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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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瘟应急预案

防非瘟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预防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和扩散。

2. 确保疫情发现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3. 降低非洲猪瘟对生猪产业的危害。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等工作。

2. 设立防非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收集、报告等。

3. 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防控措施落实等工作。

(2)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疫情调查、实验室检测、消毒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疫情排查、运输车辆消毒等工作。

(4)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市场调控、屠宰企业监管等工作。

四、疫情监测与报告1.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的监测,及时发现疑似疫情。

2. 发现疑似疫情后,立即向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3. 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

五、疫情处置1. 确诊疫情后,立即封锁疫区,对疫区内生猪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2. 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疫情排查,发现疫情及时处置。

3. 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消毒,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4. 加强对疫区周边地区的监测,防止疫情扩散。

六、宣传教育与培训1. 广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屠宰企业、运输企业等人员的防疫意识。

2. 定期组织防疫培训,提高防疫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应急物资储备1. 储备足够的消毒剂、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防疫物资。

2. 建立防疫物资调配机制,确保应急需求。

八、预案实施与评估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2. 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预案。

九、附则1. 本预案由防非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非瘟反应应急预案

非瘟反应应急预案

一、背景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病毒性疾病,对养猪业具有极大的危害。

为保障我国养猪业的健康发展,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防控策略、协调各部门工作、监督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2.各相关部门职责:(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2)卫生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疫情信息发布、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运输车辆消毒、封锁管理等工作。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调运、查处违规行为等工作。

(5)兽医部门:负责疫情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疫苗接种、疫病防控等工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疫情监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猪场、市场、屠宰场等场所的疫情监测,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2.疫情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后,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同步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3.疫情信息发布: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提高公众防控意识。

四、疫情处理1.疫情调查: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调查,查明疫情来源、传播途径、流行病学特征等。

2.疫情封锁:对疫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实施封锁,禁止猪及其产品调出。

3.消毒处理: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进行彻底消毒,切断传播途径。

4.无害化处理:对疫情中死亡的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五、防控措施1.加强猪场生物安全:严格执行生物安全措施,加强猪场消毒、防疫等工作。

2.强化免疫接种:推广非洲猪瘟疫苗,提高猪群免疫力。

3.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对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调运、违规销售等行为。

4.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周边国家开展信息交流与合作,共同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六、应急响应1.一级响应:当疫情发生时,立即启动一级响应,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一、引言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动物疾病,对全球养猪业和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制定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疫情防控措施1、隔离治疗: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立即对发病猪场进行全面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对发病猪场内的所有猪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2、消毒处理:对发病猪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严格消毒,采用烧碱、醛类、过氧乙酸等消毒剂,杀灭病原体,防止疫情蔓延。

3、禁止食用:停止疫情发生地附近的猪肉及制品销售,同时对已售出的猪肉及其制品进行追踪处理,防止疫情传播。

4、加强宣传教育: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的防控知识,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三、启动应急预案1、疫情报告: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应立即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确保疫情及时发现和处置。

2、启动应急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调动各类资源,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协助扑灭疫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养殖户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扑灭疫情。

同时,组织专业人员对疫情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4、配合调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专家组开展疫情调查,分析疫情传播途径和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总结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生猪产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范意识和科学养殖水平。

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非洲应急预案

非洲应急预案

一、背景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我国养猪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1. 成立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2. 设立非洲猪瘟防控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3. 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防控工作。

三、预防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3. 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严禁从疫区调入生猪及其产品。

4.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

5. 加强边境防疫检查,防止疫情传入。

6. 强化生物安全措施,提高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

四、应急响应1. 疫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2. 疫情调查: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定疫情性质。

3. 疫情处置:根据疫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封锁疫区:对疫区实行封锁,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调出。

(2)扑杀病猪:对确诊为非洲猪瘟的猪只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3)消毒灭源:对疫区进行彻底消毒,消除病毒传播途径。

(4)流行病学调查:对疫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明疫情来源。

4. 疫情解除: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评估,由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提出解除封锁申请,经上级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解除封锁。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财政加大投入,确保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非洲猪瘟防控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

3.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疫情防控需要。

4. 技术保障: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提高防控水平。

六、总结本应急预案旨在提高我国非洲猪瘟防控能力,保障养猪业稳定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案落实到位,为我国养猪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猪瘟控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猪瘟控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猪瘟控制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一、前言非洲猪瘟是猪的一种病毒性传染病,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致死率。

该病毒已在我国多个地区暴发,对养猪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养猪业的健康发展,每个养殖场都需要建立健全的猪瘟控制应急预案。

本文档旨在为养猪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份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应急响应机制1.应急级别猪瘟的暴发情况会因地区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针对不同的情况,我们需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机制:•Ⅰ级响应–适用于疫情发生在单个生猪养殖户,且猪只发病数量较少的情况;–停止新进动物,并开始所有生猪的检疫;–防护区外的人员禁止进入。

•Ⅱ级响应–适用于疫情扩散到一定范围的情况;–根据扩散情况划分隔离带和防疫带,增强管控措施;–区保存候选养殖猪苗或者供应商的门店、运输设备进行全面检疫;–禁止所有生猪的交易、出入、转移和运输,并加强监控。

•Ⅲ级响应–适用于疫情发展到大规模暴发的情况;–对疫情扩散的区域进行封闭;–对所有生猪进行强制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组织抢救无病变野生动物。

2.应急处置流程•当发现猪只出现疑似症状时,立刻通知所在区县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将按照应急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养殖场将全力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检疫和应急处置;•若疫情发展到第三级响应,则由专业人员对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三、生产管理1.生产措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生猪养殖区;•采用生物安全措施,加强生猪圈清洗和消毒工作;•加强对饲料、水源的检疫和消毒;•厨余垃圾和养殖废弃物需要进行有效处理;•定期检查生猪圈内和圈外卫生环境,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及时处理;•进行生猪的免疫接种,保持环境良好,加强管理。

2.操作规范•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后需进行消毒,穿戴相关的防护服和口罩;•对生猪进行生物安全措施,每次进入生猪圈前均需进行彻底换装;•严格区分清洗、消毒、健康检查等环节,杜绝交叉污染;•养殖场技术人员需随时掌握并评估疫情风险。

四、安全评估1.疫情监测对猪群的健康状态需要进行常规的检测和监测,确保疫情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并且得到及时处理。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和致死性的猪病,能够对整个猪群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可能引发的影响,下面提供一份应急处置方案:
1. 疫情监测:对于疑似非洲猪瘟病例,及时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并且对可能传播病原的环境(如猪舍、通风设备、猪饲料等)进行检测。

2. 人员隔离:对于有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人员,应该立即隔离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准确判断疫情的来源和传播途径。

3. 临时禁止猪的交易和转运:对于发现或怀疑非洲猪瘟疫情的区域,应该立即停止该地区的猪交易和转运,以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同时应采取密切监测措施,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并隔离处理。

4. 加强卫生消毒:对于有疫情风险的地区,应该采取加强卫生消毒措施来确保环境的清洁卫生,能够有效地降低病原体的传播。

5. 按照规定处理死亡猪:对于已死亡或宰杀的猪,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病原体的进一步传播和扩散。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针对非洲猪瘟的疫情,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疫情防控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措施,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

总之,在应对非洲猪瘟疫情时,需要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来保障猪畜业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需要加强对非洲猪瘟的病情了解和研究,提升对此类疾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影响和危害。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猪场非瘟应急预案

一、前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疾病,对猪场造成严重损失。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猪场生物安全,确保生猪生产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猪场非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场的非瘟防控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疫情监测小组:负责监测猪场内外的非瘟疫情动态,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2)消毒防疫小组:负责猪场内的消毒、防疫工作。

(3)扑杀处理小组:负责疫情发生时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工作。

(4)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供应。

(5)宣传培训小组:负责开展非瘟防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1. 建立疫情监测网络,对猪场内的生猪进行定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2. 加强与周边猪场的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周边猪场非瘟疫情动态。

3. 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疫情确认:接到疑似病例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查,确认疫情。

2. 疫点封锁:封锁疫点,限制人员、车辆、物资进出,切断传播途径。

3. 扑杀处理:对疫点内的生猪进行扑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消毒防疫:对疫点及周边区域进行全面消毒,防止疫情扩散。

5. 调查溯源:对疫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查找漏洞,防止类似疫情再次发生。

6. 舆情管控: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稳定人心。

五、恢复生产1. 疫情解除后,对猪场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无安全隐患。

2. 逐步恢复生猪养殖,加强生物安全措施,防止疫情反弹。

3.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生猪免疫力,降低发病风险。

六、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非瘟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控意识。

2. 加强对养殖户的培训,提高其非瘟防控能力。

3. 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非瘟防控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总结与评估1. 应急指挥部定期对非瘟防控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规模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2020年6月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猪场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保护猪场的生产和经济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选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规模猪场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1.3 工作原则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管控、科学防治”。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应急领导机构猪场应当设立应急领导机构,明确应急领导人员和职责。

2.2 工作职责2.2.1 加强领导应急领导人员应当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措施。

2.2.2 信息报告应急领导人员应当及时向上级动物防疫部门报告疫情信息。

2.2.3 培训与演练应急领导人员应当组织开展防控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疫情报告3.1 疫情报告3.1.1 疫情报告责任单位猪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

3.1.2 疫情报告内容疫情报告应当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数量、种类等信息。

第四章疫情监测4.1 早期发现4.1.1 精神状态猪只出现异常精神状态,如食欲不振、精神萎靡等,应当及时报告。

4.1.2 采食情况猪只的采食情况异常,如饮食减少或拒食,应当及时报告。

4.1.3 体温变化猪只体温异常,如发热等,应当及时报告。

4.1.4 体表变化猪只的皮肤、毛发出现异常变化,如瘙痒、掉毛等,应当及时报告。

4.1.5 经产母猪表现经产母猪出现流产、死胎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4.2 精准检测4.2.1 疑似发病猪采样对疑似发病猪进行采样,送检确诊。

4.2.2 废弃物处理对可能被污染的废弃物进行处理,防止病毒传播。

4.2.3 早快速精准检测采取早期快速精准检测手段,及时发现病毒感染。

4.2.4 疫情报告对检测结果及时报告上级动物防疫部门。

4.2.5 人员管控对接触过疑似或确诊病例的人员进行管控,防止病毒传播。

4.3 检测技术支持猪场应当加强与检测机构的合作,提高疫情检测技术水平。

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应急预案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引言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对猪群的健康和养殖业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非洲猪瘟的病毒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且病毒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导致其防控极为困难。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介绍非洲猪瘟的特点、传播途径以及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非洲猪瘟特点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出血性传染病。

该病毒主要感染猪科动物,感染后可导致高病死率,严重影响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洲猪瘟病毒在野外环境中存活时间长,易感染猪群,且无特效治疗方法和疫苗可用。

非洲猪瘟病毒主要通过直接接触、受污染的物品、跳蚤和螨虫等途径传播,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扩散能力。

非洲猪瘟传播途径1. 直接接触:病猪与健康猪的直接接触是非洲猪瘟传播的主要途径。

例如,感染猪与健康猪在同一栏舍中生活、饲养员没有做好消毒和隔离等措施,均有可能导致非洲猪瘟的传播。

2. 受污染的物品:通过受污染的饲料、水、工具和设备等物品间接传播非洲猪瘟病毒,成为场内猪群感染的重要途径。

3. 昆虫叮咬:非洲猪瘟病毒可经跳蚤、螨虫、苍蝇等昆虫叮咬而传播,特别是在病猪密集的环境中,昆虫传播非洲猪瘟的风险更大。

4. 食品加工过程中感染:非洲猪瘟病毒可能通过感染猪肉或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环节,进一步扩大病毒的传播范围。

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预案制定1. 应急预案编制组成:应根据实际情况组成专门的预案编制组,包括防疫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养殖企业代表等相关人员。

确保预案制定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 预案内容:预案应包括预防非洲猪瘟的措施、应急响应流程、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消毒措施、病猪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内容。

确保预案内容全面、详细。

3. 预案演练:在制定应急预案后,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发现并改进预案的不足之处。

通过预案演练,提高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应对能力。

非洲猪瘟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紧急处置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紧急处置措施1、启动紧急预案前提:母猪场内检测到阳性或者同一头母猪连续两次采样检测可疑,然后即可启动;同时再次采集相邻同水槽,同栏,同电子饲喂站母猪样本,送检到实验室复检,使用爱德士试剂盒、罗氏96设备进行核酸提取检测确认。

当天送到,收到样本后,控制在4小时内出结果。

2、猪场检测阳性紧急预案(A)母猪场:1)部门紧急电话会议;2)场内紧急会议,场长、兽医、场助、主管根据部门方案进行安排。

3)停止所有猪群流动,停止所有配种、查情、断奶、转群、免疫、治疗等所有接触猪只和栏位的操作;只喂水喂料,异常猪采样。

4)人员安排:分猪舍内、猪舍外、死猪处理区域人员、物资传递人员、猪舍内安排1-2人不参加处理猪工作,负责放料和放料操作。

5)物资准备:人员隔离、地毯、薄膜、手套、采样工具、采血器材、转运死猪工具(一人可操作的死猪搬运车)等等。

6)路线安排:确定物资送入猪舍的净区路线,死猪处理的脏区路线,饲料车行车路线。

饲料车打料先打没有发病的,再到发病的栋舍,打完后,必须高压热水冲洗消毒一次,死猪转运路线按各场实际情况决定。

7)先将检测到阳性的猪只,按水槽、按电子饲喂站、按栏舍进行清理。

a)将猪只处理的过道铺设薄膜、PVC板;b)将活猪赶至猪舍外,对处理的猪只肌注敌敌畏。

如有电击措施,优先选择电击方式处死猪只;c)死猪使用薄膜或带有内胆的大饲料带包裹;d)死猪处理人员在猪舍外将死猪用胎衣转猪车辆转至掩埋点;e)死猪坑铺好黑膜,死猪深埋后铺洒5cm厚生石灰;f)处理完后,拆除过道、墙壁PVC板、薄膜等焚烧处理,里面人员对单元内、走道、墙壁进行白化消毒,白化消毒依次从舍内向外推进操作,不允许返回;g)防疫服、手套、鞋套等全部焚烧处理,用具、衣服、水鞋用5%烧碱水浸泡一晚上,第二天彻底清洗干净备用;h)要求最快速度将问题猪只移出猪舍,防止交叉污染;i)一旦确认阳性的生产线,对发生阳性的单元,将喂料量降低到2公斤每天,只喂一次。

生物安全非瘟防控应急预案

生物安全非瘟防控应急预案

一、背景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病毒性疾病,对养猪业造成严重威胁。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确保我国养猪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非瘟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非瘟防控工作。

2. 设立非瘟防控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信息收集、应急处置等工作。

3.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防控措施1. 生物安全措施(1)加强猪场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全进全出”制度,减少交叉感染。

(2)加强猪场环境消毒,定期对猪舍、设备、工具等进行消毒,确保消毒效果。

(3)加强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人员入场制度,防止病毒传播。

(4)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消毒制度,防止病毒通过车辆传播。

2. 监测与排查(1)定期对猪场进行疫情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

(2)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病原学检测,确诊后立即上报。

(3)对周边猪场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

3. 应急处置(1)发现疫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对感染猪群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3)对周边猪场进行隔离观察,加强监测和消毒。

(4)对受影响地区进行封锁,防止疫情传播。

4. 信息报告与发布(1)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疫情,确保信息准确、及时。

(2)及时发布疫情信息,提高公众对非洲猪瘟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四、应急保障1. 资金保障:确保非瘟防控工作所需资金,用于购买消毒剂、防护用品等。

2. 人员保障:加强防控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消毒剂、防护用品、扑杀工具等物资。

4. 技术保障: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提高防控技术水平。

五、总结本预案旨在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我国养猪业健康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共同维护我国养猪业的稳定。

2023年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2023年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旳猪旳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汇报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备旳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旳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旳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贯彻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防止为主,贯彻“加强领导、亲密配合、依托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坚决处置”旳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旳规定,及早发现,迅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合用范围本预案合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2.1 应急指挥机构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旳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提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提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旳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农业部负责组织实行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公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物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提议;组织对扑杀及赔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旳评估。

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查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旳防备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贯彻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简称ASF)是一种严重的、急性的、传染性的猪病,病毒属于疫苗电脑病毒科。

非洲猪瘟是一种流行病,极易引起猪群大规模死亡,也极易引起经济损失。

近年来,非洲猪瘟在全球范围内蔓延,给养猪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中国作为养猪大国,也遭受了该疫情的重创。

由于非洲猪瘟的危害较大,所以对于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详细介绍,以期能够帮助相关部门有效地应对非洲猪瘟疫情。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各级政府和养猪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预警机制、处置程序、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还应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建立起健全的应急处置体系。

二、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监测及时准确的监测是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的重要保障。

在非洲猪瘟高发期,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加强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疫情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还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猪农的防疫意识和疫情报告意识。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应当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疫情扩散。

首先要对疫情的范围和程度进行调查和评估,然后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还应及时调集相关人员和物资,开展紧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疫情的处置工作。

首先要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管控,以减少疫情的扩散。

然后要对受感染的猪进行安全处置,每个环节都要加强管控,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同时要对疫区和周边地区进行严格的封锁和隔离,以阻断病毒的传播。

还要开展灭鼠、杀虫、消毒等工作,减少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对于非洲猪瘟所造成的猪只死亡,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防止病毒的再次传播。

五、推行全员参与的疫情防控措施为了有效应对非洲猪瘟疫情,需要推行全员参与的疫情防控措施。

猪瘟应急预案

猪瘟应急预案

猪瘟应急预案1. 概述猪瘟,又称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疾病,主要影响猪和野猪。

一旦出现猪瘟疫情,往往会造成猪群大量患病或死亡,给养殖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及时响应和应对猪瘟疫情,制定和实施一套完善的猪瘟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猪瘟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实施步骤。

2. 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下是猪瘟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及时响应:在发现疫情的第一时间,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对措施,以最短时间内控制疫情的蔓延。

•协同合作:各级政府、养殖场和养殖户之间要建立紧密的合作与沟通,共同应对疫情,形成合力。

•从严处置:对于受到感染的猪群要及时进行隔离、消杀和无害化处理,严禁私自转移或贩运病死猪。

•信息公开:要及时、透明地向公众发布疫情信息,包括疫情的传播途径、危害程度以及应对措施等。

3. 应急预案的组成猪瘟应急预案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预案制定与备案、应急响应与处置、危机公关和复工复产。

3.1. 预案制定与备案预案制定与备案是制定猪瘟应急预案的基础工作。

下面是具体步骤:1.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相关机构、专家和养殖户等组成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2.了解疫情特点:通过学习和调研,了解猪瘟的传播特点、危害程度和应对措施等信息,作为预案编制的基础。

3.制定应急预案:根据疫情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猪瘟应急预案,包括疫情报告、处置流程、资源调度等内容。

4.内部审核和调整:对制定好的应急预案进行内部审核和调整,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完整性。

5.预案备案:将应急预案报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演练。

3.2. 应急响应与处置一旦发生猪瘟疫情,需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与处置。

以下是具体步骤:1.发现疫情:养殖户和兽医人员应及时观察猪只的异常情况,如发现疫情症状(如发热、呕吐、腹泻等),应立即向兽医部门报告。

2.确认疫情:兽医人员到现场进行疫情调查和样品采集,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确诊是否为猪瘟。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简称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病,由ASF病毒引起。

ASF是一种突变病毒,传染性强,猪在感染后会出现高烧、食欲下降、呕吐、腹泻和皮肤出血等症状,死亡率高达90%以上。

ASF不仅对猪养殖业造成重大损失,也对食品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针对ASF的疫情应急处置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应急响应措施:1. 立即启动ASF疫情应急预案:设立疫情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有效的处置措施,并按照预案的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2. 隔离与封堵:发现感染猪只后,立即进行隔离,封锁猪场,并加强进出猪场的管控。

加强对周边农户的监测,对可能感染的猪进行隔离和封堵,阻断病毒的传播。

3. 消毒与灭鼠:对猪场进行彻底的消毒,包括猪舍和周边环境。

加强对猪场周边的消毒,以及对多发鼠类的防治,减少病毒的传播途径。

4. 全面扑杀感染猪只:严格执行扑杀措施,尽快扑杀和销毁感染猪只,避免疫情的扩散。

制定合理的扑杀和处理计划,确保病毒彻底清除,防止再次传染。

5. 指导与培训:加强对养殖户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对ASF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向养殖户提供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术支持,提高养殖环境的卫生和防护水平。

6. 信息公开与宣传:及时向养殖户与社会公众公布疫情动态,加强疫情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减少病毒的传播风险。

加强监测与预警:1. 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实验室的检测能力,确保对ASF病毒的快速、准确诊断。

2. 加强疫情监测:建立规范的猪病监测体系,加强对猪场、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等地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3. 提高疫情预警能力: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猪病的预警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疫情,防止疫情蔓延。

提高养殖技术与规范管理:1. 完善养殖环境:加强猪场环境的卫生管理,规范猪舍建设,减少疫情的发生概率。

2. 加强疫苗研发与接种:加强对ASF疫苗的研发工作,提高疫苗的种类和质量,同时通过合理的疫苗接种计划,及时进行疫苗接种,提高猪群的免疫力。

猪场发现非瘟防控紧急预案

猪场发现非瘟防控紧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猪场在发现非洲猪瘟(以下简称“非瘟”)疫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降低疫情扩散风险,保障猪场生物安全和养殖效益,特制定本紧急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猪场生物安全,防止非瘟病毒传播;2. 及时发现、隔离、清除疫情,减少经济损失;3. 提高猪场防疫能力,保障猪只健康。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猪场发现非瘟疫情时的应急处理。

四、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猪场非瘟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非瘟防控工作。

2.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成立疫情监测组、隔离组、消毒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报送组等专项工作组。

五、疫情监测与报告1. 定期对猪场进行非瘟病毒检测,确保及时发现疫情。

2. 发现疑似病例时,立即隔离病猪,并采集病料送检。

3. 确诊为非瘟疫情后,立即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并启动本预案。

六、疫情处理措施1. 隔离措施(1)对确诊为非瘟的猪只进行隔离,隔离区域应与其他猪舍保持一定距离。

(2)隔离区域内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出。

(3)对隔离区域进行严格消毒,确保病毒彻底清除。

2. 消毒措施(1)对病猪舍、隔离区域、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2)使用权威检测验证的针对非洲猪瘟1分钟内100%消杀的消毒剂。

(3)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确保消毒彻底。

3. 物资保障(1)储备足够的消毒剂、防护用品、隔离设施等物资。

(2)加强与供应商的联系,确保物资供应充足。

4. 人员管理(1)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防疫培训,提高防疫意识。

(2)对接触病猪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确保安全。

5. 信息报送(1)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疫情处理进展。

(2)公布疫情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疫情解除1. 经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确认,隔离区域内无疫情传播风险。

2. 消毒工作完成后,对隔离区域进行复检,确保病毒彻底清除。

3. 确认无疫情后,恢复正常生产。

八、预案实施与监督1. 猪场应建立健全非瘟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是一种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高度接触性传染病,目前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动物疫情,对猪产业和经济造成了严重影响。

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需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以防止疫情的蔓延和扩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下面是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的中文版。

1. 疫情监测与报告1.1 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预兆进行密切观察和监测。

1.2 一旦发现疫情病例,立即向当地畜牧行政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主动与相关单位进行协作。

1.3 加强与周边地区、相关行业和兽医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情况,确保信息畅通和共享。

2. 防控措施2.1 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建立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进行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2 加强对受疫情影响区域的封锁和管控,禁止猪只和猪产品的流通,并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

2.3 严格落实生猪养殖场、交易市场、养猪村等场所的消毒和消毒管理,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2.4 对已经发现的疫情病例进行立即隔离,进行集中隔离治疗和处置。

2.5 对与疫情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猪只和人员进行监测和隔离,并进行相关处置和防控工作。

3. 疫情通报与宣传3.1 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疫情通报,向养殖户、居民等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2 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法流通和销售疫区猪只和猪产品,并加强舆论引导,避免引发社会恐慌。

3.3 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传递疫情防控信息,是公众及时了解和掌握疫情情况。

4. 紧急处置和救助4.1 对疫情病例进行及时治疗和处置,采取合适的治疗措施,争取使其尽快康复。

4.2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养殖户和有关单位进行及时的救助和补偿,减少其经济损失。

4.3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疫情处置工作的有效进行,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5. 疫情后续处置5.1 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对疫情影响区域进行全面的清除治理和消毒工作,恢复养殖生产秩序。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非洲猪瘟(African swine fever, ASF)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猪类疾病,病毒来源于感染猪只的血液、粪便、尿液、呕吐物、组织及食品残渣等,通过直接接触、飞沫传播、人为传播、虫媒传播等途径传播感染给其他猪只。

面对非洲猪瘟的疫情,我们应该采取紧急的处置方案,以尽快遏制疫情的蔓延,并保护猪群的安全。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方案:一、疫情监测和报告1.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包括对猪群健康状况的定期监测、动物疾病监测、兽医救治情况监测等。

2.对于疑似或确诊非洲猪瘟的病例,要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协助兽医部门进行病例确认。

二、隔离和消毒1.对于病例猪场,要立即封锁隔离,并做好防疫栅栏、标志等。

2.对于非病例猪场,要做好进出口管控,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并加强消毒措施,特别是对进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消毒。

3.对于病例猪场和周边区域,要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包括用高效抗病毒药物进行喷洒、燃烧感染物等。

三、扑杀和无害化处理1.对于确诊非洲猪瘟的病例,要实施及时、有效的扑杀措施,确保病死和疑似病例不留下活猪。

2.对于病死和疑似非洲猪瘟的病例,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包括进行高温消毒焚烧、化学处理等。

四、人员防护和培训1.所有参与非洲猪瘟处置工作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包括戴防护口罩、穿戴防护服、佩戴手套等。

2.要对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进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宣传教育和科普知识1.加强对养殖户和养殖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非洲猪瘟疫情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2.加强对疫区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防护能力,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六、国际合作和进口管控1.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分享疫情信息、经验和技术,共同防范和控制非洲猪瘟的传播。

2.加强对进口猪肉和猪产品的检验和检疫,严防非洲猪瘟通过进口途径传入。

3.对于疫情国家和地区的猪肉和猪产品,在进口前进行严格检验和检疫,排除非洲猪瘟风险。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THANKS
定期评估和更新:对风险进行定期评估和更新, 以便及时发现新的问题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03
应急组织与响应措施
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
设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 政府和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
工作。
工作小组
成立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疫情应急
处置方案。
专家组
成立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专 家组,提供疫情应急处置技术
04
保障措施
技术保障
要点一
研发快速检测技术
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快速检测技术研 发,提高诊断效率和准确性。
要点二
强化动物防疫技术培 训
为各级动物防疫人员提供专业技术培 训,提高防疫水平和应对能力。
要点三
建立健全疫情监测预 警体系
加强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预警和流 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物资保障
《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疫情风险评估 • 应急组织与响应措施 • 保障措施
01
引言
背景和目的
非洲猪瘟是一种高度传染的猪病毒性疾病,对全球养猪业和 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疫情,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传入和传播风险
非洲猪瘟可能通过多种途径传入和传播,如生猪及其产品的跨境运输、野生动物迁徙、人员流动等。
疫情暴发的可能性
疫情暴发的可能性受病毒特性、气候条件、地理环境、饲养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风险分析
疫情扩散风险
非洲猪瘟疫情一旦发生,可能 会迅速扩散,给生猪产业和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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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

1.1 编制目的及时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联防联控,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方针。

按照“早、快、严、小”的要求,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2.1 应急指挥机构农业部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向国务院提出启动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根据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地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明确组成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2.2 职责分工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布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信息,并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疫情;紧急组织调拨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杀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

各地兽医部门要积极配合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境外非洲猪瘟疫情传入风险的防范工作,及时开展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切实落实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排查、消毒、检疫监管、扑杀等各项综合防控措施。

边境地区兽医部门要着力加强边境地区防控,坚持内防外堵,配合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边境巡查、消毒等防控措施。

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军队、武警部队依法参与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3 疫情监测与报告3.1 国际疫情监视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要密切监视国际非洲猪瘟疫情动态,科学评估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风险,及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

边境地区特别是与疫情国家接壤的地区,以及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国际空港、海港所在地兽医部门,要积极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等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家猪和野猪的健康状况。

3.2 疫情监测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地方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做好非洲猪瘟的监测工作。

3.3 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不明原因生猪死亡、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

各级兽医部门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兽医局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当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经检测为非洲猪瘟疑似疫情的,立即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

农业部根据确诊结果,认定并发布非洲猪瘟疫情。

4 疫情响应4.1 疫情分级根据非洲猪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洲猪瘟疫情划分为三级:特别重大(Ⅰ级)疫情、重大(II级)疫情和较大(III级)疫情。

4.1.1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在15日内,2个以上(含)省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并流行。

4.1.2 重大(II级)疫情在15日内,在1个省级行政区内,1个以上(含)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

4.1.3 较大(III级)疫情在公路口岸、铁路口岸和港口(空港、海港)进口的生猪中检出非洲猪瘟病毒。

4.1.4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首次传入我国等其他突发疫情情形时,由农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4.2 分级响应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

各有关部门按程序启动《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并根据疫情形势和风险分析结果,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4.2.1 特别重大(I级)疫情响应农业部向社会发布I级疫情预警。

全国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

发生疫情省份暂停其生猪及相关产品跨省调出,暂停发生疫情县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跨县调出。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2.2 重大(II级)疫情响应农业部向社会发布II级疫情预警。

发生疫情省份省级兽医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暂停发生疫情县区的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

相关省份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工作。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2.3 较大(III级)疫情响应农业部向社会发布III级疫情预警。

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地兽医部门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立即启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等工作,暂停相关口岸、港口所在县生猪及相关产品调出。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非洲猪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相应兽医主管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

5 应急处置5.1 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

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5.2 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疫情确诊后,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

5.2.1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

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飞机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对有野猪活动地区,受威胁区应为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野猪分布情况,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5.2.2 封锁疫情发生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跨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时,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对疫区实行封锁。

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下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5.2.3 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

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5.2.4 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

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2.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关闭生猪交易市场。

疫情发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场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5.3 野生动物和虫媒控制各地兽医部门协调林业部门对疫区、受威胁区及周边地区野猪分布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

养殖场户要采取措施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

在钝缘软蜱分布地区,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猪场(户)应采取杀灭钝缘软蜱等虫媒控制措施,兽医部门要加强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当地兽医部门与林业部门应定期相互通报有关信息。

5.4 疫情跟踪与溯源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5.5 解除封锁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疫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主管部门向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该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

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5.6 扑杀补助对在非洲猪瘟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按照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 保障措施6.1 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负总责。

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各地兽医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及时通报疫情形势和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共同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6.2 法律保障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开展防控工作,落实防控责任制。

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疫情防控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6.3 条件保障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和物资供应等工作。

要积极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扑杀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

6.4 技术保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或农业部指定的其他非洲猪瘟实验室应加强防控技术和相关诊断试剂的研究,做好技术储备工作;对边境省份等高风险地区加强实验室监测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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