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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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藏政发[2013]71号
【发布部门】西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24
【实施日期】2013.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的通知
(藏政发〔2013〕71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
(中发〔2013〕4号)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格控制
财政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增收节支工作,把有限的财力更多用于促进
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重点工作上,充分发挥财政在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全区增收节支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3年以来,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等影响,中央财政财力趋紧,对我区财力支持增速趋弱,同时,我区财政收入增速放缓、重点支出需求刚性增长,全区财政收支压力增大,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加大增收节支力度,缓解财政支出压力,集中财力保障全区重点工作,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重大任务。
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上来,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增收节支工作的重要意义。
严格执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条要求”,厉行节约,带头过紧日子,将更多的财政资源用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用于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
二、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切实强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