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税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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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是一国政府在税制设计时应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也是评判一国税制优劣好坏的基本标准。税收制度的设计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一直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问题,并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由此税收原则也成为税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税收是政府实现资源配置优化、收入分配公平以及经济稳定和发展的手段。如何使税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达到这几个方面的目标,就成为税收原则讨论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演变

在有关税收原则理论的创立发展过程中,人们一般认为18世纪末亚当?斯密第一次系统地、明确地阐述了税收制度建立的原则,由此,奠定了税收原则理论基础。19世纪末瓦格纳提出的税收九原则,则被视为集前人之大成,把税收原则理论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到了20世纪,当代的经济学者在理论上再攀高峰,把税收原则归纳为公平、效率、经济稳定和增长三大原则。但是,在税收原则理论的发展史上,不能不提到古典学派的经济学家对税收原则理论所作出的贡献,比较突出的是威廉?配弟和尤斯第。

一般认为,税收原则的最早提出应当归功于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威廉?配弟。他当时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税收的原则,但是他针对当时英国税制紊乱、复杂,税收负担过重且极不公平的弊端,提出了“公平”、“简便”、“节省”三条税收标准。所谓公平,即指纳税人纳税能力不同,税收负担也就应当不同而且要适当。所谓便利,是指税收的征收手续、程序、方法要简便,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所谓节省,是指征税过程的费用要尽可能减少。继威廉?配弟之后,德国新官房学派的代表人物尤斯第也对税收原则做出了相应的阐述。他在承认国库原则

是课税的最高原则外,提出了课税的六项原则:第一,采用促进自愿纳税的课税方法;第二,课税不得侵犯臣民的自由,不得危害工商业,不得有害于国家的繁荣和臣民的幸福;第三,应该平等课税;第四,课税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第五, 选择征收费用最低的货物课税;第六,纳税手段应当简便易行,税收分期缴纳,时间安排得当。

威廉?配弟和尤斯第关于税收原则的许多思想为后来的亚当?斯密吸收,成为亚当?斯密四项税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后人把威廉?配弟和尤斯第称为税

收原则理论提出的先驱者。

1776年,亚当?斯密发表其名著《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在书中,亚当?斯密提出了他的闻名于世的四大税收原则。这些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平等原则。即人民应在可能的范围内,按各自能力,即依据其在国家保护下获得收入的多少来缴纳税收,承担政府的经费开支。

第二,确定原则。即人民据以纳税的税收条例必须是确定的,纳税的时间、地点、手续、数额等,都要明确规定,使纳税人明了。

第三,便利原则。即征税过程及手续应尽量从简,给纳税人以最大方便。

第四,最少征税费用原则。即在征税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开支,

使人民付出的,尽可能等于政府所得的收入。

亚当?斯密提出的税收原则归纳起来无非是两大内容:公平和管理(包括确定、便利和节省)。它并没有涉及或者至少没明确提出税制的国民经济原理,这与亚当?斯密所处的时代背景及他本人的思想体系有关。亚当?斯密处于资本主义上升的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他主张经济自由,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他认为市场机制通过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地调节经济,政府只是一个“守夜者”,因此,政府应

少征税,缩减支出,平衡预算。尽管在他的思想中,也考虑过税收与国民经济的关系,但并未作为基本原则提出。他的原则只是针对当时封建苛重的、复杂的税收制度,从公平和税收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的。

亚当?斯密之后,法国古典经济学代表让?巴蒂斯特・萨伊和瑞士经济学家也

分别提出了自己的税收原则,对税收原则理论进行了补充和发展。

19世纪下半叶,德国新历史学振的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原则理论,提出了著名的四项九条原则,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财政政策原则,又称财政收入原则。即税收要保证国家经费开支的需

要。具体包括收人充分原则和收入弹性原则。

⑴收入充分原则。即税收要能够充分满足国家不断增长的财政需要,以避免产生财政赤字。

(2)收人弹性原则。即税收应能够随着国家财政需要而自动地增加。

第二,国民经济原则。即国家征税不仅不能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不能危及税源,在可能的范围内,还应尽可能有助于资本的形成,促使国民经济发展。该原则又

包括慎选税源和慎选税种两项小原则。

(1)慎选税源原则。即应以国民所得为税源,尽量避免对资本所得和财产所得的征税,以免阻碍经济发展。

(2)慎选税种原则。即税种的选择要考虑税收负担的转嫁,尽量选择难以转嫁或转嫁方向明确的税种,以免妨碍国民收入的分配和税负的公平。

第三,社会公平原则。即税收负担要公平地归着到每个纳税人身上。包括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

(1)普遍原则。即国家征税应遍及社会所有成员,不能因身份、地位而有所区别。

(2)平等原则。即税收负担应按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分配,使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纳税能力相称。

第四,税务行政原则。这是指税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它包括了确实原则、便利原则和节省原则。

(1)确定原则。即税法必须明确具体,纳税的时间、地点、方式、数量都应事先规定清楚。

(2)便利原则。即纳税手续要简便,尽量给纳税人以方便。

(3)节省原则。即征税费用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费用应力求节省。

一般认为,瓦格纳的税收原则集前人之精华,体系完整,特别是与亚当?斯密的原则相比较,他明确提出了财政收入原则,并突出了国民经济原则,强调要减少征税引起的对经济的不利影响,这被认为是现代税制原则中“效率”原则的最早表述。

除了瓦格纳之外,19世纪末英国的新古典学派也加强了对税收效率原则的研究。研究重点在于税制应如何设置以降低税收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负面影响。其中突出的代表人物为马歇尔。马歇尔在其1890年发表的名著《经济学原理》中, 运用近代效用理论、消费者剩余与供需弹性等基本概念,详细地研究了税收可能产生的对市场机制的干扰作用,提出了税收“额外负担”的概念,从避免或减少税收负面作用的思路提出了税收的“效率”问题。进入20世纪30年代,生产和市场之间的矛盾日益发展和激化,市场自发的调节已不能维持经济的顺利运转。

随着30年代西方经济危机的爆发,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西方国家开始普遍地

重视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特别是二次大战后,随着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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