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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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运作方式分析(DOC 15)

资产证券化运作方式分析(DOC 15)

资产证券化运作方式分析(DOC 15)资产证券化运作(一)资产证券化交易各参与主体及其作用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专业分工细致、融资技术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交易过程并非投融资双方直接处理了事而是需要众多主体的共同参与才能得以实施和完成。

证券化交易除发起人和SPV外,还有众多的其他参与主体,程序复杂,客观上需要建立一个严谨有效的交易结构以有效组织各参与者,使其各司其职,完成融资交易的诸多事宜,最终保证交易目的实现,资产证券化因此也被认为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

一般的证券化交易过程是:融资人将其拥有的可证券化资产也即支持资产转移给SPV,由SPV以支持资产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收入支付给融资人作为其转移支持资产的对价。

为确保投资者利益,交易将设立一受托管理人代表投资者执行相关交易事宜。

证券发行后还需要一些服务商对支持资产进行管理和服务,以确保支持资产现金流能如期发生并归集给受托管理人,再由后者向投资者进行证券本息支付。

在交易过程中,为提高交易的信用等级减少融资成本,还可能对交易进行信用增级,很多情况下需要外部机构提供信用支持,该等机构被称为“信用支持机构”。

此外,交易还需要其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参与。

人接替其工作。

4. 服务商服务商负责对支持资产的日常管理和经营,是证券化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角色,他们的工作将直接影响到资产池的现金流实现情况,并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化交易。

其主要的职责有:○1监督资产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情况;○2收取、汇总统计支持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并将其存入受托管理人设立的特定帐户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3对资产债务人的违约实施相关补救措施,并在必要情况下依约垫付证券的到期本息;○4代理支持资产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5遵循受托管理人的指示处置支持资产;○6向投资者和受托管理人邮寄交易清单、定期报告支持资产的收入实现及分配情况及其它必要信息(包括收支结构、保险费、税收、剩余资产额等);○7对在管理支持资产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等。

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

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

BOT、PPP 与ABS 三种融资模式的比较探析【摘要】项目融资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运用于大型基础建设项目领域。

BOT、PPP 与ABS 作为项目融资中的三种具体融资模式,在基础建设领域发展良好且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对这三种融资模式做一简要介绍并分析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三种融资模式的概念及实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项目的特许权转移,是由一国财团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一国政府或所属机构获得基础项目的建设运营权,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通过项目的运营来获得利润,并以此利润来偿还债务,特许期满时,将整个项目无偿或以极少的名义价格转交给东道国政府的一种融资模式。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共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合作模式,是由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签订特许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的一种融资模式。

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即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

从实质讲,BOT 与PPP 均为狭义的项目融资,即采取的是有限追索形式;ABS 的实质是通过特有的提高信用等级的方式,使原来信用等级较低的项目照样可以进入高档市场,利用证券市场信用等级高、券安全性和流动性好、债券利率低的特点,大幅度降低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成本。

二、三种融资模式的功能及特征(一)BOT模式的功能及特点BOT 模式集融资、建设、运营与转让为一体,是债权与股权相混合的一种产权结合形式,具有融资、建设、经营和移交等功能。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资产证券化是金融领域的一种新兴工具,其产生的背景是资本市场深化、投资需求多样化和风险分散化的需要。

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一组资产转化为可以自主交易的证券资产,且证券资产的收益与资产的基本收益有直接关系。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出发,探讨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

首先,理论上,资产证券化的前提是资产的可变现性。

资产需具备可交易性、可流通性、可评估性、可分散性、可押贷性等特征。

其次,资产证券化需要满足基础资产池分散度高、信贷风险可控、支付能力可靠、充分透明等要求,从而确保投资风险最小化和收益最优化。

另外,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多个市场主体的协作,如债权人、托管人、发行人、评级机构等,需要政策支持、监管规范和市场信任,以促进市场稳定和行业发展。

其次,从实践中来看,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

例如,美国的房屋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欧洲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日本的不动产投资信托业等,在不同领域都应用了资产证券化手段,且获得一定的市场规模和良好的市场表现。

资产证券化的实践证明这种金融工具弥补了金融市场中不同产品的不足,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同时,资产证券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资产证券化来隐藏风险,加大资产负债表风险,导致金融机构违约。

其次,一些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解不够深入,投资盲目性导致风险扩大。

此外,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不同的法律、监管、税收体系,这种差异性会对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的创新工具,对于推进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深化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重视风险控制和市场监管,避免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非法活动。

同时,也需要加强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以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投资机会。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

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

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手段,通过将资产进行打包,然后发行证券,从而将这些资产变成可交易的金融产品。

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一部分,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资产类型。

以下是一些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与探索的方面:
1. 不良资产证券化:
-中国在过去几年积极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即通过证券化手段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和处理。

这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提升金融体系的健康度。

2.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
-为了解决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中国推动了地方政府债务的置换和证券化。

这意味着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被转为可交易的金融产品,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

3. 房地产信贷证券化:
-中国的房地产信贷证券化是一种将房地产开发商的贷款打包成证券进行发行的做法。

这有助于分散风险,提高房地产融资的灵活性。

4. 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
-中国也在基础设施领域进行资产证券化实践,通过将一些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进行打包和证券化,以便更好地进行融资。

5. 资产支持证券(ABS)市场:
-中国发展了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这包括了一系列不同类型的ABS产品,例如汽车贷款证券化、消费信贷证券化等,为不同资产提供了更灵活的融资工具。

6. 企业债券证券化:
-中国的企业也通过将企业债券进行证券化来获取融资。

这有助于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市场流动性。

总体而言,中国在资产证券化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实践与探索,这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拓展融资渠道,推动金融创新。

然而,资产证券化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监管标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

金融学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宏观金融调控问题1 、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调整[提示] 此题的论点在于,必须对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讨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出台的背景,通过论述经济金融形势的新变化,得出调整的方向和目标。

2 、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3 、我国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选取[提示]此题可以包括如下内容: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重要性;选择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主要依据;从理论上来说有哪些中间目标可供选择;西方国家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在货币政策方面的实践;我国目前的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及其选择原因;货币政策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4 、利率应成为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 提示] 我国目前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这一目标现在的问题;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好处及条件;我国目前的状况已达到利率作为中间目标的要求;如何为中间目标的调整做好准备.5 、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终结[提示]货币供应量曾经普遍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为货币供应量继续作为中间目标带来的困难;其他可供选择的中间目标.6 、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提示] 西方国家纷纷放弃货币供应量作为中间目标的事实;西方国家放弃这一中间目标原因;鉴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我国应继续将货币供应量作为主要中间目标;对货币供应量中间目标进行改进。

7 、发挥再贴现政策的作用,改善宏观金融调控[ 提示]可以结合目前票据业务蓬勃发展的态势,对我国中央银行再贴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论述,主要侧重对再贴现政策的功能、重要性、目前的条件等进行论述。

8 、进一步拓展我国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 提示] 我国目前的公开市场业务概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公开市场业务的重要性;进一步拓展公开市场业务的对策(如进一步促进国库券市场的发展)等。

二、货币政策比较问题1 、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提示]主要从中国目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征出发,对货币政策的特殊性进行概括和总结,最好能与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货币政策进行对比.2 、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目标的确定[ 提示] 相对于前一题来说,范围要小一些,主要侧重于货币政策目标的论述.可以参考东欧、前苏联国家的经验教训.3 、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工具的选择[提示]主要针对中国转轨时期的特点,提出选择货币政策工具应该考虑的主要因素(如传导机制、对传导体的要求等),可供选择的主要工具,对目前情况下我国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的建议.4 、中国与美国(或其他国家)货币政策的区别(及其启示)[提示]通过比较,论述两者之间的特点,并从中得出启示。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

实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是如何运作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指将PPP项目的资产(如权益、债权等)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存在三种模式,分别是贷款转让模式、股权证券化模式和租赁证券化模式。

首先是贷款转让模式。

在PPP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政府通常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来支持项目建设。

在贷款转让模式中,政府会将项目的贷款债权转让给一家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AMC),并由该公司将债权进行证券化。

证券化后,债权会被划分为不同等级的债券,如优先级、次级等,并通过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债券的收益来自于PPP项目的现金流,并由政府根据债券持有人的优先级进行支付。

其次是股权证券化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PPP项目的部分或全部权益将被转化为股票或基于股权结构的证券产品。

政府将PPP项目的权益进行拆分,并将其转让给股权投资者。

通过股权证券化,政府可以获得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并与投资者共同承担风险和享受项目收益。

股权证券化模式的关键在于将权益转化为可以进行交易的证券产品,并通过股权市场实现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最后是租赁证券化模式。

在PPP项目中,政府通常会将土地或建筑物等使用权授予项目公司,而项目公司则向政府支付租金。

在租赁证券化模式中,政府可以将PPP项目的租金权益转化为证券产品进行交易。

政府将租金权益进行拆分,转让给证券投资者,并通过证券市场实现交易。

租赁证券化模式的特点是政府可以通过租金权益融资,并与投资者共享租金收益。

这三种模式都涉及到将PPP项目的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

它们的核心目标是为了提高PPP项目的融资效率、增加项目的流动性,并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适当的证券化模式需要根据PPP项目的特点、资产属性以及市场的需求来进行。

不同的模式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法律法规的不同、发行方式的不同等,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来制定相应的运作方案。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_特殊目的信托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模式选择_特殊目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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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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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的要求。由于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就是为了实现资产证券化,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保 险公司和证券公司不能依法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因为这与我国现行的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 监管制度相冲突。
4.从财税制度来看,由于资产证券化起源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这些国家在税收制 度和会计准则上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规则。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起步较晚,在资产证券化中 设立特殊目的机构的相关税收和会计制度建设也相对滞后,在财税制度上缺乏鼓励资产证券 化发展的优惠条件或者制度优势。
①参见《破产法》第 3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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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
是在我国通过信托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还是首次,其带来的标志性意义远大于实际的经济价 值。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成功,进一步说明在我国推行信托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具有可行性。
3.信托模式资产证券化的风险隔离效果。信托制度具有权利重构和风险隔离功能,作为 一种外部资产管理手段,满足了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隔离要求以及客户规避风险的诉求。 首先,受托机构的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相互独立。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受托人管理的受 托财产必须单独核算、单独记账和单独管理等,因此,信托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具有较大的独 立性,更有利于实现破产的风险隔离。其次,发起人将证券化资产设立特殊目的信托,信托 财产与受托人和委托人的固有财产进行分别管理、独立核算,它们之间相互独立,因此债权 人失去了对信托财产的请求权,从而规避了由于发起人和受托人遭受风险而给受益人带来损 失的可能性,合理保护了受益人的正当权益。由此可见,特殊目的信托能够在信托资产与受 托人和发起人之间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最后,法律规定信托财产不能被强制抵消和执行, 该规定进一步保证了特殊目的信托模式能够有效地隔离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委托人自身财产 之间的风险。

资产证券化三种模式归纳

资产证券化三种模式归纳
要素
信贷资产证券化
企业资产证券化
资产支持票据(ABN)
监管机构
央行、银监会
证监会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
备案制+注册制
备案制
注册制
发起机构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非金融企业、金融租赁公司
非金融企业
管理人
信托公司、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
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
投资者
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等
要素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abn监管机构央行银监会证监会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核方式备案制注册制备案制注册制发起机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金融租赁公司非金融企业管理人信托公司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投资者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全国社保基金等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人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定向发行spv及法律关系以信托计划为spt的表外模式表现为信托关系以专项资管计划为spv的表外模式表现为委托关系表内模式基础资产银行信贷资产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债权类受益权类资产企业应收款融资租赁高速公路收费权等能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财产财产权利公共事业未来收益权政府回购应收款等增信措施内部或外部增信内部或外部增信外部增信评级要求双评级优先级必须评级单评级优先级必须评级公开发行是双评级非公开定向发行不要求评级交易场所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报价与转让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登记托管机构中债登中证登上海清算所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主要模式包括央行和银监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主管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以及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三种业务模式在监管机构、审核方式、发起人、管理人、投资者、基础资产、交易场所、法律关系等方面都有所不同。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都处于首位,企业资产证券化在2015年以来发展十分迅速。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

资产证券信托业务模式两种业务模式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有两种模式:银监会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信贷资产证券化依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3条,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因此,在银监会主导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信托公司可作为受托人和发行人参与,但需先申请特定目的信托受托人资格。

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基础资产:各类信贷资产;信用增级:分为内部增级(优先级、次级分层结构、超额利息收入、信用触发机制)、外部增级(保险、外部担保)以及风险自留;信贷资产出表: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将信贷资产从发起机构的账上和资产负债表内转出;交易场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审批机构: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业务活动,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

基础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和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信用增级:相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更需要外部信用增级;交易场所:交易所、证券业协会机构间报价与转让系统、柜台交易市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交易场所;审批机构:证监会。

在证监会主导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并未明确禁止信托公司的参与。

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比,在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再仅仅充当通道,而是可以作为受托人、计划管理人和发行人,不论是产品结构设计,还是中介机构的选择,信托公司都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权。

事实上,信托公司过去的收益权信托业务,本质上是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如果引入信用评级、登记结算和公开交易市场,就是标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的优势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最具特色的制度设计。

资产证券化(ABS)实务操作-图文

资产证券化(ABS)实务操作-图文

一. 资产证券化概述
5. SPV 的功能和架构
(2)SPV的架构
实现风险隔离的方式有“真实销售”和“信托”两种,在这两种情况下, 对应的SPV 分别是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Company,SPC)和特 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e Trust,SPT)两种形式:
一. 资产证券化概述
4. 资产证券化的“九三三”
(3)三大产品系列
在美国,资产证券化产品按照基础资产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三大类 :
1.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作为最早出现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住房抵押贷款 支持证券(MBS)是指由住房抵押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证券。资产证 券化初期,所有的MBS 都是RMBS,即居民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后来 ,随着MBS 市场的发展带动其他种类的信贷资产加入证券化浪潮,其中包 括商业地产抵押贷款(CMBS)。
部偿付之后若还有剩余,则将剩余现金返还给发起人。
4. 资产证券化的“九三三”
(1)一般流程-九个步骤
一. 资产证券化概述
一. 资产证券化概述
4. 资产证券化的“九三三”
(2)三个核心要素
核心要素 :
1. 真实出售:即发起人真正把证券化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转让给SPV。证券化 资产只有经过真实出售,才能够和发起人的经营风险完全隔离。证券化资 产一旦实现真实出售,即使发起人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发起人的债权人 和股东对证券化资产也没有任何追索权。同样,如果基础资产不足以偿还 本息,投资者的追索权也仅限于基础资产,对发起人的其他资产也没有任 何追索权。
– 该类证券适用于有一定垄断地位或无法进行债务融资的公司发行,也常常用于并购融资,在 英国非常普遍。而投资者也能借此分享不发行债券的公司的收益,或规避对某些公司的信用 头寸的限制,面临的风险虽然比传统的证券化产品高,但低于跟收入挂钩的证券。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实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具有现金流回报的资产进行组合和再结构化,
转化为经过评级、拆分成不同等级的有价证券,以便于投资者买卖和
交易的一种金融工具。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良资产证券化。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先行者,主要是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如坏账、呆账等)进行
包装和证券化,再卖给投资者。

正因为这类资产本来就不受欢迎,所
以在证券化后,投资者面对的风险相对更高。

目前,这种资产证券化
的规模已经很大,但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整顿和规范。

2. 租赁资产证券化。

租赁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指将经营租赁平台上
的租赁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进行证券化,发行租赁资产支持
证券(ABS),以期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

近年来,我国租赁资产证券
化市场也在逐渐扩大。

3. 贸易金融资产证券化。

贸易金融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将企业的商
业信用债券、进出口贸易所涉及的货物及应收账款等结构化,从而形
成ABN、ABNK、ABCP等不同类型的证券化产品。

这种证券化方式可以
通过增加附加担保、提高信用评级等方式,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投资
者的信心。

总之,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已经在不断发展,并且在政策引导、监管加强等方面也在不断完善和规范,有望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
到积极作用。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

资产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资产转化为可以交易的证券,并将其出售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

在这种模式下,资产持有人将获得现金,而投资者则可以在未来获取资产产生的利润。

资产证券化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经得到广泛应用,其应用范围涵盖了房地产、汽车、信用卡、消费信贷等众多领域。

一、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1. 定义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将一些固定收益资产(如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无形资产、租赁债权等)转换为可以交易的证券,再出售给投资者,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来源的融资方式。

2. 基本原理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是将不动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或权益等多种资产进行汇聚,按照现金流量的特征进行安排、组合,并发行相应的证券。

这种证券化模式将前述资产的所有凭证权利转移给一个董事会,由董事会管理这些资产,表决发行证券的方式。

由于证券化的复杂性,常规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往往需要法律、会计、税务等多种专业领域的参与。

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形式1. 货币市场资产证券化通过发行短期证券来完成的,发行者通常是银行或其它信用机构。

其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满足短期财务需求。

2. 投资级别债券债权的发行人将财产或收入的一部分或者所有权益让渡给受托人,由受托人管理这些财产或收入,并负责向投资者支付债券收益。

3. 自营式资产证券化自营式证券化是指产生资产的公司或机构所采用的资产证券化形式。

其主要目的在于筹集更多的资本或者减少风险和资产负担。

三、资产证券化的优点1. 分散风险资产证券化可以使机构进行资产分散,避免了因为资产集中而导致的风险等问题。

2. 更好的现金流资产证券化可以转让债权人的利息权益,从而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从而使公司在购买新的资产或者维护固有资产等方面能够得到更好的支持。

3. 提高资产流动性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发行人可以筹集更多的资本,从而为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服务,加速了资本市场流动,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

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践分析与研究

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践分析与研究

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实践分析与研究酒店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酒店作为资产,在上市交易所进行证券化处理,以期实现资产变现和获得更大的投资回报率的一种金融操作模式。

发展酒店资产证券化具有多方面的意义,既能促进酒店业的发展,也能为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收益。

本文将从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和研究角度出发,对其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和探讨。

目前,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

首例酒店资产证券化是2011年去化了某国际品牌凯悦酒店的捷信信托证券,该证券由房地产私募基金聚利资本经办,募集资金1.6亿元,是一种通过资本市场方式融资的创新金融产品。

2015年,华尔街日报中国实体经济指数中,第一个加入的行业是酒店,这意味着酒店资产证券化可以作为融资产品或资产管理工具,得到更多市场的认可和支持。

二、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1.缺乏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政策法规的规范是证券化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缺乏酒店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导致该领域缺乏规范和标准,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2.法律问题尚未解决目前,我国在执行抵押担保与信托计划时,还存在不少瓶颈和问题。

比如,抵押房产的过程中,在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书、土地使用权证等方面无法进行有效保障,信托计划的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配套服务与评估公司的不健全使得法律和机构的合规风险难以管理和控制。

3. 核心酒店资产少,资产证券化起初难以实现规模化我国资本市场对于酒店资产证券化的资本投入呈现出普遍的谨慎态度,而酒店业再生周期时间较长,酒店资产的市场表现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因此核心酒店资产数量的不足阻碍了酒店资产证券化的规模化推进。

三、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的未来趋势1.完善风控体系,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处在萌芽期,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监管体系。

在保证市场流动性和透明度的前提下,我国应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尽量减少投资风险。

2.提高资产证券化的规模未来我国酒店资产证券化需要提高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增加家庭和中型企业参与度,推动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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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三种实践模式出发,介绍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理念与交易结构、增信方式,并探讨了当前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概况1.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三种实践模式资产证券化是将原始权益人/发起人(卖方)不易流通的存量资产或可预见的未来收入“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即资产支持工具的过程,其目的主要在于实现表外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等。

资产证券化中“构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资产重组、优化和隔离的过程,即对基础资产重新配置、组合形成资产池,并通过资产池的真实销售实现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

“转变”的过程则是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相关参与机构提供服务而实现的,利用一系列的现金流分割技术和信用增级手段使资产支持证券能够以较高的信用等级发行流通。

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有三种实践模式:银监会、央行审批监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

在这三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对于基础资产的“构造”和“转变”最为理想,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还难以在法律层面实现资产池的真实销售,从而无法使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风险隔离。

因此,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与资产支持票据目前也很难使得基础资产实现会计意义上的出表。

在这三种实践模式中,我国信托公司目前最主要参与的是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行的资产支持票据(ABN)业务采用的是注册制,除了中融信托,中信信托,粤财信托,外贸信托,华润信托等少数几家信托公司在申请尝试外,目前此类业务主要由证券公司主导。

证券公司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于受证监会监管,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背景下,信托公司直接参与其中仍有一定难度。

但是,已有少数信托公司在部分信托项目中尝试前端采用与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同的交易结构模式,后端发行由银行或其他机构的单一资金对接,从而变相实现了信托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

例如,中信信托与华侨城地产、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合作的“华侨城租赁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就是这样典型的案例。

本项目原本通过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操作,但是由于2008年次贷危机的来临导致监管部门叫停了券商此类业务的开展。

总体而言,三种我国实践中的资产证券化形式体现出了三大特点:第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足够分散,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付款人相对集中;第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性质主要为已经存续的债权,而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票据的资产主要体现为未来的收益(收益权);第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设计、运作相对最为规范,资产支持票据(ABN)的实质更多类似为一种债券,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则介于两者之间。

2.资产证券化与传统信托融资业务的区别资产证券化完成了从企业整体信用基础向资产信用基础的转化。

在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只需要考虑被证券化的资产的质量即可,一般不需要考虑发起机构的经营状况。

传统的信托融资模式中,投资者需要更多考虑的是发起机构的整体信用和运营状况。

因此,资产证券化业务与传统信托融资业务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加依赖资产本身的信用,后者则更加看重企业整体的信用。

前者的还款来源主要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主,以基础资产作为还款的保障性措施。

后者的还款来源则主要依赖于企业履行业务和清偿债务的能力。

另外,尽管部分信托融资项目更加关注的是抵质押物的资产价值而非企业整体实力和信用状况,但是由于抵质押物等基础资产没有完成资产证券化模式下的“真实出售”,从而无法实现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破产隔离” 与“有限追索” 目的。

由此可见,这两种融资模式优缺点各不相同。

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可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还款来源较为稳定且可预测,并能够实现融资方基础资产的风险隔离。

但是,资产证券化的缺点在于交易结构较为复杂,项目审批时间较长,且融资方在融资期限内须让渡部分或全部基础资产及其权益、收益等财产权利。

传统信托融资模式的交易结构相对较为简单,但是对企业的信用要求相对较高,还款来源的不确定性相对更高。

3.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概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制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

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尚处于起步阶段。

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2005年第一期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标志着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的成功。

目前,我国试点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类型主要包括,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重整(不良)资产证券化、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个人汽车抵押贷款证券化几大类型,其中最主要的类型为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

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08年底以后,中国资产证券化的首次试点步伐宣告暂停。

2012年5月,随着人民银行、财政部与银监会三部委制订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出台实施,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再次重启。

截至2013年5月末,我国市场公开发行23笔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合计达到892亿元,其中由银行发起的信用贷款资产证券化总共为13笔,规模合计为588亿元。

(如表1所示)然而,当前已进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规模与市场需求相比仍然相去甚远。

截至2012年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高达132万亿元,其中具备稳定现金流、适合进行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规模达到几十万亿元。

近年来,通过“通道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开展,银行可以借道信托实现信贷资产表外化融资,其实质就属于“曲线资产证券化”,而此类业务的迅猛发展正是市场需求的真实反映。

不过,此类业务模式中基础资产的风险并没有因为出表而真实转移,如今也受到银监会2013年新规“8号文”的规范限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属于标准化的债权资产,未来具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空间。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安排与设计1.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交易结构流程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安排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确立基础资产并组建资产池、构建特殊目的的载体(SPV, 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偿付。

(如图1所示)首先,不同借款人与发起人银行之间存在不同的借款合同。

这些借款合同大多是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

发起人通过筛选与组合,将这些基础资产包装成为可供交易的资产池。

在这一过程中,发起人一般会与财务顾问、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基础资产的交易可行性进行充分探讨。

其次,在构造好资产池后,发起人通常要确定特殊目的载体SPV的形态,SPV 通常有三种形态:信托形式(SPT)、公司形式(SPC)、有限合伙人形式。

我国目前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均选择了特殊目的信托(SPT)的形式,即发起机构与信托公司之间签订信托合同,将基础资产信托予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运用这些信托资产进行证券化活动,同时又与诸多机构通过签订合同的方法,把证券化中的许多工作委托其他机构去开展。

例如,信托公司与贷款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贷款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回收贷款的利息和本金。

贷款服务机构通常由发起机构接受受托机构委托而承担,以便发挥其与借款人关系密切的优势,按期如数收回贷款资产的收益。

当然,贷款服务机构并不唯一归属于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可以从实际出发,选择其他的机构充当贷款服务机构。

除此之外,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还要与发起人及贷款服务机构之外的商业银行签订资金保管协议,资金保管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保管信托账户内资金,根据受托机构的指令划付相关资金;执行受托人发出的信托资金再投资指令;监督受托机构对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定期向受托机构报告信托账户资金情况等。

再次,为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主承销商协议。

主承销商一般由证券公司或其他具有承销资格的机构担任,主要负责组建承销团销售资产支持证券,筹备投资者推介活动,准备《发行说明书》及其他投资者推介材料,制定证券营销与发售方案。

然后,投资者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团将认购资金募集至信托账户,信托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支付给发起人,作为受让基础资产的信托对价。

至此,基础资产的所有权转移至信托公司SPT名下,从而实现了基础资产与发起人资产的破产隔离。

最后,贷款服务机构收取贷款回收款后,定期汇划给资金保管机构,同时向信托公司汇报。

资金保管机构在收到受托机构支付命令后,将资产支持证券本息支付给登记结算机构。

我国登记结算机构在2005-2008年试点期间主要由中国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公司来承担,在2012年恢复试点后目前主要有上海清算所担任。

登记结算机构最终按照清偿顺序将资金支付给相应的投资者。

2.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产品结构的设计为了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池的结构进行“转变”设计。

实践中,参与产品结构设计的主体包括发起人银行与受托机构信托公司,以及财务顾问、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具体而言,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结构设计主要运用了信用增级的技术手段来保证和提高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级别,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资产证券化信用增级的方式具体包括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两种方式。

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是指通过银行、保险、政府等第三方机构对标的基础资产进行担保等增级的过程。

此类信用增级模式担保成本相对较高,且对于担保人信用的依赖度较高,一旦担保人的信用评级降低,则证券化产品的评级可能受到拖累。

因此,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外部信用增级运用相对较少,实践中主要通过内部交易结构设计来实现信用增级。

一般而言,内部信用增级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优先和次级分层结构。

资产支持证券按照本金偿还的先后顺序分为优先级和次级等多个档次,这是证券化产品最为常用的信用增级手段,也被信托公司广泛运用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产品设计中。

通过优先和次级的分层设计,在资产池出现违约损失时,首先由次级承担,而优先级在次级承担完损失后才开始承受后面的损失,所以能够获得更好的评级,从而实现信用增级。

与传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不同的是,资产证券化的分层结构中引入了评级公司对基础资产包进行信用评级。

不同的基础资产池以及对基础资产池进行不同比例的分层,其相应的评级结果也不尽相同。

(如图2所示)实践中,发起人往往会先选择相对于入库资产更大范围的资产池作为备选资产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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