,物业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安全管理工作,但住户方面的意见坚决。
两方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存在差异,难以达成共识。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一、收费争议小区的物业公司突然对车位租金提价,而小区内的业主却认为这存在问题。
他们认为提价过高,并且物业公司没有提前通知他们这一举措。
因此,业主不同意支付新的租金,并向物业公司提出了投诉。
二、设施维护问题商业综合体的业主联合物业公司一起对停车场的灯光故障进行了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及时修理。
这给商场内的顾客和业主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业主们决定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
三、责任边界争议住宅小区的一户业主意外遭遇火灾,相关的火灾扑灭工作由附近的消防队负责,而该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必要的帮助,导致火灾蔓延。
因此,该业主选择起诉物业公司并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服务态度问题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因发现楼道灯的问题,向物业公司反映并希望尽快修复。
然而,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及时处理,并且态度恶劣,拒绝解决问题。
业主感到非常生气,并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五、设备维修问题商业综合体的一家店铺因电路故障而无法正常营业,店主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并要求维修。
然而,物业公司不仅未能及时处理,还要求店主承担维修费用。
店主不同意,提起诉讼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违规行为住宅小区的一位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将小区内的绿化带上建起了违章建筑物,并且以出租的方式获取收益。
业主对此非常不满,并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要求拆除违建并给予相应赔偿。
以上六个案例涵盖了物业服务纠纷的常见情况,从收费问题到设施维护,再到责任边界和服务态度,以及设备维修和违规行为。
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业主或租户可以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解决纠纷。
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法院处理。
在这些典型案例中,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关键是增强物业公司的责任意识,使其更加注重业主的利益,积极处理问题,优化服务,维护好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9种典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类型一、物业公司不是“第二警力案例:2004年5月;陈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某日;陈某晚上下班后将自己的摩托车未加防盗装置就停放在了小区内;等第二天上班时;陈某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已不在停放点了;便立即报了警;但至今未破案..今年10月;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的损失..分析:陈某在入住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入住协议书;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陈某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陈某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陈某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陈某摩托车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点评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不少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由于业主家里的财产被盗事件经常发生;于是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将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然而这并不代表物业公司必须承担业主失窃的后果..类型二、业主与业主直接对簿公堂案例:王某与李某是邻居关系;2004年7月中旬;王某未将其空调室外机安装在物业指定位置;而安装在正对李某房门的位置;空调机启动后;热风从窗户吹进邻居房内;加之噪音影响;扰乱了李某的休息..所以李某就一纸诉状将邻居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王某拆除空调室外机并赔偿精神损失..分析:王某作为小区业主对自有房屋依法享有权利;但必须接受相应的限制..王某将空调器的室外机移至房屋的北侧外立面;违反了《民法通则》的关于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李某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在情理之中..目前;业主与业主之间因相邻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步增多的趋势;其现象不外乎业主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以及侵占公共区域等方面..以前;有的业主不了解;有的业主出于私心或碍于邻居的情面一般不愿直接与邻居对簿公堂;而是选择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如物业公司不肯协调;则大多以拒付物业服务费相要挟;无形中物业公司做了他们的“替罪羊”..类型三、物业管理费要明示去年4月;某物业公司正式进驻某高档小区;行使前期物业管理权..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约定;物业公司每月应收取每平方米4.5元的物业管理费;当业主入住该小区后;就发生有的业主以隔壁相近楼盘每平方米只收2.4元为由;拒付物业费并投诉到物价管理部门..物价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作出了处罚通知书;某物业公司不服;提出行政复议..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新建商品房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应由建设单位与购房人协商确定;并应在预售合同的附件中予以明示;物价管理部门只是登记备案而已..点评当前;有关因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成为了老生常谈的话题..这当中既有物价管理等政府部门如何转换角色的问题;又有物业公司如何规范收费服务以及业主如何适应市场规律;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问题..总的来说;物业管理作为市场化的产物则应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价格..类型四、业委会擅自打官司案例:本市东部某小区业委会今年共打了5起官司;四输一赢..赢的是夺得了一间业委会办公用房;业委会委员们再也不用到小区隔壁的咖啡馆碰头开会了..输的官司里有一个是侵害了物业公司的商誉;须赔偿几万元;业委会希望每家每户分摊几百元钱;但遭到绝大多数业主的反对;理由是这5起官司中没有一起征得过业主大会的表决通过..因此;业主表示该由业委会成员本人承担诉讼风险;业委会准备将拒付诉讼费的业主告上法庭;由法院替业委会做主;讨回公道..分析: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谁拥有房地产权证谁就是业主;业主大会是广大业主的权利机构;而业委会则是一个执行机构;它既不是企业法人;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它无权作出任何重大决议;包括物业公司的选聘以及诉讼等有关广大业主切身利益的决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管理区域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明确授权才能生效..点评目前;在本市一些小区;有的业委会擅自自作主张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业委会动不动就提起诉讼;有一个小区业委会一年里共打了8起官司;输了官司业委会就辞职不干了..有的业委会虽然形式上通过了书面投票表决;而大多在征询意见时往往写上这么一句话:如果你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将征询意见表寄回业委会;则视为业主同意诉讼云云..这种做法其实是法律本身所禁止的..法律明确规定:投票表决有3种;即同意、反对、弃权..既不能将弃权票加在反对票身上;更不能将弃权票强加到同意票的头上..类型五、物业公司截留物业管理费案例:虹桥开发区某广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业委会将广场全权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物业公司可按市场有关规定提取12%的管理酬金;物业管理费若有节余则归业委会所有..2004年8月;合同期满;物业公司拒绝将多余的物业管理费归还业委会;于是东家就将物业公司请到法院讲道理去了..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按照酬金制或包干制的方式收取劳务报酬;但若采取酬金制的;则节余的物业管理费应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物业公司不得截留、挪用..点评该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拒绝将物业管理费结余款交付给广场业委会;显然与双方的约定相悖;侵害了广场业委会的合法权益..目前;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表决由业委会追诉物业公司业委会用房、停车费等官司越来越多;业主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类型六前物业公司拒绝“退场”案例:徐汇某小区今年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正到期;业委会出钱请了专业物业咨询公司做招投标工作;原物业公司也参加了投标;结果由本市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夺标..原物业公司不肯退出;僵持了3个月;这家中标物业公司一举将原物业公司和业委会推上了被告席;要求赔偿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济损失..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原物业公司应做考试吧好将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给新物业公司的工作;并及时撤离管理区域..点评当前;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到期或未到期更换物业公司而引发的老物业不走;新物业进不来的窘境经常上演..有的物业公司一旦落选;就感觉脸上无光;拒绝退场;不遵守游戏规则;给本市规范的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平添了几分不和谐的声音..类型七、物业成楼盘营销手段案例:今年3月;本市某知名物业管理公司从媒体上获悉某开发商欲将40万平方米建筑量的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委托给一家有实力、有品牌的物业公司管理..于是;这家物业公司经过精心准备;在几十家投标单位中一举夺魁;接下来草签协议;将该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管理写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里;吸引了不少买家..到了10月;开发商开出了非常苛刻的条款;逼中标物业公司自动退出;将自己下属的物业公司隆重推出;于是;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在所难免..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点评目前;物业公司因前期物业管理费以及空置房管理费问题与开发商闹上法庭的并不少见;但像在媒体公开实行招投标中标而遭开发商毁标的则是首例..可见;目前仍有部分开发商为了有利销售;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来达到其目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应该时刻不能放松监管..类型八业委会换届选举案例:2004年6月;闵行某小区因业委会任期即将终止;部分业主在当地居委会的主持下成立了选举新一届业委会的筹备组;前任业委会业主认为自己应当是下一届业委会筹备组的成员;于是不去报名登记参加业委会委员的选举;又不满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结果;于是将给予他们登记备案的房地办告上了法院;指责房地办人员违法行政..分析:由于新的《上海市物业管理规定》对业委会到期后如何选举下一届业委会没有作出相关的明确规定..它不是换届选举;因此根本不需要上一届业委会成员以业委会委员的身份参与新一届业委会的选举工作;而应是以一个业主的身份重新到筹备组登记参加选举..目前;在本市某些小区的选举过程中;由于该类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正在逐步增多..业委会委员或主任的逐步“吃香”;与我国房地产物业管理的发展与进步是分不开的..相反;相关的有关业委会的选举程序、标准等规定几乎是空白;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伏笔..类型九、维修基金“大挪窝”案例:2004年2月;浦东某小区的业委会主任擅自主张;将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由原来存在某银行账户上的钱;来了个“乾坤大挪移”;寄放到了自己亲戚朋友工作的银行账户上;而且其利息大大低于以前的银行;结果引发了业委会委员与委员之间的严重冲突.. 分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的动用、续筹以及影响到其利益的;应由业主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有投票权的业主决定..点评对于新建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目前存在较大问题的主要考试吧是维修基金的管理缺乏监督机制..虽然法规明确由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却没有明确的说法..有的小区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亿元的维修基金;吸引着小区里个别本身财产并不丰裕的业主..因此;在有些小区;业委会委员一职成了某些人追逐的“香饽饽”..。
关于物业管理行政诉讼案例
关于物业管理行政诉讼案例1.案例一:居民起诉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在某小区中,居民起诉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小区环境脏乱差、设施损坏严重,并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和改善管理。
2.案例二:物业公司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用某物业公司起诉一位业主拖欠物业费用,拖欠金额达到一定数额,并要求业主偿还欠款并支付违约金。
3.案例三: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涨价违规一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涨价违规,认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提高物业费用,并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价并赔偿业主经济损失。
4.案例四: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违规装修某物业公司起诉一位业主违规装修,业主擅自拆除墙体、改变房屋结构,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安全和美观,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5.案例五:居民起诉物业公司无权限制物品进出小区一位居民起诉物业公司无权限制物品进出小区,认为物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居民的权益,并要求物业公司停止限制物品进出小区的措施。
6.案例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非法改建某物业公司起诉一位业主非法改建,业主擅自扩建房屋面积,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7.案例七: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违规调整停车位一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违规调整停车位,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停车位的位置和数量,严重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8.案例八:物业公司起诉居民妨碍公共区域使用某物业公司起诉一位居民妨碍公共区域使用,居民私搭乱建、占用公共通道,严重干扰了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物业公司要求居民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9.案例九: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乱收费一位业主起诉物业公司乱收费,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收取费用,恶意增加了业主的经济负担,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并进行整改。
10.案例十: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违规经营某物业公司起诉一位业主违规经营,业主在小区内擅自开设商铺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重影响了小区的安全和秩序,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停止违规经营并承担相应的处罚。
22例经典物业案例
22例经典物业案例,各种角度着手,你一定需要了解!案例1:物业要求刷卡进出小区不买车位车就难回家案例介绍:不买停车位,就不让业主的车进小区。
一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有车业主刷卡进出小区,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办理出入卡,也就不能进入小区。
十多天来,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们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
高女士就遭遇了这样的规定。
高女士去年搬进了新买的商品房,私家车一直就随意停放在小区里。
从上个月开始,情况出现了变化,物业公司贴出告示说小区内停车得交车位费。
每月交了120元停车费后,物业就给一张门禁卡,业主开车进小区直接打卡进门。
如果不交钱,从10月1日起就不让开车进小区了。
高女士对物业的做法非常生气,她认为,物业公司只是进行一些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工作,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就是“行为越位”。
自己作为小区的业主,王女士有进出小区的自由和权利,物业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
物业公司辩称:此举主要是为了维护小区的环境,制止车辆乱停乱放。
案例分析:让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和业主买不买车位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问题。
物业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
这侵犯了业主的自由出入权。
业主购买了商品房,对小区院落内的处地享有共同使用权,车位只是商品房的附属物,业主有商品房就是物权所有人。
该物业公司以不购买车位为由不让业主开车进入小区的做法侵犯了业主的物权。
如果小区内要收取车位费首先应由业委会通过,按照物价部门的价格标准,并报街道办、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备案。
如果小区内没有业主的合法组织,则需由全体业主协商通过。
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擅自定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案例2:在小区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案例介绍:徐某去厂房上班,在通往厂房载货电梯的台阶上走,因当天厂房三楼漏水正好滴在台阶上,由于天气寒冷出现结冰。
徐某走上台阶滑倒摔伤。
医院诊断为:左肩肱骨骨折伴肩关节脱位。
徐某摔伤当天,该厂房的物业管理单位派人员前去探望。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物业服务纠纷经典案例
案例一:小区车位纠纷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停车位管理,但拒绝向业主小张提供停车位。
小张认为物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停车位管理者,无权拒绝向业主小张提供停车位。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向小张提供停车位,并赔偿小张因诉讼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案例二:物业费纠纷
业主小李认为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遂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业主小李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但同时,物业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因此,法院判决小李支付物业费,并要求物业公司改进服务质量,确保符合合同约定。
案例三:公共设施纠纷
小区的公共设施被损坏,业主小王向物业公司反映多次未果。
小王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公共设施的职责,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
但因公共设施的维修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合理时间内对公共设施进行维修,并赔偿小王因维修期间所受到的损失。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
物业服务典型纠纷案例物业服务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的房地产项目的各项服务。
然而,在物业服务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
下面列举了10个典型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例。
1. 楼道保洁问题:业主投诉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楼道垃圾,导致楼道脏乱差,影响居住环境。
2. 停车位分配纠纷:业主之间因停车位分配问题产生纷争,争夺停车位的权利,导致邻里关系紧张。
3. 物业费用收取问题:业主抱怨物业公司乱收费或者收费不透明,存在收费标准不明确的情况。
4. 设施维修问题: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修不及时,导致公共设施无法正常使用。
5. 安全隐患问题:业主发现小区存在安全隐患,如电线外露、消防设施故障等,但物业公司未能及时解决。
6. 物业管理不到位问题:业主投诉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到位,如物业公司未能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7. 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业主对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提出异议,导致选举结果无效。
8. 噪声投诉问题:业主对邻居的噪声投诉,物业公司未能有效协调处理,导致邻里纷争持续升级。
9. 绿化维护问题:业主反映小区的绿化维护不到位,草坪杂草丛生,花坛缺乏养护等问题。
10.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问题: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态度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对待业主的态度冷漠或不友好。
这些案例体现了物业服务中常见的纠纷问题,涉及到楼道保洁、停车位分配、物业费用收取、设施维修、安全隐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选举、噪声投诉、绿化维护和物业公司服务态度等方面。
这些纠纷案例表明,在物业服务中,需要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和合作,以提供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住户之间的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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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不满物业服务拒不缴费成被告一直以来,阿泰对侨建花园的物业管理很不满意。
阿泰认为自家所在小区的华菲物业公司的管理很不到位,“侨建花园”的消防通道被改为其他小区居民车辆的出入通道,绿化带增设围墙铁栅栏、大小铁门等,造成绿化带严重破坏。
因此他一直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2008年4月,华菲物业以阿泰从2004年1月开始就未交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为由将他告上法庭时,阿泰却没有为他对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的说法提供有力证据。
法院认为,根据侨建花园业主委员会与阿泰签订的《侨建花园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阿泰接受华菲物业提供的服务,却未支付物业管理费、公共维修金已构成违约,需支付欠缴的物业管理费用、公共维修金,且阿泰未及时缴费,必须支付滞纳金。
法官说法业主维权不能空口无凭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应按聘用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管理服务。
小区业主也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缴纳物业服务费、配合物业管理的义务。
因此,个体业主的意见一般情况下不能推翻合同的约定,不能否认整体物业合同的效力。
个体业主不能以自己反对或未签字同意物业公司管理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也不能随意地以笼统的物业服务质量差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当然,对于确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也应当按照物业公司的过错大小,减免业主的缴费义务。
此外,还必须结合双方争议的事项,来具体判断物业服务企业是否违反了相应义务,以及违反的程度与应负的责任。
另外,业主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程序与手段要合法,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还有提供相应证据,不能空口无凭。
案例2家中财物被盗保安失职担责2006年9月30日,张先生所在的洪山某小区业委会与被告文之景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被告维持公共秩序,做好小区治安、消防工作,建平安小区等,其中包括应在大门建值班岗,实行封闭式管理的约定。
2008年4月11日,张先生报警称家中被盗。
同年4月12日,业委会发给被告文之景物业公司《协调函》。
业委会证明证实,发现物业保安室当天确实未做外来车辆与人员进出的记录。
据此,张先生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对其家中被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本案发生损失的直接原因虽然是因为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但是由于被告文之景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供封闭式管理服务,对外来车辆或人员进行登记等安保义务,未能认真防范犯罪分子入室作案,导致张先生财产受到损害,故被告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安保”是一种防范性责任办案法官认为,关于物业公司承担的安保职责,是一项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提供防范性安全服务的工作。
实践中,物业小区与物业公司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中均会约定物业公司的安保服务条款,除经双方特别约定,“安保”应理解为为物业使用创造方便安全的条件,以及维护小区公共秩序的良好与稳定,而不是广义上的社会安全。
物业管理企业未尽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比如对与地面齐平的景观池,未采取警示标志或安全隔离装置,导致业主不慎摔入池中受伤;电梯出现故障未及时维修,造成业主使用时发生危险,造成业主财产或人身安全损害;或者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二十四小时监控、安全护卫的服务,而物业管理企业疏于完成约定的安保义务,对业主利益的损害的,就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专家支招物业或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课题组认为,对于第三人侵害物业业主的责任,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共同赔偿责任问题,应视具体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认为物业管理企业负有防范、制止业主免受第三人侵犯的责任,若违反了应当积极作为的安保义务,使本来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直接侵权人又没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当然,物业公司承担的这种补充赔偿责任,以收取小区物业费中安保费用年度总额的一定限额作为上限。
案例3车辆小区失窃“声讨”物业公司赵小姐将一辆价值18.7万元的小车停放在厦门某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并交付了5元停车费。
当司机办完事后回到停车场取车时,发现小车被偷了。
赵小姐提起诉讼,要求该物业管理公司赔偿损失。
赵小姐认为,车子停放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并缴纳了停车费,就与物业公司之间订立了车辆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未履行保管职责,导致车辆被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它与车主之间仅仅达成车辆停放协议,停车费仅仅是车主缴纳的车位使用费,而不是车辆保管费,双方之间不存在车辆保管合同关系。
因此,物业公司不存在保管车辆的义务,不应当对赵小姐的车子被盗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之间仅构成车位租用关系,驳回了车主赵小姐诉求。
法官说法车位租用合同不同于车辆保管合同办案法官认为,保管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是寄托人必须将寄托的财物的排他占有和实际控制权交付与受寄托人即保管人。
如果业主将车停泊在停车场,自己拿着钥匙并可以随时将车开走,那么在停车场停放汽车的实际控制权就并没有转移,交付没有完成,自然该车的保管合同关系就不成立,双方之间存在的就应当是一个停车位的场地租赁合同。
如果业主将车开到停车场存放,由停车场管理人员或自动监控设施给付凭证或者检验出入。
这就表明所停放的汽车已在停车场的实际控制之下,随着实际控制权的转移,保管物交付完成,保管合同关系方能成立。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停车场管理仅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纯的财产保管合同关系。
专家支招如证明无过错,物业公司可免除赔偿责任思明区法院课题组赖法官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性质规定不明确,导致人们对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人身与财产安保责任产生了误解。
物业公司的安保责任首先是一种较为宽泛的防范责任,不同于对人身与财产的直接的看管责任;其次,还取决于物业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只是在物业合同约定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安全防范义务;第三,这是一种过错责任,还应当审查物业公司的服务管理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物业公司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就可以免除其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关于物业小区内停车问题,也有待于相关法律法规单独做出更明确的规定,进而有效地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减少纠纷的发生。
案例47年不缴费物业讨滞纳金家住瑞景新村的陈先生入住7年多一直拒付物业费,共欠下物业费、房屋公共维修金、滞纳金等共计2.9万元,物业公司因此将陈先生起诉至法院。
陈先生介绍说,由于自家房屋出现卫生间管道漏水、房屋出现贯通性裂缝等情况,他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但物业公司均未予理睬。
同时,由于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不到位,一直存在车位乱收费等现象,因此自己才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
陈先生还向法官提供相关照片及保修单予以证明。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物业公司依据合同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陈先生作为小区业主即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公共维修金。
但鉴于物业公司履行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义务时存在一定瑕疵,因此对物业公司要求陈先生支付滞纳金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处陈先生应当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房屋公共维修金4944元,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支付2万余元巨额滞纳金的诉求。
法官说法按合同约定处理滞纳金课题组赖法官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滞纳金诉求,一般亦遵循合同约定的原则。
即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合同未约定的,以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为标准。
当然,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瑕疵的,一般可以免除业主支付滞纳金的义务。
但是,业主应当承担提供证据证明物业公司管理存在瑕疵。
专家支招通过合同限制违约金过高课题组认为,滞纳金的表述不准确,法律性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违约金”,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原则来处理。
当然,也有必要通过规范格式合同限制违约金过高的现象案例5:高空坠物砸车,物业公司巧妙取证免责案情:2002年5月29日,车主徐某将其小轿车停放于深圳A大厦停车场,后发现车被高空坠物砸坏车头盖板。
徐某找到该大厦管理处的保安,保安称其为邻近正在施工的B大厦坠落的瓷片所砸,并带徐某查看现场。
现场为B大厦外墙正在拆卸脚手架和防护网,不时有坠物降落,车身上下布满灰尘,车旁有瓷片等建筑垃圾,车头盖板上有明显的锐物砸痕。
随后赶来的管理处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多角度拍照,并将瓷片包装好交给徐某。
徐某修车后就修理费用与B大厦施工单位交涉未果,遂将B大厦的建筑单位某房地产公司和A大厦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原告徐某起诉的主要理由是,A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未对其所停车辆妥善看护,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物业管理公司向法庭提交了现场照片,辩称损害结果的发生与自己无关,在停车场管理方面没有过错。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建筑物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原告停车——发现被砸——交涉,综合事实,参考现场照片,可认定原告车辆的损害是B 大厦的所有人,应对损害负民事责任。
被告二某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须承担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一某房地产公司赔偿原告徐某修车费1000元,驳回原告对被告二某物业管理公司的起诉。
评析:本案中的某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与车主间建立的是车辆保管关系,则很难证明自己在保管行为中没有过错,而需承担连带责任,然后再代位求偿,向某房地产公司追偿。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与车主之间是“车位有偿使用”的租赁关系,则免除了上述之虞。
值得一提的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事件的处理方式是非常恰当的。
巡逻停车场的保安发现汽车被砸后,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清洁工暂不将坠落的建筑物垃圾扫除,等待车主自己验看。
与车主取得联系后,物业管理公司对现场及车损状况进行了拍照,把损害物和损害后果的证据固定了下来。
在法庭上,原告徐某和被告一某房地产公司均无法否认这些照片证据,从而顺利地免除了自己在停车合同之外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将砸坏汽车的碎瓷片交给车主去索赔,既有利于车主辨明事实真相,又体现了物业管理对当事人的尊重,物业管理公司的这种处理方式,表明其证据意识非常强烈。
实务操作建议: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纠纷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从本案中借鉴以下两点:1、应协助事主查明事件的真实过程。
仅证明自己没有责任是不够的,也无法完全打消事主的疑虑。
查清真相,帮助事主找到应承担责任的人,才能彻底解决事件,避免纠纷。
2、全面加强证据意识。
通过拍照、现场记录、无利害关系目击证人等方式固定证据,既有利于协助事主解决纠纷,又能分清自己应不应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大的责任等问题。
3、根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的规定,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害赔偿,设施设备的管理人和所有人依法负有举证责任,因此证据的保全及举证责任履行成为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