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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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2月7日通过) 总纲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社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
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
旧政协国共和谈期间,本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民大会” ,同共产党一道进行斗争。
解放战争期间,本社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
随后,本社响应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本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本社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社弘扬民主与科学的精神,形成了坚持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坚持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自我教育、不断进步的优良传统。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九三学社社章程
九三学社社章程第一条九三学社是中国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政治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独立的人民团体,是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主义、科学主义为基本原则的学术组织。
第二条九三学社的任务是:努力提高社员的思想政治、文化科技水平,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公益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三条九三学社的根本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服务人民、为人民,弘扬民主、促进进步,加强团结、互帮互助,开展学术、文化、科技工作,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九三学社的组织形式是:全国性、地方性、行业性的学术组织。
全国性学术组织是全国九三学社,由各级九三学社组成。
地方性学术组织是由各地九三学社组成的九三学社联合会。
行业性学术组织是由同一行业、同一领域的九三学社组成的九三学社协会。
第五条九三学社的工作原则是:积极主动服务人民、开展学术、文化、科技工作;坚持民主、促进进步、维护团结;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自我管理、保持团体纯洁性;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民主主义、科学主义。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九三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由全国各级九三学社的代表组成。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全国委员会,审查和决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要问题。
第七条九三学社的日常工作由全国委员会负责。
全国委员会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设秘书处,负责协调全国委员会工作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九三学社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同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社员自愿组成,负责开展学术研究、交流、推广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九三学社设立地方学会、九三社联合会、九三社协会等,分别负责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学术工作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入社和退出第十条申请加入九三学社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科技素质,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或实践经验;(三)同意九三学社的章程,愿意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九三学社社章
九三学社社章(2007年12月13日九三学社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总纲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社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
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
国共和谈和旧政协期间,本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
解放战争期间,本社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民大会”,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
随后,本社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本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政协章程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本社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显著成绩。
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社秉承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同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宏伟事业中风雨同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携手前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奋斗,发展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社坚持并认真实践这一制度。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2007年12月13日通过)总纲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社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
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
国共和谈和旧政协期间,本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
解放战争期间,本社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民大会”,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
随后,本社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本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政协章程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本社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显著成绩。
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社秉承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同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宏伟事业中风雨同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携手前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奋斗,发展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社坚持并认真实践这一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九三学社章程
中国九三学社章程中国九三学社章程 第三章 中央组织 第⼗⼋条社的全国代表⼤会每五年举⾏⼀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
全国代表⼤会的规模及代表产⽣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代表⼤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九条社的全国代表⼤会的职权是: (⼀)讨论并决定本社的⼯作⽅针、任务和其他重⼤事项; (⼆)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条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如全国代表⼤会提前或延期举⾏,其任期相应改变。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
第⼆⼗⼀条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作,其职权是: (⼀)执⾏全国代表⼤会决议; (⼆)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召开全国代表⼤会。
第⼆⼗⼆条中央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三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作。
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应每季度举⾏⼀次。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作中的重⼤问题; (四)讨论并决定社中央⼯作机构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事任免。
第⼆⼗四条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
中央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均由中央委员会主席或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委托⼀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每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在下届全国代表⼤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常⼯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为⽌。
九三学社章程
九三学社章程九三学社(以下简称“学社”)是全国性的社会组织,旨在以九三学社宗旨为指导,以不懈努力和殷切热忱为基础,继承和发扬毛泽东同志创立的“五四”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战略安排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建设和谐社会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各级学社会员,发挥全体学社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社会公正、统一和发展,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挥学社会员在统一战线、子民联结、思想文化、社会服务、治理实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深化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完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
2、机构设置学社由全国总部、省级(直辖市)机构、地方(地市)机构、县级(区)机构组成。
学社拥有一个“中央委员会”,由全国总部领导,并设有发展和技术处,财务处,信息处等机构。
省(直辖市)级机构设有省(市)委员会,地方(地市)级机构设有地方(市)委员会,县(区)级机构设有县(区)委员会。
3、会员资格学社会员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组织。
会员可以分为正式会员和支持会员。
正式会员经全国总部批准,可以担任学社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支持会员拥有参与学社活动投票权及其他权利,但不能担任学社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财产权学社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独立法人资格,有权办理合法财产权利纠纷,有资格拥有、使用、处置学社的财产。
学社的财产以国家赋予的社会组织规章规定的财产形式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为准。
三、经费学社的经费分为国家财政拨款、学社财政拨款和其他经费三种形式。
(1)国家财政拨款由国家从国家财政资金中拨款给学社,以执行学社的职责并加强学社的经费实力。
(2)学社财政拨款学社财政拨款主要指学社从社会各类财政拨款中获得的财政拨款。
(3)其他经费学社获得的私人捐赠和赞助、学社自身实践活动及举办各类活动所得的收入和学社的其他有关收入;四、监督机制为确保学社切实履行义务,杜绝违规行为,学社组建监督机制,确保学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社章程,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九三学社章程详细内容
九三学社章程详细内容九三学社章程详细内容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中级知识分⼦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到底有什么章程呢?下⾯就跟⼩编⼀起来了解下关于九三学社章程的详细内容吧! 第⼀章 社员 第⼀条从事科学、技术⼯作以及⾼等教育、医药卫⽣等⽅⾯的⾼、中级知识分⼦,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本社。
第⼆条发展社员,由申请⼈向社组织递交⼊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介绍,填写⼊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社中央和省(⾃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
第三条社员有下列义务: (⼀)遵守社章,执⾏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
(⼆)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民的利益。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四)努⼒学习,做好本职⼯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化建设、社会建设、⽣态⽂明建设贡献⼒量。
第四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 (⼀)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事和有关⼯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社的⼯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和帮助。
第五条社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事业和社的⼯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社员违反社章,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社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纪律处分。
社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留社察看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社籍。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以上地⽅组织批准。
对中央委员会和地⽅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地⽅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级组织批准。
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社中央备案。
入党好还是九三学社利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入党好还是九三学社利弊篇一:民盟入党条件入党申请书尊敬的民盟组织:我叫xxx,男,汉族,现年xx岁,大学本科学历,现在中江县人民医院工作,,中级职称,现担任预保科主任。
在完成医保、新农合管理和传染病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同时,尽可能抽时间到心血管内科门诊工作,尽力为病人解除疾苦。
今天,我怀着无比崇敬和激动的心情,写下我的入盟申请书——我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因为我深深地知道,一直以来,无数民族精英,盟内先贤,像黄炎培、张澜、蔡元培、闻一多、陶行知等仁人志士,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贡献了他们毕生的心血和才智。
每当我们多灾多难的祖国面临危难关头的时候,他们总是抱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民族使命,第一时间同代表着真理和最广大华夏人民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站在一起,不惜牺牲,不避危难,为着中华民族的崛起顽强奋斗。
他们这些可歌可泣的忠勇事迹,常常使我扼腕感叹,肃然起敬。
更有当代的诸多知识界精英,像蒋树声等,他们先后领导民盟,忠贞不二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民主监督,和中国共产党一道,又一次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并肩战斗。
在我的灵魂深处,我深感这些毫无怨言的为中华民族繁荣事业贡献着毕生心血的精英们,是我的同志和楷模。
这样,加入民盟便成了我心之所向的生命渴望。
通过学习民盟的章程,使我懂得了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民盟始终坚持与中国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
民盟走过了一条爱国的、革命的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战友。
民盟的基本职能是以宪法为准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民盟走过了一条爱国的、革命的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久经考验的亲密战友。
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愿意把参政、议政作为自己的一份责任,表达对祖国、对中华民族的爱。
九三学社章程 2017
九三学社章程2017摘要:一、九三学社的性质和任务二、社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三、组织原则和机构设置四、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五、地方组织和其他组织六、经费来源和使用七、修改章程正文:九三学社章程于2017年公布,旨在规范和指导九三学社的组织和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章程的主要内容。
一、九三学社的性质和任务九三学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参政党。
九三学社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两面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为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二、社员的基本条件和义务九三学社社员须为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或专业技术特长。
社员有义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
三、组织原则和机构设置九三学社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九三学社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领导九三学社工作。
四、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是九三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决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九三学社工作,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决定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地方组织和其他组织九三学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设立省级组织,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设立市级组织。
地方组织受上级组织领导,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社务工作。
此外,九三学社还设立了一些专门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专业委员会,以及青年、妇女等群众组织。
九三学社_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九三学社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九三学社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九三学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九三学社各级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包括中央委员会、省级委员会、市级委员会、县级委员会和基层组织。
第三条九三学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预算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3. 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4. 透明原则:加强财务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九三学社财务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组织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财务责任。
第五条中央委员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全社财务管理工作,对各级组织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省级委员会设立财务处,负责本省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市级、县级组织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市级、县级委员会设立财务科,负责本地区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组织财务部(处、科)负责人为本级组织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财务管理职责第九条中央委员会财务部职责:1. 负责全社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全社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审查;3. 负责全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 负责全社财务审计和监督;5. 负责全社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十条省级委员会财务处职责:1. 负责本省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本省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审查;3. 负责本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 负责本省财务审计和监督;5. 负责本省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十一条市级、县级委员会财务科职责:1. 负责本地区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本地区财务报表的编制、报送和审查;3. 负责本地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 负责本地区财务审计和监督;5. 负责本地区财务信息化建设。
第四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十二条九三学社各级组织应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经上级组织批准后执行。
九三学社章程范文
九三学社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九三学社设有中央委员会、省级委员会和地市级委员会。
第五条中央委员会是九三学社的最高领导机构,代表全社会。
第六条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全社会分别选举产生。
第七条中央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组织和保证中央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省级委员会是省级九三学社的领导机构,代表社员。
第九条省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全社员分别选举产生。
第十条省级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组织和保证省级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地市级委员会是地市级九三学社的领导机构,代表社员。
第十二条地市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全社员分别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地市级委员会设立办事处,负责组织和保证地市级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权力机构第十四条九三学社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各级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九三学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和批准九三学社的章程和其他重要决议;选举和罢免中央委员会和监事会;决议九三学社的大事;通过和修改兄教化九三学社的章程等。
第十八条中央委员会是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中央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制定党的路线和方针;审核和决定九三学社的章程和其他重要决议的起草文件;决定九三学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罢免和换届省级委员会和地市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选举和罢免九三学社的主席、副主席和总监;向全国代表大会作报告;组织和协调九三学社各级机构的工作等。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二十条九三学社是一个党派团体,其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十一条九三学社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央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第二十二条中央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主席、副主席和总监组成。
第二十三条省级委员会、地市级委员会设立秘书处,由主席、副主席和总监组成。
中国民主党派的入党要求
中国民主党派的入党要求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
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民革 )加入民革的条件: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岗位职务,具有一定的社会职务,社会中上层人士,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某领域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
民革主要是与台湾有关系和与原国民党有关的人员,现在也发展一些其他方面的人.发展范围——民革的主要工作对象是原国民党及与国民党有历史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关系的人士、致力于祖国统一的人士以及其他有关人士。
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科技、文教、卫生战线知识分子。
原则:不在农民中发展,不在工人中发展,不在中共组织中发展,不在部队发展,不在新闻媒体发展。
中国民主同盟 ( 民盟 )入盟条件:凡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自愿遵守《中国民主同盟章程》,可以申请民盟不在工人、农民、在校学生中发展成员,不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宗教教职人员中发展成员,一般不在没有盟组织的县(县级市)发展成员;不以其他党派成员为发展对象。
民盟主要是大学的教授和讲师,民建主要是经济界的人士和从事经济研究的人员. 中国民主建国会 ( 民建)第一条凡经济界人士以及其他方面的专家学者,愿意履行本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二条本会会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第三条加入本会,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两名会员介绍,经过组织考察,填写入会申请表,由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省辖市以上委员会批准。
中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吸收会员。
中级职称以上,不是中共党员.人品上乘.要有人介绍.自己写申请.中国民主促进会 ( 民进 )第二章会员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承认并愿意遵守本会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九三学社社章解读
九三学社社章是九三学社的组织章程,是该社内部管理和活动的基本准则。
以下是关于九三学社社章的一些解读:
1. 组织原则:九三学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这意味着在社内的决策过程中,每个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决策。
2. 成员资格:要成为九三学社的成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大学学历,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并有相应的学术成就等。
成员应遵守社章和其他规定,积极参与社的活动。
3. 宗旨和任务:九三学社的宗旨是促进科学、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发展,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
任务包括组织社员开展学术交流,为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及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等。
4. 领导机构:九三学社设有中央委员会和地方组织,各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政策、监督执行、处理内部事务等。
5. 活动和经费:九三学社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学术讲座、研讨会、义诊等,以促进社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经费来源包括会费、社会捐赠和政府资助等。
6. 社会责任:九三学社强调社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包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等。
7. 文化传承:九三学社重视文化传承,鼓励社员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将其融入到社的活动和工作中。
8. 纪律和监督:九三学社设有纪律和监督机制,对违反社章和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和处理。
总的来说,九三学社社章旨在规范该社的组织和活动,促进社内成员之间的团结和合作,推动科学、文化和教育领域的发展,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社员,我们应该遵守社章规定,积极参与社的活动,为实现九三学社的宗旨和任务贡献力量。
九三学社 财务制度
九三学社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九三学社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社财务秩序,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制度是指九三学社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财务资金的制度,对学社财务管理工作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九三学社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包括会员单位、承办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条九三学社财务管理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杜绝腐败、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原则。
第五条九三学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保证资金使用的规范和合法。
第六条学社各级组织和成员应当自觉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财务管理职责,维护学社财务利益。
第七条九三学社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自身能力提升,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第九条九三学社应当加强财务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九三学社应当依法开展财务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九三学社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学社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和核算;(二)负责管理学社全部财物;(三)负责审核学社各项财务收支;(四)负责编制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五)负责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计。
第十二条学社各级组织应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学社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资金的合法、规范、有效使用。
第十三条学社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规范财务管理程序,完善财务管理流程。
第十四条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财务管理培训,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五条九三学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财务风险评估,做好应急预案,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九三学社应当积极开展财务合作,建立良好的与相关机构、企业等的财务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学社财务利益。
九三学社支社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九三学社支社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支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九三学社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支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九三学社支社全体财务工作人员,以及与财务活动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支社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支社财务状况。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事务,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五)节约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支社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审查财务预算和决算,对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财务委员会由支社领导、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支社设立财务部,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三)进行财务核算、报销和结算;(四)管理财务档案;(五)定期向财务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六)完成财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支社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八条支社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或坐支。
第九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二)支出应当有合法的凭证,包括发票、收据等;(三)支出应当经审批程序,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四)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不得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道德。
第十条财务报销管理:(一)报销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二)报销人应当填写报销单,并附上相关凭证;(三)报销单经审批后,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四)报销金额应当与实际支出相符。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十一条支社财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确保账务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支社财务状况。
九三学社章程(推荐8篇)
九三学社章程〔推荐8篇〕
篇1:读书主持词考前须知新闻宣传先进事迹
句子述职采访形容词廉洁了活动方案典礼消费!苏轼总结公文主题班会!教学形式剖析材料的反思推荐应急预案剧本工作活动方案近义词阅读答案的欢送词说课稿事业单位。
篇2:公司简介工作安排
标语喜报说明书,古诗复习方法食品了励志故事复习责任书说课:朋友圈翻译词语三字经职责工作作文观后感,礼仪诗歌汇报。
篇3:答复任职方案征文
简历廉洁庆典致辞歇后语的黄庭坚礼仪常识古诗国培了诗歌造句学习方案的决定发言稿了施行思想品德,答复班会,颁奖词黄庭坚贺词心得体会了举报信导游词施行方案的通告翻译陆游照颁奖。
篇4:王维祝酒词举报信
论文致辞写人简报剧本;教育感言了思想汇报课标赏析评语报道稿:写作党小组职责的政治表现党课有感。
篇5:调查报告自我推荐古诗贺信试题
礼仪寒假作业检测整改柳永我千字文述廉状物纪要,建议书工作经历工作励志故事国旗下论文聘书我诗经读书建议书白居易;期中挑战书辞职歇后语的学习方法证明协议小升初民族了三曹复习方法:警示语屈原离任报告建议书报道稿。
篇6:自荐信法制答复拟人句
求职信试卷复习题对策:褒义词写人颁奖运营我心得文明反问句:员工手册评语标语说课稿:心得陶渊明评课稿的检测德育短信普通话。
篇7:资格考试好词名词闭幕词春联
助学金复习方法征文我措施自荐信教育主题班会!提案资料营销筹划:通报反问句;教材辞职报告反问句赠言了散文研修寓言庆典致辞了述职劳动节座右铭意见消费:演讲稿形容词规定仿写。
篇8:弘扬征文
教材教学法公文了写作周记主要疫情的寒假作业入团期中公文的志愿书闭幕词形容词守那么管理条例了习题知识点个人介绍防控工作诗经李白教案。
九三宣传管理制度
九三宣传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1 确保宣传工作合规、有序,规范内部外部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1.2 提高宣传管理效率,加强信息传播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夯实公司对外宣传的基础。
1.3 加强对宣传内容和方式的控制,确保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虚假信息和误导性信息的传播。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宣传活动及信息发布行为。
三、宣传活动审批流程3.1 宣传活动立项前,需提交宣传方案并经上级领导审核批准。
3.2 宣传活动执行过程中,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3.3 宣传活动结束后,需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以便下一次宣传活动的改进。
四、信息发布审批流程4.1 内部信息发布,需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4.2 外部信息发布,需经公司宣传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4.3 对于敏感信息、重大信息的发布,需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
五、宣传内容管理5.1 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5.2 宣传内容应与公司形象和品牌理念相符,不得损害公司形象和声誉。
5.3 宣传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吸引力,能够吸引目标受众的关注。
5.4 宣传内容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六、宣传方式管理6.1 宣传方式应符合社会道德和伦理,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6.2 宣传方式应根据不同的宣传目的和受众群体选择合适的方式,确保信息的有效传播。
6.3 宣传方式应遵循市场规律,不得采取欺诈、侵犯他人利益的手段。
7、宣传管理责任7.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宣传活动合规、有序进行。
7.2 宣传部门应加强对宣传内容和方式的管理,确保宣传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3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宣传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不得违反宣传规定。
八、宣传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执行8.1 公司应通过内部培训、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宣传管理制度,确保全员了解并遵守。
8.2 公司应加强对宣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制度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制度
为促进九三高校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形式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采取集体讨论的形式,由组织委员会统一组织并负责协调。
二、会议频次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参政议政会议,对学校相关政策进行讨论和建议,并提出针对问题的改进措施。
三、会议议程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参政议政会议的议程由组织委员会提前确定,并将议题发放给与会代表,确保代表们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四、代表选举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的代表由全体组织成员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代表的职务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五、议政方式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平等、参与的精神,通过讨论、表决等方式参与决策和提出建议。
六、议政建议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的参政议政工作要注重实效,提出的议政建
议应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需要经过充分的讨论、论证后,上报给学校领导部门。
七、信息公开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的相关信息要进行公开,包括会议议程、参会代表名单、会议纪要等,以方便广大学生了解和监督。
八、评估和改进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对工作的不足之处和问题进行总结和改进,并及时调整工作流程和策略,提升工作水平和效果。
以上制度仅为初步构想,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九三高校基层组织参政议政工作的落实,需要全体组织成员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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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社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
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
国共和谈和旧政协期间,本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
解放战争期间,本社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民大会”,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
随后,本社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本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政协章程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本社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显著成绩。
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社秉承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同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宏伟事业中风雨同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携手前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奋斗,发展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社坚持并认真实践这一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本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进入新世纪后,本社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全体社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新世纪三大任务贡献力量。
本社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
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不懈努力;要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积极发挥我社科技人才比较集中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崇尚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培育科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做出贡献。
本社积极开展海外联络工作,促进祖国统一。
本社努力促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国际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本社积极反映社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多党合作事业的需要,本社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我社建成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
自身建设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理论,继承、发扬我社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增强社的活力和凝聚力;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参政党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第一条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赞成并愿意遵守本社章程,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二条发展社员,由申请人向社组织递交入社申请书,社组织经过联系培养、认真考察后,由社员二人介绍,填写入社登记表,经基层组织讨论通过,报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层报社中央备案。
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社员。
第三条社员有下列义务:(一)遵守社章,执行社的决议,参加基层组织生活和社的活动,缴纳社费。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维护安定团结,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本社优良传统。
(四)努力学习,做好本职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社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三)对社的工作和社的各级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社的组织给以关心和帮助。
第五条社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社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社员违反社章,按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社组织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社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同时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留社察看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除社籍。
对社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批准。
对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报上一级组织批准。
开除社籍,须经省级组织批准,报社中央备案。
社员对处分不服,可以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
第七条社员有退社的自由。
社员要求退社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基层组织研究确定,由设区的市以上地方组织终止其社籍,层报社中央备案。
第八条社员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社的活动,不缴纳社费,经教育仍不改正者,经所在基层组织讨论通过,由省级组织批准,可终止其社籍,并报社中央备案。
第九条社员工作地点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编辑本段第二章组织制度第十条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社服从中央。
第十一条本社组织系统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
在社内实行分级领导,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社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本社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委员会。
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才能做出决定。
各级委员会对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可对下级组织的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
领导机构成员进行届中调整须经同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扩大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经社的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可召开代表会议或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讨论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社组织设监督机构,履行社内监督职能。
第十五条本社组织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以科学技术界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原则;坚持注重质量,保持特色,组织发展与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六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机构,完善部门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健全机关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祖国统一事业和社的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上级组织可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社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违反社章,损害社的声誉和人民利益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检查、改组领导机构的处分。
对社组织的处分,须由上一级组织提出意见,层报社中央批准。
第十九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
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三)修改社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其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问题;(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五)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
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应每季度举行一次。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讨论并决定社中央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二十六条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并主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