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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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公告

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公告

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公告一、引言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公告是为了解决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保障公共利益,推进城市更新和改善居住环境而制定的拆迁计划。

本文将对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进行全面、详细、完整和深入的探讨。

二、背景介绍2.1 青岛市开封路概况青岛市开封路位于市中心地区,是一条重要的交通干道。

该路段沿线拥有众多商铺、住宅和办公楼,是市民日常生活和工作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道路状况老化,交通拥堵严重,城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青岛市决定进行开封路拆迁计划,以改善交通状况和提升城市形象。

2.2 拆迁计划目标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的目标是通过拆迁,改善交通状况,提升城市环境和居住条件,推动城市更新和发展。

拆迁后,将对开封路进行道路扩建和绿化改造,提供更好的交通流动和行人出行环境。

三、拆迁范围和计划3.1 拆迁范围青岛市开封路拆迁计划涉及开封路沿线一段区域,具体范围如下:•北至XX路•南至XX路•东至XX路•西至XX路3.2 拆迁计划根据拆迁计划,将对上述范围内的商铺、住宅和办公楼进行拆迁,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拆迁计划将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的拆迁时间和具体拆迁对象将在后续公告中详细说明。

四、拆迁补偿和安置4.1 拆迁补偿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青岛市将为受拆迁影响的居民和企业提供合理的拆迁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对于居民:根据房屋面积、房龄等因素,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于商铺和办公楼:根据商铺面积、经营情况等因素,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给予合理的补偿。

4.2 安置政策青岛市将为受拆迁影响的居民提供合适的安置政策,确保他们的基本居住需求得到满足。

具体安置政策如下:•对于无房或经济困难的居民,将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购房补贴。

•对于有房但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居民,将提供居住环境更好的新房。

五、拆迁程序和权益保护5.1 拆迁程序青岛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拆迁工作。

拆迁程序如下:1.拆迁公告:发布拆迁计划公告,告知受拆迁影响的居民和企业。

青岛改造拆迁补偿方案

青岛改造拆迁补偿方案

青岛改造拆迁补偿方案一、背景介绍青岛市是中国重要的沿海城市之一,也是山东省的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快速推进,青岛市政府决定对部分老旧区域进行改造拆迁,以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品质。

在进行拆迁工作之前,必须制定一套完善的补偿方案,以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和原则青岛市改造拆迁补偿方案的目标是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让他们在拆迁过程中能够有一个合理的安置方案。

在制定补偿方案时,必须秉持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所有被拆迁居民在补偿安置方面应该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收入水平或其他因素。

2.合法合规:补偿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3.科学合理:方案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测算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和安置条件合理。

4.充分沟通:在制定补偿方案之前,必须与被拆迁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征求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和意见。

三、补偿内容青岛市改造拆迁补偿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房屋补偿被拆迁的居民将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

补偿方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包括:•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和市场价值进行货币补偿,确保被拆迁居民能够购买到合适的替代住房。

•安置房:政府提供相应的安置房,满足被拆迁居民的居住需求。

2. 生活补助除了房屋补偿外,被拆迁居民还将获得一定的生活补助,用于过渡期间的生活开支。

补助标准可以根据被拆迁居民的家庭状况和收入水平进行测算,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不受影响。

3. 就业安置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就业权益,改造拆迁补偿方案还包括就业安置措施。

具体措施可以根据被拆迁居民的职业和技能情况进行灵活安排,包括培训、创业支持、就业咨询等。

4. 社会保障为了让被拆迁居民能够继续享受社会保障待遇,补偿方案还应该包括相应的社会保障安排,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5. 其他补偿除了以上内容,补偿方案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补偿,如临时过渡补偿、搬迁补助等。

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

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

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胶东机场是中国山东省青岛市的一个重要机场,也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航空枢纽。

随着青岛市经济的快速发展,胶东机场的客流量不断增加,机场面积也不断扩大,但是机场周边的居民和企业却因机场扩建而面临拆迁。

为了保障拆迁补偿的公平合理,青岛市政府出台了《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胶东机场周边范围内,因机场扩建而需要拆迁的居民和企业。

拆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施和其他财产。

二、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1.房屋拆迁补偿(1)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所在地段、建筑年代和装修情况等因素综合计算。

(2)房屋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国家规定的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准。

(3)房屋所在地段的计算以拆迁补偿标准所在地段的市场价格为准,市场价格由青岛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4)建筑年代的计算以建筑物竣工时间为准,按照不同年代的房屋分别计算拆迁补偿标准。

(5)装修情况的计算以装修等级、装修时间和装修质量等因素综合计算。

2.土地拆迁补偿(1)土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土地面积、土地所在地段和土地用途等因素综合计算。

(2)土地面积的计算以国家规定的土地面积计算标准为准。

(3)土地所在地段的计算以拆迁补偿标准所在地段的市场价格为准,市场价格由青岛市土地估价机构评估。

(4)土地用途的计算以土地规划用途和土地实际用途为准,按照不同用途的土地分别计算拆迁补偿标准。

3.设施和其他财产拆迁补偿(1)设施和其他财产拆迁补偿标准按照设施和财产的类型、数量、使用年限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计算。

(2)设施和财产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家具、电器、机器设备、汽车等。

(3)设施和财产的数量和使用年限由拆迁补偿评估机构评估。

(4)设施和财产的市场价格由青岛市相关估价机构评估。

三、胶东机场拆迁补偿标准的支付方式1.一次性支付根据拆迁补偿标准评估结果,一次性支付拆迁补偿款项。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青岛城中村的改造成为了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这个过程中,补偿标准成为了村民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城中村改造的补偿标准,帮助村民们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1.补偿类别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房屋补偿、土地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

2.补偿金额补偿金额根据不同补偿类别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土地补偿金额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3.补偿方式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

村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选择合适的补偿方式。

4.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根据《青岛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补偿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合理、有利于发展的原则。

具体标准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补偿标准的影响因素1.房屋面积:房屋面积是影响补偿金额的重要因素,按照不同面积段划分,补偿金额会有所差别。

2.人口数量: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补偿金额也会有所调整。

3.区位因素:区位因素是影响补偿金额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区位越好,补偿金额越高。

四、城中村改造补偿的申请与发放流程1.申请阶段:村民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村委会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阶段:村委会对村民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有关部门。

3.补偿发放阶段:经过审核批准后,区政府有关部门将补偿款项发放给村民。

五、特殊情况下的补偿政策1.住房困难户补偿政策:对于住房困难的家庭,政府会提供一定的住房保障。

2.低收入家庭补偿政策:对于低收入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

3.社会保障住房政策:政府鼓励符合条件的村民申请社会保障住房,以解决住房问题。

六、如何提高补偿金额1.了解政策法规:村民们应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2.合理评估房屋价值:村民们可以邀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补偿金额合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几年政府倡导一种提高城市职能,改善城市环境的一项利国利民政策,其拆迁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有本质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是由政府倡导、开发商投资、村民自主拆迁一种三方结合方式,其拆迁主体是村集体组织自行自主拆迁。

而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拆迁,其拆迁主体具有本质的区别。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项目,因村而异,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据自身的条件和经济状况,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补偿方案确定。

但大体上分那么以下几个项目:(一)一户宅基地置换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层住宅:这是石家庄市政府倡导和决定的补偿方式,这是底线,不能低于此标准。

当然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如:将300平方米以套内面积发给本集体组织村民。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按15元/平方米计算,搬迁费按10元/平方米,按两次计算;这是截至2011年的标准。

不过最近国有土地征收拆迁将该两项数额进行了提高。

城中村改造补偿想必也会参考此标准进行相应提高。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

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目前家用电器移机费:空调200元一台;有线电视150元一户;电话移机88元一部;热水器100元一台等等。

如拆迁时市场价格提高也相应提高补偿。

(七)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青岛土地征迁补偿标准青土资房呈(2017)199号文

青岛土地征迁补偿标准青土资房呈(2017)199号文
初果期(区分树种)
23000-40000元/亩
盛果期(区分树种)
38000-50000元/亩
衰老期(区分树种)
15000-30000元/亩
葡萄(区分生长期)
幼龄期:1500-4000元/亩;初果期:5000-9000元/亩;盛果期:10000-25000元/亩;衰果期:4000-10000元/亩
树归原主
彩钢板围墙
90-140元/m2

门垛
350-550元/m3
旧料归原主

厂区大门
铁质大门
110-180元/m2
旧料归原主
不锈钢大门
320-420元/m2
电动大门
270-750元/m2

外楼梯
220-340元/m2
旧料归原主

地面
水泥硬化
20-60元/m2
旧料归原主
花砖
30-70元/m2

路面
沥青
100-160元/m2
120-180元/m
机井:深20-100m
深100-200m
100-160元/m
160-200元/m
污水井
520-1600元/m
十六
乔木
胸径小于5cm(幼树,松柏树小于3cm)
移栽费5-15元/株
指用材林种,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山丘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60%,特种用途林树木价格另议;树归原主。
二十三
茶园
三龄茶以下
40000-45000元/亩
树归原主
四龄茶
45000-50000元/亩
五龄茶以上
50000-65000元/亩
二十四
鱼塘
根据建造标准土石方工程及鱼苗损失费

青岛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旧城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市旧城改造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保障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补偿标准,以便于居民了解相关政策,保障自身权益。

一、房屋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需要拆迁的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居民的住房进行合理补偿。

居民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安置房,货币补偿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安置房按照居民家庭实际需求进行分配。

2. 对于无法提供安置房的居民,将给予一次性过渡补助,以缓解居民因搬迁而带来的生活压力。

3. 对于租赁房屋的居民,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补偿。

二、生活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旧城改造而导致生产、生活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居民,将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偿,以保障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

2. 对于因搬迁而导致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影响,将给予一定的补偿和帮助,以保障居民的正常工作和学习。

三、其他补偿标准。

1. 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其他损失,如搬迁费用、装修费用等,将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 对于因搬迁而导致的精神损失,将给予一定的心理抚慰和帮助,以减轻居民的心理压力。

四、补偿标准的执行。

1. 补偿标准的执行将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居民能够按照规定获得
相应的补偿。

2. 对于补偿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居民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就是青岛旧城改造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居民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保障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800-1365 元/m2 900-1575 元/m2
厂房:钢结构,彩钢夹心板 400-735元/m2
活动板房 (拆建费)
100-210 元/m2
乱石基砖墙高2.5m 以上
150-290 元/m
乱 石 基 砖 墙 高 2-2.5m
140-260 元/m
乱 石 基 砖 墙 高 1.5-2m
120-210 元/m
附件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乱 石 基、砖 石 墙、钢 筋 混 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乱 石 基、砖 石 墙、木 结 构 斜坡瓦屋顶
乱 石 基、 砖 垛、 坯 墙、 木 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乱 石 基、土 坯 墙、木 结 构 斜坡草或瓦屋顶
600-1000 元/m2 500-700 元/m2 400-700 元/m2 400-700 元/m2
120000-140000元/公顷
140000-190000元/公顷
樱 花、柳 树、 胸径10厘米以下 槐 树、香 椿、
干径 火 炬、白 毛 胸径10-20厘米 状树 杨、紫 薇、玉
种苗圃 兰、银 杏、法 胸径20-30厘米
桐等树种
苗圃
胸 径 30-40 厘 米
三龄茶以下
57750-68000 元/公 顷 67000-110000 元/公 顷 110000-150000元/公顷 140000-190000元/公顷
按桥面面积计算
820-1200 元/m2
—5—
序号
名称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简易涵洞
350-700 元/m
石 盖 板 涵 跨 径 1-2m

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拆迁补偿方案

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拆迁补偿方案

青岛市黄岛区港头臧拆迁补偿方案为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臧家村集体土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黄岛区财政局、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黄岛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项目建设。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臧家村土地位于黄岛区开城路南、丁家松园村东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0788公顷,其中:农用地1.5062公顷(旱地1.5004公顷、其他林地0.0010公顷、农村道路0.0048公顷)。

未利用地0.5726公顷(均为其他草地)。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青岛市黄岛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2.5万元/公顷。

2.未利用地位于第IV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6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2.053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每亩20000元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35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5.01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62.364万元。

四、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2.0531万元,由黄岛区财政局拨付到藏马镇臧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制定如下规定:一、补偿范围。

1. 地上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

2. 补偿范围涵盖征地所造成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树木、作物等的损失及其附带的损失。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建筑物本身的价值、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标准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包括设施的修复费用、树木的补偿价值、作物的收益损失等。

三、补偿计算方法。

1.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乘以相应的补偿比例。

2. 设施、树木、作物的补偿计算方法为实际价值减去残值后的损失金额。

四、补偿程序。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评估,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3.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其他规定。

1.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者少付。

2. 征地补偿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违法变更补偿标准和程序。

六、补充条款。

1. 本文所称补偿标准指的是青岛市地方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补偿标准。

2.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征地补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协商,但不得低于本文规定的补偿标准。

七、附则。

1.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新的补偿标准出台。

2. 对于违反本文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以上即是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遵守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城市更新等需要拆除房屋的情况下,对被拆迁人提供的补偿措施。

拆迁补偿标准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制定的,旨在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合理的补偿。

以下是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的一般内容。

1.安置房补偿:被拆迁人的住房需要被拆除时,可以得到安置房补偿。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中的安置房补偿主要包括两种情况:-按照新房标准补偿;-按照原住房面积、类别、等级、年代等因素综合评估后补偿。

2.临时安置费:在拆迁期间,被拆迁人需要暂时离开自己的住房,可以得到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临时安置费的额度根据被拆迁人原住房的面积、位置、条件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3.经济补偿费:经济补偿费是指被拆迁人因住房被拆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室内装修补偿等。

经济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根据被拆迁人的住房面积、年限、评估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

4.就业补助:对于因拆迁导致失去工作机会的被拆迁人,可以得到就业补助。

就业补助的标准根据被拆迁人的年龄、教育程度、职业技能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5.其他补偿:除了上述几种补偿方式外,还有一些其他补偿方式,比如搬迁费、住房过渡费等。

这些补偿费用的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拆迁补偿标准仅为一般规定,实际补偿标准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政府应该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同时,被拆迁人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权益,积极维权,确保自己得到合理的补偿。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发展和改造的过程中,房屋拆迁补偿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广大市民切身利益的事情。

青岛市作为一个经济发达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于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房屋,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对于房屋本身的补偿,二是对于居民的搬迁补助。

对于房屋本身的补偿,青岛市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一般来说,房屋的建筑面积越大、使用年限越长、所在地段越好,补偿标准就会相应提高。

此外,对于有固定资产损失的商业用房,也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补偿。

对于居民的搬迁补助,青岛市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来说,居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然后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的标准一般与当地的生活水平、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

除此之外,青岛市还对于特殊情况进行了一定的规定。

比如对于因拆迁而导致失业的居民,可以给予一定的就业补助;对于因搬迁而导致子女学校变动的居民,可以给予一定的教育补助。

这些规定都是为了在拆迁过程中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利益,让他们能够顺利地进行搬迁。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合理的,能够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比如对于房屋评估的标准、对于居民搬迁补助的具体金额等。

因此,政府部门需要更加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确保补偿标准的公平合理,让拆迁过程更加顺利、和谐。

以上就是关于青岛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面对房屋拆迁时,市民们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够在拆迁过程中更加关注居民的利益,做到真正的以人为本。

这样,才能够实现城市建设和居民利益的双赢局面。

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市黄岛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拆迁工作也越来越频繁。

在这个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作为青岛市黄岛区的一名居民,我对该区的拆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分析,并在此与大家分享我的观点。

首先,要了解黄岛区的拆迁补偿标准,我们需要知道黄岛区的土地性质和市场情况。

黄岛区是青岛市的一个新兴区域,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然而,由于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黄岛区的房地产市场相对不太活跃。

因此,在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发〔2016〕26号),黄岛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该房屋所在地段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的。

如果拆迁房屋是自住房,则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补贴;如果是出租房,则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损失补偿。

2.过渡期租金补偿在拆迁后,居民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找到新的住房。

如果新房的租金高于原先的房租,则可以获得过渡期租金补偿。

3.生活困难补助如果拆迁后导致居民生活困难,可以获得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

4.办公场所搬迁补偿如果拆迁的是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则可以获得一定的搬迁补偿。

从以上拆迁补偿标准可以看出,黄岛区的拆迁补偿标准相对较为合理,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黄岛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与其他区域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

由于黄岛区的房地产市场相对不太活跃,导致房屋的市场价格比较低,因此拆迁补偿标准也较为低廉。

这对于一些居民来说,可能会导致补偿金额不足以购买同等条件的新房,从而造成一定的困扰。

其次,黄岛区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对居民的权益保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拆迁工作人员可能会存在不尽职责的情况,导致居民的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拆迁工作的公正、公平、透明。

青岛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拆迁补偿标准

青岛拆迁补偿标准青岛市作为一座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城市,近年来城市建设不断推进,拆迁工作也随之展开。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那么,青岛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拆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三个方面。

对于房屋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性质、面积、楼层等因素进行评估,按照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一般来说,对于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按照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而对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等,补偿标准则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此外,对于自建房屋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其次,过渡补助是指在拆迁后,被征收人需要暂时租住房屋时,政府给予的租金补贴。

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拆迁后暂时租住的房屋,其租金将由政府进行一定比例的补助,以减轻被征收人的经济负担。

最后,安置补助是指对于因拆迁而需要重新安置居住的被征收人,政府给予的一定金额的补助。

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由政府提供的安置房,也可以选择由政府提供的购房补助。

对于购房补助,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以帮助被征收人重新购置住房。

总的来说,青岛市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比较完善的,涵盖了房屋补偿、过渡补助和安置补助三个方面,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政府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以确保拆迁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希望在今后的城市建设和拆迁过程中,能够更加人性化地对待被征收人,为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利益寻求一个更好的平衡点。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摘要:一、青岛城中村改造背景及意义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三、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具体内容四、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优势与不足五、展望青岛城中村改造的未来发展正文: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一、青岛城中村改造背景及意义随着青岛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改造成为了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城中村改造不仅能够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还能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空间。

因此,青岛市政府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并制定了相应的补偿标准。

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概述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是根据《青岛市城市更新与城中村改造补偿安置办法》制定的,旨在保障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居民合法权益。

补偿标准涵盖了住宅、非住宅、土地等多个方面,为居民提供了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三、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具体内容1.住宅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按照青岛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进行补偿。

2.非住宅补偿:对于非住宅房屋,根据其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等因素,参照青岛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指导价进行补偿。

3.土地补偿:对于被征收的土地,根据土地用途、区位等因素,按照青岛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4.其他补偿:对于居民合法财产损失、临时安置费用、搬迁费用等,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的优势与不足优势:1.保障居民合法权益: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各种损失,确保居民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得到合理补偿。

2.多元化补偿方式:不仅包括现金补偿,还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等多种方式,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不足:1.补偿标准可能存在不公平现象: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补偿标准可能不同,导致部分居民认为补偿不公平。

2.补偿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城中村改造补偿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环节,程序较为复杂,可能导致补偿过程耗时较长。

五、展望青岛城中村改造的未来发展随着青岛市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中村改造将继续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和维权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范围内,因城市村庄整体改造、土地储备等征用集体土地而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主管全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

因为我国现在的社会经济是越来越发达的了,所以就会有更多的新的楼房和建筑物会被修建起来的,但是毕竟可以使用的土地有限就会面临拆迁问题,拆迁集体土地的房屋和各位居民的利益也是直接挂钩的,那么▲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是怎样的,大家应该如何维护权益。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暂行规定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维权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你可以运用其来质疑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自己的,行政强拆是有相关规定有明确的表述,一旦政府有对不动产作出决定,而百姓不同意可以到不动产(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去状告该做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

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是指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被征收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合法利益受损方应给予的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政策。

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实践经验,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被征收的居民房屋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可根据房屋的不同属性分为两部分:自住房和出租房。

自住房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按照房屋面积、装修程度等因素确定的一次性补偿款;按照市场租金在一定年限内扣除居住年限后的租金补偿;或购房优惠政策等。

出租房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按照市场租金在一定年限内扣除居住年限后的租金补偿;或购房优惠政策等。

2. 搬迁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搬迁进行补偿。

搬迁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安置房分配,即提供符合条件的安居工程住房;或提供一次性搬迁补助金,以帮助居民购买新居;或提供补贴租金,以帮助居民在搬迁过程中租房。

3. 生活设施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居民生活设施的损失进行补偿。

生活设施补偿标准主要包括:补偿居民在改造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加建、私设等设施的拆除成本;补偿居民在改造过程中因暂时不便居住而造成的生活费用损失;提供相应的社区配套设施以及其他优惠政策等。

4. 经营补偿标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对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损失进行补偿。

经营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被征收的商铺、工厂等经营场所的补偿标准,包括赔偿一次性补偿款、租金补贴或购房优惠政策等;或提供相应的经营场所或优化的营商环境等。

总之,青岛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应根据被征收方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制定,以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尽量减少被征收方的损失。

同时也应加强与被征收方的沟通与协商,确保补偿标准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促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青岛伊春路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青岛伊春路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青岛伊春路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方案被征收人自行临时过渡,过渡期限为10个月。

以此小区为例:
具体补偿金额为:房屋面积(不足最小平方米数按最小房屋面积计算)X每平方米单价+货币奖励人民币(人民币60000元)+搬迁费(人民币1200元)+临时过渡补助费(每月最低1200元X10个月)+装修补偿费(人民币10000元)
异地房屋补偿:被征收人选择异地房屋补偿的,可选择由方案提供的(一般2-3处)新建高层住宅一套。

原则房屋住宅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以具体方案为准)。

征收部门将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差价按照方案进行结算。

以此小区为例,过渡期补偿方案为:
房屋面积(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X30元
(逾期按照每月60元计算)X过渡月份+搬迁补助费(人民币1200元)+装修补偿费(人民币10000元)。

产权调换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

今年青岛市计划启动棚户区改造4.8万套(户)。

截至6月底,全市棚户区改造已完成开工任务21851套(户),占年度计划45%。

目标是10月底全面完成棚改各项工作。

崂山鸿园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崂山鸿园拆迁补偿方案公示

崂山鸿园拆迁补偿方案公示摘要:一、背景介绍1.崂山鸿园项目概述2.拆迁补偿方案的背景和目的二、拆迁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1.补偿对象和范围2.补偿标准和方式3.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4.补偿安置政策三、拆迁补偿方案的实施与监督1.方案实施时间2.相关部门职责3.监督与审计四、对方案的反馈与建议1.社会各界的反应2.拆迁户的建议和需求3.对未来政策的展望正文:崂山鸿园拆迁补偿方案公示近日,崂山鸿园拆迁补偿方案正式对外公示。

这一方案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推动项目顺利进行。

本文将对方案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政策。

一、背景介绍崂山鸿园项目位于我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是一个重点发展的城市更新项目。

项目涵盖住宅、商业、办公等多种功能,旨在提升崂山区城市品质,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为了推动项目实施,政府制定了拆迁补偿方案,以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拆迁补偿方案的具体内容1.补偿对象和范围:方案针对崂山鸿园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商业、办公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补偿。

2.补偿标准和方式: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按照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和安置补偿两种,由拆迁户自行选择。

3.补偿金额和支付方式:拆迁补偿金额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4.补偿安置政策:对于选择安置补偿的拆迁户,政府将提供合适的安置房源。

同时,对于生活困难的家庭,政府还将提供临时安置补助。

三、拆迁补偿方案的实施与监督1.方案实施时间:方案自公示之日起开始实施,拆迁工作将按照方案规定进行。

2.相关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

3.监督与审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将对补偿金额进行审计,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对方案的反馈与建议1.社会各界的反应:方案公示后,社会各界对此表示关注,普遍认为该方案充分保障了拆迁户的权益。

2.拆迁户的建议和需求:部分拆迁户对补偿标准、安置房源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需求,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优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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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青岛市拆迁补偿标准 [篇2]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

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核心内容:房屋拆迁法补偿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拆迁补偿与安置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关于拆迁补偿的规定如下:第三章拆迁补偿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六条: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十八条: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条: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按时腾退周转房。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对周转房的使用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三十三条: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因地方、地段不同,标准也有所不同,以下仅供参考,具体咨询当地拆迁办。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

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

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

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九、建筑、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根据结构年限而定,建筑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补偿费包括人工费、材料损失费、装饰费等,具体拆迁补偿标准如下:(一)房屋拆迁补偿重置价格标准详见附表1。

房屋拆迁重置价格房屋类别价格(元/㎡)主要条件框架610钢筋砼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局部框架550底层框架或内部框架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混460砖混结构、铝合金门窗、内外抹灰、钢砼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砖木310砖木结构、钢(木)门窗、内外抹灰、木楼地面、水电卫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木220木结构、钢(木)门窗、木楼地面、水电设施、室内装修齐全,每缺一项扣除10元/㎡。

简易结构70简易砖、木(竹)结构、木门窗、内外抹灰、其他楼地面、水电设施,每缺一项扣除10元/㎡。

备注一、由于农村一般无小区配套,因此上述房屋重置价格不包括小区配套设施费,若确实有则应加上100元/㎡。

二、房屋具体价格按评估确定。

三、房屋成新率:1.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的或者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的房屋,折旧评估根据房屋使用年限给予折旧,年折旧率 1.4%,最大折旧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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