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20年上海动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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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加速,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区内的拆迁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楼层、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具体标准如下:1.住房补偿标准(1)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对于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不等。

(2)按照楼层进行补偿。

对于高层住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住房。

(3)按照房龄进行补偿。

房龄越老,补偿标准越高。

(4)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标准(1)按照居民人数进行补助。

每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补助。

居住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1)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至600元不等。

(2)按照临时安置房楼层进行补偿。

高层临时安置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临时安置房。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以上海市为例,介绍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规定。

二、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贴、过渡期租金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一环。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补偿标准以房屋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上海市区房屋补偿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2万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4万元,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5万元。

2、搬迁补贴标准除了房屋补偿标准外,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还包括搬迁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搬迁补贴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不超过房屋补偿标准的20%。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搬迁补贴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2万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4万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3万元。

3、过渡期租金标准在拆迁后的过渡期间,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因此过渡期租金也是拆迁补偿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渡期租金应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按照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过渡期租金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2000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5000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3000元。

三、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上海市在实施拆迁补偿标准时,采取了以下措施:1、强化政府监管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

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

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
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更新和改造过程中,为了保障被动迁户的合法
权益,政府制定的一系列补偿标准和政策。

动迁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动迁户的利益至关重要,也关系到城市更新和改造的顺利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征收补偿和生活搬迁补助两部分。

对于被
征收的房屋,政府将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结构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同时,对于因动迁而导致生活发生变化的居民,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生活搬迁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还包括临时安置补助和租赁补贴两部分。

在动迁过
程中,政府会为被动迁户提供临时安置,同时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以帮助他们渡过临时的生活困难。

对于选择租赁方式解决住房问题的居民,政府也会给予相应的租赁补贴,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最后,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还包括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两部分。

政府将为被动
迁户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创业,以稳定其经济来源。

同时,政府还会加强对被动迁户的社会保障,确保他们在动迁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总的来说,静安区动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被动迁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更
新和改造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被动迁户的利益至关重要,也是城市更新和改造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

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完善动迁补偿标准,确保被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希望被动迁户能够理解和支持城市更新和改造工作,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拆迁规定

上海拆迁规定

上海拆迁规定上海拆迁规定是指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有关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拆迁程序,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城市发展和城市更新。

首先,上海拆迁规定明确了拆迁程序,包括拆迁前的信息公告、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征地拆迁的实施以及拆迁后的评估和支付补偿款等。

这些程序的明确使得整个拆迁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了被拆迁户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其次,上海拆迁规定着重保护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政府必须提供合理的补偿方案给被拆迁户,确保他们能够维持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补偿方案包括货币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住房补偿等,其中货币补偿是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评估价格来确定的,保障了被拆迁户的合法利益。

此外,上海拆迁规定也强调了公平与合理。

补偿的标准必须公正,并且与被拆迁户的实际情况相符。

政府会根据被拆迁户的房屋属性、面积、居住年限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补偿金额,确保被拆迁户不会因此遭受不公平待遇。

上海拆迁规定还对拆迁后的土地利用做出了规定。

政府要确保拆迁后的土地能够合理利用,并做出相应的规划和开发安排。

这样,拆迁不仅能够促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的整体质量和形象,还能够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为拆迁户提供就业和商业机会。

然而,上海拆迁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一些被拆迁户对政府提供的补偿金额不满意,认为这并不能真正解决他们的安居问题。

此外,一些拆迁工程的实施也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安排和管理,给被拆迁户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政府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拆迁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水平,加强与被拆迁户的沟通和协商,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和合理性。

总结起来,上海拆迁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和维护被拆迁户的权益,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规定拆迁程序、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以及合理利用拆迁后的土地等,上海政府致力于将拆迁工作做得更加公平、公正和合理。

然而,仍然需要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管和管理,以解决一些问题和不满意的情况,进一步提高拆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一、上海房屋拆迁赔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22年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规定的:1、货币补偿:(1)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2)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固定电话移装费,每号1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管道煤气拆装费,每户16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有线电视安装费,每户2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空调拆装费,每台600元;热水器拆装费,每台480元;宽带移装费,每户13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家用(独用)电表,凭收费单据按实结算。

搬家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计算,每户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怎么估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公房拆迁补偿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的公房拆迁工作也在不断加快。

公房拆迁不仅涉及到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涉及到拆迁补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问题。

因此,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公房拆迁补偿政策,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一、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基本原则上海市政府制定的公房拆迁补偿政策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平合理。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根据其房屋的类型、面积、装修情况以及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优先安置。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优先安置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确保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

3、多元化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提供多种形式的拆迁补偿,包括货币补偿、安置房、租金补贴、就业安置等多种方式,以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

二、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具体内容1、货币补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根据其房屋的类型、面积、装修情况以及居住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一般情况下,货币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5000元至8000元不等。

2、安置房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应当优先安置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

安置房的面积应当与被征收房屋的面积相当,且装修程度应当相当或更高。

如果无法提供相当面积的安置房,则应当提供货币补偿。

3、租金补贴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如果无法在新建的政府保障性住房中安置,则可以提供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的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不等。

4、就业安置对于被征收房屋的人民群众,如果需要重新就业,则可以提供就业安置。

就业安置主要包括提供就业机会、创办小微企业、参加培训等多种方式。

三、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机制为了保障公房拆迁补偿政策的有效执行,上海市政府建立了相关的执行机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

上海市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2、补偿标准的公示。

上海市政府应当将拆迁补偿标准公示于社会,让被征收人民群众了解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近年来,上海浦东新区的发展飞速,城市更新不断推进,为了城市的改善和发展,许多老旧房屋需要进行拆迁。

拆迁补偿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下面来介绍一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实行“货币+房屋”双重补偿方式,即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以进行房屋置换。

货币补偿方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房屋等级、建筑年限、市场均价等级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房屋置换则是将原房屋按市场价评估后与新房屋换算,即市场价不变。

其次,生活保障和安置。

拆迁安置的首要保障是人员安置,浦东新区明确规定,要尽可能确保被征收户自愿签订安置协议,优先选择与被征收户家庭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当的安置房源,并保证安置房源的居住条件不低于拆迁房屋的住房面积、居住性能和交通便利性等。

对于拆迁户的社保、公积金、医疗等问题也都有明确规定,要确保拆迁户的生活稳定和长期福利。

最后,拆迁房屋征收程序。

拆迁程序方面,上海浦东新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确保了拆迁程序合法和公正。

浦东新区在征收测绘、征收公告、资产评估、安置协议签订、安置交房、拆迁检查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是为了保障承受城市更新消极影响的人们的权益,落实城市规划,在实现城市发展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

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

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是指上海市政府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为了保障城市发展和居民利益,对动迁工作中的困难群体进行认定和补助的一项政策措施。

动迁是指为了城市规划、建设和改造需要而对居民搬迁的工作,通常涉及到房屋拆迁、道路修建、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在动迁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群体,比如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孤寡老人等,他们可能因为搬迁导致生活不便、困难甚至损失。

为了保障这些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和生活质量,上海市政府制定了动迁托底认定标准,对这些困难群体进行认定,并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扶持。

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困难认定:针对居民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认定,主要是看其家庭总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达到一定的扶持标准。

一般来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或者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可以认定为经济困难家庭。

二、生活困难认定:主要是看居民在动迁过程中是否会遇到生活上的困难,比如无法找到合适的搬迁地址、无法解决子女的就学问题、无法保障老人的生活等。

这些都可以认定为生活困难,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三、疾病残疾认定:对于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居民,政府需要根据其残疾等级和疾病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的扶持和帮助。

比如提供无障碍环境的搬迁房屋、提供医疗保障等。

四、其他特殊困难认定:除了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困难群体,比如孤寡老人、单亲家庭、残疾儿童等,政府也需要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的扶持和帮助。

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的出台,有利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权益,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保障城市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也能提高政府在动迁工作中的公信力和形象,增强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上海动迁托底认定标准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和提高城市动迁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而制定的一项政策措施。

通过认真执行和完善这一标准,可以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促进城市的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条件,现对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 拆迁房屋:指依法被政府规划部门确认需要拆除的房屋。

2. 拆迁安置房屋: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安置的房屋,包括新房、住宅小区等。

3. 拆迁人员:指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等。

4. 补偿款:指对被拆迁人员因拆迁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

第二条补偿方式1.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补偿方式包括:a. 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交付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修。

b. 可选择接受经济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2.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补偿方式包括:a. 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交付相应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修。

b. 可选择接受经济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租金进行合理补偿。

第三条补偿标准1.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将按照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进行,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租金将按照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进行,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补偿款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确定,并由拆迁安置工作小组统一制定补偿方案。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屋1. 拆迁安置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由政府负责提供。

2. 拆迁安置房屋应确保基本生活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3. 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拆迁人员所有,他们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等权利。

第五条人身安置1. 拆迁安置工作小组将协助拆迁人员进行人身安置,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拆迁人员在迁入拆迁安置房屋后,享有与原居住地相当的社会福利待遇。

第六条法律保障1. 本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

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4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4号)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
〔2020〕4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7
•【字号】虹府房征〔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虹府房征〔2020〕4
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昆明路328号,350号,358、360号,368号。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7日。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第一区域中山西路以东区域 3587 20%;第二区域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 3534 20%;保底面积收费标准:增加的面积在人均16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内的,按安置房平均市场单价10%收取补足保底面积的购房款。

我国近几十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各个城市都在不断地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的面积不断地在扩大,一些老城区在热烈改造中。

作为全国经济的领头羊,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区域划分及补偿标准类别范围数额(元/m2) 补贴系数杨浦区3A区域宁国路、黄兴路以西,中山北二路以南地段3150 35%3B区域隆昌路以西,松花江路以南,宁国路、黄兴路以东地段 2950 35%4A区域四平路以西,邯郸路以南,国权路以东、以北地段及营口路以西、翔殷路以南,四平路以东、国顺路、国顺东路以北地段 2950 25%4B区域除上述地段以外的其余四类地段均为四类B级区域 2700 25%浦东新区3A区域塘桥新路、浦建路、杨高南路、源深路与黄浦江东岸 3310 35%3B区域内环线内、3A区域外的三级地段,加上花木集镇 3150 35%3C区域除3A、3B区域之外的三级地段 2752 35%4A区域济阳路、环南一大道、杨高南路、川杨路、罗山路、杨高北路、赵家沟与三级地段界线 2412 40% 4B区域除4A区域以外的四级地段 2142 40%五类五、六房屋等级区域按照沪房地拆(1998)259号文和新 1473 40%六类区浦综房(1998)448号文的规定 1236 40虹口区同区域A东至大连路、秦皇岛路至黄浦江边;北至周家嘴路、向北折入溧阳路、四平路、曲阳路,再向西折入大连西路;西至东江湾路、宝山路,再沿虹口、闸北区界线至苏州河边;南沿黄浦江、苏州河3430 25%同区域B 同区域A向外,内环线以南 3329 25%同区域 C内环线以北 2919 25%长宁区第一区域中山西路以东区域 3587 20%第二区域东至中山西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北至苏州河 3534 20% 第三区域东沿威宁路向南经北虹路折入虹许路,南至沪杭铁路徐虹支线旧址,西沿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北至苏州河 2805 20%第四区域哈密路向南经金浜路折入外环线以西区域2676 20%卢湾区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南 3629 20%徐家汇路、肇嘉浜路为界以北 4009 20%徐汇区湖南、天平街道 4500 20%徐家汇街道 4000 20%枫林、斜土街道 3800 20%田林、漕河泾、康健、龙华街道 3100 20%虹梅、长桥、凌云街道 2500 20%华泾街道 1800 20%普陀区A类长寿街道、长风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中山北路以南地区) 3100 25%B类长风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宜川街道(除中山北路以南地区)、曹杨街道、石泉街道、甘泉街道 2890 20% C类真如镇、长征镇 2580 20%D类桃浦镇 1760 20%闸北区A、沿铁路、虬江路、宝山路以南至苏州河以北地区 3320 30%B、A区域以北至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南地区 3150 30%C、中山北路内环线以北至走马塘以南地区 2890 30%D、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交界地区 2470 30%宝山区甲类友谊、海滨、吴凇、凇南、高境、泗塘、通河、庙行、大场 (原祁连除外)地区 2200 30%乙类月浦、杨行、大场(原祁连)、顾村(原刘行除外)地区 1500 30%丙类罗店、罗泾、顾村(原刘行)地区 1200 30%丁类长兴、横沙地区 1100 30%嘉定区嘉定中心城区(包括嘉定镇、新成路街道、菊园新区和嘉定工业区) 1700 25%南翔镇建成区 1350 25%安亭镇建成区 1350 30%真新新村街道地区 2000 25%江桥镇建成区 1700 25%黄渡镇和马陆镇建成区 1050 30%其他各镇建成区 750 25%青浦区1、青浦镇、徐泾镇 1300 40%2、朱家角镇 1100 40%其中:沈巷社区 900 40%3、练塘镇、华新镇、赵巷镇、白鹤镇 900 40%其中:小蒸社区、蒸淀社区 800 40%4、金泽镇、重固镇、赵屯镇、商塌镇、西岑镇 800 40%松江区松江新城范围内城市国有土地上拆迁居住房屋,其已购公有居住房屋上市交易的平均单价 1500 25%凡在新城范围内,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居住房屋拆迁的(包括已撤销原生产队或村建制的)其货币补偿金额由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和贴价构成,贴价单价为:1350 奉贤区一、南桥镇、江海镇、奉贤区域 1350 30%二、奉贤镇、西渡镇区域 1150 25%。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一、拆迁政策1、拆迁主体: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市房管局主管,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2、拆迁政策依据:拆迁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3、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

4、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5、拆迁安置: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二、拆迁范围1、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各区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计划等确定。

2、拆迁范围公示: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各区政府在当地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

3、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确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应当明确,存在争议的房屋权属应当先行解决。

4、拆迁范围调整: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原因需调整拆迁范围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公示。

三、拆迁补偿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

2、实物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被拆迁人安置到合适的住房中。

3、特殊群体的补偿: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拆迁奖励:为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各区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四、拆迁安置1、安置房建设: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

2、安置房分配: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购买或者租赁安置房,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各区政府制定。

3、特殊群体的安置: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安置过渡:被拆迁人需要在过渡期内进行安置,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5、安置费用:被拆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安置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五、拆迁程序1、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背景介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法规性文件。

此细则旨在明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政策原则、程序要求,确保拆迁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为城市建设提供合法、有序的土地资源。

三、政策原则1. 公平公正: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合法合规:拆迁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乱纪,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合规。

3. 社会稳定:拆迁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四、拆迁程序1. 拆迁准备:拆迁工作前必须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拆迁计划、征收土地、评估房屋等。

2. 拆迁公告:在拆迁前,应当通过媒体公告等途径向拆迁户公告拆迁计划、补偿政策等内容,确保信息对外公开透明。

3. 协商协议:在公告期内,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户进行协商,共同商定拆迁补偿方案。

4. 确定补偿:经过协商之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确定拆迁补偿金额。

5. 补偿支付:拆迁户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到拆迁补偿款。

五、拆迁补偿1. 财产补偿: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迁居费、过渡费等。

2. 生活补偿:包括搬迁补助、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

3. 精神补偿:对受到精神损害的拆迁户,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

六、监督机制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上海市设立了拆迁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七、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拆迁管理规定,损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上海市动迁新政策

上海市动迁新政策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动拆迁安置的人口必须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等符合《办法》规定的标准认定。

1、应安置人口的认定对象: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符合特殊情形七种人: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七种人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3、无其他住房的六种人: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六种人可以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动迁补偿:推行套型保底关于旧区改造,刘海生透露,今年会试行事先征询制,只有多数居民同意改造并接受动迁方案,才能开展旧区改造。

通常是两轮征询:第一轮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看居民是否愿意改造,如果绝大部分居民提出愿意接受改造,政府要提出几个改造方案,进入第二轮征询意见。

对市民来说,会有怎样的安置条件,或货币补偿条件,如果大部分人支持就会推进。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我都知道,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上海已经成了一座国际化的大都市。

越来越多的人涌入这座城市,但这座城市也没有停止发展。

现在很多这样的大城市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现在很多城市都已经开始了城中村的政策。

下面就以上海市城中村改造政策为例,一起了解一下吧。

上海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上海市产权交换式补偿:▲一、上海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上海市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三、上海市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补偿原则)征地房屋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规划资源部门是本市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征地房屋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房屋管理、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应当协同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第五条(补偿主体与实施部门)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可以指定区规划资源等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征地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征地事务机构委托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的,应当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

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2020)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区2020年长宁区徐汇区普陀区静安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等级标准(元/亩)7个区片4个区片3个区片2个区片4个区片4个区片2个区片2个区片2个区片一93200新泾镇华泾镇长征镇/桃浦镇彭浦镇/彭浦新村街道/大宁路街道花木街道/陆家嘴街道/潍坊新村街道/沪东新村街道/浦兴路街道/南码头路街道/洋泾街道/塘桥街道/周家渡街道/金杨新村街道/上钢新村街道/(原洋泾镇、原严桥镇、原六里镇、原杨思镇)淞南镇/友谊路街道/吴淞街道/张庙街道/高境镇(含原江湾镇)/庙行镇/大场镇江桥镇/真新街道/安亭镇莘庄镇/华漕镇/新虹街道/虹桥镇/梅陇镇/七宝镇二90200高桥镇/高东镇/高行镇/金桥镇(含原金桥镇)/张江镇/北蔡镇/三林镇(不含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三86900东部工业区/方松街道/广富林街道/九亭镇/九里亭街道/新桥镇/岳阳街道徐泾镇/夏阳街道/盈浦街道四84100三林镇(仅临江村、红旗村、懿德村、南阜村、天花庵村区域)颛桥镇/吴泾镇/浦江镇/浦锦街道/马桥镇/江川路街道五81900曹路镇/唐镇/川沙新镇(原川沙镇)/祝桥镇(原川沙镇)/合庆镇/康桥镇杨行镇/宝山城市工业园区/顾村镇新成路街道/南翔镇/马陆镇/菊园新区/嘉定工业区/嘉定镇街道中山街道/永丰街道/原佘山度假区/西部工业区/洞泾镇/车墩镇/泗泾镇六79200重固镇/赵巷镇/华新镇/白鹤镇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等级标准表(2020)1个区片3区2020年长宁区徐汇区普陀区静安区浦东新区宝山区嘉定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区等级标准(元/亩)7个区片4个区片3个区片2个区片4个区片4个区片2个区片2个区片2个区片七76800周浦镇罗店镇/月浦镇八73600川沙新镇(原六灶镇)/祝桥镇(原祝桥镇)罗泾镇徐行镇(除嘉定工业区外)/外冈镇/华亭镇石湖荡镇/佘山镇/小昆山镇南桥镇/西渡街道/奉浦街道/金海街道九71100新场镇/万祥镇/书院镇/泥城镇/南汇新城镇(原芦潮港镇)/惠南镇/航头镇/老港镇/宣桥镇/大团镇香花桥街道/朱家角镇十67700庄行镇/青村镇/金汇镇/柘林镇/四团镇/奉城镇/海湾镇十一65200叶榭镇/新浜镇/泖港镇十二59200金泽镇/练塘镇枫泾镇/亭林镇/金山工业区(原朱行镇)/漕泾镇/山阳镇/朱泾镇/金山卫镇横沙乡/城桥镇/陈家镇/长兴镇十三57500张堰镇/吕巷镇/廊下镇中兴镇/新河镇/新村乡/向化镇/竖新镇/三星镇/庙镇/绿华镇/建设镇/港沿镇/港西镇/堡镇/东平镇/新海镇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等级标准表(2020)1个区片4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各区征地青苗补偿标准区 粮棉地 蔬菜地元/亩元/平方米元/亩元/平方米闵行区 30004.552007.8嘉定区 宝山区 浦东新区 奉贤区 松江区 青浦区 金山区 崇明区 徐汇区(华泾镇) 长宁区(新泾镇) 普陀区(长征镇、桃浦镇) 静安区(彭浦镇、彭浦新村街道、大宁路街道)粮 棉 类 品 种粮棉类稻谷 大麦、小麦 玉米油菜籽 棉花 鲜食玉米蔬菜类品种蔬菜类叶菜类青菜、菠菜、黄芽菜、生菜、芹菜卷心菜、鸡毛菜、蓬蒿、油麦菜瓜菜类黄瓜、南瓜、丝瓜、菜瓜、瓠子、冬瓜根块茎类土豆、芋艿、萝卜茄果菜类番茄辣椒、菜椒茄子葱蒜类大葱、大蒜、洋葱菜用豆类豇豆、毛豆、四季豆、荷兰豆、青扁豆水生菜类茭白、慈姑水芹、藕其他蔬菜莴笋、花菜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 (8)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21)三、农村桥梁 (25)四、苗木及花卉类 (27)五、果树类 (41)六、畜牧类 (44)七、水产类 (47)八、芦笋及菌菇类 (52)九、瓜果类 (54)十、低值易耗品类 (55)十一、其他类 (57)一、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说明1.征地过程中,对农村非居住房屋及附属设施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拆迁工作成为各大城市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拆迁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居民的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上海金山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也面临着拆迁工作。

本文将介绍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和程序。

2. 拆迁补偿标准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2.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如下:•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2.2 租赁补偿标准对于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按照每平方米50元进行计算,并按照租赁期限和房屋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3 商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商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类型、所处位置和面积等进行综合考虑,并按照市场价和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4 公共设施补偿标准对于公共设施的拆迁补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 拆迁补偿程序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拆迁通知当拆迁工作开始前,相关部门将发出拆迁通知书,通知被征收人有关拆迁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3.2 财产评估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并接受政府的财产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3.3 协商补偿被征收人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3.4 签署协议在协商一致后,被征收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3.5 补偿支付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拆迁补偿金额。

3.6 房屋移交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完成拆迁手续。

4. 拆迁补偿方案的争议与解决拆迁补偿方案往往容易引发争议,尤其是在补偿金额和房屋选择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上海金山区相应部门建立了拆迁补偿争议处理机制,包括:•设立投诉举报热线,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成立拆迁补偿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加强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最新解读大全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最新解读大全

《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最新解读大全为推进本市“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保基本、讲公平、可持续”的精神,顺利推进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城市更新,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上海市征收安置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征收安置住房原称为配套商品房、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用于本市房屋土地征收等项目居民安置的保障性安居用房。

为推进本市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与供应,确保满足本市重大工程、旧城区改建等项目居民安置房源需求,本市从2003年开始启动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工作。

目前,本市已在浦东、宝山、嘉定、青浦、松江、闵行、奉贤等7个区启动建设了38个大型居住社区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基地。

同时,各区根据自身安置房源需求情况,积极推进区属征收安置住房项目建设。

市政府曾印发《上海市配套商品房和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5〕36号)、《上海市动迁安置房管理办法》(沪府发〔2011〕44号),规范本市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对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近几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本市在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推进的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及市区分工协作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发展策略从原来重点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旧城区改建,进一步向“留改拆”、城市更新的理念拓展与深化。

为适应新的形势与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征收安置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优化本市房地产供应结构,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本市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分为总则、开发建设、供应和使用、附则等四个部分,主要涵盖五方面内容:(一)管理职责市城市更新和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市相关部门负责征收安置住房的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市属征收安置住房建设推进工作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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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20年上海动迁政策
拆迁是指建筑物拆除或翻建而迁移到别处。

下文是我收集的20xx年上海动迁政策,欢迎阅读!
20xx年上海动迁政策
1. 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
答: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

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2 什么是"二轮征询"?
答: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

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3. 如何理解"数砖头+托底保障"?
答:"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

这在以前的动迁政策里是没有的。

所谓"套型保底",指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

其最大的功能就是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改善被拆迁居民的居住现状和生活水平。

4. 结果公开如何理解?
答:结果公开应当包括:(1)各种依据公开,包括拆除房屋的权证、建筑面积、评估价格、居住困难认定等。

(2)操作过程公开,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权属、人口调查,建筑面积、居住困难的认定,拆迁评估、签约、裁决等各环节。

(3)签约内容公开,包括货币补偿总额、安置房源(套数、地址、面积、价格)及其他补偿费用。

5. 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答: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容,居住房屋的价值补偿为:
1、公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2、私房:评估价格×10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如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的,按评估均价计算。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

6. 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如何计算?
答:居住困难户的货币补贴计算公式: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应安置对象×22平方米/人-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由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户的应安置对象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参照本市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的申请条件和审核办法进行认定,并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

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拆算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居住困难户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异地配套商品房。

享受居住困难户货币补贴后,该户视作已享受住房保障。

拆迁人应将相关
情况报所在区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7.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是谁?
答:拆迁私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协议,被拆迁人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所有人确定,若只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则以国有土地使用者所载明的使用人确定。

产权人已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由继承人签约。

拆迁公房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分别订立协议,房屋承租人以租用公房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所载明的房屋承租人为准。

承租人已故的,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沪房地资〖20xx〗673号)规定,由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同住人签约;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约代表;协商不成的,由公房产权人指定确认。

8. 如何理解房屋使用权人?
答: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9. 何谓动迁配套商品房?
答:配套商品房,又俗称"配套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本市重大工程、重点旧区改造等建设项目被拆迁居民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10. 配套商品房的开发建设标准是怎样的?
答:首先,配套房应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

其次,配套房的建设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规划设计:(1)符合规划部门确定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2)住宅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2室1厅为主要房型,适当配置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1室1厅或者2室户,少量配置建筑面积90平方米左右的3室1厅。

高层住宅房型设计的面积可适当放宽;(3)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住宅建设的技术规范、标准。

另外,市有关部门在审批市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方案时,应当征询市房地资源局的意见;区县有关部门在审批区县属配套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时,应当征询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的意见。

11. 配套商品房在拆迁过程中应遵循怎样的供应标准?
答:配套房应当优先供应给以重大工程为主的城市建设动迁基地中的困难家庭,并按照公示房源、受理申请、审核条件、开具供应单、签订配套房预(销)售合同的程序办理。

配套房的具体供应对象和供应程序,由区县政府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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