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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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
采砂申请人:(盖章)年月日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公室制
总则
一、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书包括:《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表》、《采矿
权申请登记书》、《中华人民共中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二、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按要求填写。
三、采砂业主向所在地县级采砂办提出采砂申请时,除提交本申请
书外,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砂作业区域地形图。
(二)采砂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证书。
(三)采砂船舶的有关证件。
1、“申请人”:指申请采砂单位名称或采砂自然人姓名。
2、“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指申请采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申请
采砂的自然人。
3、“船只作业负责人”:指采砂作业船负责人。
4、“采砂地点(坐标)”:指采砂区的平面位置(北京坐标)。
5、“最大开采深度(高程)”:指采矿区的最大控制开采深度(以下地
形图的高程表示)。
6、“开采的性质、种类”:“开采的性质”指经营性采砂或吹填造地、
河道及航道疏浚等非经营性采砂;“开采的种类”指开采的是卵石、砂砾石或细砂。
7、“采砂方式及能力”:“采砂方式”指吸砂泵式采砂、浮吊式采砂或
链斗式采砂等方式;“采砂能力”指每小时开采方量。审批时可提出有关技术要求。
8、“弃料处理方案”:指对采砂作业中废弃的大粒径卵石或航道、河
道整治中泥沙弃料的处理方案。
9、:“采挖总量”:指申请采挖总量。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个体或个人。
2.“地址”:采矿权人单位所在地地址(填至县级)。
3.“矿山名称”:采矿权人为开采矿产资源所开办矿山的名称。矿山名称前应冠以采矿权人的全称。
4.“经济类型”:根据本企业的性质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
5.“项目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指矿山建设项目的审批机关及审批文号。6.“投资额”:经论证的建设项目投资资金数额。
7.“注册资金”:办理工商登记时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资金数额。
8.“资金来源”:贷款、自筹、股份制及其他融资方式。
9.“开启银行及帐号”: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银行帐号。
10.“服务年限”:矿山设计服务年限或尚可服务年限。
11.“开采矿种”:申请开采的主矿种。
12.“设计规模”:按设计或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单位:万吨/年。
13.“地质报告审批情况”:地质报告的审批机关和审批结果等。
14.“探明的地质储量”:填写已审批的地质储量数据。
15.“设计利用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填写设计利用的地质储量。16.“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矿石品位(级、煤质牌号等)填写。
17.“综合回收矿种及品位、储量”:根据审查批准的设计,分别填写综合回收的矿种、品位及储量。
18.“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或露天开采。
19.“开采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
20.“选矿方法”:具体填写设计或实际采用的选矿方法。
21.“采矿回采率、矿石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根据设计确定的参数填写。22.“最终产品及主要参数”:矿山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原矿或选矿、洗煤产品),及其作为商品流通的主要指标参数。
23.“探矿权取得方式”: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说明探矿权取得的方式;申请人为非探矿权人、直接向国家申请采矿权的,说明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24.“采矿权价款方式”:申请国家出资的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填写经评估并确认的采矿权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价款的鼾方式。
25.“矿产范围”:以国家直角坐标填写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并注明(1)共有多少拐点圈定;(2)开采深度的起止标高。
26.“矿区面积”:按矿区实际面积,填写其平方公里数。
27.“采矿权使用费”:按法定的费率乘以矿区面积,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
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
计。
水上不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求,
所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三、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
四、填写说明:
1、“作业程序”是作业者使用船舶、设施、设备和技术进行施工作业的方式、
方法和步骤。
2、“应急的措施”是指作业煮防止污染和意外事故采取的措施以及一旦发
生污染和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3、“相关部门”是指审批工程或施工作业项目所涉及的本主管机关以外的部
门。
4、“设备”应择其最主要、最关键的填写。
5、“附送资料”应详细填写资料的名称、文号、图号等。
6、各栏如若不够填写,可附页。
7、“审批意见”由受理本申请的主管机关填写。
五、施工作业项目、地点、范围、施工作业船舶等发生变更,原申请人须重新
办理申请手续。
六、施工作业前,必须发布点航行通行。可采区必须设置航标。
七、同一工程重新办理申请,或工程被取消,或申请人的作业资料被取消时,
原申请书退还申请人。
八.本申请书一式二份,批准后分别由批准机关和申请人保存。
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盖章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