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143号——禁止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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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143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相关物品

【法规类别】出口动物产品畜医卫生检疫

【发文字号】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2001年第143号

【部分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4年第67号――关于解除从疯牛病疫区进口牛血液制品禁令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公告2015年第25号――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

【发布部门】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日期】2001.03.01

【实施日期】2001.03.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告

(2001年第143号)

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

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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