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的核算【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财税实务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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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财税[2017]77号文解读: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税了!政策落实这五个要点需注意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凡人以为,政策落实要注意其中的五个要点。
要点一:利息免税贷款有扩围。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免税对象由农户小额贷款,扩大到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要点二:小额贷款标准有提升。
小额贷款由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提升到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农户小额贷款利息免税,需要分段计算:2017年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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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2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13期国家税务总局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4月25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以下简称“优惠事项”)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优惠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第三条优惠事项的名称、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据、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享受优惠时间、后续管理要求等,见本公告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由税务总局编制、更新。
第四条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
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
2017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_相关纳税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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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_相关纳税人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关于2017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税是什么?具体的减免税政策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2017小规模纳税人最新减免税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万元的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生产、加工、修理修配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工业生产为主,兼营货物批发、零售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80万元的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包括以货物批发、零售为主,兼营工业生产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
除此以外,还有三种纳税人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标准的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008年12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称,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包括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
2017小规模纳税人教育费附加税减免政策解读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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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首先,要享受该项“减低税率、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纳税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 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 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此外,对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
为便于理解,鼎泰丰孵化基地以园区3家企业为例,为企业讲解如何减免纳税额。
案例一、工业企业A企业,从业人数90人,资产总额2800万元,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也是50万元。
1. 因2016年度适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A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25%=12.5(万)2.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43号通知”规定,A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万×50%×20%=5(万)比较:A企业2017年与2016年的应税所得都是50万元,但是2017年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7.5(12.5-5)万元,减税幅度达60%之高。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https://img.taocdn.com/s3/m/ee73d75528ea81c759f57872.png)
最新小规模企业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附加税和所得税减免汇总A 小规模企业增值税普惠性减免政策解析--三年有效期一、免税销售额确定(一)按月纳税的,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确定免税销售额。
二、不动产销售可剔除在4号公告的第一条明确,免税销售额包含不动产销售额,但是,如果当期合计销售额超过免税标准时,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仍然可享免税优惠。
举例:A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月销售货物4万元,提供服务3万元,销售不动产10万元。
合计销售额为17(=4+3+10)万元,剔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为7(=4+3)万元,因此,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服务相对应的销售额7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销售不动产10万元应照章纳税。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不在此次免税政策调整范围之内,还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
并且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照章纳税。
三、纳税期限选择独立自主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
确定之后不要乱变化。
四、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事不过三”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如果第2次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出现累计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或者自愿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了,以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就不能第三次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了。
财税2017 77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利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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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78d97506ba0d4a7303763a22.png)
下面是由编辑整理的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查看。
2017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09]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实务: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
![会计实务: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cd04785ea417866fb84a8e51.png)
财税[2018]91号文件解读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5日颁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通过将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一、界定了小微企业的范围纳入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既不同于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也不同于企业所得税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该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这一点与小型微利企业的计算不同,小型微利企业是按照季度平均数计算);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换算为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二、明确了小额贷款的额度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三、明晰了税收优惠的选择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但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免税方式,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注意:(1)150%是起征点的规定,而非免征额。
即符合条件的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超过150%部分的利息收入,按照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2)以金融机构实际取得(收付实现制)的收入计算免征增值税,按合同约定计算但尚未取得的收入,暂不计算增值税。
小微企业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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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2〕52号)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9月17日,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
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分支机构。
2、月销售(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怎么理解营业额是指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营业额(含免税项目营业额),营业税差额征收的为扣除减除项目后的计税营业额。
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均适用营业税优惠政策,不受经济类型、经营行业和经营规模的限制。
具体有如下几类情况:(1)按月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
(2)按季申报营业税的企业或非企业型单位,从事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
(3)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不能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我是增值税纳税人,该优惠政策对我单位的规模行业有限制吗对于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且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才可免征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当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不分规模行业均可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中所述小微企业不等同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号)所述的小型微型企业。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0c893cedd15abe23482f4d3a.png)
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8年第29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现将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二、本通知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18年通过考核的机构名单以2018年上半年实现“两增两控”目标为准),以及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
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
三、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PPT课件((增值税优惠政策部分))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解读PPT课件((增值税优惠政策部分))](https://img.taocdn.com/s3/m/c6217402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7e.png)
集团企业借款免税
金融篇
增值税优惠政策概括
普惠篇
提高小规模企业免税标准 延续一般纳税人转小政策 连续调整增值税税率档次
金融篇
金融小微贷款免税集团企业借款免税 社会保障基金免税
产业篇
孵化企业服务免税 动漫产业即征即退 中外合作办学免税
民生篇
养老机构、图书流通; 抗癌药物、罕见病药; 重点群体、退役军人。
中小企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中小企业促进条例》
上述条规定确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
小型微利
税务局 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政策
税务局 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18-2019年增值税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关于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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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实务中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是价税分离记账法,二是价税合计记账法。
究竟采用哪种方法更合理?两种方法的分析诊断1.价税分离记账法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以下简称6号文件)第二条二款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会计分析:纳税人销售免税项目,尽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
如果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纳税人的“补贴收入”从何而来?会计处理:销售免税项目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直接减免时,按照销项税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税务诊断: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同时,免税只是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
而价税分离记账法,“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核算的减免税款是销项税额,不是本环节的增值税。
2.价税合计记账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9]10号,以下简称1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比照非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记账销售额为“价税合计”数。
会计分析:增值税免税的目的,不是让税于纳税人,而是让税于负税人,也就是说,企业应当以无税价格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
2018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能享受哪几项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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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微企业的标准是什么?能享受哪几项税收减免政策?减税小微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相比中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在管理体系、人才配置和资本方面有着较大差距,一般缺乏专业财会从业人员,岗位权责划分不够明晰。
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小微企业群体正在茁壮成长。
那么2018年最新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小编带大家一同学习。
一、企业所得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017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文件目录依据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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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文件目录依据最新版2017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发布。
那么,2017 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最新版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整理的2017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文件目录依据,一起来看看吧。
2017增值税减免税政策最新版既交营业税也交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3万免税的增值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答:可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
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的副产品,比如米糠是否免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其他植物。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分录怎么做【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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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小于2万的,减免税的分录怎么做?免税政策是从今年8.1开始的,以前的会计没跟我交接清楚,前几个月的收入就1W多,所以说不需要交增值税,但是凭证上面已经计提了,从8月开始每个月都计提的,其实那个钱都没有扣的,这该怎么做?
应交税金的明细账该怎么登记?
答1:建议先跟专管员沟通,然后反冲回来。
答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会计处理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考虑享受该优惠政策有前提条件的,即在月终时统计当月销售额不部超过2万,才免征增值税。
补充相关: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发文日期:2013年07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
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老师认为,这是暂时的免征,属于税收优惠减免,应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会计分录如下,只供参考:
1、平常收入和增值税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记账实操-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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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实操-增值税减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2024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01 企业所得税
1.小微企业,年利润在300万以下、员工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02 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执行增值税减按1%征收。
2.月销售额10万以下(含)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免征增值税。
超过30万全额征税。
3.附加税:通常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可以享受减征50%最新的优惠政策。
按照已缴纳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缴纳。
0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
注意:个人分红所得税依然是按照20%缴纳。
2017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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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一些优惠政策范围,2017年小微企业增值税方面有什么政策呢?下面小编就具体为大家解答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相关政策问题吧!2017年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政策解答一、如何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的销售额?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含免税项目销售额)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
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月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其1个季度中取得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销售额合计不超过6万元。
二、为什么要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答: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2013年8 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享受与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类同的税收政策,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三、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答: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时间为8月1日之后取得的销售额。
四、如何办理暂免征收增值税的申请?答:本次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直接享受免税优惠。
五、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如何享受政策?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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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7.12.27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21927643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a38e630.png)
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最新规定什么是所得税免检,关于所得税减免出台了哪些相关的政策。
2017年所得税减免的政策有哪些。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2017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一、减免税政策39个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明确:(1)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优惠政策(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2)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但在预缴时,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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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23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7年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会2016年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大家要注意以下3点:
(1)增值税减免是针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2)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即小微企业在销售收入发生时,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应正常确认收入与应交增值税。
(3)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是指月销售额未达到3万元(含3万元)或季销售额未达到9万元(含9万元)时,再将原确认过的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
(财会2017年15号)
案例说明:2018年第一季度,A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产品,当季度取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