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政策性搬迁政策及会计处理
关于政策性搬迁企业涉税政策及会计处理的说明一、政策性搬迁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11号、大地税公告【2013】2号中相关政策进行说明。
1、以上法规规范的是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非政策性搬迁不适用以上法规规定。
企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属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应该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
2、法规规定政策性搬迁过程中涉及的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资产税务处理、搬迁所得等所得税征收管理事项,应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否则不能按照以上法规执行。
3、具体实施方式按照大地税公告【2013】2号规定执行。
(1)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已完成搬迁清算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适用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
(2)2012年9月30日之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适用【2013】第11号规定。
(3)2012年10月1日以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适用【2012】第40号规定。
具体实施方式与各项规定之间的差异见附表1。
4、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注意的问题(1)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
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①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②搬迁重置总体规划;③拆迁补偿协议;④资产处置计划;⑤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2)企业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3)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企业搬迁收支会计账务处理(二)【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搬迁收支会计账务处理(二)【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单位 1.收到搬迁补偿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 科目。 2.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损失和丧失产权资产的账面成本核 销,应借记“专项应付款” 、“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科目。 如果丧失产权的资产已提减值准备,则应同时转销。 3.搬迁完成,专项应付款有结余时,转入资本公积;不足时,计入当 期营业外支出;如果有结余应缴搬迁所得税,应从专项应付款或相关资 本公积中列支;不足时,也记入当期所得税费用。 4.发生资产置换,账务处理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相同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பைடு நூலகம்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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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后相关会计处理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
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_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_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我公司有一处房产拆迁,旧的房产原价1400万元,累计折旧500万元收到政府拆迁补贴2000万元,发生搬迁机器设备费用2万元。
这种情况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北京市章华)★在线专家:①如果贵公司还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到搬迁收入时:借:银行存款2000贷:专项应付款2000清理旧房产时:借:固定资产清理900累计折旧500贷:固定资产1400借:专项应付款900贷:固定资产清理goo搬迁机器设备:借:专项应付款2贷:银行存款2结转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098贷:营业外收入1098说明:(财企[2005]23号)规定,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
但这是05年的规定,根据新准则精神,政府补助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因此这里根据准则精神,将专项应付款的余额记入“营业外收入”(以上分录金额单位:万元)。
②如果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政府补助准则要求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因此收到的拆迁补贴2000万元可以计入递延收盎然后按拆迁项目的时间期限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
有关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我公司2022年底应付福利费余额为零,2022年1月到4月每月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2022年4月底应付的福利费有余额,听说准则规定不再计提福利费,我该如何处理(上海市郭嘉)★在线专家:财企[2007]48号文中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根据这一规定目前在实务工作中,大部分企业不再每个月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而是在实际发生福利费时据实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等贵公司4月底应付的福利费有余额分两种情况处理:1,余额在借方的,直接冲销余额,将福利费结平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应付职工酬薪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22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处理方法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处理方法根据财企【2005】123号、国税函【2009】11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及要求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会计业务处理方法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设置及定义1、设置长期负债科目“专项应付款”、“递益收益”会计科目,“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资本公积-拨款转入”2、“专项应付款”为核算政府政策性拨款转入款项,用于清算政策性拨款的转入及转出3、“递益收益”为核算企业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4、“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核算企业确认的收到当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5、“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核算企业收入政府补助扣除发生的资产购置或费用损失后的余额,不需退回的补助余额二、业务核算1、收到政府政策性搬迁补偿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2、清理因搬迁而拆解、报废的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出售资产残料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资产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结转清理余值为损失借:专项应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结转清理余值为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收入3、支付应搬迁发生的搬迁费用或职工安置补偿借:专项应付款贷:银行存款4、使用专项应付款购置固定资产或其他长期性待摊资产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借:长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结转购入资产及长期待摊资产价值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每期固定资产折旧及分摊借:管理费用—折旧/制造费用—折旧贷:累计折旧或:借:管理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贷:长期待摊费用同时: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注:补偿收入递延收益分摊,应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及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为限进行确认当期损益,应建立递延收益转回明细台账。
5、专项应付款存款发生的存款利息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6、专项应付款的核销余额处理以上核销仍有余额的借:专项应付款贷: 资产公积—拨款转入以上核销专项应付款不足以支付的,将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三、证明文件要求1、有政策性搬迁文件、拨款文件、搬迁折解协议2、固定资产重建立项文件、购置合同、职工补偿协议3、搬迁计划、资产重置或改良计划或改良合同4、费用支付取得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四、税法适应1、国税函【2009】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财税[201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政府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政府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问:我公司厂房最近因政府规划为居民区,需要搬迁,政府给我们搬迁补偿款500万元,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厂房、机器设备补偿款以及搬迁费用,该部分收入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之规定: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件情况进行处理:(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二)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
独披露。
你公司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予税前扣除。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属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到政府补贴账务处理(经典)
关于公司政策性搬迁收到补贴账务处理方案(方案一)一、执行的会计政策和文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第二条规定: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2007]207号)通知的规定:“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收到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
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会计政策选择及税务处理
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会计政策选择及税务处理[摘要]对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会计政策不同,会产生不同的会计处理结果,搬迁人应根据其所采用的会计规范而做出相应的选择。
同时,因会计政策与税收规范的不一致,使得两者之间产生的差异,时常会使搬迁人对此产生误解。
[关键词]政策性搬迁;补偿款;会计政策选择;税务处理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在不同的财税政策中有不同的解释,但其实质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因此不妨将其概括为:政策性搬迁补偿款是因按照政府政策的要求在搬迁过程中所获得的财政性补偿资金等款项的统称。
一、适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有两种现行的且相近的规定:一是财政部于2005年以财企[2005]123号发布的《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及孳息,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企业因搬迁和重建所发生的资产处置损失、迁置费用、职工安置费等,直接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被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的账面价值,核销该专项应付款。
搬迁结束时,节余的搬迁补偿款计入资本公积,超支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另一是财政部于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以下简称解释3号)。
解释3号第四条要求: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以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在通知和解释3号的相关规定中,既有相近的地方,也存在差别之处。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政策性搬迁的涉税分析、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一、涉税分析:1、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般执行的是《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
2、增值税及其附加:2.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取得的补偿,不用缴纳增值税。
2.2《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款: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企业将使用的国有土地归还政府过程中牵扯的房产、机械设备等取得的补偿,同样不用缴纳增值税。
2.3与之相关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同样免征。
3、土地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发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4、印花税政策性搬迁的补偿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列举的应税项目,不缴纳印花税。
二、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迁有关政策性搬迁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主要有三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在《国税函[2009]118号》(已经全文作废,据此作出的财务决策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文件中:1、对于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用来购置和改良固定资产的部分,允许从搬迁收入中扣除;2、购置和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和摊销;3、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2017-2018年度会计实操优秀获奖文档首发!本文旨在分析如何正确处理涉税账务,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处理税收与会计法规的差异。
2016年我国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修订与发布,因此正确理解税法与会计差异非常重要。
政策性搬迁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问题,企业需要了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XXX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对于在XXX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对于在XXX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照该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方法,企业需要了解相关规定并正确处理账务。
本文介绍了企业在政策性搬迁过程中,如何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企业应将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包括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部分。
这部分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有结余,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以XXX为例,该公司在2015年11月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万元。
其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分别为2000万元,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为300万元,职工安置费为600万元。
企业政策性搬迁业务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企业在搬迁中发生的各种收入并非都属于税法上的政策性搬迁收入,
同时,各种搬迁收入的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的通知》(财会〔2009〕8 号)的规 定,企业政策性搬迁中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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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应计入政策性搬迁收入 2030万元,包括:1.从政府取得的搬迁
补偿款 1200万元;2.被征用土地非货币性收入 700万元;3.固定资产 A 处 置收入 100万元;4.固定资产 B 保险赔款 30万元。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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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号公告中,搬迁支出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费用化支出 包括安置职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各类资产搬迁安装费用等;资产处置支出 指企业搬迁中变卖、处置、报废的各类资产净值及相关税费等。国税函 〔2009〕118号文件中,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处置资产的净值与 处置费用不得作为搬迁支出,这在实务中引起很大争议,40号公告对此 作了纠正。 甲公司的政策性搬迁支出 1000万元,包括:1.土地置换中被征用土地 处置支出 700万元;2.固定资产 A 处置支出 200万元;3.固定资产 B 处置 支出 50万元;4.搬迁固定资产费用化支出 50万元。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中资产的税务处理 1.重置资产支出不作为搬迁支出。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 定,如果企业搬迁后重置固定资产,则可从搬迁收入中扣除资产重置价 值,同时该资产的折旧或摊销可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重置的资产就 存在税前重复扣除的问题。由此,40号公告明确,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 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可按其计税成本计算折旧或摊销在税 前扣除。对于企业搬迁中采取土地置换的,40号公告特别强调,以被征 用土地的净值及换入土地投入使用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作为换入土地 的计税成本。 甲公司搬迁中,重置固定资产计税成本 C 为 1000万元,土地置换中换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因政策性搬迁取得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一、政策性搬迁的界定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政策性搬迁的证明资料:政府的搬迁文件、搬迁公告、补偿合同二、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处理1、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搬迁补偿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1)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2)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应按下列进行会计处理: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时,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例1:支付安置部分职工、各类资产搬迁安装等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例2:征地、建造新厂房、重置固定资产等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银行存款借:专项应付款贷:递延收益同时需计提折旧与摊销: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贷:累计折旧(摊销)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即借:专项应付款(期末科目的贷方余额)贷:资本公积2、不同时符合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两个条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1)搬迁补偿款等同于企业交付资产的公允价值部分,作为企业处置资产的对价,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2)搬迁补偿款高于企业交付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包括政府奖励),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政策性搬迁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政策性搬迁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20X7年7月,某公司因政府规划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3 000万元。
搬迁中房屋、土地账面价值拆除损失1 5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50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80万元,20X9年11月1日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600万元。
20X9年12月完成搬迁。
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
问:如何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分析:1.会计处理(单位:万元)(1) 20X7年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3000贷:专项应付款 3000(2) 20X7年房屋、土地账面价值拆除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1500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1500借:专项应付款 1500贷:递延收益 1500(3) 20X7年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 580贷:银行存款 580借:专项应付款 580贷:递延收益 580(4)20X9年搬迁完成处置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2080贷:营业外收入 2080(5)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600贷:银行存款 600借:专项应付款 600贷:递延收益 600(6)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320贷:资本公积 3202.企业所得税处理(1)20X7年度计入损益的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2080万元应做纳税调整增加处理。
20X9年为搬迁项目完成年度,结算搬迁所得为:3000-1500-580=920万元)。
(2)该余额920万元应计入2019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填表规则,当期纳税调整金额为1160万元。
(3)确定重置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600万元。
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
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第一篇: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税务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进行拆迁而从当地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现象越来越多。
搬迁后的企业有些用搬迁费重新建设,还有些在搬迁前已另外重新建设,甚至有些企业将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少入账或长期挂帐不作税收处理。
为了让广大的相关利益者弄清楚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会计、税务处理,以便指导实践,笔者在此主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界定所谓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企业或法人或自然人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在界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产生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原因是,由于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的缘故,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产生的收入。
二是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三是要注意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与政策性拆迁收入的区别和联系,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是政策性拆迁收入的一部分,政策性拆迁收入一般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款。
政策性拆迁收入特别是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而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有的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有的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
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政策性搬迁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导读: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土地的出让政策导致很多企业涉及政策性搬迁业务,该业务的处理有一定特殊性,很多会员对其处理存在异议,这里就此处理方法给予表述。
一、税务处理(一)营业税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可视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在能够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的情况下,该收入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企业取得的搬迁收入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搬迁由于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实施的,则企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公司政策性拆迁事项账务处理方案
公司政策性拆迁事项账务处理方案公司拆迁事项符合财税【2007】61号和国税函[2009]118号之规定,账务处理方案如下:1、房屋、建筑物的拆除账面价值的核销: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净值)累计折旧(账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依据:拆除清单、协议等支付拆除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依据:发票、付款凭据等取得拆除收入:借:现金或现金等贷:固定资产清理(不含税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依不含税收入的3%计缴)依据:发票记账联、收款凭据等拆除收入应交地方税费: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依据:税费计算表等拆除净损失: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固定资产清理依据:拆除损失计算表等2、土地使用权的核销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账面累计摊销)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依据:权证复印件,拆除文件、红线图、协议书等3、机器设备的拆除和安装搬迁后不可以再用的机器设备: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账面机器设备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账面机器设备原值)依据:清单等卖钱: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固定资产清理(不含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依3%)依据:处置协议、收款票据、计量磅单、价税分离计算等应交地方税费:借: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依据:应交地方税费计算表单净损失: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固定资产清理依据:计算表单搬迁后可以再用的机器设备:借:在建工程累计折旧(账面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依据:清单、技检报告单等支付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用:借:在建工程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依据:发票、协议、清单安装完毕: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原来净值与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用之和)依据:预、决算报告、验收手续等拆除、搬迁及安装、调试费用应收政府: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资本公积—其他依据:清单4、迁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应交税费—契税等支付凭证、用地合同、协议、权证复印件、税票等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应收政府: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资本公积—其他依据:清单5、新厂房、建筑物的修建: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依据:发票、合同、预决算手续等新厂房、建筑物的完工: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依据:竣工验收手续新厂房、建筑物修建款应收政府: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资本公积—其他依据:清单6、支付流动资产的搬迁费用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依据:发票、支付凭据等7、支付职工安置有关费用: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依据:支付凭证及协议等8、收到政府货币补偿款: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依据:收款凭据、与政府的协议根据国税函[2007]969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之规定,免交营业税9、收到政府实物补偿(铺面):借:投资性房地产—商铺(按交接时的公允价值入账)贷: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依据:验收、交接手续、产权证书复印件等根据国税函[2007]969号及国税发[1993]149号之规定,免交营业税10、收到租金: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营业税、房产税等)依据:发票记账联、租约协议复印件等11、折旧:借:其他业务支出贷:累计折旧依据:折旧计算表12、变卖商铺:卖出: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累计折旧贷:投资性房地产—商铺(按入账价值)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应交税费:借:营业外收入(资产处置收入)贷:应交税费(营业税及其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3、结清拆迁净损益: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款)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拆迁补偿款不足,则以补偿款为限,超出部份开支按常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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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2017-2018最新会计实务】
【2017-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经验总结,如对您有帮助请打赏!不胜感激!】2016年我国税收法规变化频繁,会计准则不断的修订与发布,防范税收风险与会计风险源于对税收与会计法规的正确理解。
就如何正确认识变化后的税法与会计差异,如何正确进行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以帮助财税人员正确进行涉税的账务处理。
政策性搬迁的账务处理
【本集提示】政策性搬迁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性搬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法规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第十六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规定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
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应按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有关规定执行。
财会[2009]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中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案例说明】2015年11月,深圳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取得搬迁补偿收入10000万元。
搬迁中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分别2000万元,发生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用300万元,发生职工安置费600万元,2016年12月1日用搬迁补偿资金重置固定资产4000万元。
2016年12月完成搬迁。
假设以前年度均盈利,假设不考虑所得税以外的税费。
【账务处理】
(1)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00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 10000 万元
(2)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40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万元
无形资产 2000万元
借:专项应付款 4000万元
贷:递延收益 4000万元
借:递延收益 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