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哪个赔偿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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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赔付标准

2022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2赔付标准

2022最新人身伤害赔偿标准-2022赔付标准一、引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国家规定的赔偿款数目的参考指标。

根据近年来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变化,2022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也随之做出了相应调整,本文将详细介绍2022年最新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二、主要内容2022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1. 死亡赔偿金2022年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30万元,该标准合用于因违法行为造成死亡的被害人,其中包括下列方面的死亡赔偿:(1) 因交通事故等普通意外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2) 因非法拘禁、强奸等刑事犯罪造成死亡的赔偿;(3) 因职业病等工伤和其他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那末死亡赔偿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2. 伤残赔偿金2022年伤残赔偿金标准分为十级,最高赔偿为137.6万元。

其中,一级为40万元,十级为1.376万元。

标准根据不同部位损伤程度以及残疾等级进行分类和确定。

具体赔偿标准详见《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3. 医疗费用2022年医疗费用赔偿标准根据医疗费用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赔偿范围包括因对被害人治疗、护理和康复产生的必要费用。

三、结论根据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2022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的调整更加合理和科学,使得人们的生命更受到保护,让社会更加公正和有序。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人身伤害赔偿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赔偿款数目的参考指标,主要应用于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中。

死亡赔偿金:是指因违法行为造成自然人死亡,按国家规定向其合法继承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

伤残赔偿金:是指因违法行为造成自然人身体机能、组织结构等部位完整性受到伤害而向受害人支付的经济补偿费用。

医疗费用:是指因违法行为造成被害人应当进行的医疗治疗和护理所需的实际支出和可能支出的合理费用。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生活不能自理人:是指由于年老、疾患等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自然人。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研究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研究
损 害 赔 偿 足 私 权 中 的 民法 救 济 性 质 , 者 存 在 根 本 的 不 同 。 但 工 伤 保 险 两
的赔付理 由是基于工伤事故 的发生或 者劳动 者罹患职业 病 , 与劳 动保 护 瑕疵和人身损害有关 , 正因为此 , 上伤 事故在 民法上被评 价为 民事 侵权 , 这就产生 了工伤保 险赔偿 与人身 损害赔 偿 的竞合 问题。对此 问题 的处 理, 世界各国有四种模式 : 第一 , 免除模 式 : 工伤保 险取代 人身损害赔 偿 ; 第二 , 选择模式 : 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 工伤保险待 遇或人 身损害赔偿 ; 第 三 , 得 模 式 : 害 人 可 以 同 时 获 得 工 伤 保 险 待 遇 和 人 身 损 害 赔 偿 , 劳 兼 受 但 动者个人需缴纳高额的保险费 ; 四, 充模式 : 害者在 获得一项赔偿 第 补 受 之后对 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人 身损害赔 偿的差 额依 然可以要求获赔 。 各 国现通行 的做 法都承认 了在工 伤事故 巾工伤保险赔付之外还存在 人 身损 害赔偿 责任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的保障工人 权益 的立法精神 和 民法的公平原则 , 笔者都认为在我 国应 采取补充模 式较 为合理。从杨立 新 教授 工伤保 险的定 义可以看出 , 发生 工伤 , 身体 必然受 到了损害 , 这就 有 了救 济之说 。现笔者从工伤发生 的三种不 同责任人来分析_ T伤救济 中 所 涉及 的工 伤 保 险待 遇 与人 身损 害 赔 偿 责 任 的 适 用 问 题 : 主 的 原 因 导 雇 致 的工伤事故赔偿 , 第三人原 因导致 的工伤事 故赔偿 和本人 自己的原 因 导 致 的工 伤 事 故 赔 偿 。
我 国 20 04年 1月 1日起施行 《 工伤保 险条例》 以来 , 不但从客观上缓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本文档旨在对比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并进行详细分析。

下面将对两者的相关内容进行细化介绍。

一、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赔偿的定义: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工作相关原因受到损害时,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2. 工伤赔偿范围:a.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b. 伤残赔偿金: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确定;c. 丧葬费:根据劳动者死亡原因确定;d. 动态补偿金:根据受害劳动者伤残程度或病情加重而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

3. 工伤赔偿标准:a. 伤残赔偿金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确定,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进行评定;b. 丧葬费标准:根据工伤死亡原因确定,可参照当地相关标准;c. 相关费用报销标准:根据实际费用支出确定;d. 动态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者伤残程度或病情加重等因素确定。

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1.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定义: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个人在生活、工作或社会活动中因他人的过失或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请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2.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a.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b. 精神损害赔偿金:因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困扰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赔偿金;c.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害的严重程度、治愈期限等因素确定。

3.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a. 诊疗费用标准:根据实际费用支出确定;b.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根据当地相关标准确定;c. 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根据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程度和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d.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金标准:根据受害人伤害的严重程度、治愈期限等因素确定。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相关文件;2. 《工伤赔偿法》相关法律文件;3.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例参考资料;4. 工伤赔偿案例参考资料。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区别在哪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区别在哪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区别在哪一、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损害区别在哪1、责任主体不同。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人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工伤保险的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非劳动关系,不构成工伤。

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

工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责任。

5、性质认定不同。

工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无须经过确认。

6、举证责任不同。

工伤赔偿除非用人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方可免除责任。

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一切事实,权利人均非举证证明。

二、工伤案件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哪些区别1、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

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是指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对损害程度进行鉴定和评估的标准。

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直接关系到损害赔偿的数额和诉讼的结果。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人身损害的定义人身损害是指因他人的过错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个人身体、精神、财产等方面的损害。

在我国法律中,人身损害又分为轻伤、重伤、特重伤和死亡四个等级。

其中,轻伤是指医院治疗时间在七日以内或者伤势程度轻微,不会影响工作、生活和学习;重伤是指医院治疗时间超过七日,或者伤势程度较严重,对工作、生活和学习有一定的影响;特重伤是指医院治疗时间超过二十一日,或者伤势程度非常严重,对工作、生活和学习有很大的影响;死亡则是指因损害导致个人死亡。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在我国法律中,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侵权责任法》,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中,《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构成、责任的承担、赔偿的范围等方面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方面。

三、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的内容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因人身损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等。

在鉴定医疗费时,要考虑到治疗时间、治疗方法、医院等级、病情等因素。

2.护理费护理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需要雇佣护理人员或者家庭成员照顾而产生的费用。

在鉴定护理费时,要考虑到护理时间、护理人员的工资水平、护理方式等因素。

3.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需要特殊饮食而产生的费用。

在鉴定营养费时,要考虑到饮食方式、食品价格等因素。

4.交通费、住宿费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指因人身损害需要前往医院、诊所等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不同点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不同点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与工伤保险的赔偿有那些不同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赔偿起因不同。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是施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而获赔偿。

1、主体不同。

建筑施工事故的受害人是施工中的作业人员。

赔偿义务主体一般为与受害作业人员有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用人单位或雇主,即建筑施工作业这一客体的经营管理(manage)人,也是致害人履行职务行为的受益者;3、适用法律law不同。

由于国家对建筑市场准入的主体资格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建筑施工事故的赔偿主体一般是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企业enterprise,而受害方往往与企业enterprise建立劳动关系。

因此,对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争议的处理以《劳动法》及相关法律law法规为主,同时,因存在雇佣关系、帮工关系等,也经常适用《民法通则》关于特殊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三、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法律law关系1、建筑施工事故中的工伤赔偿法律law关系工伤是指职工在企业enterprise工作期间形成的,依照《劳动法》、《企业enterprise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等规定处理的人身伤亡事故。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工伤事故而发生的经济economy性赔偿。

建筑施工事故构成工伤,当事人之间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范畴。

建筑施工事故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赔偿争议是否符合工伤赔偿案件的条件,应当从以下几点进行把握和界定:(1)看争议双方是否符合特定主体要求。

工伤赔偿案件主体是特定的,不适用一般主体,这是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纠纷一个很重要的区别。

工伤赔偿案件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市场的用人单位主要指国有企业enterprise、集体企业enterprise、中外合资合作企业enterprise和私营企业enterprise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enterprise法人。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的处理方式—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的处理方式—重庆冉缤律师文集

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的处理方式重庆冉缤律师文集冉缤律师,现为重庆精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在十数年的律师生涯中,代理诉讼及非讼作品七百余件,广泛涉猎婚姻家庭、行政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民商事、建筑及房地产、刑事辩护等各门类法律事务后,逐渐形成并建立起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济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领域的优势化、差异化的特色办案服务。

其所代理的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上海《东方卫视》、《法制日报》、香港《文汇报》、《重庆晚报》、《重庆晨报》等主流媒体报道;并就房地产纠纷、劳资权益纠纷、婚姻法最新解释等方面,分别接受上海东方卫视、重庆电视台财经频道等电视媒体的专题采访。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工伤事故案件也是频频发生。

案件数量的增多,也导致了案件类型开始多样化,这类案件中不是仅有单纯的一个劳动法律,有的同时还涉及到第三者责任人在内的双重或多重法律关系。

对多重法律关系而言,受损害劳动者如何救济,竞合的赔偿请求权间如何选择,在目前的法学理论上是众说纷纭,在司法实践中也因法律规定不明,各地法院的实际处理也是不相统一。

本文试图从工伤保险赔偿及人身损害赔偿竞合的案件类型及特征、两种请求权的法学理论基础、我国相关法律的历史沿革等方面进行研究,结合法律事务,提出两种请求权竞合时应可以同时行使的结论。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案件的基本情况随着现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了人身损害,有因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致害性因素造成的职业病等事故,更有一些因为造成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侵权行为而造成的损害事故。

据统计,该类情况约占全部工伤事故的15%左右,其中大部分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造成工伤。

可见,“如何解决劳动灾害救济问题乃成为现代法律之重要课题”。

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因工伤事故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如何救济未作任何规定。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双重赔偿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双重赔偿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双重赔偿宋晓锋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受益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在获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赔偿后,又向受益人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判令受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中,笔者结合案例,就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可否双重赔偿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对此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1.案情简介2007年12月,杰迈晶雅公司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杰迈公司派遣刘某到用工方汉高公司担任销售工作。

后刘某受用工方汉高公司指派至物美公司惠新店销售汉高公司的产品。

2008年1月26日,该店清洁部课长陈某让刘某去拿保洁公司的碧浪洗衣粉(非刘某销售的产品)上货。

洗衣粉摆放在二楼滚梯旁边,刘某猜到栏杆上去拿洗衣粉时,脚从栏杆上滑倒滚梯中间的夹缝中,从二楼掉到一楼库房的地面上。

经医生诊断:左股骨骨折,病理性骨折。

2008年2月13日,杰迈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朝阳社保局认定刘某所受伤害属工伤,经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刘某的伤情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残等级标准六级。

2008年12月31日,杰迈公司与刘某达成协议,由杰迈一次性支付刘某医疗费3万元作为工伤一次性补偿以及因劳动合同解除给予的额外一次性补偿10万元,杰迈公司同意额外报销刘某住院时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19205元(以上共计149205元);杰迈公司已经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902元上报社保中心,待社保中心批准并将此款打入杰迈账户后,杰迈会一次性支付给刘某;刘某放弃其他任何赔偿或经济补偿;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12月31日解除。

2009年1月12日,杰迈将款项支付给刘某。

后刘某以义务帮工人受害赔偿纠纷为由将物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

庭审中,物美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将上海杰迈晶雅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佳之兴商业有限公司追加为第三人,要求二公司与物美承担连带责任。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1.引言本文档旨在比较工伤赔偿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并提供相关法律名词的解释。

其中,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非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或事件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

2.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标准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标准分类:2.1 公式计算某些国家或地区采用公式来计算工伤赔偿金额。

这些公式通常基于被害人的薪水水平、工作年限和伤残程度进行计算。

2.2 最高限额有些地方规定对于工伤赔偿,单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一个固定的金额。

这个金额通常与工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相关。

2.3 医疗费用、丧葬费等工伤赔偿通常也包括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等。

这些费用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2.4 误工费、生活费等一些国家或地区还规定工伤赔偿应包括误工费、生活费等。

这些费用旨在弥补受害人因工伤而造成的工作及生活上的损失。

3.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多数是根据责任法来确定的。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标准分类:3.1 经济损失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可能包括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误工费等。

这些费用一般根据实际损失的大小进行计算。

3.2 精神损失在某些情况下,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也会包括精神损失的赔偿。

精神损失的标准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

3.3 痛苦与苦难某些国家或地区还会对普通人身损害进行痛苦与苦难的赔偿。

这种赔偿标准通常是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确定的。

4.附件本文档的附件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分析以及具体赔偿计算表格等。

5.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

5.2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非工作场所发生的事故或事件导致的损害进行赔偿。

5.3 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请参考附件中的法律法规。

附件:- 《劳动法》- 《工伤保险条例》- 《人身损害赔偿法》- 《民事诉讼法》- 工伤赔偿计算表格- 案例分析:工伤赔偿 vs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受伤时所处的关系不同、受伤后的赔偿不同、赔偿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同、事故的处理机构不同、提供证据的责任不同、鉴定的工作、进行伤害赔偿的主体不同、责任划分的区别。

工伤虽然属于人生伤害,但是和通常的人身伤害还是有很大的不同,与之对应的赔偿自然也就有不同。

下面将从以下八个方面的对二者区别进行以下阐述:第一点、受伤时所处的关系不同,工伤一般是指在有劳动关系在身的情况,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没有劳动关系。

第二点、受伤后的赔偿不同。

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会根据当事人是城镇还是农村居民来进行赔偿,而工伤赔偿则不存在这种区别。

在一般的人身伤害赔偿时,农村居民获得的赔偿是要比城镇居民要少很多的,所以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工伤赔偿一般会比人身损害赔偿要高。

第三点、赔偿依据的法律法规也不同。

工伤赔偿根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而一般人身伤害的赔偿是根据民法通则。

第四点、事故的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一般会有劳动局等单位进行处理,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由法院来处理。

第五点、如果受伤严重一般还会有伤残鉴定的步骤,对于工伤的情况,鉴定的工作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承担,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司法部门进行。

第六点、在受伤后产生纠纷的,提供证据的责任不同。

工伤一般先由该单位进行提交证据,如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说法的,那么就会一律采取劳动者的意见。

而一般的人身伤害则是由受害人自己提交证据,跟上一种情况相反,如果受害者提交的证据不利于案情纠纷,那么则会由自己承担后果。

第七点、进行伤害赔偿的主体不同。

工伤一般是由公司等法人进行赔偿,而一般的身体伤害则是由自然人负责。

第八点、责任划分的区别。

工伤一般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照表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场所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劳动者身体受到损害,雇主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在日常生活、交通事故等非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为了弥补受伤者的损失,法律规定了赔偿标准。

本文将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进行对照,以便更好地理解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赔偿责任主体对比工伤赔偿:雇主作为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依法对受伤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主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可能为肇事者、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等。

二、受伤人身份对比工伤赔偿:受伤人是在工作场所从事劳动工作的劳动者。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受伤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工作人员、学生、儿童等。

三、赔偿范围对比工伤赔偿:1. 医疗费:a. 工伤赔偿:雇主负责支付劳动者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肇事者或者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负责支付受伤人的医疗费用。

2. 劳动能力损失补偿:a. 工伤赔偿: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收入水平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补偿。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受伤人的损失程度和收入水平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赔偿金。

3. 护理费:a. 工伤赔偿: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时间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根据受伤人需要护理的时间等因素,支付一定比例的护理费用。

4. 残疾赔偿金:a. 工伤赔偿:对于因工伤造成残疾的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金。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受伤,造成残疾的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残疾赔偿金。

5. 死亡赔偿金:a. 工伤赔偿:对于因工伤事故导致死亡的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给其家属。

b. 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死亡赔偿金给其家属。

四、赔偿标准对比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程度和劳动者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金额比较复杂,按照最高住院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等项目进行统计赔偿。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区别有哪些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区别有哪些

⼯伤赔偿与⼀般⼈⾝损害赔偿区别有哪些审理⼯伤认定⾏政案件存在的各种问题,很⼤程度上源于有关⼯伤认定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明确、不完善、不具体,不论是劳动保障⾏政部门在对⼯伤事故进⾏认定时,还是法院对⼯伤认定结论进⾏审查时都会产⽣对法律理解适⽤的分歧与混乱。

今天店铺⼩编主要来讲讲⼯伤赔偿与⼀般⼈⾝损害赔偿的区别。

⼯伤赔偿与⼀般⼈⾝损害赔偿区别有哪些1、责任主体不同。

⼯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单位,包括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受害⼈有劳动关系的机关、事业和民办⾮企业单位,⽽⼀般⼈⾝损害赔偿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

2、主体之间关系不同。

⼯伤保险的权利⼈和义务⼈之间必须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构成⼯伤。

⽽⼀般⼈⾝损害赔偿不受劳动关系限制。

3、责任性质不同。

⼯伤保险本质是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是劳动保险法上的义务,⽽⼀般⼈⾝损害赔偿是侵权责任,是民法上的义务。

4、归责原则不同。

⼯伤保险实⾏⽆过错责任,⽽⼀般⼈⾝损害赔偿实⾏过错责任。

5、性质认定不同。

⼯伤须经过劳动部门认定,⼀般⼈⾝损害赔偿⽆须经过确认。

6、举证责任不同。

⼯伤赔偿除⾮⽤⼈单位证明损害是由受害⼈故意所为,⽅可免除责任。

⽽⼀般⼈⾝损害赔偿则实⾏谁主张,谁举证,对赔偿的⼀切事实,权利⼈均⾮举证证明。

7、赔偿时效不同。

⼯伤赔偿的时效为60⽇,⼀般⼈⾝损害赔偿的时效为⼀年。

8、处理程序不同。

⼯伤调解不成,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才能诉讼,⽽⼀般⼈⾝损害赔偿可直接通过诉讼解决。

9、赔偿范围和标准不同。

⼯伤赔偿,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最低⽣活,其赔偿的范围仅限于⼈⾝伤害,并且给付⾦额受到法定标准的限制。

⼀般⼈⾝损害赔偿在于填补受害⼈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和利益,最明显的莫过于可以主张精神抚慰⾦。

10、适⽤法律不同。

⼯伤赔偿适⽤劳动法和⼯伤保险条例,⽽⼀般⼈⾝损害赔偿则适⽤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相关法律知识:《⼯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政部门根据职⼯平均⼯资和⽣活费⽤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对比表(最新)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对比表(最新)
前者标准确定,主要取决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后者主要取决于受诉法院所在地(受害人死亡前经常居住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死者的年龄。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前者无此项赔偿内容;后者有。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前者根据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支付,后者按照实际的、合理的、必要性的支出支付,相比较而言,后者的支付数额高于前者。
住院伙食补助费、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前者按照受害人本人的工资计算,后者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受害人的年龄。具体案件计算的结果差异较大。
二级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
本人工资×11个月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2017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是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案件。

由于我国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散见于多个法律部门之中,且立法时出于各自不同目的的考虑,虽然同是人身损害赔偿,但各法律部门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却大不相同,在理论上缺乏合理性,在实践中导致操作困难,容易出现适用法律不当、赔偿数额不一等影响审判效果和法律严肃性的现象。

对此,笔者进行了分析对比,认为应当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人身损害赔偿法》或在今后的民法典中予以统一规范。

兹论如下: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相关概念及区别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违法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物质性人格权,造成受害人身体的损伤或生命的丧失,侵害人应当依法承担受害人因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

它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1、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只能是公民,法人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的受害人;2、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3、人身损害赔偿赔偿的不是人身伤害或死亡这一损害事实的本身,而是这种损害所造成的财产的损失。

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已得或必得的财产利益的减少,即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伤害后,受害人所必须先行支付的一切财务开支。

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受到伤害后可得的财产利益的丧失。

综合现行的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法规,直接和间接损失(也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有以下15项:1、医疗费用。

指受害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伤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而支出的必须的费用。

包括挂号费、药费、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医院护理费、会诊费以及必要的整容费、器官移植费、代用器官装饰费(义眼、义齿假肢、假发等)和后期治疗费等。

2、护理费。

是指受害人因伤害在治疗、康复期间用于生活照料的开支以及因伤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而在治疗、康复以后所开支的生活照料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兼得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现代化的工业生产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生活。

然而,“利益之所在,危险之所在”,人类在获得利益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工业革命所引发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长期以来危及着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

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全世界每年发生的工伤事故达10万起以上,死伤2000万人,这一数字高于一场大规模的世界性战争的伤亡人数。

为了减少和尽可能消除职业伤害所带来的危害,分散雇主风险,工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但同时,工伤作为人身损害的一种特殊类型,工伤赔偿或工伤保险赔偿本质上也是一种人身损害赔偿。

本文从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及其中外适用模式的分析入手,阐述何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一、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

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人身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

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

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所谓工伤保险赔偿,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工伤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

相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特殊的优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

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

此外,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受害人及时获得充分救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分散了赔偿责任,有利于企业摆脱高额赔付造成的困境,避免因行业风险过大导致竞争不利;工伤保险还有利于劳资关系和谐,避免劳资冲突和纠纷。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哪个赔偿更高

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哪个赔偿更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见或听说各类人身损害,比如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故意伤害等各类犯罪造成的人身损害、劳务关系中雇员人身损害、产品质量责任造成的人身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等等。

按照《民事案由规定》多达几十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工伤赔偿有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即精神抚慰金?工伤二次手术费由谁来出?工伤伤残等级为什么经常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不一样?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能获得双赔吗?1-4级工伤伤残等级能够一次性赔偿解决吗?等等一系列问题。

将工伤赔偿与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分开来进行研究,加以区别,以帮助工伤者及其家属更加准确和深入理解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运用法律作出正确的选择、取舍和判断,最终达到维护自身最大利益这一目的。

一、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

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

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

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

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的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他人过错或不当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死亡,造成了身体、精神、经济等方面的损失,需要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则是根据被害人受伤程度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伤残等级及其对应的赔偿标准。

首先,伤残等级是根据伤害程度的不同来划分的。

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常见的四个伤残等级及其对应的赔偿标准: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特重伤。

轻伤一级:指因他人过错导致被害人受轻微伤害,但对正常工作和生活没有明显影响。

对于轻伤一级,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根据不同法律法规以及地区的规定,赔偿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轻伤一级的赔偿标准相对较低。

轻伤二级:是指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略重于轻伤一级,但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仍没有明显影响。

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与轻伤一级相比,赔偿标准会有一定的提高。

重伤:是指被害人的伤势相对较为严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赔偿标准包括上述提到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同时还包括残疾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重伤的赔偿标准较高,根据不同的程度和地区的规定,赔偿金额可能有所不同。

特重伤:是指被害人受到的伤害程度相当严重,对正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明显的影响甚至导致残疾或死亡。

特重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补助金、生活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特重伤的赔偿标准是最高的,赔偿金额相对较大。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仅是对部分常见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进行了简单介绍,实际情况可能会受到各地法律法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此外,伤残等级对应赔偿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受害人的工作收入、年龄、家庭情况等因素。

在赔偿过程中,还应考虑到受害人的合理需求,确保赔偿能够真正满足其合理、合法的权益。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对照表

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对照表工伤赔偿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与标准对照表⒈项目A ●医疗费用(1)工伤赔偿:根据相关工伤保险制度,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

医疗费用是工伤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支付工伤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普通人身损害事故中的医疗费用赔偿是指因他人过失或者其他不法侵害导致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可以向责任方或者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医疗费用。

⒉项目B ●伤残津贴(1)工伤赔偿:工伤事故导致的劳动能力减损,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伤残津贴是根据工伤程度获得的一项经济赔偿,用于弥补工伤造成的劳动能力损失。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普通人身损害事故中,伤残津贴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造成的损失进行衡量,并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支付。

⒊项目C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1)工伤赔偿:如果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丧失,受害人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这笔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劳动能力的减损程度、被保险人的工龄、工资等因素确定。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中也存在,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计算,并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支付。

⒋项目D ●治疗期间的误工费(1)工伤赔偿:如果工伤事故导致受害人需要治疗,而在治疗期间无法从事工作,可获得误工费的赔偿。

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工资及治疗期间的天数来确定。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在普通人身损害赔偿中,治疗期间的误工费也会被考虑在内,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标准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决定。

⒌项目E ●精神损害赔偿(1)工伤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和精神损失费。

工伤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进行衡量,通常由有关部门或者法庭决定。

(2)普通人身损害赔偿:普通人身损害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由责任方或者其保险公司决定,具体的标准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来确定。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作者:李悦来源:《都市家教·上半月》2013年第10期【摘要】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请求权基础、归责原则、适用程序及赔偿标准和项目上存在不同。

正因为这些不同,在面对工伤事故案件中的请求权竞合问题时,应当与民事权利的竞合区别开来。

由此便可得出,在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的场合,兼得主义模式为优;在职工非因第三人侵权发生工伤的场合,替代主义为优。

【关键词】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请求权竞合工伤事故是现代社会无法避免的一个问题。

由于工伤事故侵害了劳动者的人身权,对受害人的救济无疑属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之中。

在早期,工伤事故的受害人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就其人身损害请求赔偿。

但这种救济方式存在诸多局限性:受害人面临举证(雇主的过错)不能和执行不能的风险、诉讼过程漫长且成本高昂、适用过失相抵等规则会使得受害人获得的赔偿大打折扣。

随着工伤事故的增多,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便设立了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法定的特殊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性有害因素危害而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死亡时,对本人或其供养的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然而,对于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在传统民法和现代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之间,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

虽早在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即有所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及工伤保险赔偿二者请求权的关系,却未作答案。

而无论是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抑或是经过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并不能完全澄清这一问题。

关于工伤的29个法律要点!(建议下载收藏)

关于工伤的29个法律要点!(建议下载收藏)

关于工伤的29个法律要点!(建议收藏)一、工伤保险是什么?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工伤认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无过错责任原则定义: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除法定情形外,不因劳动者的过错而不予以认定为工伤的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如下情形下,不予认定为工伤:第一、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第二、故意犯罪的;第三、醉酒或者吸毒的;第四、自残或者自杀的。

2、为什么要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伤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源于现代化工业生产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大幅增加了生产的危险性,工业事故频繁。

由于受伤工人举证较为困难,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迄今,该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公认的原则。

3、工伤事故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第一、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具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具有劳体之间则无此特殊要求。

第二、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三、归责原则不同。

工伤事故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不论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用人单位均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主张权利的时效不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逾期便丧失了主张权利的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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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哪个赔偿更高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见或听说各类人身损害,比如各类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故意伤害等各类犯罪造成的人身损害、劳务关系中雇员人身损害、产品质量责任造成的人身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等等。

按照《民事案由规定》多达几十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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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等级结果不一样?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能获得双赔吗?1-4级工伤伤残等级能够一次性赔偿解决吗?等等一系列问题。

将工伤赔偿与其他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分开来进行研究,加以区别,以帮助工伤者及其家属更加准确和深入理解国家关于工伤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更好地运用法律作出正确的选择、取舍和判断,最终达到维护自身最大利益这一目的。

一、关于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

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
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

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北京一般都有一百万元以上的总额累计。

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

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

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

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二、关于赔偿款由谁支付和法律适用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赔偿款都是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是诸如《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属于一般民事法律范畴。

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只有少部分款项由用人单位来支付,例如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级的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工伤赔偿适用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性工伤赔偿法规或规章,属于劳动法律范畴。

三、关于5-10级伤残解除劳动合同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

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

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
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

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

在北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赔偿有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2010年)职工平均工资即6个月*4201.25元=25207.5元,这两万多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一般是没有问题的。

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

陈剑峰为此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为《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二次手术费由谁出?》一文,大家可以在百度、谷歌上搜索到本文,可作参考。

四、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

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法院的支持。

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
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商量,但如果单位不同意此项要求,则不能强加于人、强人所难,毕竟该项要求目前尚无任何法律上的依据。

五、关于伤残等级的区别
目前,我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的依据为《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而其他一般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暂时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只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比如说同样是脾切除,按照工伤属于6级或7级(以35岁为界,35岁以下是6级),而按照交通事故评
残只能评为8级伤残。

再比如同样是手掌骨折,按照工伤可评为10级,而按交通事故评残可能根本评不上级别。

之所以会出现同种伤情不同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两者评残的鉴定依据不同所致。

六、关于是否城镇户籍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赔偿额存在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区别,而且城镇户籍往往赔偿额超过农村户籍的两倍以上,相差悬殊。

而在工伤赔偿中,则没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任何区别,两者赔偿额完全一样。

所以,在有些案件中,因即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任何社保、无法区分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伤者及其家属在选择是按照工伤程序来进行赔偿还是选择按照
人身损害来进行索赔,需要进行事先准确计算。

如果按照工伤计算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工伤程序进行;如果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更多,那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诉讼解决。

七、关于是否存在过错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都会涉及过错责任分担,按照侵权双方过错大小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比例。

而工伤不存在过错问题,只要是属于工伤,国家或单位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或补偿,工伤者本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八、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

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
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九、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
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

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

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
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建议各地仲裁机构或法院,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赔偿项目均应获得双赔,借鉴首都北京的做法,这样更有利于保护伤亡者及其家属。

十、关于提供法律援助的区别
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政府一般不提供法律援助。

而在工伤索赔中,只要伤者愿意向政府申请,一般都会得到法律援助的支持,政府会为其提供免费的服务。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十大区别之外,还有很多区别,例如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三阶段: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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