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时间与作息1. 工作时间:我单位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 上下班时间:上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夏季)或14:00至18:00(冬季)。
3. 休息日:每周休息两天,具体休息日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考勤制度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1)迟到15分钟以内,扣罚当月工资的1%;(2)迟到15分钟以上,扣罚当月工资的2%;(3)早退15分钟以内,扣罚当月工资的1%;(4)早退15分钟以上,扣罚当月工资的2%;(5)旷工一天,扣罚当月工资的10%。
3. 考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每月底进行汇总,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四、请假制度1.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2.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各类假期的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五、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 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工作人员应团结协作,互相尊重,维护单位形象。
4. 工作人员应爱护单位财产,不得损坏、浪费。
六、奖惩制度1. 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2.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内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
第二章工作纪律与职责第四条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单位的和谐稳定。
第三章考勤与请假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各类请假需按照国家及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单位对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四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第十六条奖励与惩罚的具体措施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保密与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工作信息。
第二十条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档案进行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工作人员的档案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总结、考核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并有权对档案内容提出异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汇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汇总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有关政策部署,根据发展实际,科学管理,组织实现机关及其有关单位整体发展战略宗旨和任务。
(二)坚持法治管理,鼓励创新,激发主观能动性,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提高业务管理水平,满足社会发展要求。
(三)坚持管理规律,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管理,把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贯彻责任追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保证机关和其有关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工作人员管理
(一)绩效考核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通过职责分工、绩效考核等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绩效考核是衡量工作人员工作效果的重要方法,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考核标准做到“不考核不发放、不发放不考核”,建立良好的历史记录,提高员工管理的公正性。
(二)廉洁自律
加强廉洁自律,坚决反对一切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坚持“公开为上,诚实守信”的原则,反对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落实党风廉政法规的管理机制,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公正、公开使用。
(三)政治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是革命革新的基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设置,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设置应根据单位职能、工作任务和人员编制等因素,合理设置岗位。
第五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
第六条管理岗位是指负责单位行政、后勤、财务等管理工作,对内负责协调、监督、执行等职责的岗位。
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是指负责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岗位。
第八条工勤岗位是指负责单位日常后勤保障、服务性工作,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岗位。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工作规范。
第十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单位行政、后勤、财务等管理工作;(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单位发展规划;(三)负责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四)负责协调、监督、执行单位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二)负责开展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活动;(三)负责撰写专业技术报告、论文、专利等;(四)负责传授、指导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二条工勤岗位工作人员职责:(一)负责单位日常后勤保障、服务性工作;(二)负责维护单位办公环境、设施设备;(三)负责协助单位开展各项活动;(四)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岗位考核第十三条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工作人员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专项考核根据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职责,对特定工作项目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平时考核根据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对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的考核。
第五章岗位调整第十七条岗位调整包括岗位晋升、岗位调整和岗位竞聘。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4篇)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人事管理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办法和程序。
下面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职位设置和招聘:明确事业单位的职位设置和编制。
根据招聘需求,通过公开招聘、内部选拔等方式招聘人员,要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 考核和聘用:对录用人员进行试用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正式聘用。
聘用人员可以分为事业编制和合同制,必须遵守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
3. 工资和福利:制定工资制度和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资发放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4. 岗位调配和管理:对人员的岗位进行调配和管理,确保合理配备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的需要和人员的能力、经验等要素,合理安排人员的工作岗位。
5. 培训和绩效考核:开展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同时进行绩效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奖惩。
6. 岗位晋升和离职:对符合条件的员工进行晋升或职务调整,提供晋升机会。
同时,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岗位需求的员工进行离职处理,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7. 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和管理员工的人事档案,包括基本信息、任职资格、考核记录等。
严格保密员工的隐私信息,确保档案的安全可控。
8. 维护劳动纪律:对员工的行为和纪律进行管理,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法违纪的员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维护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有序、规范,保证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能够推动事业单位的发展和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行为,提高人事管理效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调动、奖惩、劳动合同管理等人事管理活动。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循公务员任用制度、选拔任用人才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以下是店铺整理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第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十一条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最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精品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乡委员会乡人民政府2019年2月28日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一、学习会议制度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对未经请假,无故缺勤的,视为旷工,每天惩扣40元;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累计旷工30天的,按《公务员法》规定在年终考核中直接考核为不称职。
第九条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包括下村期间严禁参与各种打牌等娱乐、赌博活动和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活动,每发现一次惩扣50元。
三、首问责任制第十条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是国家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等一类组织形式。
在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是为了保证工作人员的能力、品德、纪律和权益等方面的要求,从而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首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需建立科学合理的招聘选拔机制。
招聘选拔程序要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和流程,既要注重学历、从业经验等硬性条件,也要注重个人素质、专业能力等软性条件。
这样,才能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
其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需明确相应岗位的职责和权责。
职责清晰明确,责权关系明确,使得每个工作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明白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这样有利于明确工作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减少责任模糊的情况的发生。
第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培训和定期考核。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办公技能等方面,使得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得到提升。
考核的内容可以包括工作绩效、工作能力、法律意识、廉洁自律等方面,以此来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整体质量。
第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要规范人事行政管理。
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人事信息的真实可靠;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人事异动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公开、公正、公平,避免违规操作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要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惩处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力度,严肃查处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的纪律和形象。
最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要关心和保护工作人员的权益。
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收入保障制度,确保工资福利的正常发放;加强工作环境和条件的改善,为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关注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加强健康保障和关爱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文(3篇)
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的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忠诚履职,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机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守机关的秘密,不得泄露机关的内部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命令,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
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不得擅自违反工作纪律。
第十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行为第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机关的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仪表,不得有不正当的行为和言论。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公文处理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文。
第十四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不得发表不当言论。
第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机关的文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机关的文件和资料,防止丢失和泄露。
第四章奖惩第十六条对于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奉献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违纪行为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于职务便利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追回违法所得。
第五章监督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机关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行为和业绩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置。
机关事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应做到公正、公平、公开;2. 激励约束原则: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其行为;3. 实效性原则: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五条上下班签到采用电子打卡或纸质签到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统计和管理。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请假期间,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部门负责人保持联系,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第七条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休证明,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章学习教育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影响工作秩序、损害单位形象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构成违纪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程序包括:(一)制定招聘计划;(二)发布招聘信息;(三)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考试与考核;(五)体检与考察;(六)公示与录用。
第六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三章人员岗位管理第七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岗位规定,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人自愿;(二)符合岗位要求;(三)单位同意。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考核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三)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四)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五章人员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关心工作人员的生活,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福利保障。
第六章人员奖惩与辞职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二)为单位争得荣誉,有突出贡献的;(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
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服从组织安排,严守工作纪律。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考勤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事业单位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签到、签退。
3. 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迟到、早退每次扣款XX元,旷工按实际天数扣款XX元。
第六条工作秩序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饮酒、大声喧哗。
2.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在工作中出现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等现象。
3. 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工作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损坏或丢失。
第七条工作效率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2. 工作人员应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单位工作。
3. 对工作不力、效率低下者,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建立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业绩进行考核。
1.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3.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事业单位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有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降职等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三条在编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确保人员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在编人员管理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在编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退休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在编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七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招聘岗位、条件、程序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事业单位应当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身体状况等方面。
第十条招聘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十三条任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综合评价在编人员在任期内的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在编人员晋升、调任、奖惩、培训等方面的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在编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治理论、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鼓励在编人员参加各类进修、职称评定等活动。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应当为在编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第六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薪酬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保障在编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七章休假与请假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休假待遇。
第二十二条在编人员因工作需要或者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保障人员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手职事业单位内部任何人员,包括公务员、工作人员、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事业单位人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
第四条人事管理应遵循法制化的原则,合法地、有序地进行,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单位领导和规章制度。
第六条司法单位领导负责领导人事管理工作,由司法单位领导负责人全权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七条人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事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做好该职能部门工作。
第八条司法机关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根据本制度制定配套细则,供管单位人事管理参考。
第二章权力清点和运用第九条凡属司法单位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都必须遵守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法规。
第十条公务员一经录用,必须依法签署公务员聘用合同并遵守公务员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离岗或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公务员有权在办理公务时享有公务活动中规定的权利,包括各级领导、同事组织办理工作中的相应权利。
第十二条公务员在任期内,不得采取以任何形式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耐心、认真负责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所需要的服务,并依法对自己的公民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第十四条司法单位领导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公务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
第十五条司法单位人事管理应当以培训为主要手段,加强对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制度和聘用劳动人员的劳动管理需要的条款与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司法机关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勤政廉洁第十七条公务员应当勤政廉洁,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第十八条公务员应当正确履行岗位职责。
不得用影响公正的方式,对待本职工作或服务人员。
第十九条公务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保守国家、司法机关事务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机关在岗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在岗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秩序,保障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在岗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人员等。
第三条机关在岗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对机关在岗人员的管理,应做到公平、公正,不偏不倚。
2.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激励机制,激发机关在岗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约束机制,规范机关在岗人员的行为。
3. 依法依规原则:机关在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人员职责与分工第四条机关在岗人员应明确自身职责,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五条机关在岗人员应遵循以下分工原则:1.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机关在岗人员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3. 机关在岗人员应主动接受领导安排,服从工作调配。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机关在岗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机关规章制度。
2.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3. 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
5.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七条机关在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机关在岗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1. 表彰形式:口头表扬、书面通报、授予荣誉称号等。
2. 奖励形式: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等。
第九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机关在岗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
2. 记过:给予一定期限的记过处分。
3. 离岗培训:在一定期限内,暂停原岗位工作,参加培训。
4. 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机关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范文: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职工和劳动者。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管理。
第八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会等民主管理机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动纪律和管理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章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第十一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第十二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鼓励积极工作。
第五章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第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密信息。
第六章纪律检查和处罚制度第十五条机关、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纪律检查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对违纪行为进行纪律处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考核、工作安全、工作奖惩、工作权限等内容。
第四条事业单位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以便实际运行。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管理、听从安排。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岗位职责,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照程序报告工作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单位财物,不得挪用或侵吞。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工作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第三章工作考核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工作考核,不得拒绝或逃避。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考核结果,不得有异议或抗拒。
第四章工作安全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制度,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好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发现工作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五章工作奖惩第十九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应适时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二十一条奖惩决定应公正公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
第六章工作权限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规定工作人员的权限范围。
第二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二十四条对于管理权限的调整应经过相应程序和审批。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调整,应经过相关程序和审批。
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招聘与录用1.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和工作需要,选拔优秀人才。
2. 招聘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2)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3)组织招聘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4)对通过考试的应聘者进行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5)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岗位设置与职级管理1. 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岗位类别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别设置相应的职级。
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职级,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业务能力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3)工作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考核与奖惩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
4.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处分:(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3)严重失职渎职;(4)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五、培训与发展1. 事业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2.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专业证书考试,提升自身能力。
3. 事业单位应关注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为其提供晋升、交流、轮岗等机会。
六、工资与福利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 事业单位应依法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事业单位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事业单位,包括政府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对事业单位人员的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事业单位队伍。
第二章思想政治教育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应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的事业。
第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六条事业单位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职业道德。
第三章业务技能培训第七条事业单位人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努力成为本领域的行家里手。
第八条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技能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九条事业单位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学术研讨等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事业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要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请假制度第十三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应提前向领导提出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
第十四条请假天数:事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事假一天以上,由单位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人员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单位工作不受影响。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事业单位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人员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作中事业编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1. 事业编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 事业编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 事业编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团队精神。
4. 事业编人员应自觉接受单位领导和同事的监督,及时纠正工作中的错误。
四、工作纪律1. 事业编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事业编人员应遵守单位工作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3. 事业编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摆放私人物品。
4. 事业编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单位秘密。
5. 事业编人员应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搞小团体、拉帮结派。
五、考核与奖惩1. 事业编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2. 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
3.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4. 对考核优秀的事业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事业编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理。
六、请假与休假1. 事业编人员因事请假,需提前向单位领导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
2. 事业编人员因病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请假。
3. 事业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休假待遇。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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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制
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干部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xx乡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2月28日
xx乡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每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为中心学习组、全体乡干部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习研究活动日。
第二条坚持会议、学习签到考核制度。
签到册由会议主持人收集并交纪委书记保存,一月一结算。
学习、会议每迟到、中出、早退一次惩扣5元,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并惩扣40元。
第三条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每次惩扣5元。
第四条办公室每月出《xx信息》2期,《中心学习信息》1期以上,每次党委会、党政干部办公会必须撰写《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呈报,否则一次惩扣20元。
二、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财政全额负担的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因事请假的,必须书面向书记、乡长写出请假条,书记在家由书记批,书记不在家由乡长批,获准后方可离开。
请假条交党政办,返回后及时到办公室销假。
第七条开会、学习或出差办事必须有上级(含主管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的通知或同意方可认可,党政办公室必须有专门的记录,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