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合集下载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创新创业实践是高等教育中的一项重要教学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为了规范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管理和认定,制定一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认定对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适用于所有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在校学生。

这包括但不限于学生自主创业、参与创业项目孵化、参与创新创业竞赛等活动。

二、认定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学生一视同仁,不因学生的学科专业、学籍类型等差异对学分认定进行歧视。

2. 成果导向原则:学分认定应以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实际成果为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创业项目的商业化程度、创新成果的影响力、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等。

3. 独立思考原则:学分认定应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主创新,对于重复性或过于简单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可适当减少。

三、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制定一套明确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项目情况:对于参与创业项目的学生,应考虑项目的商业化程度、项目的技术先进性、项目的市场前景等因素。

2. 创新成果影响力:对于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应考虑其成果的科技含量、所获奖项和专利等权威认定。

3. 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对于学生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的能力提升,应考虑其领导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思维等方面。

四、认定程序认定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学生申请:学生在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后,应主动向学院或相关部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 申请材料: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相关创新创业实践的证明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展示、获奖证书等。

3. 材料审核:学院或相关部门应对学生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真实性和成果情况。

4. 学分认定:审核通过后,学院或相关部门应根据认定标准,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五、监督管理为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规范学校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和认定工作,引导学生积极有序地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学分范围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各类科技活动、竞赛、社会实践、发明创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实践,取得成效,经审核认定取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1.已结题的级、省级、校级、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2.参加经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活动;3.作为正式代表受邀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4.正式发表论文;5.发明创造获得专利;6.参加创业培训或者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指学生依托专业知识开展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企业运营过程);7.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二、创新创业学分用途经本人申请,学院、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单,可用于免修不超过8学分的开放课程学分或代替第二课堂学分。

三、奖励项目1.竞赛凡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学生,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各类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市级、校级竞赛活动中一等奖获得者,每人分别计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2.科技活动(1)国际性大学生科技活动(含设计、发明创造等)中获奖者或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取得专利,经学校审批,可获得2-4个创新创业学分。

(2)代表学校参加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4、3、2个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3、2、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科技活动获个人一、二、三等奖者,每人分别计3、2、1创新创业学分/项,获集体一、二、三等奖的参加者,每人分别计2、1.5、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级或省级科技活动获优秀奖、鼓励奖者,级每人1个创新创业学分/项,省级每人计0.5个创新创业学分/项。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创新创业教育在当今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为了能够对创新创业教育进行有效认定和评估,许多高校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学分认定流程。

下面将介绍一个典型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包括学分认定的目的、认定的标准和认定的步骤。

一、学分认定的目的1.评估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所获得的知识和能力。

2.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

3.为学生提供在创新创业领域参与实践和开展研究的机会。

4.为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提供有力的证明,增加就业竞争力。

二、学分认定的标准1.课程学分:学生完成创新创业相关课程的学分。

2.实践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学分。

3.论文学分:学生完成创新创业论文的学分。

三、学分认定的步骤1.学生自荐:学生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2.资格初审: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是否满足学院规定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要求。

3.材料提交: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课程成绩单、实践报告、研究论文等。

学校也可以要求学生进行口头陈述或者进行面试。

4.评审委员会: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和讨论,评估学生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表现和成果。

5.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情况,并向学生发放相应的学分认定证书。

6.学分使用: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用于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补充,也可以将其用于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或相关的学校项目。

以上是一个典型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流程。

在实际操作中,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同时,学校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创新创业教育评估体系,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这样才能使学分认定流程更加科学和有效,促进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在大学期间,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创新实践、学术竞赛等活动,积累的学术和创新成果所获得的学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以学生作为主要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辅助参与者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实验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作为数据分析助手参与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2. 创新实践:学生参与创新实践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参与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社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项目,每个项目最高可获得X个学分。

3. 学术竞赛:学生参与学术竞赛的学分认定标准如下:- 学生在国际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国家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省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学生在校级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获得X个学分。

三、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应的科研项目、创新实践或学术竞赛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导师评审:学生的申请材料将由导师进行评审。

导师将根据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成果质量等因素进行评定,并填写评审表格。

3. 学院审核:学院将组织专门的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导师评审结果进行审核。

审核小组将根据学校制定的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的实际表现和成果,决定是否认定相应的学分。

4. 结果公示:学院将公示认定结果,公示期为X天。

学生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经核实后,学院将作出最终认定结果。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武科大教〔2016〕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倡导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学分制改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创新活动、创业训练和实践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和其它优秀成果,或参加学术活动及修读创新创业类课程,经评审认定后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类别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科研训练、学科与科技竞赛、技能证书、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等。

(一) 科研成果: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等;(二) 知识产权:指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三)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四) 学科与科技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与科技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五) 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等级证书等,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资格证书;(六) 创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创新创业讲座和修读创新创业课程等。

第三章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一) 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类包括学生获得的国家级、省级科研成果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美术及艺术设计作品,获得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

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二) 科研训练类包括科学研究项目、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

科研训练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三) 学科与科技竞赛类学科与科技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教育部主办的省部级(含)以上学科与科技竞赛;一般性行业类学科与科技竞赛。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参考标准_一_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参考标准_一_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参考标准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等
内容计分主体学分值要求
学术论文署名的前三名学生作者4分第一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
文学作品署名的前三名学生作者2分有正规刊号
出版著作署名的前三名学生作者2分正式出版,不少于100000
字符
2、科研项目
内容计分主体学分值要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项目成员4分正式立项并已结题横向委托课题负责人4分经费已到学校账户并已结题
3、专利及软件著作权
内容计分主体学分值要求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
设计、软件著作权
所有署名者2分第一单位为“上海理工大学”
4、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
内容计分主体学分值要求
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获奖所有署名者
2分同一奖项的多名学生,同等
对待。

5、创业活动及其他
内容计分主体学分值要求
注册创办公司署名的前三
名学生
2分
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证书获得者2分学院自行确定认定证书的类
别。

注:署名前三名学生含义为:第一、二、三作者(学生),或第一作者(指导教师),第
二、三、四作者(学生)。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学生重视创新创业素质的自我培养,建议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一、创新创业学分构成:创新创业学分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得的学分;二是创新创业成果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基于自己的专业和爱好从事科学研究或参加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了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或获得奖励,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评议通过后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修读板块设置及分值:在通识必修平台下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在通识选修平台下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在实践平台下,设置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

三、修读要求: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和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方能毕业。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全校统一开设,学生在规定学期修读并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3.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均可从事科学研究和参加校内外实践创新活动,所获成果根据相关文件认定为创新创业成果学分。

4.通过学校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四、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1.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在学生毕业学期进行。

2.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3.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超出培养方案必修分值,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可以认定专业选修课程学分(≤4学分)、实践必修学分(≤6学分)或通识选修学分(≤6学分);其他性质的只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6学分)。

4.社会实践、专业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报告不在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范围内。

五、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程序:1.学生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3. 教学单位根据学分认定的相关情况,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并妥善保管备查。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农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方法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加快国知名的生态性创业型大学的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开展,引导学生成才,保障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部门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训练、人文素质提高和职业技能培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精神和创业实践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后确认的学分。

根据创新创业学分的性质不同,分为科技创新类学分、人文素质类学分和职业技能类学分。

1.科技创新类学分。

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方案〔包括省新苗人才方案〕、学术论文、专利、科研助手、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等,均可根据结题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认定科技创新类学分,该学分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认定。

2.人文素质类学分。

学生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相关社团活动、理论与人文类竞赛活动、群众性〔非专业〕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活动过程或取得的成果获得人文素质类学分,该学分由学生处、团委、体军部负责认定。

3.职业技能类学分。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校认可的机构组织的技能测试或各类职业资格、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证等活动,取得相应成绩或证书,可获得职业技能类学分,该学分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负责认定。

二、学分认定的根本规则1.学生参加各类工程取得立项的级别和等级,是认定学分上下的重要依据。

工程的级别由组织单位级别决定,且必须以结题为认定学分的依据。

2.集体奖项中,每一位参与学生获得的学分均计总分值。

论文、工程、作品、专利类等集体成果,参与学生根据工程不同分别计分。

3.同一工程成果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成果原则,不重复认定。

4. 创新创业学分的成绩按获得的总学分进展转换来记载。

学生获得创新创业学分多于或等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100”,学分记载为4学分;多于4学分而少于10学分的,成绩记载为"90”,学分记载为4学分;等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85”,学分记载为4学分;少于4学分的,成绩记载为"0”,学分记载为实际获得的学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是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对象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适用于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1)科研项目:参与科研项目并发表论文或取得专利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业项目:参与创业项目并成功落地运营,可获得创新学分。

(3)社会实践项目: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2. 创新竞赛类(1)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科技创新竞赛:获得国际级奖项,可获得创新学分。

3. 创新实践类(1)创新讲座:参加创新讲座并完成学习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2)创新工作坊:参加创新工作坊并完成实践任务,可获得创新学分。

(3)创新实验室:参与创新实验室项目并取得实践成果,可获得创新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自身参与的创新活动,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项目报告、获奖证书等。

2. 学院初审学院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 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成立创新学分认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师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分。

4. 认定结果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学生进行认定,并公示认定结果。

5. 异议申诉学生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复核。

6. 认定结果确认经过申诉处理后,学校最终确认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结果,并将结果通知学生和相关部门。

五、认定结果的利用1. 学分累计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总数,作为毕业要求之一。

2. 学业荣誉学生获得一定数量的创新学分后,可以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学分荣誉证书。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

附件1中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分的认定备注:1.以上项目必须为教务处认定的结题项目。

2.结题答辩为优秀的项目上浮1个学分。

3.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项目成员按照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二、学科竞赛学分的认定备注:1.获奖项目以证书或者举办单位文件为准。

2.学校参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考虑竞赛的主办单位、含金量、影响面等因素,结合学校实际,将竞赛分为超级竞赛、一级竞赛、二级、三级竞赛。

竞赛的分级将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分级目录的变动而进行增减,每年发布竞赛分级目录(见附件3)。

3.超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5倍;一级类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1倍;二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8倍;三级竞赛获奖项目的学分认定为上表中每个等级分值的0.6倍。

4.对于部分学校不掌握的竞赛,参加了国家级竞赛但未获奖,按照三级竞赛校级一等奖分值认定。

5.各级学科竞赛获奖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学分按第3项认定,项目成员按第3项分值的50%认定。

三、创业实践学分的认定备注:创办企业的法人必须为在校大学生,且公司在经营期内有盈利,企业法人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企业成员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四、学术论文学分的认定备注:1.论文必须是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刊物上发表,期刊的级别按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期刊上的文字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2.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五、知识产权学分的认定第一作者所获得的学分按照上表中分值认定,其他作者按上表中分值的50%认定。

六、科研活动学分的认定1.学生参与项目结束后须完成项目总结报告,1年以上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3个月到1年的项目撰写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须是教务处组织立项的教师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科研项目须是科学技术研究院备案的科研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科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①参与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学科竞赛者 按标准加分。 ②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或承办的学科竞赛: a.国家级比赛:大学生创新性研究竞赛(如 康师傅杯、李锦记杯等) b.省级比赛:广东省食品类学生实验技能大 赛等。 c.校级比赛:丁颖杯、丁颖杯附加赛等。 d.院级比赛:实验技能创新大赛、摄影比赛 等。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类 别 0.5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1 文科获一级 以上等级证 书,理科获 二级以上等 级证书 获初级程序 员证书 达到二级甲 等水平者 达到一级乙 等水平者 初级 劳动部门认 可 中级 获高级程 序员证书 获系统分析 员证书 达到一级甲 等水平者 高级 1.5 2
职 业 资 格 考 证
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 (软件)专业计算机(软 件)等级考试
①食品学院三下乡的获奖团队(包括寒假 科技下乡(院级)、暑假三下乡(分为院 级、校级、省级)等) ②华南农业大学首届调研报告大赛的参与 者予以加分。 ③团队参与享受与个人参与同样的加分。
文体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 其中国家级及省级是指相应国家行政管理部门 主办的各类正式文体比赛; 校级体育竞赛是指学校体育部主办的全校性的 正式体育比赛,校级文娱活动是指学校团委或学 生处主办的全校性正式文娱活动; 院级是指学院(部处)主办的相关正式活动。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 软件水平考试
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 试 各类上岗证
Ο创新训练项目
各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 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及学校公布的相 应级别的企业资助项目等已结题的项 目。院级项目需参照本办法第三条报 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创业活动项目 各级挑战杯创业大赛、大学生创 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创业实践项 目及学校公布的相应级别的企业资助 项目等已结题的项目。院级项目需参 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 执行。
职业资格考证 包括水平考试类、资格证类、上岗证 类等,如: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软件) 专业计算机(软件)等级考试,全国高等 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广东省普 通话水平测试,律师资格证、导游资格证、 报关员资格证、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机动 车驾驶证、质量员证、测量员证等。
职业资格考证加分标准如下:
学术活动
包括成果奖、专利和公开发表文章三类: (一)获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 成果奖; (二)获授权发明专利、成功申请发明专 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成功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 (三)在公开出版的报纸、杂志及学术期 刊上发表文章。
学术活动加分标准如下
排名 第3的 作者
社会实践活动
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三下乡” 等活动受到表彰。
创新训练加分标准如下:
其它说明:
• (一)同一项目多次获取创新创业学分只记最高奖 项所得学分; • (二)学生申请认定的所有项目必须为在读期间取 得; • (三)设特等奖的项目,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 以此类推,依次退一级执行。仅设名次的各类奖项 换算办法:第1名按一等奖标准计算,第2~3名按二 等奖标准计算,第4~6名按三等奖标准计算; • (四)在职业资格考证中,若未分高、中、初级类 别,则按高级计算; • (五)创新创业学分原始材料按行政班归档保存到 学生毕业后3年。
文体竞赛的加分标准如下:
类 别 国家级 集体 一等奖 文 体 竞 赛 3 级别及相应学分数 省级 校级 个人 1 院级 集体 0.2
个人 集体 个人 集体 3 3 3 0.5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个 人
0.5
二等奖
3
3
2
3
0.5
1
0.2
0.5
三等奖
1.5
3
1
2
0.5
1
0.2 --
0.2 --
优胜奖或进入决 0.5 2 0.5 1 -0.5 赛 正式体育竞赛中,破校级及以上记录者计3学分
华南农业大学 食品学院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方法
学科竞赛
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类:其中 国家级及省级学科类竞赛所指范围参考 《华南农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华南农教〔2010〕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校级学科类竞赛指学校认定为校级的各类 校内外学科类竞赛。院级学科类竞赛需参 照本办法第三条报教务处审批公示后执行。
①体育竞赛 a.院运会、校运会、院水运会、校水运会比赛。其 中院运会的接力赛按团体比赛项目加分。 b.篮球院队、乒乓球院队、羽毛球院队、排球院队、 足球院队、橄榄球院队院际赛获奖个人予以加分。 c.食品学院各类体育竞赛(如食品学院“食界杯” 年级足球赛、华南农业大学信息员篮球赛等) ②文化(文娱)竞赛 a.食品学院各组织举办的各类文化(文娱)竞赛: b.团日活动比赛、手抄报大赛、院主题宿舍比赛、 食品学院主题征文大赛、发散食维、华南农业大学红 十字会知识擂台赛等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