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第一卷)》阅读章节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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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建设

由于国民党顽固派发动反共高潮和在思想文化战线上挑起关于三民主义的论争,国共两党对于抗日战争及中国发展前途的不同主张,更加成为国内政治斗争的焦点。国民党反共、反民主的本质进一步暴露。共产党把坚持抗战与实现民主统一起来,使争取新民主主义前途的主张更加深入人心。中共中央提出一套比较完整的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政策,使抗日民主根据地真正成为政治民主、民族团结、经济发展、政府廉洁的社会。这与国民党统治区政治专制、官僚腐败的局面,形成了鲜明对照。

抗日民主根据地,是贯彻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先进阵地。各根据地建立的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政权,所实行的各项新民主主义政策,表明根据地已经开始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逐步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雏形。人民群众在根据地内,真正过上了当家做主人的崭新生活。人们精神振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一致,为战胜日本侵略者和实现更美好的未来而奋斗。政权建设

政权建设是抗日民主根据地建设的首要问题和根本问题。继陕甘宁边区和晋察冀根据地之后,晋西北、山东、晋冀豫、冀鲁豫、皖东北、皖东、皖江、苏北、苏中、苏南、豫鄂边等根据地,相继建立了边区(省)或相当于省一级的政权,县、村(乡)政权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东江和琼崖根据地,建立了县级政权。但在1940年前,因抗日民主政权处于初创阶段,各根据地政权建设发展不平衡,法制建设才开始起步;在不少地区包括陕甘宁边区和华北根据地的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两种政权并存的局面。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对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原则和政策作了具体规定。此后,根据地政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抗日根据地的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即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和反动派的民主专政。它既与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相区别,也与工农民主专政不同。它是经过民主选举和按照严格的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的政权结构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边区(省)、县的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也是最高的权力机关。政府机关设边区(省)、县、乡三级,另有边区政府的派出机关专员公署和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署。司法机关在边区设高等法院,

专区设高等法院的分院,县一级设县法院。在人员组成上,实行“三三制”的原则。

陕甘宁边区是抗日民主政权建设的实验区,对敌后各根据地的政权建设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召开。到会的参议员有145人。会议通过林伯渠所作的边区政府工作报告,通过《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及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选举条例、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土地条例等文件。会议选举高岗为边区参议会议长,张邦英为副议长;选举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高自立为副主席;选举雷经天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4月4日,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根据党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施政纲领规定:要巩固与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一切力量保卫边区,保卫中国,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抗日;发扬政治民主,实行普选,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确立私人财产所有权,发展工农业生产,保护自由经营,废除高利贷;发扬艰苦作风,提倡生产节约,励行廉洁政治,等等。这个施政纲领,明确规定了陕甘宁边区和其他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性质、特点和基本政治、经济政策,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所实行的是真正的民主主义制度。根据陕甘宁边区的经验和“三三制”的原则,华北、华中各根据地加强政权建设,相继召开参议会,制定施政纲领,并颁布各种法规和条例。如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各级政府组织条例、选举条例、减租减息条例、改善工人生活条例、婚姻条例、保障人权财权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等。这些法规和条例的制定,使抗日根据地的法制建设初具规模。

人权问题在抗日根据地受到普遍重视。许多根据地除在施政纲领中写有保障人权的条款外,还专门颁发具体的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如1940年11月;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的《人权保障条例》、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的《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这些施政纲领和条例明确规定:一切抗日人民,不分种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与宗教,在政治法律上一律平等;一切抗日人民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移、信仰及抗日自卫之自由;一切抗日人民都有人身不受侵犯之权利。有些条例还明文规定:“禁止乱打乱杀”。除司法系统及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其职务外,任何机关、部队、团体、个人均无逮捕、审讯、处理及侵犯他人之一切权利;而人民则有用任何方式控告任

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这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提高干部和群众的人权观念,保障人民的人权、财权,加强各抗日阶层的团结,起了积极的作用。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中国共产党领导抗日民主根据地军民,大力进行经济建设工作,以解决战争和生活的需要。根据地的经济建设,主要是发展农业生产,同时注意发展工业生产和对内对外贸易,并建立银行,发行货币。在保障工农群众基本利益的前提下,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劳资两利、公私兼顾、合理负担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减租的办法是“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少25%)。减息的办法规定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10%),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15%)。正租以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经过减租减息,农民得到经济实惠,提高了他们参加生产和抗日斗争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在工业生产方面,主要是发展食品、日用品生产,小型服装加工和军械维修等。抗日民主政府规定一系列改善工人待遇、保护工人权利和调整劳资关系的办法,既有利于调动工人的积极性,也照顾到雇主、资本家的合法利益。在金融方面,各根据地建立后的一段时间,流通的货币很乱,除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外,原来的各省和地方也发行各种钞票。此外,还有日本侵略军和傀儡政权发行的“军用票”、“蒙疆券”、“联银券”等。日、伪军用这些伪钞强行抢购和掠夺根据地的物资,扰乱金融,破坏经济。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状况,各根据地政府先后建立银行。如1938年3月成立的晋察冀边区银行,8月在山东成立的北海银行,1939年10月建立的冀南银行。这些银行都发行自己的货币。其中,晋察冀边区银行的钞票流通较广,后来遍及华北。各根据地银行在边区政府领导下,与经济、贸易部门相配合,积极打击日钞、伪钞,逐步取缔杂钞,不断扩大根据地发行的货币的流通范围,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本币市场。这对稳定金融,保护和推进各根据地的生产建设事业,改善人民生活,支持敌后抗战,起了积极的作用。

各抗日根据地还大力开展文化教育建设。为适应抗日战争的迫切需要,中共中央提出要尽力广泛地争取知识分子参加民族解放战争,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队大量吸收知识分子。193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专门作出大量吸收知识分子的决定,指出:在长期和残酷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在建立新中国的伟大斗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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