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务公
开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恩施州政发[2005]16号
【发布部门】恩施(原名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23
【实施日期】2005.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恩施州政发〔2005〕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2005〕36号),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
主义政治文明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逐步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运行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更好地为全州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二)诚实守信原则。
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
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防止形式主义。
(四)服务社会原则。
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通过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公正公平原则。
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必须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务信息不对称使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
(六)有利监督原则。
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
推进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措施结合起来。
必须使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努力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政务公开的范围
全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
医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和行业也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按照本系统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五、政务公开的内容
各级政府根据本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一)法定公开事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如《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