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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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费用审批责任人

(一)各部门领导在预算额度内对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负责。

(二)综合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资金情况与经过批准的预算对各类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三)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对各类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负责。

第二条费用报销的基础工作

(一)各职能部门的权责

1.及时将签定的涉及经济收支的合同、协议书、会议纪要、批文、工程审定文件送财务部一份。

2.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计划和工程投资额的预算,检查分析财务计划和投资预算的执行情况。

3.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报表,配合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

(二)原始凭证管理及填报要求

1.发票管理:

(1)合法发票有两种,一种是税局认可的,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另一种是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印有自治区财政厅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的收据,其余票据一律无效。

(2)发票填制必须票明单位名称、时间、货物、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小写、收款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经办人、收款人签(章)字,所有字迹清晰不能涂改,一经涂改或大、小写不一致均为无效发票。

2.合同(协议书)管理:

(1)劳务支出合同管理。因为属于劳务性质,所以必须开具纳税发票,如设计费、勘察费、测量费,以及一些小项目的安装费,需要签订双方合同(协议书),根据工程规范化管理需要市财政局经管科审核的按规定办理。付款时凭用款申请审批单,结算时凭发票。

(2)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合同管理。因为该项费用不需要纳税,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

(3)征地、拆迁等的管理费用支出,以及上交市财政的费用,凭本公司项目委托书和对方按国家规定标准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填报请款单付款,凭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结帐。

(4)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面对集体、单位的,要签订本公司、对方、公证方三方合同(协议书),按规定送市财政经管科的按规定办理,凭请款单付款,凭自治区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结帐。

(5)征地、拆迁、补偿支出面对个人的,要签订本公司、对方、公证三方合同(协议书),凭对方身份证签字(按拇指印)支付款项。

(6)材料采购合同。除公开招标以外的零星小额急需材料,可以通过市场直接采购,但是在质量和价格上要货比三家并签订供需合同。

3.工程进度记录:月末由本公司工程技术员制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将当月实际完成实物工程量根据预算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第三条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第四条报帐审批权限

(一)二十万以下由总经理审批;

(二)二十万以上由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总经理签字。

第五条流程解释

(一)总经理发生一般费用的支付:

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董事长

(二)副总经理发生的支付:

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总经理

(三)部门发生的支付: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四)部门员工发生的支付:

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五)预算外费用的报销:

由董事长、董事会根据权限最终审批同意,方可支付。

(六)涉及实物的报销一定要有经手人、实物验收人签字,由实物验收人负责管理实物。

(七)涉及旅差费用及交通补贴,业务接待等具体费用的按具体管理办法执行。

(八)领导与员工共同发生的费用,应由最高级别领导负责报销,避免通过由下级人员报销费用而规避内部控制。

第二章旅差费用及交通补贴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强化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结合我单位管理的特点,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

(三)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在合理范围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

(五)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不得随意报销差旅费,违反者将给予纪律处分。需出差的人数和天数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才能报销差旅费。

第二条城市间交通费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附表。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飞机。除非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因出差发生的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等费用,凭据报销。

第三条住宿费

(一)出差人员在其职别对应住宿标准内凭住宿发票据实报销,按出差日历天数平均计算,超过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写明原因,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住宿标准见附表。

(二)本着节约及方便管理的原则,出差人员原则上两个人住一个标准间,工作人员出差为单数,或异性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单人住宿标准间。

(三)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条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支出等)按出差自

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县内下乡的按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

公杂费

元;区内的按每人每天伙食补助费

(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如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报销时附有关通知或文件及领导的批示)。

第五条其他相关规定

(一)需长期到异地长驻的工作人员,另行发放驻外补贴,不执行本规定。

(二)司机出差或随同工作人员一起出差,出差伙食补助参照一般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不再执行其他司机岗位补贴。

(三)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交通费少于直线单程交通费的,按照实际绕道交通费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五)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职工办理出差借款手续须经部门领导、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出差人员财务账上尚有出差借款余额的,原则上不予再办理借款。出差借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还。

(七)职工出差归来10个工作日内须办理完毕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连同有关会议或学习培训的通知文件,送交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账。

(八)出差人员报销出差费用,应一事一填表,一事一报销,不得将几次出差事项合为一次填单报销。

(九)出差人员须如实填报出差事项,对虚开发票,或者虚报出差事项者,一经查出,除不予报销差费外,对虚开部分或虚报部分处以十倍以内的罚款,并给予严肃处理。

(十)职工出差期间,开支的一切非工作需要的餐饮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公司综合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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