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知识-法律(一)

合集下载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a
பைடு நூலகம்
15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 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特征: (1)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 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为条件; (3)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 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 (4)具有撤销该行为权利的人,可以选择撤销该 行为,也可不选择撤销该行为。
a
3
对于法人来说,只有具有与其权利能力范围相适 应的行为能力,其进行的法律行为方为有效。法人 的权利能力范围一般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 范围为准。
a
4
案例: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张某的孩子才8岁,很人绘画天才。他画的儿童 画深受人们欢迎,多次在市城的儿童画展上获奖, 有两幅画还被选送参加过国际儿童画展,其中一幅 获得了银奖。他的三幅作品被编进了一本《少年儿 童获奖美术作品选》。张某知道这个消息后,就找 到了出版这本画册的出版社,向出版社索要送给入 选作品的作者的样书。接待张某的是位刚工作不久 的年轻编辑,他还没听完张某的要求,就打断他的 话说,你儿子才八九岁,连选举权都没有,哪有著
a
5
作权?大人写了书才有稿费和样书。我们出儿童 画选,是为了鼓励儿童们画画,根本就挣不了钱, 能把你儿子的画收进来,已经是很照顾你们了, 别想入非非了!
张某认为,著作权法上说公民和法人都享有著作 权,难道我儿子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法律问题:
1、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
2、公民何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a
6
案例: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今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 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 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 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 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 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 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树立,经济法律体系也逐步建立与完善起来。

学习经济法十分重要。

为此,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的本质、特征、渊源、体系结构等基本知识。

在此基础上系统掌握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层含义: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由一系列经济法律规范按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有机结合成的一个整体。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但经济法并不等同于经济法律规范,前者是指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后者是指法律规范个体。

其次,经济法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但含有经济法律规范的法律并不一定是经济法,其他法律部门也包含有一定数量的经济法律规范。

同样,经济法律、法规中也包括一些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规范是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

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具有经济性质的社会关系,即经济关系。

准确地说,经济关系是指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物质利益关系。

非经济关系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

3、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经济关系的种类很多,经济法并非调整所有经济关系,经济法只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其他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也调整一些经济关系。

科学的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现行立法体制中,经济法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主要调整社会生产与再生产领域中的或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以各种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

具体包括:(一)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国民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即国家在实施组织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关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法基础知识
❖ 这类主体主要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一定条件下 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021/2/7Βιβλιοθήκη 5❖ 4、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2021/2/7
10
❖ (3)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所附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是不确定的事实;
③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
④是合法的事实;
⑤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所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及 其比较见下表:
2021/2/7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1. 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律关系 3. 法律行为与代理 4. 诉讼时效 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2021/2/7
1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 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
❖ 即主体、内容和客体。

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其中任何一项发生变更,都可能会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的变更。
2021/2/7
3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 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无论何种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都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 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 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节法的基本知识(了解)⼀、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执政阶级意志和社会公正价值⽬标,并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的特征1法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在我国,制定是⽴法的主要⽅式。

2、法具有普遍约束⼒,3、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

4、法是由国家政权强制⼒保证其实施的。

三、法的渊源法,是⼀个综合的抽象的概念,法的表现形式,即是法的渊源。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由以下⼏种: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称母法。

宪法具有的法律效⼒,其他法的表现形式,不得以其相抵触。

宪法“全国⼈⼤”制定。

2、法律。

其中⼜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制定。

其他法律,由全国⼈⼤常委制定。

3、⾏政法规。

⾏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的规范性⽂件。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地⽅条例和单⾏条例。

6、⾏政规章。

⾏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政规章。

7、特别⾏政区法律。

四、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划分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标准。

法律的调整原则和⽅法,也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准。

第⼆节经济法的基础知识⼀、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参与、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活中发⽣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以“社会本位”为基本特征,以追求社会经济利益的均衡协调发展为根本宗旨。

法律是以⼀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调整以下社会经济关系:1、国民收⼊分配关系,(⼯资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2、国有财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竞争关系⼆、经济法的原则(了解)(⼀)、国家⼲预与市场⾃由相统⼀的原则(⼆)社会利益优先原则(三)、权⼒制衡原则(四)严格责任制原则。

三、经济法学科体系经济法学科体系,是出于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及其对象所需,有学者按照实际需要各⾃安排的研究和教学内容体系。

四、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具有直接经济内容的、由国家政权强制⼒予以保障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学经济法基础知识

法学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法学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和特点一、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我们所通用的关于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可以将法的定义简单的概括为: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

二、法的特点在前人对法律特征进行探索和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把法律的一般特征归纳为以下几个个基本方面,即: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普遍性;以权利和义务为容。

1.法是由国家机关经过一定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

2.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

3.法是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为规。

4.法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行为规。

5.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

(补充一点,一定要知道的)第二节法律规和法律条文一、法律规法律规是法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设定行为模式的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三者构成了法律的三要素)在逻辑结构上,法律规通常由假定、处理和后果三部分组成。

(条件假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二、法律条文每一法律条文并非完整地表述一个法律规。

每一法律条文也并非都直接规定法律规。

父母对子女有教育抚养的义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三节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一、法律渊源概述法律渊源也称“法源”,一般指法的形式上的渊源,通常按照法律制定机关和外部表现形式来划分。

法的形式渊源是法律规的效力来源。

二、我国的法律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特别行政区法、国际条约和惯例、法律解释等。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围实施。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

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法律关系三要素
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主体
1.主体的种类
(1)自然人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
【注意】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个体户、农户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主体资格
区分“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有没有)
“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能不能)
(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
【注意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超过”、“不满”均不包括本数。

【注意2】刑事行为能力的分界线为14和16周岁。

(2)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始于产生、终于消灭行为能力:同权利能力。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 总论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3.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至少两个】、内容、客体。

a、主体。

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b、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C、客体。

物,非物质财富,行为,人身。

【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其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4.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灾害,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

【任何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都要有法律事实的存在。

】6.法的分类7.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第二节、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仲裁和民事诉讼适用于横向关系(平等民事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或裁或审】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于纵向关系(不平等主体)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4.不能提请仲裁的情景:a、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下列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a、劳动争议的仲裁;b、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6.仲裁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7.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8.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9.仲裁协议的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

经济法基础学习归纳一、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是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包括了经济法总论、市场经济法、经济管理法、金融法等法律领域。

经济法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护市场主体利益等。

二、经济法的重要性经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经济法能够规范市场经济行为,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其次,经济法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此外,经济法还有助于规范国家经济管理行为,提高国家治理效率。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平等自由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自由的经济行为权。

其次,自愿原则是指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骗。

再次,诚信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准则之一,要求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遵守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

最后,保护原则是指经济法必须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和稳定。

四、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 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以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经济管理法经济管理法是对国家在经济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规范体系,主要包括了国家经济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经营许可和执照制度、行政审批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金融法金融法是以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为重点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了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经济法的应用经济法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经济活动。

在企业经营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在金融领域,经济法可用于监管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在国家经济管理中,经济法可用于规范国家经济实施政策和管理措施。

六、经济法在国际上的地位经济法在国际上也具有重要地位。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法律基础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2、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①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②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③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④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多选)3、法的特征:①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③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法具有利益导向性)④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4、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也可以称为:民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经济法关系。

5、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

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6、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①公民(自然人),如个体户、农民、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经济法律关系;②机构和组织(法人),包括三类:a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b各种企业事业组织;c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③国家;④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7、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义务: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8、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客体或义务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征: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9、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①物,可以是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劵;②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4.法是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 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
2021/6/20
▪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 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具体的外部表现形 态。即法由何种国家机关,依照什么 方式或程序创制出来的,并表现为何 种形式、具有何种效力等级的法律文 件。
▪ 1、我国法的形式:主要是依据创制法的 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 分的。
(3)实体法与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规 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所做的分类,(1)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的法。(2)程序法是为了保 障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规定的关 于程序方面的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 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4)一般法和特别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不 同所做的分类。 (1)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全 体居民和所有的社会组织普遍适用, 而且在它被废除之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2)特别法是指只有在一国的特定 区域内,对特定主体或在特定时期内 有效的法律。 2021/6/20
(6)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2021/6/20
做一做
▪ (单选)1、在下列法的各项分类中 ,以法的内容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是 ( B )。
▪ A、根本法和普通法 ▪ B、实体法和程序法 ▪ C、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 D、一般法和特别法
(多选)2、 法的形式和种类,主要是依据创制 法的国家机关不同、创制方式的不同而进行划分 的,下列描述正确的有( ACD ) A.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 B.行政法规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经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C.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 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 大2021会/6/2及0 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 PPT课件
• 法人自成立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 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 制。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 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 、同时终止;
•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者 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的。

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 、隐私权
—身份权—荣誉权、配偶权、亲属 权
基本原则
•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 1.平等原则 • 2.私法自治原则 • 3.公平原则 • 4.诚实信用原则 • 5.公序良俗原则
进一步解读
• 在民法的各基本原则中: • 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最核心的原则, • 平等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逻辑前提, • 公平原则是对私法自治原则的补充, • 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都是对私法自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 以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 能力。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进行民事行为
• 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 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3)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 指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 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 户。个体工商户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为成立。
• 《民法通则》根据我国自然人的年龄阶段 不同和精神状况是否正常,将自然人的行 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具有 的通过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 为的能力。
•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 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人。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第一章

知识点四:经济仲裁
1.考点频率:★★★★★ 2.难度:中 3.题型:选择、判断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平等;经济;非专属)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一)不能提请仲裁的事项 (不能仲裁)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行政争议 (二)不适用《仲裁法》调整的项目(可以仲裁,但不适用与经济仲裁) ①劳动争议 ②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文书
生效时间
民事调解书 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
经济仲裁裁决书 自“作出之日”起
一审判决书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一审裁定
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经送达”
知识点五:诉讼管辖
一、不同纠纷解决的管辖权综合问题
1.考点频率:★★★★★ 2.难度:难 3.题型:选择、判断

为转移
三、熟悉法律行为的六种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
法律行为种类
合法行为 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违法行为
行为的表现形式
积极行为(作为) 消极行为(不作为)
是否通过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行为:基于意思表示而作出的具有 法律意义的行为
非表示行为:如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等
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法 规 地方性法规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类似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规 部门规章 章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物权法律制度(1)

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物权法律制度(1)

某叔侄约定:侄子若将祖宅出售,叔父有权优先购买;如侄子在未满足叔父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擅自将祖宅售予他人,叔父有权宣告买卖无效。

后侄子违反约定将祖宅售予他人,并办理了转移登记。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 OA.叔侄之间约定的优先购买权属于物权B.叔父有权基于叔侄间的约定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叔父有权基于叔侄间的约定要求买受人返还房屋D.叔父有权基于叔侄间的约定要求侄子承担违约责任正确答案:D (1)选项ABC:叔侄之间优先购买权的约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具有排他效力;(2)选项D:叔侄之间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具有债权效力,侄子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下列不属于担保物权的是O oA. 土地承包经营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正确答案:A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实现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的方式称为O OA.善意取得B .继受取得C.原始取得D.非法取得正确答案:B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

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法律特征有O。

A.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B.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D.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E.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利用他人的动产的一种权利正确答案:ABCD本题考查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的法律特征:(1)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公民或集体组织;(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为全民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4)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经济基础知识-法律(一)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7,分数:62.00)1.关于经济法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和协作关系∙ B.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的法∙ C.经济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物权法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内容A. √B.C.D.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其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与民商法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物权法属于民商法的范畴。

2.在当代中国,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整模式是______。

∙ A.民商法、经济法主导,其他部门法辅助模式∙ B.民商法主导模式∙ C.行政法主导模式∙ D.经济法主导模式A. √B.C.D.进入当代社会,法律体系重新整合,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共同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同时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等新兴法律部门也成为调整经济关系的辅助性法律部门。

3.______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 A.经济法∙ B.经济∙ C.调整经济的法∙ D.商法A.B. √C.D.“经济”就是指人们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

4.______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 A.经济法∙ B.民商法∙ C.行政法∙ D.宪法B. √C.D.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5.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是______。

∙ A.合同自由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有限干预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A.B.C. √D.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6.关于物权与债权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B.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C.物权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 D.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只有追及力A.B.C.D. √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而债权原则上不具有追及力。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物品中,可以使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______。

∙ A.黄金∙ B.枪支∙ C.房屋∙ D.麻醉品A.B.C. √D.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谁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8.甲、乙、丙、丁4人按份共有一艘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

现甲欲用该船做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事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______。

∙ A.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B.无须经乙、丙、丁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B. √C.D.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占该船70%份额”,达到了份额2/3以上,所以无须经过他人同意了。

9.在我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的主要依据是______。

∙ A.国家法律的规定∙ B.集体经济组织的规定∙ C.国家土地政策∙ D.承包经营合同A.B.C.D.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公民或集体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承包经营合同是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10.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B.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C.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采取划拨方式∙ D.采取招标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A.B.C. √D.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简称物权法),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权标的的是______。

∙ A.土地所有权∙ B.学校的教育设施∙ C.被扣押的财产∙ D.建设用地使用权A.B.C.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列财产中,可以作为抵押权标的的有:(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12.关于动产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动产均可出质∙ B.设立质权,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订立质权合同∙ C.债务人履行债务,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D.质押财产折价的,应当依照政府指导价格A.B.C. √D.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A错误;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B错误;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C正确;质押财产折价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D错误。

13.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______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 A.民商法∙ B.婚姻法∙ C.刑法∙ D.民事诉讼法A. √B.C.D.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1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______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 A.平衡协调原则∙ B.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C.有限干预原则∙ D.责权利相统一原则A.B.C.D.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以公有制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是作为经济法灵魂的一项根本性原则。

15.关于经济法的本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

∙ A.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B.经济法是权力本位法∙ C.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D.经济法是经济民主和经济集中对立统一法A.B. √C.D.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16.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的是______。

∙ A.经济法∙ B.调整经济的法∙ C.民商法∙ D.行政法A.B. √C.D.所谓“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

17.经济法的______要求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 A.有限干预原则∙ B.平衡协调原则∙ C.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D.责权利相统一原则A. √B.C.D.有限干预原则要求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

18.______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法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 A.民商法∙ B.民法∙ C.经济法∙ D.行政法A.B.C. √D.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法则,立足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属于社会本位法。

19.关于经济法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

∙ A.不仅是经济关系,而且是行政指导关系∙ B.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 C.是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 D.可以分化出各种具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A. √B.C.D.它是一种经济关系,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

20.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按份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 B.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和承担义务∙ C.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一定的应有部分∙ D.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A. √B.C.D.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这是共同共有的要求,并不是按份共有的要求。

选项A错误。

2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______设立。

∙ A.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 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 C.交付质权人时∙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A.B.C. √D.以汇票、支票、本票、债权、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2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共有的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共有人之间必须存在共同关系∙ B.共同共有的形式有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C.其标的既可以是物又可以是权∙ D.除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有协议约定不得分割的期限外,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A.B.C.D.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23.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以下错误的是______∙ A.对共有部分,业主可以放弃权利,由此免于履行义务∙ B.共有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C.业主不得违规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D.业主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权随着业主对专有部分所有权的转让而一并转让A. √B.C.D.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处分按份共有的财产,应当经______共有人同意,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A.全体∙ B.占份额1/2以上的∙ C.占份额2/3以上的∙ D.占人数2/3以上的A.B.C. √D.《物权法》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5.关于不动产的登记,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 A.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产生效力∙ B.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C.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D.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A.B.C.D.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26.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______同意。

∙ A.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B.物业管理公司∙ C.业主委员会∙ D.小区全体业主A. √B.C.D.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根据《物权法》,业主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