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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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降观测点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沉降观测点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中各主项单元中沉降观测点的管理。
3、本规定由中石化武汉分公司油品质量升级炼油改造二期工程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
4、沉降观测点设置范围划分 4.1 设计容积≥1000m3的各类储罐;
4.2 需在现场组对并进行水压试验、且设备充水后总重量大于300吨的立式设备; 4.3设备单体设计重量(不含工艺介质重量)大于200吨的立式设备; 4.4设备转速大于12000 rpm 的转动运设备; 4.5 火炬塔架; 4.6 各类水池;
4.7加氢裂化装置新氢压缩机(K6101A/B/C)、循环氢压缩机(K6102)基础; 4.8制氢、干气提浓装置炼厂干气压缩机(K4101)、半产品压缩机(K8201A/B)基础; 4.9加氢处理装置新氢压缩机(K3101A/B)、循环氢压缩机(K3102)基础; 4.10烟囱基础
4.11框架结构(如:机柜间、变电所、控制室等)、排架结构(如:压缩机厂房、泵房等)等房屋建筑。 5、沉降观测点的设置要求
5.1观测点本身应牢固稳定,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
5.2观测点的上部必须突出的半球形状或有明显的突出之处,与基础或墙身保持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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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10~15米;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 5.4厂房或泵房等排架结构构筑物,在两端柱基或每隔2-3根柱基上;
5.5设备基础如烟囱、大型储罐等构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位,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4个点,如相关设计规范或施工及验收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数量设置;
5.6水池沉降观测点对称布置不少于4点,圆形水池均布,矩形池布置于长面两端,并高于地面200mm以上;有伸缩缝的水池,伸缩缝两侧应各增加一个观测点,且对称布置。建筑物的观测点,可设置在外墙勒脚处设置燕尾形观测点; 5.7建筑物沉降观测点采用钢筋、角钢等制作,如选用钢筋,其为直径20mm,一端弯成90°角,一端制成燕尾形埋入墙内;如选用角钢,外露端焊一铆钉头; 5.8设备基础观测点一般用铆钉或钢筋制作,宜垂直埋设,与基础边缘不得小于50mm,基础二次灌浆后,及时在设备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5.9柱基础沉降观测点设置型式及埋设方法与设备基础相同,当柱子安装后应及时在柱身上设置新的观测点。 6、沉降观测点的测量和记录要求
6.1施工期间,建筑物沉降观测的总次数,不应少于5次,基础砼浇筑前后、框架梁柱每完成一层、砖墙每砌筑一层楼等均应进行观测。
6.2构筑物设备基础砼浇筑前后,设备安装后,设备运转、充水试验不同的上水水位等均应进行观测。
6.3沉降观测尽可能做到固定人员观测和整理成果;固定使用的水准仪及水准尺;使用固定的水准点、按照规定的日期、方法及路线进行观测。
6.4沉降观测选用的仪器,望远镜放大率不得小于24倍,气泡灵敏度不得大于15″/2m。或采用适合四等水准测量的水准仪。
6.5进行沉降观测时,施工影响造成通视困难,应根据选定的临时水准点、设置仪器的位置以及观测线路,绘制沉降观测线路图,以后每次都按固定的路线观测。 6.6每次观测结束后,要检查记录计算是否正确,精度是否合格,并进行误差分
配,将观测高程列入沉降观测成果表中,计算相邻两次观测之间的沉降量。 6.7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没有规定的,按照GB50007-2002中规定的地基变形允许值进行控制。基础的倾斜及沉降量,与规范要求进行比较,如超过规范允许值,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并继续对基础进行观测。
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