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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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政发[2018]1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31
【实施日期】2018.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
(海政发〔2018〕11号)
各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6〕85号)、文化部和财政部《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市政府《关于促进文化消费的意见》(京政发〔2014〕44号),为落实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深入挖掘文化科技融合新动力,构建新型城市形态,让文化软实力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硬支撑,充分发挥文化消费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中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着力加强文化消费供给,不断丰富文化消费业态,发挥文化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努力培育文化消费理念,积极引领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方向,使文化消费成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提升城市特色和活力,打造包容多元、富有灵性的新型城市形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原则,坚持文化为民、文化惠民,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加强文化市场建设与管理,努力为人们提供科学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促进推动作用,引入竞争机制,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供需对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文化消费内生动力。
--需求引领,创新驱动。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文化消费需求为切入点,引导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观念,推动文化内容、经营机制、消费模式创新,有效释放文化消费潜力。
--融合发展,产业联动。推进教育培训、数字影视、数字出版、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图书出版、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观光、文化出口等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相关产业转型升级,拓展文化消费新空间。
--资源共享,辐射带动。立足海淀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的城市功能定位,不断挖掘区域优质文化资源和丰富的业态,深化合作交流,提升海淀文化市场的辐射力、影响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文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文化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消费环境更加完善;全区文化消费总量、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和消费满意度显著提升,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