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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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的会计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的会计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过进项)的会计税务处理【一般和小规模】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属于退的已交的进项)。

该类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只有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才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如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用于研究开发软件开品和扩大再生产的,则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没有特殊规定,则都是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即没有专门用途和不需要还的补贴均需交所得税】【会计处理例题】假设某企业2009年销售设备一台,该设备2007年购进,账面原值1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销售价格110000元;则: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累计折旧20000贷:固定资产100000借:银行存款11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10000借:固定资产清理4230.77(110000/11.04*4%)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230.77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4230.77贷:银行存款2115.385营业外收入2115.385(减半征收的部分要补所得税110000/11.04*4%*50%)借:固定资产清理211.54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148.08- 应交教育费附加63.46借:固定资产清理25557.69贷:营业外收入25557.69所得税对营业外收入25557.69+2115.385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

其优惠的收入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类似,将按3%征收率征和优惠征收率2%之间的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照样要计征所得税。

即先按增值税=售价÷(1+3%)×3%计入借:固定资产清理3%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然后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部分贷:银行存款2%部分营业外收入1%部分。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企业经常会面临更新、替换或废弃固定资产的情况。

当企业决定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就需要面临一系列纳税问题。

本文将探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所涉及的税务问题,并提供一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税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范围。

根据税务局的规定,应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差额计算销售额,并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如何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销售额的计算:–销售额 = 固定资产的出售价格 - 固定资产的原值–固定资产的原值可以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或相关凭证获得。

2.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而有所不同。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需要按照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三、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

以下是常见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1.确定固定资产的原值:–建议企业保留固定资产的购买凭证、折旧凭证等相关文件,以便核准固定资产的原值。

2.确定适用税率:–建议企业咨询税务专业人员,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确定适用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年限自行查阅相关税务法规,但需注意准确性和可靠性。

3.缴纳增值税:–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局缴纳增值税。

–建议企业提前了解相关纳税期限和缴纳方式,并及时缴纳,以免产生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四、如何合规操作为了合规操作,避免出现税务纠纷和罚款,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建议:1.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购买、使用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规定和流程。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通常用于生产或提供服务。

当企业
决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涉及到增值税的处理,这需要根据税
法的规定进行操作。

在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处理。

1.计算增值额
企业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需要计算固定资产的增值额。

增值额等
于出售价减去原值。

原值是指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时支付的价款或者原值
税额。

出售价是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收到的价款减去销售费用和价外费用。

2.税率确定
3.选择税款结算方式
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在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时,企业还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
优惠政策,以减少税负。

例如,对于小微企业,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减免
增值税税款;对于科技型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

5.纳税申报和缴税
在进行增值税处理时,企业需要注意遵守税法的规定,准确计算税款,及时申报和缴税,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此外,企业还应关注国家对于固
定资产交易的政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财税实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我国自1997年引入增值税试点, 1984年在有限范围内实行特殊计算方式的增值税后,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4号), 正式确立了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的真正意义上的增值税计算基本方式, 并将增值税纳税人依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994年起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1月1日起, 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为标志, 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以下所称固定资产均指适用于增值税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增值税政策经历了按简易征税办法和一般计税办法的诸多变化。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一)生产型增值税时期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199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第38号)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2、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二)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09年1月1日起, 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规定, 所称固定资产, 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上固定资产的定义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试点。

自2013年8月1日起,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

之后陆续进行扩围。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免税优惠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及涉税事项主讲:胡金焕一、政策解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附件二第二条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自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新购买摩托车、汽车、游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上述内容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八条规定: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在实际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未超过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计税及会计处理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在使用过程中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资产,通过销售获得收入的行为。

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一般纳税人需要对其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下面将从计税和会计两个角度来进行详细阐述。

一、计税处理:1.投资额的扣除: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通常会在当期扣除一部分购置费用,称为投资额,也可以理解为预付款项。

当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扣除已计入投资额的部分。

扣除的原则一般为:当期预先扣除的投资额与实际出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销售额计入应交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计算应交增值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额与税率的乘积,计算销售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

3.销售税额的上缴: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将应交的增值税上交给税务部门。

二、会计处理:1.固定资产原值的确认:将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2.计提折旧: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会随着使用寿命的延长而价值逐渐减少,这种价值减少的方式称为折旧。

按照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将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计提折旧,将折旧费用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3.确认已计提的折旧:将已计提的折旧费用从固定资产账户转入折旧费用账户。

4.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销售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账户中清除。

5.销售收入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实际出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并计入收入账户。

6.销售成本的确认:根据销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的折旧费用,计算销售成本,并将销售成本计入成本费用账户。

7.销售盈亏的确认:将销售收入与销售成本相减,得出销售盈亏的数额,并将销售盈亏计入盈亏账户。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计税和会计处理。

计税处理主要包括投资额的扣除、计算应交增值税和销售税额的上缴;会计处理主要包括确认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确认已计提的折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售成本和确认销售盈亏等步骤。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会逐渐使用和消耗固定
资产,如机器设备、车辆等。

当这些固定资产不再使用或需要进行更新时,企业可能决定将其出售。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有一定的规定
和程序,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先计算其净值。

净值是指资
产的原值减去折旧费用。

企业在计提折旧费用时,可根据不同的折旧方法,如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等,按照国税局规定的折旧年限进行计算。

折旧费
用是企业为补偿固定资产长期使用而支付的一种费用,作为固定资产的使
用成本,它在税务处理中是可以扣除的。

最后,还需要强调的是,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企业需要保留
相关的票据和凭证以备查验。

这些票据和凭证应该包括固定资产的购买发票、凭证、固定资产的验收记录等,以证明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和价格,
以及固定资产的产权归属等信息。

这些票据和凭证可以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所得的证明。

综上所述,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涉及到折旧的计算、利
润的核算以及所得税的缴纳等多个环节。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的出售时,
应按照国税局的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申报和缴税,同时保留好相关
的票据和凭证以备查验。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销售固定资产时遵守税法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相关涉税处理首先,关于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转让给他人时,涉及到的增值税处理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转让,二是小规模纳税人(简称小规模)的固定资产转让。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并将该增值税和销售额一起纳入到当期纳税申报中。

一般纳税人需要在销售发票上注明“出售自用固定资产”字样,并按照正常销售商品的办法进行纳税。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需要收取增值税,但在销售发票上需要注明“自用固定资产转让免税”字样,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按照免税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纳税申报材料。

其次,关于企业所得税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产生资本利得,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销售收入减去固定资产原值、剩余价值,并按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折旧后,得到资本利得。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为:资本利得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再减去已缴纳的预缴税款,即可得到企业还需缴纳的所得税额。

除了需要核算企业所得税外,企业还需要在平衡表中将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相应调整,以反映固定资产转让所带来的经济影响。

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企业还需要注意的是,如存在异常交易或以损失的方式进行转让,可能面临税务部门的调查和审查。

因此,企业在处理涉及税务的固定资产转让事项时应遵守相关法规和纳税义务,确保合法合规。

总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到的涉税处理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需要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收取增值税,但需要按照免税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会产生资本利得,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销售旧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号公告,规定了两种情形下,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该文件是财税[2022]9号文件的典型补丁文件,相关文件列示与解读分析如下:一、先后系列税务文件(一)财税[2022]29号文该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么什么是应税固定资产呢?国税函[1995]288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11条规定了三个条件,凡不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为应税固定资产,反之为免税固定资产。

三个条件即:第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29号文件的实质是,由于购进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但是如果一台固定资产使用过一段时间后,其销售价格居然超过了购进价格,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现象。

由于企业负担的增值税只是购进原价的进项税,如果超过购进原价,应该缴纳增值税,鉴于该项业务没有核算进、销项,因此给出了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计税方法。

虽然有超过原值按照4%减半征收的规定,但是29号文件本质上仍然是由于没有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税的规定,超原值征税只是原则之外的例外。

(二)财税[2022]170号文该文件规定:第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2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第二,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2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财税处理

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财税处理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主要涉及到资产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

在进行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财税处理时,首先需要对资产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包括计算资产的净值和确认损益。

其次,在税务处理上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在进行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财务处理时,首先需要计算资产的净值。

资产的净值等于其原值减去已计提的折旧费用。

净值是衡量资产价值的重要指标,也是在销售资产时的基准定价依据。

计算资产净值的公式为: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在计算资产的净值时,需要考虑到资产的使用年限以及累计折旧的计提情况。

资产使用年限一般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不同的资产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

累计折旧是指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损耗和磨损的费用,根据企业所采取的折旧方法进行计提。

在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时,需要确认固定资产的损益。

损益等于资产的销售收入减去其净值。

如果销售收入大于净值,则为盈利;如果销售收入小于净值,则为亏损。

确认资产损益的目的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为企业未来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在税务处理方面,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根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销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收入需要计入企业的税务应纳税所得额。

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填报相关的资产出售收入,并按照法定的税率进行计算,计提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个别情况下的资产出售,在税务处理上可能会存在特殊规定,如对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资产出售可享受免税政策等。

在具体处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税务法规进行申报和处理。

总之,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包括对资产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两个方面。

在进行财务处理时,需要计算资产的净值和确认损益;在税务处理时,需要按照相关的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和纳税。

正确处理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的财税问题,既可以保证企业财务的准确和合规,也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

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涉税事项应该如何处理企业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式具体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其他附着于⼟地的不动产。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货物的单位和个⼈,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货物的⾦额计算税款,并实⾏税款抵扣制的⼀种流转税。

按照的规定,企业处置使⽤过的固定资产属于销售货物(旧货)的⾏为,应当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处置不动产类固定资产涉税处理⼀是出售、转让时的涉税处理。

企业在将包括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在内的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将企业⾃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时,应当根据《营业税暂⾏条例》的规定,按照此项交易营业额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

“营业额=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全部收⼊-不动产的购置原价”。

⼆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

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不动产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的⾏为,⽆须缴纳营业税。

三是对外投资时的涉税处理。

企业以不动产类固定资产向他⼈投资⼊股、参与接受投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为,不征收营业税。

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四是⾮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偿赠与时的涉税处理。

凡此种种⾏为均应当视同企业将不动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他⼈,应当就其营业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

⼆、处置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等固定资产涉税处理⼀是企业出售、转让该类固定资产时的涉税处理。

企业销售、转让⾃⼰使⽤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处理:(1)售价超过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是报废和毁损时的涉税处理。

此种情况下,企业将报废和毁损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类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出售或作为消耗性材料使⽤时,不⽤缴纳增值税。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吗?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吗?

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按照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吗?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是企事业单位经常碰到的业务。

那么,在处置时,残余价值产生的收入能不能按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计税规定,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2015年第90号)之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销售额,并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纳税人可以放弃这一减税优惠,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也就是说在开票时发票类型的选择上,采用3%征收率减按2%征收率的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而放弃减税,按3%征收率计算并纳税的可以开具专用发票,购入方取得此专票的可以抵扣。

)同时,该公告还指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该物品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不能适用简易计税的方式。

问题在于,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这一经济业务,是否属于上述公告所称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笔者看到有人认为: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按销售废料进行税务处理,按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不适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收政策。

这一观点着眼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使用价值整体上与其原来的使用价值相同,或者部分相同,不像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其使用价值已不复存在,或者说不再残留部分该固定资产使用价值,只能作为废物(不视其为固定资产)再利用处理。

实际上,在实务操作中,处置报废了的固定资产,同样适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相关增值税问题的规定,税收政策规定是从尽量确保增值税抵扣链不断和税收公平的角度出发的,并不计较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功能是否留存或丧失。

同时,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按规定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或者因企业自身等原因可以抵扣但没有抵扣固定资产对外销售时,需要按照正常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且购入方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示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示例[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出售固定资产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分析示例[会计实务, 会计实操] 一、案例分析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009年10月出售一台于2009年4月购入的已使用过的机器, 原价为100000元, 折旧年限为5年, 采用直线法折1日, 净残值率为5%, 售价为122850元(含增值税), 该机器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会计处理如下:(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90500累计折旧[100000×[(1-5%)/5]×6/12]9500贷:固定资产100000(2)收到价款时出售时应交纳增值税=[122850/(1+17%)]×17%=17850(元)借:银行存款122850贷:固定资产清理10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850(3)结转净损益借:固定资产清理14500贷:营业外收入14500如果该机器购入时间为2008年10月, 假设机器原值为117000元, 并假设A企业为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则出售时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会计处理如下:(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81000累计折旧[100000×[(1-5%)/5)]19000贷:固定资产100000(2)收到价款时出售时应交纳增值税=[122850/(1+4%)]×4%/2=2362.5(元)借:银行存款122850贷:固定资产清理12048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362.5(3)结转净损益借:固定资产清理39487.5贷:营业外收入39487.5推荐阅读:·新手会计如何整理流水帐·小企业的租赁业务的记账·汇算清缴不容忽视的关键点·会计科目百科全书结语:学习财务会计, 要注意两个不良, 一个是“营养不良”, 没有一定的文史基础, 没有科学理论上的准备, 没有第一手资料的收集, 搞出来的东西, 不是面黄肌瘦, 就是畸形发展;二是“消化不良”, 对于书本知识, 无论古人今人或某个权威的学说, 要深入钻研, 过细咀嚼, 独立思考, 切忌囫囵吞枣, 人云亦云, 随波逐流, 粗枝大叶, 浅尝辄止。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

关于纳税人销售旧货及使用过的资产的纳税规定及会计处理一、转让销售旧货及旧机动车及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的纳税规定、会计处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要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因此旧的设备或固定资产就需要出售。

纳税人出售旧的固定资产〔不动产除外〕会涉及增值税问题,目前与此相关的税收文件有三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国税发[1998]1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目前,许多会计人员对企业出售旧固定资产和旧材料适用何种政策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造成企业多缴纳税款,或者是少计税款,增加了企业负担和涉税风险,因此我们有必要将这一系列政策理清楚,下面围绕上述三个文件进行分析,并且对该类问题在实务中如何处理进行分析。

〔一〕相关税收文件及分析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原文如下:十、问: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通知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方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应如何掌握?答:“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从文件中我们可以看出,〔1〕对于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应按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销售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3〕销售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固定资产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核算会计分录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核算会计分录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核算会计分录出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增值税核算、收益计算及会计分录一、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1.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按规定不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时,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假设A企业出售一台机械设备,该设备2008购入,原值元,已经计提折旧1000,2017年一月份以9500元出售(含税)会计分录:清理借:累计折旧1000固定资产清理9000贷:固定资产出售借:银行存款9500贷:固定资产清理9500费用和税金借:固定资产清理184.47贷:银行存款(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4.47盈利借:固定资产清理315.53(结转后固定资产清理无余额)9500-900-184.47=315.53贷:主营业务收入315.53假如亏损则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固定资产清算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且允许扣税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税率为17%,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17%)×17%。

假设A企业出售一台机械设备,原值元,已经计提折旧1000,2017年一月份以9500元出售(含税)会计分录:清理借:累计折旧1000固定资产清理9000贷:固定资产出售借:银行存款9500贷:固定资产清理9500费用和税金借:固定资产清理1380.34贷:银行存款(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80.34亏损借:主营业务成本880.341380.34+900-950=880.34贷:固定资产清理880.342008年12月31日以前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即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1、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有两种具体情况。

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具体税务处理: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明确税务处理后,会计处理用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1某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7月因生产形势发生变化,把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2009年1月购入并使用的一台机器,该台机器账面原值200000元,已计提折旧30000元,取得收入184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并做会计处理。

(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销售已经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应纳税额=184000÷(1+0.17)×17%=26735.04元会计处理:(1)将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170 000累计折旧 30 000贷:固定资产 200 000(2)收回残值变价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184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57 264.9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735.04(3)结转出售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时:借:营业外支出——非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损失12735.04贷:固定资产清理12735.04 (4)如当期无其他进项抵扣税额应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不计)1200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200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实际上交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200贷:银行存款 1200此类型有增值税抵扣链条,为不使链条中断,故可开具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随征的其他税费不应计入到出售资产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更符合会计的真实性。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税务与会计如何处理

纳税人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税务与会计如何处理

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税务与会计如何处理⼀、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2008底年我国出台增值税由⽣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政策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期先后出台了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若⼲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根据两个⽂件精神,除其他个⼈外,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不再享有免税政策,财税[2002]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应税固定资产”概念⾃然也就不复存在。

增值税转型前,除其他个⼈外,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是⼀致的。

⽽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份及其所在地区、所销售固定资产的类别及其购进或⾃制时间,对其销售已使⽤固定资产的增值税政策都有影响:1、⼀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属于条例第⼗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般纳税⼈销售⾃⼰使⽤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根据纳税⼈所在地区及该资产购进或⾃制时间的不同,分别按照适⽤税率或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除其他个⼈外,⼩规模纳税⼈销售⾃⼰使⽤过的固定资产,⼀律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不同⾝份的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增值税适⽤政策不同,其会计处理也存在区别。

其中⼩规模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及⼀般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按照适⽤税率征收增值税的,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销售其他货物的处理⼀样,即⼩规模纳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核算,⼀般纳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核算。

这⾥需要关注的是⼀般纳税⼈销售已使⽤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收时,如何进⾏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系⼀般纳税⼈,200X年出售于2009年1⽉份购买的某设备,该设备⽤于⽣产⼀种免征增值税的产品,购买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
计处理
首先,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前,企业需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在资产减值测试后,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
与账面价值的差异,预计固定资产的未来收益能力将可能低于其账面价值,因此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予以补充。

计提比例通常根据企业的经验
和实际情况决定。

其次,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需要计算资产处置收益。


产处置收益是指通过出售或报废等方式将固定资产转化为现金或现金等价
物的差额。

计算资产处置收益的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的资产处置方式而有所
不同,例如出售固定资产时,资产处置收益等于出售价减去资产原值与累
计折旧的差额。

会计处理方面,通过将资产处置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增加
企业的经营收入。

最后,在计算资产处置收益后,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支付相应
的税款。

税务处理方面,资产处置收益属于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根据国家
税法规定,企业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额的计算根据企
业所得税税率和企业的实际税基进行计算。

总结起来,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会计
处理主要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算资产处置收益和支付税款等环节。

这些环节既体现了企业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和核算,也遵循了
相关税法规定,保证了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合法遵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或个人销售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的固定资产,用以获取一定经济利益和资金回收。

这种销售行为既有利于企业或个人摆脱闲置资产的束缚,也可以通过销售获取一定的流动资金,用于企业或个人的运营和发展。

第一、资产评估定价: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定价,以确定其实际价值。

资产评估可以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市场调研和对类似资产的价值分析来确定。

评估定价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资产的使用寿命、维修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并确保定价公平合理。

第二、税务处理:在销售固定资产时,企业或个人需要进行税务处理,包括销售所得的纳税义务和相应的税务申报。

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财产税等税款。

因此,在销售固定资产之前,企业或个人需了解税法规定,并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销售准备工作:在销售固定资产之前,企业或个人需要进行相应的销售准备工作,包括资产清理、维护和修复、市场推广等。

这些准备工作对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实现销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企业或个人还需要了解市场需求和价格趋势,选择合适的销售渠道和方式,以便有效地销售固定资产。

第四、销售合同签订:在销售固定资产时,企业或个人需要与买方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销售资产的详细信息、交易价格和支付方式、交付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所有条款,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

第五、销售后续事项处理:在销售固定资产后,企业或个人还需要处理一些与销售相关的后续事项。

首先,需要及时处理《固定资产账簿》中的相关记录,更新资产清单和资产分类。

其次,需要履行与买方的交付义务,将实际的资产交付给买方,并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最后,需要按照税务规定完成税务申报和纳税义务,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公司2016年2月1日前销售使用过的机床,按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后,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你公司2016年2月1日后销售使用过的机床,按简易计税办法并放弃减税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声明:本文由会说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个人,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

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导读:我们就来看看对于营改增以来,一些争议或未明确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是如何来统一操作规则的!税收政策的争议,向来小编认为不要讨论什么太多科学严谨性,明确口径、规则,体现公平性及减少纳税人的税务管理成本(纳税计算的痛快)才是上策,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对于营改增以来,一些争议或未明确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是如何来统一操作规则的!一、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1994)中的“其他通讯设备”(代码699),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按照现行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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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中国会计视野)(2009-07-28 1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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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备受关注,笔者就此作如下几方面的分析。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转型前,只对售价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征税,未超过原值的不征税。

转型后,销售固定资产均应征税,其征税办法视情况不同而有区别。

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销售,以及企业整体转让的固定资产不征收增值税。

1.销售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征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包括: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但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固定资产,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销售其他固定资产视是否已抵扣区别征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免征增值税。

这里的个人仅指其他个人。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不包括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仅对其他物品免税。

考虑到对自然人征税不易操作,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取消了上述征税规定,全部给予免税。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如何确定
1.一般纳税人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税。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其销售额无法确定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具发票
1.一般纳税人销售按适用税率征税的固定资产,可以向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日志
房产税政策汇编
辽地税函〔2009〕27号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如何纳税、会计处理、申报?
增值税2010-08-11 17:11:19 阅读150 评论9 字号:大中小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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