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依据及常见问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保护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健康,制定和遵守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业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等。
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确保在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其次,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于高致病性和易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应当严格控制实验室内的存储和使用,确保其不会对实验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实验人员在进行与病原微生物相关的实验时,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在实验结束后进行必要的消毒和清洁。
另外,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进出管理、实验室内部空气质量和卫生管理、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最后,实验室应当加强实验人员的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实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了解最新的生物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做到知识更新及时、操作规范准确。
总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是保障实验室内生物安全的重要保障,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
只有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护实验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为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提供良好的条件和保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一、总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为保障实验室人员及周围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条例。
二、实验室管理
1.实验室设立时应符合相关规定,包括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2.实验室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设置明显的危险标识。
3.实验室负责人需具备相关资质证书,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安全培训。
三、生物安全措施
1.严格控制实验室出入口,禁止未授权人员进入。
2.生物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实验室内禁止食品饮水,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四、废物处置
1.废弃的生物制品应按规定处理,禁止随意丢弃。
2.废弃物需分类储存,定期由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理。
五、事故应急处理
1.实验室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主管部门。
2.针对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实验室人员生命安全。
六、违规处罚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止实验
室使用等。
七、附则
本管理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上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望遵守并落实到实验室管理实践中,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原则、预防为主、防护为主、安全第一、监测防制、整体管理的方针。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坚持“谁播种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监管、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坚持“防控相结合、长期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和设施要求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选址在安全距离内,与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系统、防护服、生物安全柜、处置设施等。
第八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有专门的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内应设立指定区域及指定通道,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生物材料的进出。
第十条实验室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安全可靠。
第三章实验操作和废弃物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操作规范、流程明确、操作人员得到充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实验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和口罩,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失误或意外。
第十三条实验操作中应加强管控,避免细菌外泄或污染,保障实验室内外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暂存,待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理程序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弃置的原则。
第四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分工、人员逃生和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 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 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 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 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 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 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 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 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 传播风险有限, 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 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 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保护实验人员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病原微生物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
2.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置实验室的级别。
3. 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能力,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4. 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实验方案,并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5.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措施。
6. 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四、实验室分类和级别根据实验室的风险等级与特点,将实验室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一级实验室:主要进行无病原微生物、无风险微生物的基础实验,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没有危害。
2. 二级实验室:主要进行对人类和动物有病原性的微生物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对个人和环境有一定危害,但在实验操作下,不易传播给周围人群。
3. 三级实验室:主要进行高致病性且能在实验条件下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诊断、鉴定和研究,对个人和环境有高度危害,并可能向周围人群传播。
4. 四级实验室:主要进行高度致死性且能在实验条件下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对个人和环境的危害极高,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根据实验室级别的不同,应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1. 一级实验室:具备基本防护设施,要求实验人员佩戴一次性手套、实验服等基本防护装备。
2. 二级实验室:在一级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进口风机和无菌操作台等设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身和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卫生行政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依据其合法认证的用户单位的技术及社会责任需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建完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建立生物安全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实验需要对实验室及实验进行归类等级,分级管理,确保实验安全。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组建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定期审计实验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使实验室保持安全可靠的状态。
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保证实验安全。
实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理。
第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实现病原微生物源和病原微生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保证环境安全。
第八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并及时掌握事故原因、隐患及防范措施。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对策研究【摘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状况一直是国际关注的重点,一旦没有做好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工作,就会使得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受到人身安全的威胁,甚至会有生命危险。
因此,目前众多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研究人员除了重视对病毒的研究,也十分注意安全管理。
基于此,本文将从分析目前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问题出发,提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与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即与病原微生物相关的实验室,是一种具有传染性质的操作活动实验室。
为了避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生物因子对人类、环境与社会造成危害,需要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来保护人类、环境与社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能够避免生物因子对实验室人员造成伤害,且避免生物因子危害社会环境,影响公众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的生物危害是由生物因子所造成的危害。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明确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种类别。
四类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导致人类或动物产生疾病的微生物。
三类会导致人类或动物产生疾病,但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危害,传播风险相对较低。
实验室感染后出现严重疾病概率较低,且拥有有效治疗手段的微生物。
二类会导致人类或动物出现严重疾病,且容易在人、动物之间产生传播的微生物。
一类能够导致人类或动物产生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当前没有发现或已经消灭的微生物。
二、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对策(一)强化设备管理,完善管理制度相关单位在建设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过程中,首先,应当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根据设计理念强化实验室内各类的设备管理。
在设计师设计图稿时,也要严格按照实验室相关建设规定来设计,比如布局、消防设施、电力设备、通风设备等方面都要考虑。
建设完成后也要将一些资料报告存档在单独的地方以便查看,比如器材的合同说明书、定期设备检测的报告等。
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与基本要求
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与基本要求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与研究工作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进行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下面是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与基本要求。
一、实验室环境与建筑设施1.检查实验室的建筑结构和排风系统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确保实验室空气的流通和净化效果良好。
2.检查实验室的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3.检查实验室的自来水、供电、通风等基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和维护。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1.检查实验室是否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微生物实验的操作流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
2.检查实验室人员的从业资格和相关培训情况,确保实验室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检查实验室是否建立了紧急救援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以应对实验室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设施与装备1.检查实验室是否配备了相应的生物安全设施,包括防护门、生物安全柜、负压实验室等,确保对病原微生物的处理和传播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2.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是否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过滤效果和防护性能良好。
3.检查实验室是否配备了相关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口罩、手套等,确保实验人员进行实验时能够保护自身安全。
四、实验室的废物处理与消毒1.检查实验室的废物处理情况,包括废液、废物的收集和处理方式,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检查实验室的消毒设备和消毒标准,确保实验室平时和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进行消毒。
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机制1.检查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包括安全巡查、安全培训、事故报告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得到有效执行。
2.检查实验室的安全记录和档案管理情况,包括安全事故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记录完备和可查询。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在当今的科学研究和医疗领域,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之相伴的是潜在的生物安全风险。
这些风险不仅可能威胁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还可能对社会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病原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动物和植物患病的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
这些微生物具有不同的致病性和传播方式,有些可以通过空气传播,有些则通过接触传播或者媒介传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诊断和治疗相关工作的场所。
在这些实验室中,工作人员会直接接触到各种病原微生物,或者处理含有病原微生物的样本。
这就使得实验室存在着病原微生物泄漏、传播以及感染工作人员的风险。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生物安全规范和措施。
首先是实验室的设计和布局。
实验室应该分为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各个区域之间要有明确的分隔和气流控制,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同时,实验室的通风系统要能够有效地排出有害气体和微生物,保证室内空气的质量。
实验设备的选择和使用也是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环节。
例如,生物安全柜是一种能够提供局部无菌环境的设备,可以有效地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在使用生物安全柜时,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其防护作用的发挥。
此外,高压灭菌器、离心机等设备也需要定期维护和检测,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个人防护装备是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工作人员需要穿戴合适的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防护装备。
这些装备不仅能够防止病原微生物接触到皮肤和黏膜,还能够减少吸入有害气体和飞沫的风险。
同时,工作人员还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如何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在发生意外时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在实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是确保生物安全的关键。
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的场所,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动物等生物体的感染或疾病的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真菌、寄生虫等。
由于病原微生物的潜在危险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采取生物安全管理措施,以保障实验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实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实验室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配备专门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实验室管理必须符合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指南和相关法律法规。
实验室管理人员还需根据实验室具体情况,编制实验室安全管理手册,并通过定期培训和演练来强化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实验人员管理实验室内的实验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方可参与实验。
实验人员应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和操作指南,做到“三防”,即防护、隔离、消毒。
实验人员还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自身健康状况,以免感染病原微生物。
三、实验室设施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施与装备是防范病原微生物扩散的重要措施。
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生物安全柜、消毒装置、自动化系统等。
实验室设施和仪器仪表启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生物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和污染物等,具有较高的传染性和危险性。
实验室必须制定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密闭和处理,并定期检查废弃物处理过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废弃物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消毒。
总之,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避免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同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技术,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和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环境和人员安全,提高实验室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对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的监管和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经营、管理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设备和管理,实验室的建设、设备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提高实验室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做好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管理,严控病原微生物活动,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二章实验室用房和设施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用房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应当有完善的层次结构,包括实验室区、准备区、清洗消毒区、传递区、入口区、缓冲区、舒适区、实验室外严格控制区等区域,并且应当严格按照各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在用房的建设、装修和装饰中,选择无毒、无害、耐腐蚀的原材料,并严格按照科学、环保、安全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在设施方面进行严格管理。
实验室的地面、墙壁、天花板和门窗应当采用防水、防潮、耐腐蚀、易清洁等材料。
实验室应当装置防火、防爆等必要设备,并与消防设备完善配合,保证实验室的安全性。
第八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设有特殊气体、废弃物处理等专门设施,厨房设施应当和实验室区域严格分离,以确保实验室的气味、嗅觉和氛围等能够保证不影响实验室内的环境和气象状况。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和使用第九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制定实验室标准操作程序,明确实验室各项操作流程,确保实验室工作的科学和规范进行。
第十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作业规章制度,对实验室进出人员、物品、设备、工具和样品等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管,确保实验室内的安全。
第十一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对实验室环境、设备、耗材等进行定期检查改进,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实验室的正常运行。
病原微生物(临床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参考标准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实验室生物安全第一负责人 开展上岗前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制定有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 实验室布局合理,分区明显(污染区、清洁区)。 实验人员有饮水和休息的场所,有存放外衣和私人物品的设施(衣橱)
环境布局、基本设施设备 明显位置有生物危险标示和警示语等相关信息 洗手设施符合要求 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地面、实验台面、实验架等设施符合要求 实验室内有压力蒸汽灭菌器(蒸汽能被回收),定期检查,校验、维护和检测并有 记录 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备或设施 安全防护情况 重要设备有使用、检测记录 配有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的洁净个体防护设备 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实验操作时有关防护符合要求
Hale Waihona Puke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 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 理办法》、《实验室生物安全通 用要求》(GB19489-2008)、《 山东省生物安全一级(BSL-1)和 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基 本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8)
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 建立并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有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免疫计划,并进行相应的免疫接种,保存免疫接种记录 使用的消毒剂、消毒器械等消毒产品合法有效 有消毒记录,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从事的实验活动与实验室防护级别相适应 实验室感染控制 配有大小适宜、符合规范要求的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和承装容器,分类收集 有废弃物处置专职管理人员;从事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相关人员接受 过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有相关记录 对从事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废弃的培养基、组织、体液和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就地进行消毒灭菌 有废弃物转运、交接记录,并保存登记记录 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控制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 例》、《山东省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 物医学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 法》
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与基本要求
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与基本要求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遵守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内部的安全规范、操作指南、流程文件等,确保所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都能按照规定操作,并进行相关的培训。
2.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应符合生物安全标准,包括实验室建筑物、通风设备、消毒设备等。
建筑物应具有一定的防护能力,通风设备应能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并防止传染物外泄。
3.实验室的人员安全要求实验室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关证书。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病原微生物的采购、存储和管理病原微生物的采购、存储和管理应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确保病原微生物的安全使用。
病原微生物应存放在专门的冷藏设备中,标识清晰,并建立完善的出入库登记记录。
5.工作区域的生物安全控制实验室应按照规定分为不同的工作区域,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播方式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实验室内部应设有生物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毒用品。
6.废物处理和消毒措施实验室应有合理的废物处理制度,对实验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和消毒处理,确保废物不会成为病原微生物的传播源。
7.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和应对措施,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应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北京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实验室应不断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提高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安全性和可控性,确保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预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依据及常见问题
♀1967年08月德国马尔堡实验室马尔堡病毒感染事件♀2001年10月美国发生的炭疽恐怖事件(炭疽邮件)♀2003年09月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生实验室感染SARS病毒♀2017年01月浙江省中医院实验室因违规操作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毒事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须遵守的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常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9〕第68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2号✩《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7〕79号✩《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第45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WST442-2014《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实验室生物安全须执行的标准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实验室感染:从事实验室工作时,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病原微生物扩散:从事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生产、运输、保存等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致使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丢失,继而导致环境、物品污染,人员感染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全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全文第一章总则本法规为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法规。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与管理第一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根据安全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实验室。
第二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保证实验室内生物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一节安全设施的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通风系统、洗消设备、防护装备等,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和传播。
第二节设备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第四章病原微生物的获取、保存和运输管理第一节病原微生物的获取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合法的病原微生物样本,并建立相应的样本登记和管理制度。
第二节病原微生物的保存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冷冻保存和样本存储设施,确保病原微生物的保存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节病原微生物的运输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原微生物的运输进行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传播。
第五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废物管理第一节废物分类和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消毒、封存、焚烧等,以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第二节废物运输和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废物不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事故应急管理第一节应急预案的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步骤,以及应急设施和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二节应急演练和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实验室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使用应急设施。
第七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实验室进行整改或关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常见问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以下是一些示例:
1. **生物安全问题**:处理病原微生物可能涉及潜在的感染风险,因此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包括正确的防护设备使用、样本处理和灭菌程序等。
2. **样品污染**:病原微生物样本可能会受到其他微生物或杂质的污染,这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3. **仪器故障**: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可能会出现故障或校准问题,这可能导致数据不准确或实验失败。
4. **实验误差**:实验操作中的人为因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导致实验结果的误差。
5. **供应链问题**:确保实验所需的试剂、培养基和其他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可能是一个挑战。
6. **数据管理**:有效地记录、存储和管理实验数据对于后续分析和报告非常重要。
7. **人员培训**:实验人员需要接受适当的培训,以确保正确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意识。
8. **法规符合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以确保生物安全和实验的合法性。
9. **清洁和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实验室设施是防止交叉污染和维护生物安全的关键。
10. **应急计划**:制定应对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计划是必要的,以保
障人员安全和减少潜在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培训计划、设备维护和管理策略。
此外,定期的审查和评估也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问题及其整改措施一、引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检测和控制的重要场所,生物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频发,不仅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导致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疫情的爆发。
为此,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整改,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存在的生物安全问题1.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不完善:部分实验室设施和设备陈旧、老化,存在安全隐患。
如:实验室通风系统不畅、生物安全柜性能不稳定、实验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等。
2.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实验操作规程不明确、意外事故应急预案不足等。
3. 实验室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实验室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缺乏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如:实验操作不规范、防护意识不强、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等。
4. 病原微生物来源不明确:部分实验室使用的病原微生物来源不明,可能导致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疫情的爆发。
如:实验室生物样本来源不清、实验废弃物处理不当等。
5. 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不到位,难以确保生物安全。
如: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责任不明确等。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整改措施1. 完善实验室设施和设备:升级改造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确保实验室通风系统畅通、生物安全柜性能稳定、实验器材符合国家标准。
加大对实验室设备的投入,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和岗位职责。
3. 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素质: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问答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问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繁殖、培养、研究等活动的地方,为了确保研究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有必要了解和掌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知识。
下面是一些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常见问题和解答:问:何为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答: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是指按照病原微生物的危害性和传播途径划分的不同级别的实验室。
一般分为四级,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安全性越高。
问: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实验时应该注意哪些生物安全问题?答: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时,研究人员应该佩戴符合相关标准的防护服、口罩、手套等,遵守操作规程,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确保实验物质的安全性。
同时,要做好实验后的处理和清洁工作,避免外部环境受到污染。
问:如何正确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的废弃物和污染物?答:废弃物和污染物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包括正确分类、密封包装、标识等。
特殊有害物质应该送至指定的处理中心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问:在日常生物安全管理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答:在日常管理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该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强化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规范。
定期检查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问:在实验室中发生事故时,应该如何处理?答:一旦发生事故,研究人员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自救和互救等。
事故发生后需要做好事故记录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总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是重要的,要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希望以上问题和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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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08月德国马尔堡实验室马尔堡病毒感染事件♀2001年10月美国发生的炭疽恐怖事件(炭疽邮件)♀2003年09月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生实验室感染SARS病毒♀2017年01月浙江省中医院实验室因违规操作致患者感染艾滋病毒事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须遵守的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常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修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9〕第68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32号✩《卫生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卫科教发〔2007〕79号✩《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消毒管理办法》2017年修改✩《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第45号✩《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科教发〔2006〕15号✩《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15年修订版✌GB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WS233-2017《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589-20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识》✌WST442-2014《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实验室生物安全须执行的标准第二十二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按照规定的措施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扩散。
▲实验室感染:从事实验室工作时,接触病原体所致的感染。
▲病原微生物扩散:从事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实验、生产、运输、保存等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致使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丢失,继而导致环境、物品污染,人员感染等。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主要是指有关科研单位、院校、生物制品及医药企业。
▲实验室感染原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善、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安全防范措施不力等。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第四条 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第二十条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三)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第二十二条三级、四级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已经建成并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的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第四十二条...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如:天花病毒、埃博拉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等29种病原体。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如:SARS 冠状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艾滋病毒、结核分支杆菌、霍乱弧菌、鼠疫杆菌等70种。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如:肠道病毒、肝炎病毒、流感病毒、葡萄球菌、志贺氏菌等275种。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如:小鼠白血病病毒。
危害分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操作安全设备1级/四类BSL-1标准的微生物操作技术。
开放式工作台、洗手池。
2级/三类BSL-21.实验室主入口、放置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门能自动关闭;2.标准的微生物操作技术以及防护服、手套,约需要可采取面部保护措施;3.限制进入、生物危险警示标志、“锐器”安全措施、生物安全手册;4.出口应有逃生发光标志;5.加强型应设置缓冲间等。
开放式工作台、洗手池以及高压灭菌器、1级或2级生物安全柜、冲洗眼装置。
3级/二类BSL-31.同BLS-2;2.专用的防护服,约需要采取呼吸保护措施;3.受控的入口、定向的气流。
2级或3级生物安全柜,不排蒸汽的高压灭菌器、紧急消毒淋浴装置。
4级/一类BSL-41.同BLS-3;2.入口气阀室、出口淋浴室及专门的废弃物处理。
3级生物安全柜,或2级生物安全柜与正压防护服配合。
第六十条 实验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有许可证件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件:(一)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三)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四)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五)未依照规定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的;(六)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七)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❶病毒160种:第一类29种,第二类51种,第三类80种 附件:6种朊病毒,属第二类❷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 155种:第二类10种,第三类145种❸真菌59种:第二类4种,第三类55种共380种,其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100种第四条 保藏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保藏菌(毒)种或样本。
第十二条 保藏机构...由卫生部颁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证书》。
第二十条 ......非保藏机构实验室在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在6个月内将菌(毒)种或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第十二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第四条 一、二级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一二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工作。
第六条 一、二级实验室所用设施、设备和材料均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九条...所有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实验活动的一、二级实验室均实行备案管理。
第十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立一、二级实验室,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十一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具体负责辖区内一、二级实验室的日常备案工作...明确了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对生物安全的重要性;总结了绝大多数生物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生物安全意识和疏于管理;强调了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实验室、设施设备的常规运行,而且适用于对实验室、设施设备进行清洁、维护或关停期间;根据对所操作生物因子采取的防护措施,将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四级防护水平最高......实验室人员管理:7.14.1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 实验室材料管理:7.15.4应对所有危险材料建立清单,包括来源、接收、处置、存放、转移、使用权限、时间和数量等,相关记录安全保存不少于20年。
实验室内务管理:7.17.1...包括对清洁剂和消毒灭菌剂的选择、配置、效期、使用方法、灭菌效果监测等。
实验室设施设备管理:7.18.3设施设备维护、修理、报废或被移除实验室前应先去污染、清洁、消毒和灭菌。
废物处置:7.19.1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法规和标准要求。
......✶强调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识别:❶实验活动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特性风险;❷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活动的风险;❸实验室设施、设备风险;❹实验活动安全管理风险;❺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活动的相关人员风险;❻感染性废物处置过程中的风险。
WS233-20177.7 消毒与灭菌附录D 压力蒸汽灭菌器效果监测:用于监测的化学指示物、生物指示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有效期内使用;生物监测应定期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