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通用要求(报批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CS13.220.20
C 8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 XXXXX—20XX
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 of wireless communication for fire alarm system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要求 (1)
4 试验 (4)
5 检验规则 (11)
6 标志 (11)
前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探测与报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城优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程、刘长安、宋立巍、李小白、刘作利、赵宇、张斌斌、郭金龙、魏斌、钱世锷。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
火灾报警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无线通信功能和无线通信模块的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的由无线通信模块实现无线通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无线通信模块。其它环境中安装的由无线通信模块实现无线通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无线通信模块,除特殊技术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2:2001,IDT)
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3:2002,IDT)
GB/T 17626.8-200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8:2001,IDT)
GB/T 17626.9-1998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脉冲磁场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9:2001,IDT)
GB 23757 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
3 要求
3.1 总则
利用无线通信模块实现无线通信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无线通信模块(以下简称模块)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4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3.2 通用要求
3.2.1 模块的无线通信功能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关于无线电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3.2.2 模块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要求并与产品的性能一致。
3.2.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内各设备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23757的要求,其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3.3 通信指示报警功能
3.3.1 模块应设绿色无线通信工作状态指示灯,在正常通信条件下,该指示灯应点亮(该指示灯可与设备完成其他功能的指示灯共用,但应有区别)。
3.3.2 模块应设黄色通信故障状态指示灯,在通信故障条件下,模块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运行和报警状态有明显区别的光指示信号,具有音响器件的模块应发出故障声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次发生故障时,应能重新启动;光信号应保持到模块被复位或故障被消除。
3.4 发射功率
模块的发射功率应不大于标志上标明的发射功率。
3.5 最大通信距离
3.5.1 模块在其标称的最大通信距离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3.5.2 模块被关闭后,与其配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发出通信故障信号。
3.6 运行稳定性
3.6.1 模块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1d内,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3.6.2 模块被关闭后,与其配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发出通信故障信号。
3.7 电磁兼容性
模块应能适应表1规定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模块保持正常通信状态;
b)模块被关闭后,与其配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发出通信故障信号。
表1 电磁兼容性试验条件
3.8 气候环境耐受性
模块应能耐受住表2所规定的气候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模块保持正常通信状态;
b)模块被关闭后,与其配接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发出通信故障报警信号。
表2 气候环境条件
3.9 机械环境耐受性
模块应能耐受住表3所规定的机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并满足下述要求:
a)试验期间及试验后,模块保持正常通信状态;
b)模块被关闭后,与其配接的火灾报警系统应发出通信故障信号。
表3 机械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