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管理制度
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 )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例、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联合经营发展的实质需要,特拟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含由总公司与其余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拥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许固然拥有其股份比率不足50%、但能够实质控制的公司(包含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财富利润权、重要事项决议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察权等。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直接部下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推行集权和分权相联合的管理原则。
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要投资决议(包含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要固定财富投资、重要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估算及查核等将充足履行管理和表决权益,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平时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受权,保证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本制度旨在增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利润的看管,监控财务风险,提升总公司的中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一致掌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升财富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升职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八条总公司将依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花费开销等推行年度估算管理,由总公司依据市场及公司自己状况审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估算。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统一和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子公司、分公司是公司派出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从属组织,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子公司、分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市场需要及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设立和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分公司的设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企业注册登记和行政审批的规定,并按照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第五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行为,应当遵守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相关规定,不得违背公司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也不得超出注册登记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统一制定发展规划、决策方案,对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七条子公司是公司的法人独立组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公司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需求;(二)公司有足够的实力承担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三)公司有经营子公司的合法资质和条件;(四)子公司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请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明确子公司的设立原因、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地域位置等,合理划分子公司的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子公司的独立性和权责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制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第十三条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解决。
第三章分公司的设立与管理第十四条分公司是公司的经营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是什么意思与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那么你对分公司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分公司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branch 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注册条件分公司的登记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
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登记时所需资料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许经营中的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性
具体特许人的两店一年条件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满足:(一)特许企业直接设立直营店1、特许人以分公司的形式设立直营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分公司具有营业资格,有《营业执照》,可以和总公司汇总核算所得税,也可以单独计算,流转税需要在所在地交纳,但是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具体来说分公司的特征主要表现为:(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所在地履行简单登记和办理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2、特许人以子公司的形式设立直营店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母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
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
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设立分公司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设立分公司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关于分公司的规定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设立分公司这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一个很好体现,相信分公司的不断创立这也是很多创业者梦寐以求的一个结果。
其实分公司在法律上来说也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我国境内所有的公司在设立分公司之前还是有必要来了解一下公司法的。
小编下面要给大家介绍的内容就是设立分公司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设立分公司公司法中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分(子)公司管理办法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分(子)公司管理办法发文日期:2022年9月15日制度版本修订台账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分(子)公司的设立 (5)第三章部门职责 (5)第四章治理机制 (8)第五章分(子)公司经营管理 (9)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 (10)第七章财务管理 (10)第八章采购管理 (12)第九章资产管理 (12)第十章信息系统管理 (12)第十一章管理方式 (13)第十二章分(子)公司注销登记 (13)第十三章附则 (14)XX公司分(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控,确保分(子)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分(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集团公司整体运营效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一)全资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
(二)控股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50%以上但未达到 100%,或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的“分公司”是指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分公司受其总公司的委托从事业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发展阶段、子公司内部管理现状、业务类型、跨区域经营特点和人力资源状况,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采取财务管控为主、战略管控为辅的集团管控模式。
集团公司主要从日常经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或报备等对子公司进行管理。
分公司的业务归属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分公司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未经集团公司授权,分公司不得独立对外开展业务。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法有效的运作法人资产。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子公司有什么区别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以下区别: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可以自行选择经营范围,可以超出母公司的范围;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是哪些区别呢子公司与分公司的不同有:(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意志关系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是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
而分公司其人事、业务、财产受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较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哪些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公司法子公司的定义是什么?【公司经营管理知识】
公司法子公司的定义是什么?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公司法子公司的定义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详细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哦。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一、我国公司法子公司定义是什么?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3、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二、子公司的设立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章程,坚持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同时接受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及业务发展需要,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等。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营管理层负责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
第九条子公司应设立独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十条子公司应设立审计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子公司应合理使用、有效保护公司资产。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处置、报废等流程。
第十三条子公司购置、处置重大资产,需经公司批准。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章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营销,提高市场占有率。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直接或依协议支配、控制的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资金、业务、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由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意义也大相径庭,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
因此,业务活动中我们只需注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大致了解此公司的设立方式及性质。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差别是什么
分公司和⼦公司的差别是什么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你是否也对分公司和⼦公司的差别是什么有疑问呢?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为读者提供参考,帮助到有需要的⼈,下⾯就和⼩编⼀起来看看吧!分公司和⼦公司的差别是什么分公司和⼦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起诉⾮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分公司和⼦公司的区别:⼀、分公司的特点:按照《中华⼈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资格”。
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资格。
⼆、⼦公司的特点:⼦公司是其⼀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
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
母公司与⼦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公司具有法⼈资格。
⼦公司的特点是:1、⼦公司的⼀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公司具有独⽴的法⼈资格。
三、认清分公司和⼦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的办公场所;不同点:(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资格,不能独⽴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分公司的公司承担。
⼦公司具有独⽴的企业法⼈资格,可以依法独⽴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
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后⾯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公司可以⾃⾏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商⾏政管理局的企业⼯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
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公司,⼦公司具有企业法⼈资格,依法独⽴地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这些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关于分公司和⼦公司的差别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根据最新版法律分公司、母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解疑释惑
关于分公司、母子公司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解疑释惑01分公司可以投标吗?问请问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对于一般项目(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答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详见下表。
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
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02分公司能否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问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公司投标有效。
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答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
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
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
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03母子公司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评标时母公司主动放弃投标,对子公司的投标应如何处理?问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共有6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其中有两家是母子公司。
该项目进入评标阶段以后,母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主动放弃投标。
请问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对子公司的投标文件继续评审,还是要否决该子公司的投标?答该子公司的投标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根据该条款的规定,下列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单位;②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③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
法律禁止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参与同一个项目竞争,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而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子公司管理规定总(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管理,规范子公司运营,提高子公司效益,保障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经营,合规运作;2. 独立原则:子公司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3. 效益原则: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4.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5. 透明原则:加强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并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为子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重大决策。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经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子公司日常运营。
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各部门协调运作。
第三章股权管理第九条子公司股权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股权管理;2. 公平公正:保障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稳定;3. 透明公开:股权变动情况应及时披露。
第十条子公司股权变更应符合以下程序:1. 提交股权变更申请;2.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3. 报公司总部批准;4.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子公司股权激励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经营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经营策略;2. 创新驱动: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3. 质量第一: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4. 成本控制: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分公司子公司法律解释
分公司法律解释1、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及民事责任承担。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这一规定,明确了分公司民事责任的归属,即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隶属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第4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
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29条的规定处理。
2、分公司的诉讼地位。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
但诉讼资格不等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总公司来承担。
此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3、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及例外。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
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不能作为独立的被告来承担责任,司法实践多是分公司与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判决共同承担责任。
但在执行的时候,一般是先执行分公司财产,不足再执行总公司财产。
作为上述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作为共同被告的例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4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保证纠纷案件中可以将该企业法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但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保证的除外。
”所以,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时,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为被告。
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二、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资格资质的互为使用题目 目前公司往往以公司团体的形式参与市场竞争为争取中标机会体现竞争实力经常使用母公司或总公司的资格资质竞标中标后交给各分、子公司具体施工也有的使用子公司的资格资质竞标中标后交给母公司的分公司进行施工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内部承包操纵方式这就涉及了资格资质能否互为使用是否属于法律上明令禁止的借用资质题目。 一资格资质概述 对于资格资质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实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据此资格证、资质证是行政许可证件的一种类型其应与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律效力状态及其表现一致。因此行政行为的效力特性如公定力、确定力和拘束力等一般也适用于资格证、资质证。具体分析如下 1、公定力。即资格资质证件一经发放一般即认定其正当有效从而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如以为其违法只能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解决并且暂不影响或停止资格资质证件的效力。当然假如资格资质证件的发放是基于虚假或者程序严重违法的则可认定其为无效而不具有公定力。 2、既定力。即权益的明确。行政许可机关向申请人发放资格资质证件即表明许可机关认可并同意被许可人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或从事一定的活动被许可人也只有在领取了资格资质证件之后才能在许可的权利范围内独立进行活动。 3、确定力。申请人一经取得资格资质证件许可机关非依法不得收回或撤销。被许可人与许可机关之间的关系是确定的。一般来说只要资格资质证件持有人依法使用资格资质证件在资格资质证件许可范围内依法从事活动许可机关就不得改变资格资质许可内容。 4、证实力。被许可人在从事有关的资格资质许可活动中可以持资格资质证件向许可机关、其他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公民、组织证实自己的权利能力和行政能力从而依法进行经营活动。 5、拘束力。资格资质证件一经发放被许可人必须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活动遵守《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许可机关也不得随意加以干预其他机关或组织、个人也不得侵犯其法定权利。 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资格资质的互为使用题目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权利与义务均由总公司来承担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资质的主体条件行政许可机关一般也不会向其颁发资格资质证书。而总公司为了在异地开发资源占领市场份额进步公司贸易着名度取得公司经营的延伸利益在初期往往采用设立分公司成为其外对扩张的一条重要途径。而分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一般总是凭借总公司的资格资质来对外从事业务活动。因此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格资质证件假如分公司拥有资格资质从上述分析得知它属于总公司的财产总公司当然有权使用。 三母公司及其子公司资格资质的互为使用题目 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来说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母、子公司是两个互为独立的法人他们之间仅是以资本为纽带的控股关系。那么母公司取得资格资质后能否充分发挥资格资质的利用效率答应子公司使用其资格资质呢或者是否可将资格资质转让给子公司或者子公司取得资格资质后母公司能否就可以随意使用呢 首先母、子公司的资格资质不能互为转让。我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结合前述资格资质的特征因资格资质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的条件和标准颁发的它与申请人特定的情况和条件是紧密联系的对资格资质申请的审查实质就是行政机关判定申请人是否符正当定条件和标准的过程。因此依法颁发的资格资质原则上不得转让。对获得资格资质的主体要求是特定的只有特定的主体才可以获得许可因而不能转让。因此母、子公司取得资格资质是不能互为转让的。 其次母、子公司的资格资质不能互为使用。母、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人主体一旦互为使用其本质就是借用资格资质行为。对于借用资格资质行为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建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答应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因此母公司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进行经营活动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资质、自己的业绩对外开展业务。由于这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和市场主体不能相互借用资质和业绩。因此母、子公司的资格资质是不能互为使用的。 综上因行政机关所颁发的资格资质与被许可人的条件和情况是紧密联系的被许可人转让已获得的资格资质或答应他人使用其资格资质将会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混乱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益因此母、子公司的资格资质不得转让和互为使用。 三、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互为担保题目 一公司担保概况 《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要求公司为自己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并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总公司及其分公司互为担保题目 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由于只有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没有独立主体资格二者属于一个公司是一个法人。按照《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总公司为分公司担保实际上就是为自己担保所以总公司可以为分公司提供除保证以外的担保而分公司也可以为总公司提供除保证以外的担保。总、分公司实为一人自己给自己做保证没有担保的意义。即人的担保必须是第三人以自己的一般财产所承担的保证。但物的担保就无所谓总公司的物是物分公司的物也是物都可做债的担保。因此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可以互为提供除保证以外的担保。 三母公司及其子公司互为担保题目 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可以互为担保由于两者是独立的法人皆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时母公司或母公司委派的代表应当按照程序回避不得参加表决。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股东大会决议的公正性避免表决事项所涉及的关联股东特别是预防母公司滥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母公司违反这一规定强行表决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决议无效之诉。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采用普通决议方式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时法律限制性规定比较少。但因公司对外担保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可能破坏资本确定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因此母公司为子公司进行担保时也需要母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其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就像一个家庭公司是父母分公司类似其未成年的子女由作为父母的公司履行监护职责保护分公司的财产及其正当权益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是其成年的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公司及其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也像一个海战舰队公司就比如一艘航空母舰它具备独立的法律给予的决策权利分公司就比如航母上的舰载机它固然可以腾飞往独立执行任务但必须服从航母的指挥没有法律给予的完全决策权子公司就比如为航母护航的导弹驱逐舰它拥有独立的法律给予的决策权可以自行攻击但也要在形式上依附于航母战斗群。可见理解公司及其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后很多法律题目就迎刃而解了。
2024年度子公司管理办法(多篇)
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母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不得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五条设立子公司,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母公司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七条子公司的章程应当规定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事项。
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八条子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子公司的董事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子公司的监事会由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由母公司委派。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当设立总经理,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母公司不得干预。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当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母公司应当对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母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母公司所有。
2024带目录带附件详细版-子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第三章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章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附件一:子公司设立流程附件二:子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附件三: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附件四:子公司经营情况报告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子公司的管理,保障子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
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架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子公司和分公司,制定有效的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结构、管理职责、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对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公司治理结构
1.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设立。
2.子公司和分公司应当遵循公司总部的章程及规章制度,依法履行自己
的职责使命。
管理职责
1.子公司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报告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并接
受母公司的监督和指导。
2.分公司应当服从总部管理,配合总部实施各项决策和规定,并定期提
交业绩报告。
财务管理
1.子公司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和会计体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和及时性,不得隐瞒虚假。
2.分公司应当实行资金、财务透明化管理,接受总部统一财务监管,并
按照总部规定及时汇报各项财务数据。
风险控制
1.子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案,防
范各类经营风险。
2.分公司应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发现并报告各种潜在风险,并积极
配合总部应对风险挑战。
总结
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作为企业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理规范的管理对于公司整体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落实公司治理结构、明确管理职责、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风险控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经营目标。
希望本文所述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管理办法对广大企业管理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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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规定
1、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虽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
它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其财产与母
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2)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