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房屋租赁
公司房屋租赁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房屋租赁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房屋租赁申请第四条员工因工作需要申请租赁房屋,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房屋租赁申请书;3. 房屋租赁意向书;4.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员工房屋租赁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办理租赁手续。
第三章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公司与员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 房屋基本情况;2. 租赁期限;3. 租金及支付方式;4. 房屋维修责任;5. 房屋使用范围;6. 违约责任;7. 其他约定事项。
第七条公司与员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八条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房屋租赁费用第九条房屋租赁费用包括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
第十条员工应按时缴纳房屋租赁费用,逾期未缴纳的,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追缴。
第十一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房屋租赁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1. 房屋租赁合同;2. 房屋租赁费用发票;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房屋租赁解除第十二条员工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需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公司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员工应将房屋退还公司,并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予以处理:1. 未按规定申请房屋租赁的;2. 拖欠房屋租赁费用的;3. 损坏房屋的;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4篇)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房屋租凭中的安全问题,维护租户和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的房屋租赁业务,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安全管理目标物业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是: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租户和物业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物业公司作为房屋租赁业务的经营者,负有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责任,并应当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发挥监管和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房屋租赁安全管理第五条租赁房屋的安全检查1. 物业公司应当在租赁房屋交付前对房屋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性。
2. 物业公司应当对每间出租房屋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租户的安全居住环境。
第六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1. 物业公司应当根据房屋的使用性质和面积,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如防火报警器、灭火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安全用电管理1. 物业公司应当确保租赁房屋的电路设计和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备完善的过载保护设备。
2. 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租赁房屋的电气设备,确保其安全使用。
第八条安全防范措施1. 物业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出入口管理、封闭小区的巡逻和监控、安全警示标志等。
2.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租户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和遇到突发事件的急救措施。
第九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1. 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理人员。
2. 物业公司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和租户的应急处理能力。
3. 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并配合调查。
第三章租户安全管理第十条租户的安全教育物业公司应当向租户提供相关的安全教育,包括火灾防范知识、用电安全知识、防盗预防知识等,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7号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67号《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4月8日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谢伏瞻2015年4月28日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培育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保障性住房租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合法使用权或者管理权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领导,并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机制。
公安部门负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租赁当事人的户籍管理。
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查处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无证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规划、税务和人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租赁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督促出租人、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省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居民制定房屋租赁管理公约,对房屋租赁实行自治管理。
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应当培育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满足住房租赁市场需求。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符合出租条件的房屋出租。
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房屋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4篇)
出租房屋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高效的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维护房东和房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出租房屋的管理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出租房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合同的签订和执行,以及租金的收取和使用。
第四条所有房东和房客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管理应依法经营,合理合法地获取收益,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出租房屋的标准第六条出租房屋的标准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房屋的安全、卫生和基本生活条件的满足。
第七条出租房屋的面积、高度、层高、门窗、通风等基本要求应符合相关建筑标准。
第八条室内装修应经过合法审批,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
第九条房屋内应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和日常生活用品,保证房客的基本居住需求。
第十条出租房屋的门牌号、出租人身份等信息应在房屋门口显著位置以及入户门上进行标注,确保房东和房客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第三章出租房屋的租金第十一条房东和房客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应明确约定房屋的租金支付方式、标准和周期。
第十二条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按月支付或季度支付等,根据双方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租金的标准由房东和房客根据市场行情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租金标准。
第十四条租金的周期可以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进行支付,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五条房东应定期提供租金发票给房客,房客应按时、按期支付租金,不得拖欠。
第十六条对于拖欠租金的房客,房东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催促和追缴。
第四章租赁合同的签订第十七条房东和房客在租赁房屋前,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加盖双方公章。
第十八条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面积和租金等;租赁期限;租赁期间的权益和责任等。
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的期限应明确约定,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也可根据双方需要进行调整。
杭州市房产租赁条例细则
杭州市房产租赁条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杭州市房产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产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租赁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租赁原则房产租赁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租赁当事人第四条出租人出租人应当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七条租赁合同内容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 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设施状况;3. 租赁期限、起止日期;4.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5. 押金数额、退还方式和期限;6. 房屋维修责任;7.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承担方式;8. 违约责任;9.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向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九条出租人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保证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租赁房屋的安全、环保等要求;2. 如实向承租人说明房屋的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3.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保养责任;4.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5. 配合承租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承租人义务承租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不得损坏;3.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网络等费用;4. 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5. 配合出租人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2年修正)-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2002年修正)正文:---------------------------------------------------------------------------------------------------------------------------------------------------- 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2002年4月1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厦门市房屋租赁市场,调剂房屋余缺,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镇规划区内房屋的租赁。
合法建造的临时建筑物的租赁,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房屋租赁:㈠房屋所有权人以提供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与他人合作经营但不参与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而收取费用的;㈡出租房屋内的营业场地的。
第四条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是厦门市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租赁主管部门)。
租赁主管部门可委托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管理所等房屋租赁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具体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第五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登记备案第六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但直接向租赁主管部门租用的直管公房和单位分配给职工本人居住的住宅用房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在15日内到租赁主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第七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㈠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㈡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㈢租赁合同;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
第4章房屋租赁
建房〔2017〕153号)
4、2017.9.16上海最新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
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
26条措施。
•5、10月29日晚间,北京市多部门联合起草的《
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
知》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2020/7/23
•房地产经纪
(五)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 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 。
❖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 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 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 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 的; ❖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020/7/23
❖ 2、人为终止
❖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
•2020/7/23
•房地产经纪
(四)房屋租赁转租处理: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 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 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 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 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 同无效的除外。(代偿请求权)
•2020/7/23
•房地产经纪
住房租赁市场政策
•1、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
2024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规定
民法典房屋租赁合同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定义和解释1.1定义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解释,否则:“租金”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就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应支付的款项。
“押金”指甲方根据本合同规定,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而收取的保证金。
1.2解释本合同的条款应结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与《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则以《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租赁房屋2.1出租房屋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租赁该房屋。
2.2租赁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限为______个月/年。
租赁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租,应签订书面续租协议。
第三章租金和押金3.1租金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为每______个月支付一次。
3.2押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额为______元。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房屋完好无损地交还给甲方,甲方应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费用后,将剩余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章甲方权利和义务4.1提供房屋甲方应确保租赁期内,该房屋符合约定的租赁用途,且具备相应的居住条件。
4.2维修和保养甲方应在租赁期间负责该房屋的维修和保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3保障乙方权益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并不得干涉乙方合法使用该房屋。
第五章乙方权利和义务5.1使用房屋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该房屋,并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
5.2维护房屋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乙方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3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和押金,并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网络、物业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6.1合同变更在租赁期间,如双方同意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
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5篇2023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租赁房屋,是指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和单位所有出租用于他人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第四条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治安保卫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不准出租。
第六条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第七条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一)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二)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三)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四)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五)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六)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使用管理制度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房屋管理,规范房屋使用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提高房屋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房屋,包括办公、生产、仓储、宿舍等。
第三条公司房屋管理应遵循安全、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房屋使用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房屋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公司房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房屋的分配、调配、维修和保养;3. 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4. 负责房屋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5. 负责处理房屋使用中的纠纷。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房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本部门房屋的使用安全;2. 负责本部门房屋的合理使用;3. 负责本部门房屋的日常维护;4. 负责向行政部报告房屋使用中的问题。
第三章房屋分配与使用第六条公司房屋分配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由行政部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性质,分配相应房屋。
第八条员工调岗、离职或退休,房屋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房屋使用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2. 不得擅自出租、转借或抵押房屋;3. 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房屋设施;4. 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四章房屋维修与保养第十条房屋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和定期保养。
第十一条日常维修由使用人负责,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报告。
第十二条定期保养由行政部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房屋租赁管理第十三条公司房屋租赁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确定租金。
第十四条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等事项。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到期或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对各部门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房屋使用安全、规范。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公司内部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房屋租赁管理,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公司及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房屋租赁活动,包括房屋出租、承租、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关系变更、终止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内部房屋租赁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房屋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三章出租房屋的条件第五条出租房屋应符合以下条件:1. 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2. 出租的房屋不得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3. 出租房屋应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
第四章承租方条件要求第六条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 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2. 承租方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3. 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支付能力。
第五章租赁合同管理第七条公司内部房屋租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合同内容应包括:1. 房屋基本情况;2. 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3. 租赁用途及禁止事项;4.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第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各执一份,并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租赁费用及收益第十条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条件合理确定,租金收取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
第十一条房屋出租收益应纳入公司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
第十二条房屋出租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租赁关系变更及终止第十三条租赁关系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租赁关系终止后,承租方应将房屋及附属设施恢复原状,并退还押金。
第八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理:1. 私自出租、转租房屋的,责令停止出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2.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3. 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租金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4. 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2024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6篇
2024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6篇第1篇示例:《2024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北京市房屋租赁市场交易,保障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
第2条凡在北京市境内进行房屋租赁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应当遵守本合同。
第3条房屋租赁合同的成本自行成交版适用于自愿租赁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房屋租赁交易。
第二章租赁物及租赁期限第4条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物位于北京市○○区○○街道○○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结构为○○居室○○厅○○卫,共有○间房间。
第5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2024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
第三章租金及支付方式第6条租金标准: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整。
第7条支付方式:租金每月支付一次,于每月的□号前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方式。
第八条租金调整:在租期届满前,租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商调整租金标准。
第四章使用及管理第9条租赁用途: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与租赁用途不符的活动。
第10条维修及保养:出租人应当保证房屋的基本结构和设施完好,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及时进行日常保养维护。
第五章纠纷解决第11条租赁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可向北京市□□区□□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章其他第12条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13条本合同一式□份,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15条本合同解释权归属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平台。
出租人(签名):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以下空白)2024年○月○日总结:《2024年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是根据北京市的房屋租赁市场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明确了租赁物的基本情况和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使用及管理、纠纷解决等重要内容,为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含长短租及民宿运营)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房屋租赁合同(含长短租及民宿运营)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租赁期限1.1 房屋地址与面积1.2 租赁期限1.3 租赁起始日期与结束日期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2.1 租金金额2.2 租金支付周期2.3 租金支付方式第三条押金及退还3.1 押金金额3.2 押金退还条件与时间第四条房屋使用与维护4.1 承租人使用要求4.2 房屋维护责任第五条房屋维修与保养5.1 维修责任5.2 维修通知与处理时间第六条房屋保险6.1 保险责任6.2 保险费用承担第七条民宿运营7.1 民宿运营条件7.2 民宿运营收益分配第八条租赁房屋的转让8.1 租赁房屋转让条件8.2 转让通知期限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9.1 解除合同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责任处理第十条违约责任10.1 承租人违约10.2 出租人违约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合同争议管辖法院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房屋附属设施与家具清单13.2 租金调整机制13.3 房屋检查与验收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修改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修改程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租赁房屋及租赁期限1.1 房屋地址与面积出租房屋位于_______(详细地址),房屋结构为_______(结构类型),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1.3 租赁起始日期与结束日期租赁起始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租赁结束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条租金及支付方式2.1 租金金额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元/月。
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4篇)
写字楼租房合同范本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承租人(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章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第一条房屋坐落于市,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对该房屋享有合法的出租权利。
第三条租赁用途:办公。
第二章租赁期限第四条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章租金、租赁押金、物业管理费、其他杂费第五条双方约定租金为人民币____元/月;支付方式押个月的租金,付个月的租金。
第六条租金支付方式为:1、按每个月为一期支付;2、首期租金元,于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以后各期租金提前十天支付,交付时间分别是: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乙方同意支付甲方租赁押金人民币____元,以保证乙方退租时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该笔租赁押金由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支付给甲方。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不再续约,并已结清所欠租金及其他杂费,且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后,由甲方将剩余押金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租赁期间,甲方承担费,乙方承担等与乙方经营产生的直接费用。
第四章租赁房屋交付第九条甲方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并按照交接清单由甲、乙双方清点房屋现状。
第十条甲方应当结清本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章租赁房屋维修及交还第十一条如乙方为办公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和改造,应进过甲方同意,并且装修和改造方案必须符合消防及工程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当日将该租赁物业交付甲方,乙方须保证房屋内的固定附着物、设备、设施完好无损(自然磨损除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该租赁物业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房屋租赁相关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租赁场所安全管理1. 所有租赁场所均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同时房屋租赁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2. 租赁场所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租赁场所必须具备合格的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4. 租赁场所必须安装有效的安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用于监控和保护租赁场所的安全。
5. 租赁场所必须配备合格的防盗门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防盗门窗的有效性。
第三章租客安全管理1. 租客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合理使用租赁场所,不得违规使用场所或改变场所的结构、功能。
2. 租客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自己使用的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3. 租客禁止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以及违禁物品。
4. 租客不得私自安装或改动安防设施,如有需要应与房屋租赁公司协商一致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第四章租赁合同安全管理1. 房屋租赁公司应制定标准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和房屋租赁公司的安全责任。
2.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客对租赁场所的使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擅自改动、破坏房屋结构、设备等。
3.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要求租客积极配合。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房屋租赁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指导租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2. 房屋租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租客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租客应及时向房屋租赁公司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调查。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1. 房屋租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租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精编版(4篇)
商品房屋租赁合同精编版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花园别墅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出租之物业第一条出租物业之坐落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物业(下称“该物业”)。
该物业之平面图见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该物业之面积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该物业之用途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住宅第二章租赁期限第五条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该物业之交付第六条交付与签收甲方应于起租日前天,即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
乙方收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向乙方交付该物业时,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甲方系该物业之惟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乙方承诺同意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业设置抵押。
第四章租金及其他费用第八条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一)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____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支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十篇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1为完善房屋租赁手续,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租赁工作环境,特制定所属单位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请地块责任人及协管员认真执行。
一、合同签约1、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化学危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生产企业和个人,禁止出租给高危人群等集中租赁。
2、房屋出租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批。
3、房屋出租应按租赁合同范本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房屋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管理协议》,承租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出租。
4、《房屋租赁合同》一式四份,承租方执一份,我方三份中,报创元集团一份,财务中心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二、交接手续1、合同签订或终止后,要认真做好房屋交接手续,对房租交付、房屋使用状况、房屋内固定资产情况等进行认真查验清点,有缺损的应取证,通知对方,并得到确认,后按协议规定办。
2、对水、电、煤气等需要计量的,双方要应做好表的读数确定。
3、出租房的钥匙,租赁双方各持一套,因故更换后应及时给对方一套,中途不得随意配制钥匙,合同终止时收回全部钥匙。
4、在无误的情况下可通知财务返还承租户押金。
三、安全管理1、对承租户进行涉及房屋结构改造或装修的项目,首先将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在得到确认同意之后要督促承租户报请市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乱搭乱建违章建筑。
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线路,确需使用的要经物业管理专职电工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2、承租户的生产机械设备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
3、生产车间和库房内不得作为宿舍住人过夜,具备住宿条件而确需住人的必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4、牢固竖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开展对承租户进行安全检查,要指导、督促承租户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发书面整改通知,告知对方,进行有效整改。
5、建立规范的安全台帐,帮助、指导安全重点承租单位做好相应安全台帐。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2010年修正本)[001]
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4年4月30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5月1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9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屋租赁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工矿区的房屋租赁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可以依法出租。
第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一)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二)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三)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四)属违章建筑的;(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六)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二章租赁合同第七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主要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二)房屋的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三)房屋用途;(四)租赁期限;(五)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六)房屋维修责任;(七)转租的约定;(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九)违约责任;(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一)符合合同约定可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件的;(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三)当事人协调一致的。
因为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银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房屋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银行资产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及所属子公司(以下简称“银行”)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三条银行房屋租赁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租赁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房屋租赁业务:1. 银行自有房屋租赁;2. 银行所属子公司房屋租赁;3. 银行与其他单位、个人合作租赁的房屋。
第三章租赁主体第五条银行房屋租赁的出租人为银行或银行所属子公司,承租人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承租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2.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支付能力;3. 租赁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4. 无拖欠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
第四章租赁流程第七条银行房屋租赁流程如下:1. 租赁需求提出:由相关部门提出租赁需求,报经上级领导审批;2. 租赁方案制定:租赁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制定租赁方案;3. 租赁合同签订:租赁双方根据租赁方案,签订租赁合同;4. 租赁合同备案: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双方到相关管理部门备案;5. 租赁交付:租赁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6. 租赁费用支付: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7. 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到期或因特殊原因解除,租赁双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第五章租赁管理第八条银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完善银行房屋租赁管理制度;2. 审核租赁需求,提出租赁方案;3. 监督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4. 协调解决租赁过程中的问题;5. 收集、整理租赁资料,建立租赁档案。
第九条银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租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租赁活动合法、合规、安全、高效。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承租人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银行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 未按约定支付租金;2.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3. 损坏房屋设施;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总部经济园管理委员会(下称甲方)承租人:(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房屋情况房屋位置:新余市仙女湖区太阳城房屋间数:套房屋面积:平方米第二章、承租用途乙方租用上述房屋用途为办公。
第三章、承租期限承租期限为年,出租人自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 20 年月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a、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b、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c、乙方拖欠租金达十天的。
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由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四章租金费用及付款方式租金乙方按本合同所述房屋及所述期限使用上述房产,需向甲方支付租金,总计租金为人民币(RMB¥)费用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支付如下费用: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煤气费。
付款时间及方式1.付款方式:乙方以一季度为一期缴纳租金。
2.付款时间:每期房租到期10日内付清下期租金。
第五章、不可抗力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可免除责任.第六章、争议的解决方式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第七章、合同的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二〇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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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租人的义务
(1)按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 用。如果出租人因故确实需要提前收回房屋,应 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如果因此而给承租人造成 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修缮房屋,保证承租人的 正常使用和安全。如果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 成承租人的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的责任。 (3)在出卖房屋时,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 同等条件下,保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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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 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 封的; (2)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 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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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住宅性质划分 商品住房租赁市场 保障性住房租赁市场 4.按租赁期长短划分 短租租赁市场 长租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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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市场的特点 租赁价格相对稳定 季节性变化明显 交易更为频繁 属地区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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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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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转租条件 转租的房屋必须合法,禁止出租的房 屋的情形也适用于转租的房屋 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期限 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 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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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1.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 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当事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 的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 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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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租赁
教学内容:
1、房屋租赁市场概述 2、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3、房屋租赁价格 4、房屋租赁环节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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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屋租赁市场概述
一、房屋租赁市场的概念、类型 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 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 行为。 1.按房屋用途划分 住宅租赁市场 非住宅租赁市场 2.按照租赁目的划分 自住租赁市场 转租用于投资租赁市场 2017/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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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人的禁止行为 1.保障性住房转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 不能用于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承租人也不 能转租); 2.违反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使用房屋; 3.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4.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 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 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5.严禁利用出租房屋进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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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空间巨大 1)2016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4%,发 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 2)流动人口有2.45亿人,假设70%的流动人口需 要租房,占全国人口的12.5%。而美国租赁人口占 比35%,英国租赁人口占比37%,日本租赁人口占 比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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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租赁的禁止行为 (一)出租人的禁止行为 1.违反规定分割出租,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 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 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广州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 供人员居住; 3.严禁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出租或转租 给他人使用; 4.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 意提高租金水平; 5.严禁企事业单位、个人将非居住用房出租给 2017/12/4 他人居住使用。 房地产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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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 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当事人应当在 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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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效力 1)租赁合同不以备案登记为生效条件。当事人 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 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 2)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 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 合同的,除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外已经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优先于成立在先的房 屋租赁合同的。 “一房数租”的处理原则,顺序:已经合法占 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 同成立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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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市场政策
1、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 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2、2017年7月1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3、国务院九部委联合(2017.7.18):关于在人 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 知(建房〔2017〕153号) 4、2017.9.16上海最新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 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 26条措施。 5、10月29日晚间,北京市多部门联合起草的《关 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正式发布,将于2017年10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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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租赁转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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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合格 2.房屋租赁合同应为书面合同 3.合同标的物依法能够出租 4.合同对转租应进行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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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合同的终止
1、合同的自然终止 (1)租赁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 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 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 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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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为终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 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 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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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租人的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收取房租。 (2)有权决定在租赁期满后是否继续将房屋出租。 (3)可以决定是否允许承租人将房屋转租。 (4)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有权责成承租人 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出租人有提前终 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如果因此而造成出租人的 损失,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 (6)如果出租的是公有住宅,而承租人没有正当的 理由,将房屋空关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提前 2017/12/4 17 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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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思考:张三和房东签下租赁期为二年的租
赁合同.现在合同已有半年,由于预期房价要下跌,房 东想把房屋出售.试问: 1)该房东是否有权将租赁期未到期的房屋卖出? 2)如果该房屋被卖出,张三是否有权继续住满二 年? 3)张三在租赁期是否有权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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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市场有多大?
万亿市场空间 国家卫计委《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数据 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流动人口有2.45亿人 ,而2015年我国平均家庭规模为3.1人/户,故 2016年末全国流动人口总户数为0.79亿户( 0.79=2.45/3.1),假设70%需要租房,测算出我国 年均租赁市场规模为1.33万亿。 (1.33=0.79*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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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量房租赁居间业务 1.客户接待环节 2.房屋租赁价格谈判及租赁 合同签订环节
(二)存量房出租和承租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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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房屋租赁合同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
3.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20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标的物(房屋基本情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时间、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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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一、房屋出租的条件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下 列房屋不得出租: 1.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 准的房屋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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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承租人的权利
(1)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 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 (2)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 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 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3)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 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 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4)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 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 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2017/12/4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