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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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机房环境管理制度 (3)

2.机房出入管理制度 (4)

3.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5)

4.机房巡视制度 (7)

1.机房环境管理制度

(1)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2)机房必须防尘、有防静电设施。

(3)机房温度要求(18-28摄氏度),相对湿度要求(20-80%);基站机房温度要求(10-35摄氏度),相对湿度要求(10-90%)。如设备要求高于以上标准,应以设备要求为准。每日按由机房管理人员记录机房温湿度,并及时做好温湿度控制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

(4)机房应满足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1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中的计算机机房防雷要求,如果机房建设在雷电频繁区域,则还需装设浪涌电压吸收装置等。机房的地线引线应和所在建筑物的钢筋网及各种金属管道绝缘,交流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安全保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防雷保护地(处在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群中可不设此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5)机房地面整洁和干净,并标明机房维护出入通道。

(6)机房内机架和操作台必须排列整齐,机房内所放置的设备必须做到表面清洁、无灰尘和污迹,机房内的照明必须配有应急备用。

(7)机房必须有专用接地装置、防静电设施、防火(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烟感探测装置。

(8)机房中如有穿过墙壁和楼板的水管,则必须利用设置套管等措施进行必要的防水保护,并须利用除湿装置等防潮手段防止雨水通过屋顶和墙壁渗透防止室内水蒸气结露和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在湿度较高地区或季节,应检查机房是否有湿度记录,是否有除湿装置并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有防止出现机房地下积水的转移与渗透的措施,是否有防水防潮处理记录。

(9)机房内必须保证维护通道和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在路口、过道和门窗附近堆放物品。

(10)机房内应设立分区标志或机房平面图,机架、DDF机架、终端设备、告警面板应做好明显的标签。

(11)机房内可放置必要的抢修工具、仪器仪表、维护资料、磁带柜,其他

无关物品不得放置在机房内,物品放置必须整齐有序,取用方便。

(12)机房施工期间,需设立施工标志。机房施工必须有工程随工人员在现场管理,工程结束后必须完成扫尾工作,包括工具电源关闭、物品归位,物料清理。

(13)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施机房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监控内容可包括:烟雾、温湿度、防盗、门禁、水浸、图像、动力系统。

(14)应定期对稳压器、过电压防护设备以及短期备用电源设备等电源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15)机房设备外壳必须安全接地,机房布线必须做到电源线和通信线缆隔离,并及时记录所有因外界电磁干扰等问题引发的故障。

(16)值班人员每次巡视必须注意以上机房环境要求,如发现问题应立即纠正并汇报上级主管。

2.机房出入管理制度

(1)进入机房人员必须更换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岗位标志牌。

(2)非机房人员出入机房应按照要求如下:

(3)非机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需出入机房,则首先必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统一,之后凭其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在机房工作人员处办理出入登记和检查手续,由机房工作人员配发“临时出入证”,并在机房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非机房人员离开机房则须当即归还“临时出入证”方可离开)。

(4)工程部门、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人员进入机房施工,须经运行维护部门的同意,办理有期限性的“施工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机房进行施工。每天施工结束后,应有施工人员负责清洁和整理,获得当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5)执行紧急抢修的施工人员可直接与机房的值班负责人联系后进入,紧急抢修完毕后应签名登记,现场清洁整理由抢修人员负责,获得当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机房。

(6)参观学习人员,须事先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参观人员必须由专人带领陪同,原则在主机房走廊隔窗参观,确定要进入机房内参观的需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办理“临时出入证”进入。

(7)第三方人员进入机房施工进行调测工作,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核实身份后批准,并办理有期限性“施工出入证”后方可进入。

(8)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须遵守机房管理制度,服从当班人员的指挥。当班人员根据“临时出入证”和“施工出入证”予以相应的配合并登记。

(9)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出入机房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处理。

3.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制度,确保设备和人身的安全。

(2)机房内用电应注意安全,严禁使用电焊和气焊,严禁产生明火和有毒挥发气体;机房内用电应在指定电源位置接入市电,严禁接入在用UPS电源,用电人员离开现场须关闭电源。

(3)严禁在中心机房吸烟或使用明火。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的防火责任人同意, 才可以使用明火。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

(4)机房内灭火器应保证功能良好,定期检修,安放在明显位置,机房维护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通过消防专业的知识培训,学会使用灭火器。

(5)消防系统应定期委托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6)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楼层间的电缆管道要用防火泥封堵隔离,严禁在机房内大面积使用化学溶剂。

(7)根据实际情况配备消防设施和防盗装置,对消防设施不准擅自搬动、也不准挪作他用。应保持随时施救可用, 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理。

(8)机房、工作室、弱电间的钥匙配发由相关部门指派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或给他人使用;如须借用,必须实行登记;不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中心机房;工作人员离开要注意随手关门。

(9)要特别加强雷雨、大风季节的机房安全管理,地线和防雷实施要定期检查测试。

(10)要定期检查鼠迹,采取措施,防止鼠害,所有施工遗留的孔洞必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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