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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第十五章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PPT课件
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
道交通、客运轮船、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认定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 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
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 劳动功能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 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 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三)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1. 初次鉴定 2. 再次鉴定 3. 复查鉴定
第四节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定程序
(三)工伤认定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 工伤决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含义及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针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 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卫生行政等部门制定。 我国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 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机构。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二、工伤保险认定
(一)我国认定工伤的情形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保险法解读》课件

《保险法解读》课件

01
02
03
04
保险欺诈
保险公司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虚假宣传,诱使投保人签订保 险合同。
合同履行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保险责任,不得无故拒绝或延 迟赔付。
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充分披露 保险合同的内容、条款和费率 等信息。
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总结词
保险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业发展,维护社会经济 秩序。
详细描述
保险法通过规定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障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防止市场欺诈和不良竞争,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同时,保险法也是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对于保障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
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 保险监管政策。
监督检查
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 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THANK YOU
感谢聆听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是提供风险保障服务的市场,具有风险汇聚、风险分散和资金聚集的特点。
保险市场的准入与退
总结词
保险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准入包括设立条件、注册资本要求、业务许可等方面的规定;退出市场则涉及到解散、破产 、兼并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
总结词
保险市场的竞争与合作分析
详细描述
保险市场竞争激烈,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 时,保险公司之间也需要开展合作,共同应对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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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的监督与检查
监督机构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对工 伤保险的监督工作,包括对工伤 认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方式
监督机构可以通过现场检查、查 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监 督检查,以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
正常运行。
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工伤保险规定的用人单 位和个人,监督机构将依法进行 处理,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追
工伤保险的发展趋势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工伤保险制度 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满足劳动者的保障需求和社会发 展的需要。
02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覆盖人群
所有职工
01 无论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还是
个体工商户,所有职工都应纳 入工伤保险范围。
临时工和实习生
02 对于临时雇佣的工人和实习生
,如果他们在工作中受伤,也 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诉讼解决
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 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未改正的,处以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基金来源
工伤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 纳的工伤保险费、政府财政补贴
和其他合法收入构成。
基金管理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专款专用,由社 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接受财 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基金使用

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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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 险人约定保险权力义务关系 的协议 (第九条)
4 .
保险合同涉及哪些“人”
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5 .
保险利益(第12条)
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 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作用:避免道德风险
6 .
保险利益(第52条)
• 本人 配偶 • 子女 父母 • 有抚养、赡养关系 • 经被保险人同意
10 .
依法行事(第31条)
• 依条款和保险法为经营依据 • 遇纷争处理机构:
人民法院/仲裁机构
• 处理原则:
依法就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方作解释
11 .
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 的保险公司,除分立、 合并外,不得解散。
(第85条)
12 .
资金运用(第104条)
• 银行存款 • 政府债券 • 金融债券 • 经国务院批准
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个人代理人
16 .
我们的权利
• 在授权的范围内展业的权利
• 根据业务量的大小提取佣金的 权利
17 .
我们的义务
• 持证上岗 • 代理一家公司 • 不得签发保险单 • 不得擅自变更条款 • 不得提高、降低费率 • 不得强迫、引诱、限
制、误导投保人
• 不得阻碍、诱导、串 通投保人不如实告之
保险法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 新版<<保险法>>自2002年10月28日 起执行.
2 .
保险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 本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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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23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
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 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总则》一章共九条 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1、立法宗旨; 2、社会保险包括的范围; 3、社会保险制度应坚持的方针; 4、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权利; 5、政府对社会保险的重视和支持 6、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等。 现分述如下:
3
(一)立法宗旨(第1条)
1、规范社会保险关系; 2、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 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3、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第四章工伤保险?第五章失业保险?第六章生育保险?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一第一章总则?总则一章共九条?主要讲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 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 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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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主体 (第10条)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 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 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 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保险与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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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3、保险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 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指定。 •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 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 配。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 还对保险有偏见的人你见过一种骗术能获得国家法律 的支持,国家政策的支持,国家媒体的支持吗?
• 你不看书读报,却道听途说,听别人说保险是骗人, 就跟着说保险是骗人的,自以为是的认为自己懂得很 多,总告诉身边的熟人别买保险,甚至劝人退保,那 真比图财害命还缺德。
保险是家庭幸福的基石
• 保险是什么?保险不能让我们不得病!保险不能让我们不意外!保 险不能让我们不年老!但,最关键的是,它可以在我们一切都好的 时候来到我们身边,一旦风险发生,就立刻变成一大笔急用的现金, 可能是10万、可能是30万、可能是更多……以便于我们得到最及时、 有效的治疗和帮助。
• “保险,你买不买,它都会慢慢普及。疾病和意外,无论你多么讨 厌它,每天都在发生,发生在别人身上那叫故事,发生在自已身上 那就是事故!
• 无论你多富有,一场重疾,很可能夺走你的所有积蓄;一场意外, 很可能让你一无所有。从贫穷到富裕很难很难,但从富裕到贫穷也
• 别总是说保险不吉利,吉利不吉利都不能选择风险是否发生。 别总是说保险没有用,有用没用证明的代价你不一定能承担 得起。别总是说保险不划算,有准备用上了叫止损,有准备 没用上才是最大的划算。真正的解决问题之道,是为家庭财 务做一个有价值的备份……
•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完善治理销售 误导、新增治理“理赔难”、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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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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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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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的概况
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期间历经3年4稿4审, 终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 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 层面。《社会保险法》全文共12章98条,既对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 保险5大险种,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和保险基金监督进行了规范,又对总则、 法律责任和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3
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在劳 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收入时,依法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4
二、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1)强制性。 (2)互助性。 (3)储存性。 (4)差别性。 (5)社会性。 (6)福利性。
5
案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 以协商选择参保?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 政策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征缴范 围、参保人群作了明确规定,各项险种均有其法定的 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同于商业 保险的自愿性,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选择参保。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 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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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将保险法纳入商法典中,主要有法国、日本、比利时、西班牙等; 2.制定单行保险法律,主要有德国、瑞士、瑞典、丹麦、英国、美国等; 3.将保险法作为民法典的一部分,放在民法债编中,采此体例的国家主要有意
大利、原苏联及东欧一些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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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保险法的形成 • 二、大陆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法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二)德国法系国家的保险法 • 三、英美法系保险法的历史流变 • (一)英国保险法 • (二)美国保险法
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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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 保险合同的特征是在保险合同与其他民法上合同
相区别而言所表现出来的不同于其他民法上合同 的属性。 • (一)保险合同是债权合同 • 保险合同不能直接促使权利发生、变动或消灭, 是债权合同非物权合同。 • 保险合同属债法上合同的一种,但因保险合同所 生之债系属特种之债,故民法上有关债的
40
• 式合同,实务中有利于便捷地完成交易,切合效率价值的要求,亦能满足当 事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若必须等到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才能成立, 则不利于上述价值的实现。其三,若采要式说,在实务中则必须等到签发保 险单或其他保险单证后合同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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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 • 格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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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 合同以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须付出相应代价为标
准,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两种。若当事人 一方取得合同约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 相应代价,则为有偿合同。若当事人取得约定的 权益,无须向对方当事人给付相应代价,则是无 偿合同,。 •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其一,订立合同主体的要 求不同。其二,当事人的责任轻重不同。

保险银保基本法ppt课件

保险银保基本法ppt课件
特点
保险银保基本法具有全面性、规范性 和专业性,涵盖了保险和银行业务合 作的各个方面,为双方合作提供了明 确的法律指点和规范。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发展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探索尝试到逐步规范化,再 到现在的全面深化发展,反应了保险和银行业务合作不断深化的历程。
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涌现,保险银保基本法也在不断完善和 更新,以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推动保险和银行业务的进一步融会。
02
03
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保 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 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机构 。
适用业务范围
涵盖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再保险等各地区)。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公司权利
享有开展保险业务、收 取保费、获取收益等合
法权益。
保险公司义务
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责 任、保证消费者权益、 合规经营等法定义务。
总结词
合同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详细描述
某保险公司与某银行合作开展银保业务,因合同条款模糊导致双方 在理赔和退保问题上产生纠纷。
处理结果
经过协商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合同条款,纠纷得以解 决。
案例二:某银行保险业务违规被处罚
总结词
违反监管规定被处罚
详细描述
某银行在开展保险业务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监管 规定,被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和业务限制。
02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保险银保基本法的原则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风险防范与化解原则
确保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获得公 正、透明和公道的待遇。
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保证 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市场行为监管原则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特点
社会保险法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 利性,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监管,实 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 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保障基本生活
投资范围
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地 产等。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计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 挪作他用。
CHAPTER
04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发放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并满足法定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享受标准
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因地区和险种而异。
CHAPTER
02
社会保险种类与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一定年 限。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根据 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者。
调整机制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生活 水平提高等因素,适时调 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CHAPTER
05
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与法律责 任
社会保险争议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种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争议。
处理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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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经中国保监会(银保)认可的保险代 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接受未接中国保监会(银保)认可的保险经纪人介 绍的保险业务;不得向任何非法中介结构支付保险手续费、保险佣金或 类似费用。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不得伪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保险公司的 信誉、声誉。 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宣传材料应当全面、客观、完整、真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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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于一方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人身伤害或患疾病所获得的人身保险赔偿金,因与该 个人有密切关系,主要用于受害人的治疗、生活,具有特定用途,因此该类 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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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分红保险的销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过分红保险专门培训且合格 2.有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业绩良好 3.没有严重的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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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民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则》
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用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势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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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 况的权利。 第十九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 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 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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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 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 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点评】保险被誉为全球 公认的财富保全最佳方案
第三十四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 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 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 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 得转让或者质押。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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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 :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
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 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 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 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的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 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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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有 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 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做为遗产分配,并可规 避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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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的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 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的,有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 有人寿保险业务的公司,并且转让时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 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寿险公司不得解散,买保险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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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第四条第五款: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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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草案》
第五条
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 险所取得保险金不计 入应征遗产税总额。
【点评】保险是合理 的避税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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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 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 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受贿罪: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 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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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保险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至二十万以下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以上至 二十万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 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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