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十八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注:①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各种侵权行为在通常情况下共同具有的因素,只有具备这些因素,才构成侵权行为。
②学者趋于一致的意见: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应该是一致的,主要是习惯表述不通罢了。
③侵权责任构成与损害赔偿责任构成侵权责任:#一般形式:损害赔偿#其他形式: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损害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因违约及其他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④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学说三要件说——史尚宽(台)六要件说——见刁荣华《中国法学论著选集》(台)四要件说——大陆民法学者通说#违法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第一节违法行为重点:违法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违法行为的分类;违法行为的形态;阻却违法行为难点:违法行为的形态一、概念和构成(一)概念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
(二)构成1 行为:人类或人类团体受其意志支配,并且以其自身或者控制、管领物件或他人的动作、活动,表现于客观上的作为或不作为。
1)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2)形式:直接、间接注:建筑物及其构件致人损害,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转承责任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转承责任2 违法1)违法法定义务2)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3)故意违反道德观念善良风俗直接或间接加害于他人例:一村之内,只有一间面包店,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给面包。
独家经营电力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供电。
二、分类(一)作为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主要方式(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1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作为义务1)是法定义务A 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B 来自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C 来自行为人先前的行为2)非道德义务2 行为人在当时具备履行条件三、形态(一)自己的行为——直接行为(过错责任原则)(二)自己监护、管理下的人所实施的行为——间接行为(过错推定、无过错)(三)自己管理物件的不当行为——间接行为(过错推定、无过错)四、阻却违法行为(一)类型1正确执行职务行为2 正当防卫行为3 紧急避险行为(二)后果:虽有损害后果但并不违法第二节损害事实重点:损害事实的概念;特点;分类难点:间接损失;人格利益损害一、概念(一)概念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
第31章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法课件
损害的分类
根据侵害的对象不同,可分为: 1、财产损害,指受害人财产上所发生的损害,凡能造成受害
人财产上不利变动的损害都可归入财产损害。财产损害一 般能用金钱来确定,较容易计量。一般而言,对财产损害 都应予以赔偿。 2、非财产损害,指受害人所遭受的除财产损害以外的损害, 也被成为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不能以金钱来计算和衡 量。对非财产损害的赔偿只能限于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情形。 就财产损害而言,可进一步分为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区 分二者的意义在于:1、对于积极损害应完全赔偿,消极 损害还需考察其与行为人的行为之间是否具备“相当因果 关系”;2、法律一般对消极损害在计算方法、最高数额 等进行限制。
过错的形式
过错的形式是指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特定的主 观状态,即故意或过失的状态。
故意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但仍希望或放 任结果的发生;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 而没有预见(“疏忽”),或者虽然预见了却轻信这种结果 可以避免(“懈怠”)。故意和过失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 是否实际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后果和对此后果所持的态度。过 失根据其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
因果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一)含义:指损害结果(结果)和加害人的行为(原因) 之间的关联性。
(二)特征: 因果关系包含“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
因果关系”。前者指可归责的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具 有因果关系。后者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具有排除责任承担的作用,体现法律的价值判 断。按照自己责任原则,如果某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其对损害结果无须承担责任。同 时,在一个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后果多种多样的情况下, 各国法律或法院一般都会通过对因果关系加以法律上的 限缩来限制责任范围或阶段因果关系的链条,这就体现 了各自法律价值判断的不同。
民法典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般侵权⾏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般侵权⾏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般情况下,构成侵权⾏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
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为才能成⽴。
⼀般侵权⾏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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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侵权⾏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加害⾏为⼜称致害⾏为,是指⾏为⼈做出的致他⼈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
任何⼀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为所造成。
没有加害⾏为,损害就⽆从发⽣。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为的,⼀般以⾏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定的⾏为或事件对他⼈的财产或⼈⾝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财产损害,主要是指由于⾏为⼈对受害⼈的财产权利施加侵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既包括直接损害,如车辆被盗,也包括间接损害,如因车辆被盗导致营业收⼊的减少。
⼈⾝伤害,是指由于⾏为⼈对受害⼈的⼈⾝施加侵害所造成的⼈⾝上的损害。
具体包括⽣命的损害、⾝体的损害、健康的损害三种情况。
同时,对⾃然⼈⼈⾝的损害往往也会导致其财产的损失,如伤害他⼈⾝体致其⽀付医疗费和收⼊的减少等。
精神损害,主要是指⾃然⼈因⼈格受损或⼈⾝伤害⽽导致的精神痛苦。
与其他损害不同的是,精神损害具有⽆形性,难以⽤⾦钱来衡量。
加害⾏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种客观联系,即⼀种现象在⼀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种现象的发⽣,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侵权⾏为只有在加害⾏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
如果加害⼈有加害⾏为,他⼈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者毫不相⼲,则侵权⾏为仍不能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12.26•【文号】主席令第21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侵权责任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保护范围】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法律责任的聚合与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六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
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一)损害后果(二)因果关系(三)行为的违法性(四)过错过错作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一种主观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损害后果的主观态度。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侵权行为的发生是很常见的,而此时不管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对他人造成了损害的话,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在此之前还需要对侵权责任进行认定,也就是了解清楚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
下面就让小编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侵权责任构成的条件是什么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侵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以公民人身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人身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这是构成这一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3、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所引起的,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示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法行为人只有在实施违法行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就是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
一般侵权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有什么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热点推荐:侵权行为网络侵权侵权责任法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过错责任就侵权责任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一般的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针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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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规则原则的影响。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无论在那种规则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
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
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
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
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现如今在现实⽣活中侵权⽅⾯的事件常常发⽣,对于⼀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很多⼈都不知道如何处理这类事情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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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1,违法⾏为。
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侵害⼈⾝权的违法⾏为是指公民或者法⼈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禁⽌性规定⽽实施的,以公民⼈⾝权为侵害客体的作为或者不作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定的⾏为致使权利主体财产权、⼈⾝权受到侵犯,并造成财产利益和⾮财产利益的减少或者灭失的客观事实。
这是构成这⼀民事责任的⾸要条件,只有当⾏为⼈的违法⾏为造成损害事实,⾏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这⾥的损害,从⼴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在财产上或者⼈⾝上的不利益。
3,是因果关系。
作为构成侵害公民⽣命权、健康权的民事责任要件的因果关系,就是指违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有违法⾏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这种因果关系,说明损害是由违法⾏为所引起的,⾏为⼈才承担民事责任。
确定因果关系就是要从客观现象中去寻找揭⽰他们之间存在的不依照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联系。
4,是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是构成侵害公民⽣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违法⾏为⼈只有在实施违法⾏为当时主观存在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就是违法⾏为⼈对⾃⼰的⾏为及其后果的⼀种⼼理状态,他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状态。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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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一般侵权行为第一节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说一般侵权行为是日常生活中最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也是侵权责任最常见的一种。
和特殊侵权行为不同,其贯彻了两个基本原则:(1)对自己行为负责原则。
(2)过错归责原则。
二、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一般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即行为、因果关系、损害,如法国。
五要件说,即行为、过错、违法、因果关系、损害,如德国。
七要件说,即行为、责任能力、过错、违法、侵害权利或法益、因果关系、损害,如台湾。
在大陆,对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也是众说纷纭,有三要件说,也有四要件说,但通说为四要件说,即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
三、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一般侵权行为适用基础的一般条款。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之一: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若行为人未为任何损害受害人之行为,自然谈不上承担侵权责任。
从举证责任角度论述,此点举证责任应当由受害人来承担。
注意,这里只考虑要有行为这样一个客观事实就可以了,即该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
不考虑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等。
加害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分为积极加害行为和消极加害行为。
行为人消极不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积极作为义务,可以构成消极加害行为,这些积极作为义务的产生大致有下列来源:1.由法律规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2.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积极作为的义务,3.来自于业务上或职务上的要求。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遇到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1、概念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这些不具有违法性的免责事由有:(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具有一定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不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医生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肢体切除,工商人员依法对收缴的假冒商品进行销毁,公安人员在追捕逃犯过程中将逃犯击伤等。
(2)正当防卫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行为应具备几个条件: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防卫的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C、防卫的手段只能针对加害人。
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行为A、概念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B、构成紧急避险行为应具备几个条件:a、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威胁到本人、他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除了采取紧急避险的方式外,没有其他可以排除危险的方式。
c、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避险人承担适当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行为是指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以某种方式侵犯他人的权利的行为。
它是按照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合同依据禁止的行为。
侵权行为也是指某种不当行为,如构成诽谤、侵犯财产权、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等行为。
不久前,侵权行为也被称为侵权索赔。
一般来说,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项:第一,被侵权者必须有明确受到侵害的权利,即行为对象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权利。
通常来说,包括财产权、肖像权、隐私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在内的相关权利。
第二,这种行为必须给被侵权者造成损失,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词,即不可能只有一些念头或意图,而必须给被侵权者实际上造成损失。
第三,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行为对象必须有明确的身份,如性别、年龄、职业等,以便根据具体的人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第四,行为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机,行为者必须有某种动机使他或她提出要求,要求更满足他或她的要求,以实现他或她的利益,或以侵犯他人的权利,或以达到一定的目的。
不同的动机可能产生不同的后果,也可能带来不同的责任。
第五,行动者必须是主观上故意和客观上实际可识别的,侵权行为必须是可以追溯到特定行为者的,而且该行为者在执行行为时必须能够预知到其行为将如何造成损失。
第六,行为者必须有造成侵权的能力,即行为者必须拥有做出足以造成损失的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该行为者必须知道其行为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第七,行为者必须有侵权的行为表现,在一般的索赔中,必须有可以支持索赔的行为表现,以证明损害是由行为者刻意或居然造成的,如构成侵权的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威胁、文件传送、电话恐吓或其他言语、行为上的侵权表现。
本文以上述七项要件,综上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被侵权者必须有明确受到侵害的权利;行为必须给被侵权者造成损失;必须有明确的对象;行为必须有明确的动机;行为者必须是主观上故意和客观上实际可识别的;行为者必须有造成侵权的能力;行为者必须有侵权的行为表现。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当某一方在行为上有违反法律规定,对另一方造成损害时,由此产生的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六十四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侵权责任也就是指这种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他人财产权、财产权等。
二是侵权行为的确定性。
侵权行为的确定性指的是侵权行为的存在和内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能够明确证明是哪一方所为的行为。
三是侵权行为的原因性。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特定行为而引起的,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引起的。
四是侵权行为的后果性。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和损失,并且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能够明确证明损害和损失的程度。
五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于特定行为而直接引起的,不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间接引起的。
六是侵权行为的分担责任。
也就是要明确证明,侵权行为是由双方共同行为引起的,每一方都有责任,应当分担责任。
以上是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有满足这些要件,侵权行为才能产生民事责任,而一方才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第38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信用权的行为 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以侵入、侵扰、干扰等手段侵害自然人个人 生活隐私 以监听监视、窥视私拍、骚扰他人、非法调 查等手段刺探他人隐私。 泄露、公开披露或者宣扬他人的隐私 非法利用他人隐私
分析
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能力终于死亡,不 宜再坚持在公民死亡之后还有权利能力, 对死者的这种保护还是对权利的保护。 在起诉的案由上,称侵害了死者的“肖 像权”不妥,应为侵害了死者的“肖像 利益”。
案例
女青年杨某在治病期间,同意医院将其与医生 的谈话场面及病体拍照。此后,医院多次将这 些照片在专家参加的研讨会上向与会者出示。 一次该医院为宣传优生优育,举办了为期1个 月的“优生优育展览”。展览中选用杨某两幅 照片,一幅是杨某和其他患者一道与医生座谈, 其中杨某的形象非常丑陋;另一幅是杨某的眼 睛部分用布条遮盖的病体裸照。杨某知道上述 两事后,非常气愤,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医 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要求其停止侵 害,赔偿损失。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方式
诽谤,是指侵权人为了损害他人名誉, 通过向第三人传播虚假事实而致使他人 声名狼藉的非法行为。 侮辱,是指侵权人通过口头、文字或行 为使受害人名誉受损、蒙受耻辱的非法 行为。 新闻报道失实 错告与诬告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散布了有关该公民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 方面的情况 所散布有关该公民道德品质和生活作风 方面的情况是不真实的 所散布的不真实情况有损于该公民的名 誉
间接原因的两种情况
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并造成了某种损 害后果以后,第三人以故意或过失的状 态进一步实施了某种行为并进一步造成 了损害后果。 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并造成某种损害 结果以后,偶然地介入了受害人自身的 因素、某种非人力的自然因素,从而造 成了某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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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即使产生了损害事实,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2、这些不具有违法性的免责事由有:(1)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具有一定职责的工作人员,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伤害,不构成侵权行为。
例如,医生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肢体切除,工商人员依法对收缴的假冒商品进行销毁,公安人员在追捕逃犯过程中将逃犯击伤等。
(2)正当防卫行为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对于正在进行非法侵害的人给予适当的还击,以排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正当防卫行为应具备几个条件:A、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B、防卫的条件是侵害行为正在实施。
C、防卫的手段只能针对加害人。
D、正当防卫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紧急避险行为A、概念所谓紧急避险,是指在危险情况下,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自身或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致他人或本人损害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129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司考】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一、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且不具有违法阻却事由。
【注意】违法阻却事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正当竞争、无因管理、自助行为、依法执行职务等。
2.违法行为中的“行为”指受到意思支配的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1)加害人具有作为的义务: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
【注意】作为义务的来源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当事人间的特殊身份与关系、行为人的先前行为。
(2)加害人具有实施作为义务的能力。
(3)加害人的不作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4)过错侵权须加害人具有过错。
3.违法行为的分类依其表现形态不同,违法行为可以区分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作为的违法行为如纵火烧毁他人房屋、在大庭广众之下发表毁谤他人的言论等。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如有关主体违反《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二、损害事实1.损害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造成的某人财产上或人身上的不利益。
这种不利益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
包括侵害权利和侵害法益。
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2.侵害权利:一般指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
3.侵害法益:一般人格权、死者的人格利益、占有、商业秘密。
4.纯粹经济损失加害人的行为没有给受害人的人身权、物权或知识产权造成损害,但给受害人造成的纯粹金钱上的损失,称为纯粹经济损失。
(1)合同关系:违约,可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2)原则上受害人不得就纯粹经济损失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3)例外:上市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实施证券欺诈,给股民造成经济损失的;加害人故意给受害人造成纯粹经济损失的。
5.并非所有的损害都能获得救济。
侵权责任法提供救济的损害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损害是受害人遭受的、依法可以提供补救的不利益;(2)损害事实是一个确定的事实;(3)损害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
侵权案件法律条文(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条侵权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原则;(二)过错责任原则;(三)损害赔偿原则;(四)责任自负原则。
第四条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条侵权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条侵权责任法适用的,不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第十一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侵权行为;(二)损害事实;(三)因果关系;(四)过错。
第十二条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八)赔礼道歉。
第十三条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一)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二)因侵权行为造成的间接损失;(三)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合理费用;(四)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四条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一)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三)受害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四)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
第十五条侵权责任的时效:(一)一般侵权责任的时效为三年;(二)特殊侵权责任的时效,依照法律规定。
第三章侵权责任的主体第十六条侵权责任主体包括:(一)自然人;(二)法人;(三)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侵权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责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相应的财产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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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单项选择题
、抢劫犯乙持枪拒捕,被民警甲开枪击中持枪的手臂,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乙所受损害与甲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民警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甲是故意开枪,对乙的损害有过错
、某日,宋某驾车出游,途中见前面的车辆速度渐缓,遂与前一辆车于相距5米左右之距离减速缓行,不想其后梁某因超速行车,来不及刹车,撞向宋某的车,导致宋某的车也往前撞向陈某的车,造成陈某的车严重损坏。
为此,宋某特向律师咨询,如果你是律师,你将如何回答?()
、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其行为虽造成了陈某的损害,但在主观上没有过错
、宋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因为是宋某的车撞了陈某的车而造成车严重损坏
、宋某对陈某进行赔偿后,可以向梁某追偿
、陈某的损失只能由宋某赔偿,梁某对此不承担责任,因为梁某直接撞的是宋某的车
、甲骑自行车上班,在一拐弯处,甲未减速,将一行人乙撞倒在地,但乙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灰便走了。
则甲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将乙撞倒在地
、甲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乙损害,无损害则无责任
、甲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拐弯未减速,违反了相关的交通法规
、以上说法都不对
、下列对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行为人虽然没有造成损害,也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以示惩戒
、损害事实的存在不包括精神损害,因为精神损害是无形的
、损害事实与损害行为之间只要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就无例外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
二、多项选择题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将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分为()。
、财产损害、人身伤亡、公民生命健康权以外的人格权损害、精神损害
、对“相当因果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来认定、根据条件与结果的关系来认定、根据事件的客观性来认
定、根据实质要素的补充检验来认定
、下列对过错的表述,正确的是()。
、过错只有过失一种形态,过错等于过失、过错分为故意与过失两种基本形态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