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线接入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双方遵守下列条款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专线接入服务”业务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需求(在所需项目中画√)

1、专线类型:接入CHINANET;

2、接入速率: 2M □ 4M □ 10M □ 20M □ 100M □100M以上□

3、专线数量:条

4、线路类型:PCM □光纤□

第二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出CHINANET专线接入申请,如实填写专线租用定单及相关材料。

2.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电信条例和政策规定,不得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发送病毒、垃圾邮件等),如甲方在使用专线业务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具备相应的网络接入条件

(1)甲方所在地与接入之电话局之间具有网络线路资源;

(2)甲方所在地区电话局线路和设备是否具备接入条件;

(3)甲方所在地与接入之电话局电信施工距离技术允许;

(4)甲方应具备路由器(PCM用户具备一个以太口,光纤用户须具备双以太口)、交换机等相关设备;

(5)甲方与甲方所在地物业已协商好租用物业楼内线路(楼内物业机房至甲方接入点楼层);(6)甲方如是光纤用户,除应具备上述接入条件外,还应负责协调所在接入地点红线内的路由及施工。

4.甲方应严格遵守“CHINANET用户入网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

5.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配合协调工作,同时配合乙方进行线路联通调试,否则由于甲方未作好相应的准备而造成线路开通延误由甲方自行负责,且延误期间的专线线路租金(按电信标准价)由甲方承担。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交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7.甲方发生线路故障时,有责任先甲方检查本端线路是否存在问题。如确认非甲方本端故障时则应及时与乙方客服人员及乙方24小时故障处理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线路中断,乙方将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在租用专线上所开展的业务和甲方终端方式应与定单上的业务内容和组网方式保持一致,对此乙方有进行不定期检查的权利,乙方经检查如发现甲方开展的业务与定单上的业务不符,乙方有权关闭线路,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9.甲方若发生以下变化应书面通知乙方:

(1)开展的业务内容发生变化;

(2)组网方式发生变化;

(3)经营性质(非经营性,经营性)发生变化;

(4)欲与第三方共享使用专线。

10.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如因公司搬迁,需连同光纤一起迁移。甲方需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光纤再接入时产生的人工费、设备投入费,共计元。(新搬地址应依据第二条第三款实施)

第三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专线接入CHINANET的申请,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条例规定下,积极为甲方按时按质完成线路联通工作,积极作好专线业务所需的准备工作:

(1)调查甲方所在地与接入之电话局之间有无网络线路资源;

(2)了解甲方所在地区电话局线路和设备是否具备接入条件;

(3)甲方所在地与接入之电话局电信施工条件(距离.设备)是否允许;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在甲方满足本合同第二条中第3款内容要求的情况下,并收到甲方一次性

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完成专线接入工作。

3.根据乙方对IP地址的相应规定,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个IP地址(此IP地址所有权归乙方)。若甲方需增加IP地址,则必须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和拓扑图,经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乙方规定支付相应费用(见IP地址租用协议)。

4.乙方负责传输设备(MODEM)的安装调试、甲方路由器前端接入链路外线的调通,如甲方需要乙方协助调试内部局域网等,需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5.乙方负责对向甲方提供的接入线路进行监测和必要日常维护。如乙方技术人员经检查发现故障出现于甲方本端,由此产生的乙方上门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按照每次上门收取甲方申请之专线每月专线使用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

6.乙方承诺外线调通之日,当天为甲方进行路由器IP地址配备和乙方本端网络的调通。

7.合同执行期间,如遇电信统一调整价格,乙方将依据电信新的价格对合同执行价格(专线使用费)作相应的调整。

8.乙方如发现甲方利用网络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为保证乙方全网的安全运营,乙方有权在不事先通知甲方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控制手段,并有权追究甲方的责任。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方在合同签订时,甲方应先交付乙方总费用的15%作为工程预付款。

2.自光纤开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线路开通剩余的款项一次性费用(含初装费、设备费、调测费等)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款后将及时提供发票。

3.专线使用费(即:基本流量费和线路租金),甲方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A.付费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后在□中打“√”):

□支票□银行划拔□电汇□现金□其它

B.付费时间(选择其中一种后打“√”):

□月付□季付□半年付□一年付

4.甲方应于每个计费周期的第一周内按交费通知单金额向乙方支付使用费。

5.计费起始日为甲方线路外线调通之日。若甲方同时申请多条线路的开通,计费起始日按甲方每条线路外线调通之日分别开始计算。

6.因甲方原因需暂时关闭端口的,甲方需缴纳端口占用费元/月,否则乙方对甲方按退线处理,不再为甲方保留此端口。退线后甲方若申请再次开通,乙方将按新施工线路处理,甲方必须交纳初装费及工程费。

7.项目费用表:

(2)项目费用表中对“初装”一项的约定:如甲方初装费一项享受优惠,因甲方原因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应向乙方支付(初装费)违约金万元。如甲方接入地址需特殊施工或超长施工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情况商定另收取初装费,同时施工工期按甲乙双方商定好初装费标准后开始计算。

(3)对项目费用表中其它项目的补充条款:

第五条违约

本合同生效后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否则既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项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费用(初装费、工程费、设备费、调试费)的,逾期支付的费用按日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专线使用费,按欠交金额的日百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之日止。逾期天数超过十天的,乙方有权中断线路。乙方中断线路之日起三天内,甲方仍未支付专线使用费的,视为甲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追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3.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后,线路未到开通日期前要求终止本合同的,鉴于乙方在线路开通前期已做出技术、资金、设备投入,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的15%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4.甲方在已经签署本合同,线路外线已经开通后,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解除合同的,除承担当月的专线使用费外。甲方需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专线使用费的50%作为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专线使用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

5.本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在合同期满前解约的,乙方将免除签约时给与甲方的优惠条款及价格折扣,同时甲方应补交因优惠而减免的相关费用。

二、乙方违约

1.由于乙方原因接入线路未能按时开通(不可抗力除外),经乙方网管中心核定:

(1)延误时间在10个工作日以内(含10个工作日)乙方将按延误时间延长甲方一倍使用时间。(2)10个工作日以上至30个工作日,乙方将按照乙方规定调测费3%/天核减甲方首期专线使用费。

(3)若延误30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0个工作日)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甲方交纳的一次性费用。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免收一次性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乙方线路质量造成甲方线路故障(不可抗力除外),经乙方网管中心确认,乙方按故障时间长短给予甲方以下赔偿:

(1)乙方事先通知甲方计划中断,计划中断时间内乙方给予甲方同等时间费用的减免。如超出计划中断时间,按超出时间双倍予以核减费用,核减金额在下期费用中扣除。

(2)非计划中断,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中断时间双倍核减费用,超出4小时,按超出实际时间叁倍核减费用,核减金额在下期费用中扣除。

(3)如遇短时间频繁断线,对甲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核定核减费用。3.合同执行期间由于乙方线路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提出解约,经乙方确认后同意解约的,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实际情况核减甲方应交或已交的专线使用费。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五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调查线路资源,线路资源符合接入条件的,合同生效。如线路资源短缺双方另行协议(甲方线路超长除外)。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为线路开通计费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

个月内,除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续延一年,并以此类推。

3.本协议期内任何一方欲终止协议,需提前30天向对方提出出面申请,并经双方商定后可终止。申请终止一方应一次性补偿给另一方从终止协议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的剩余月份的租金总额的30%作为补偿金。双方在收到补偿金后四周内完成相关业务操作。

4.双方应负责保守双方在合同洽谈中涉及的技术、价格等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协议之外的第三方,否则因泄密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形式体现。所有补充协议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中的条款与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生效日期为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7.甲乙双方因本合同产生任何纠纷,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解除时甲方应归还由乙方投入、产权属于乙方的设备。如设备损坏或丢失,甲方应按照乙方设备购入价格进行赔偿。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以下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中断履行的,待不可抗拒因素消除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终止履行的双方将根据有关部门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合同之内容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中断、终止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主要如下:

1、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使甲乙双方均无法履行此合同。

2、甲方线路需特殊施工(电信数据线路节点未到甲方接入地点所在电话局);

3、甲方线路超长不能达到甲方线路带宽质量的。

4、国家举行特定大型活动、重要会议时期需要通信保证;

5、电信网络改造、电话局割接、网络扩容、传输网封网及现有技术无法避免的线路中断因素;

6、市政改造需要改变数据线路路由;

7、因接入线路原因终端接入设备需要更换;

8、甲方所在地(楼宇、小区等)线路不具备接入条件;

9、自然灾害(地震、大风、水灾、战争、政府法令变更等)。

第八条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字、盖章以补充协议为准。

2、合同附件:(1)业务登记表

(2)CHINANET甲方入网责任书

(3)客户服务手册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定日期: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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