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赛项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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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职组“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Z-54
赛项名称:物联网技术应用与维护
赛项组别:中职组
竞赛形式:团体赛
赛项专业大类:信息技术类
二、竞赛目的
为充分发挥技能大赛引领专业建设及课程改革的提升作用,促进中职学校物联网专业的建设及人才的培养进程,以满足社会对物联网技能人才的需求。通过本赛项,主要展示物联网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中职学生面向物联网应用的实践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物联网技术应用相关专业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引导教学改革和专业方向调整,探索培养企业需要的物联网技术应用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竞赛内容
通过对物联网智慧生活实训平台设备的操作,在规定的3个小时(180分钟)内,按任务书要求实现竞赛内容,竞赛结束,停止一切操作。
四、竞赛方式
1.竞赛以团体赛方式进行。
2.竞赛队伍组成:每个代表队限报3名参赛选手(以报名文件各代表队的名额分配情况为准),场上设队长1名。每组最多配2名指导教师。不得跨校组队。
3.参赛队的竞赛场次号、工位号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场次号抽签在竞赛前一天下午领队说明会上举行,由领队进行抽签并确认。赛题以任务书的形式发放,竞赛使用的软件或参考资料在赛前拷贝至参赛选手的计算机,参赛队根据任务书的要求完成竞赛任务。
五、竞赛试题
本赛项的命题工作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命题专家组负责,按照竞赛规程的内容要求,在方向和难度上依据教育部颁发的职业院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结合中职物联网人才培养要求和物联网企业岗位需要进行设计,命题专家在完成命题后,会交由赛项执委会指定的专家进行审核。
不公开试题、样题或题库。
六、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须为2021年度在籍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成人中专)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不限性别,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以比赛当年的5 月1 日为准。报名时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内容,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弄虚作假、
冒名顶替等舞弊行为者,将取消整队的比赛资格和成绩。
2.参赛选手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在赛场内操作期间应当始终佩带参赛凭证以备检查。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4.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由赛项执委会统一组织熟悉赛场。
5.参赛选手须提前20分钟入场,入场必须佩戴参赛证并出示身份证和学生证。不得私自携带任何软硬件工具(各种便携式电脑、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技术资源、通信工具。按工位号入座,检查比赛所需竞赛设备齐全后,由参赛选手签字确认方可开始比赛。选手在比赛中应注意随时存盘。迟到超过10分钟不得入场。竞赛期间不准出场,竞赛结束后方开离场。
6.竞赛过程中,每个参赛队内部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沟通,但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员讨论问题,也不得向裁判、巡视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询问与竞赛项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关的问题,如有竞赛题目文字不清、软硬件环境故障的问题时,可向裁判员询问,成员间的沟通谈话不得影响到其他竞赛队伍。
7.竞赛过程中除裁判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外,任何其它非竞赛选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
8.竞赛结束(或提前完成)后,参赛队要确认成功提交竞赛要求的文件,裁判员与参赛队队长一起签字确认,参赛队在确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9.其它未尽事宜,将在竞赛指南或赛前说明会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七、竞赛环境
1.竞赛场地。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同时提供所有指导教师休息室1间。
2.竞赛设备。所有竞赛设备由组委会负责提供和保障,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详见技术平台部分。
3.竞赛工位。每个比赛工位上标明编号。每个比赛间配有工作台,用于摆放计算机和其它调试设备工具等。配备3把工作椅(凳)。
4.赛场开放。竞赛环境依据竞赛需求设计,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赛场面向媒体、行业专家开放。允许媒体、行业专家在规定的时段内沿指定路线进行现场参观。
八、技术规范
竞赛项目的命题结合企业职业岗位对人才培养需求,并参照表
九、技术平台
1.硬件环境
十、成绩评定
竞赛评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分标准注重对参赛选手价值观与态度、物联网技术应用能力、团队协作与沟通及组织与管理能力的考察。以技能考核为主,兼顾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
注:命题专家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项任务的分值。
十一、申诉与仲裁
1.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3.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4.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
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5.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撤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十二、竞赛观摩
本赛项设公开观摩时间为30分钟,观摩对象为受邀嘉宾、媒体记者。本赛项比赛分两个场次进行。其中第一场比赛不对领队或指导教师开放;第二场比赛时,赛场外设置有专门的观摩室,设有大屏幕一体机,同步显示赛场内竞赛状况,领队或指导教师在承办校指定观摩区观摩。
观摩时要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得与竞赛选手交流,不得拍照与摄像。观摩时要听从执裁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的区域与线路进行观摩,如有不听从指挥,警告无效时,或违背规定,裁判长有权请其离开赛场。
十三、竞赛视频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竞赛过程将全程录像,包括赛项的比赛过程、开闭幕式等。视频资料留档作为赛事成果之一,并作为竞赛历史材料供后续赛项提高进行参考,选手竞赛过程可作为教学资料进行资源转换,促进相关专业教学发展。
十四、资源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