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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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6月以《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文下达,主要起草单位为山东华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归口单位为山东省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本化工分技术委员会。

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标委化工分会)成立后,建议将该标准化调整为强制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为省安标委化工分会。

二、标准制订的目的和意义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等特点,使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种类繁多,较其他工业部门有更大的危险性。

尤其是新建化工装置在工艺流程、操作工艺、设备匹配和稳定性以及人员熟知度等方面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在试车开车阶段发生的安全事故往往等级比较高,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是最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危险阶段。

化工装置试车开车是化工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关键阶段,是对设计、采购、施工等项目工作的综合检验,对确保化工装置安全、持续、稳定生产,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取得预期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意义重大。

以往大中型化工装置试开车普遍执行的行业标准是国家化工部1992年颁布的《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随着化工装置和化工工艺的不断升级,原规范的指导性意义已有所削弱,因此建立全过程、精细化、适用性和指导性更强的统一大中型化工装置试车开车规范尤为重要。

该规范是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稳定生产、提高经济运行水平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也是进一步强化全省化工装置试车开车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

该规范不仅适用于化工行业在山东省内建设的大、中型装置试车开车,也为小型装置和改、扩建装置的试车开车提供了参照标准。

作为山东省统一的大中型化工装置试车开车行业标准,该规范为大中型化工装置的试车开车提供全过程、规范化的管理指导,能够有效推动落实化工装置试车开车精细化、专业化、系统化管理,有效化解试车、开车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为化工装置实现合理工期和顺利试车、确保装置安全稳定运行、达到设计技术经济和安全环保指标、取得预期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化工试车规范

化工试车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德州市安监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济宁中银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大化集团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标准2020版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AQ 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HG 20231 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建设(生产)单位construction (production) unit是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或化工装置生产管理的企业法人,负责化工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筹集、生产装置建设组织、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工作。

3.2建设统筹计划integrated plan on construction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3.3合理工期reasonable duration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安全措施得当、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限。

化工试车规范

化工试车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德州市安监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济宁中银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大化集团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山东一、前言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是建立在安全基础之上的。

要确保试车工作顺利进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规范化的安全试车操作流程以及具备操作技能的试车人员。

本文将就化工装置安全试车的操作规范做出以下概述。

二、试车前安全准备1、对于新装置或大修后的装置,试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性检查,包括设备的密封性、机械性能、电器、仪表系统等的正常工作状态,制定好标准的开车程序。

2、试车前必须对管线系统进行系统地吹扫,清理内部积存的杂物、水份和气体,确保管线内无冷凝物和氢氧化钠等危险品。

3、确保试车场地周围和相邻单位没有人员和物品,防止试车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4、确认压缩空气、氧气、氮气等辅助气体的供应情况,保证装置所需气源充足。

三、试车中安全注意事项1、注意进料温度、流量的稳定性,避免瞬间进料量过大,产生松散频率剧烈等问题。

同时还要关注进料装置、泵、管路等设备的压力稳定,防止设备出现跳荡现象。

2、合理设定试车平衡点,对于低温下的装置更要注意平衡性和避免渗漏。

3、为了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需要进行逐级调试。

特别在加热风扇转动前,要特别注意并关闭进气气阀门,逐渐升温,确认温度升高不过快,不发生突然或异常变化。

4、在试车过程中,要指定专人管控仪表设备,随时记录仪表的数值,对于异常情况,要立刻给出响应和处理方案。

5、试车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油泵、风扇、压缩机、水泵、离心机等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四、试车后的安全处理1、试车结束后,应对已经使用过的化学试剂进行及时处置,避免污染环境和对操作人员的伤害。

2、应对设备进行检查,排除设备的易燃部位的火源和种类异常,清除残余的油污、碎屑等物料。

3、仪表、电器、设备等都应按照标准进行封存或固定,避免设备被他人误操作或干扰。

4、将试车情况进行记录和整理,进行反馈学习和完善标准操作规范。

五、结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是化学装置启动运转前重要的步骤,试车工作的安全性关系到生产运营的稳定性。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之欧阳理创编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之欧阳理创编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德州市安监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济宁中银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大化集团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详述1、试车前应检查设备的总体结构和所有关键部件是否完好。

2、清理设备内部和周围的杂物和污物。

3、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检查设备的供电线路和控制线路是否连接稳固。

4、检查设备的润滑油是否足够,并进行必要的添加。

5、安排好试车的人员和指定好各自的工作职责。

二、试车工作的操作规范1、根据设备的使用手册,按照正确的步骤进行设备的启动和运行。

2、严格按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运行参数和设置。

3、试车期间,必须全程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4、试车期间,设备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靠近操作。

5、试车期间,应根据设备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和正常。

三、试车工作的安全措施1、在试车期间,必须配备完整的消防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

2、试车期间,必须有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监控和现场管理。

3、试车期间,不得随意进行设备的拆卸和改造。

4、试车期间,不得在设备周围进行其他的作业和施工。

5、试车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化工装置安全作业规程执行,严禁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

四、试车工作的结束和总结1、试车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理,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的状态。

2、对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记录和汇报,进行必要的整改和处理。

3、对试车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试车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提高下次试车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上就是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的详细内容,希望广大从业人员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程,确保试车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对于化工行业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试车工作的规范化能够有效地保障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风险,保护环境,确保装置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在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是保障工作安全的关键。

下面将进一步介绍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实施。

DB37T 1854—2020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DB37T 1854—2020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ICS 13.300G 09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854—2020代替 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2020 - 07 - 09 发布2020 - 08 - 09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1854—2020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3)5 生产准备 (4)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10)7 化工投料试车 (13)8 停车 (14)9 生产考核 (16)10 附则 (18)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22)附录C(资料性附录)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24)附录D(规范性附录)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3)附录E(资料性附录)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38)附录F(资料性附录)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39)IDB37/T 1854—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DB37/T 1854—2011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 HG 20231—201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试车”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入了“冷试车”、“热试车” 的概念,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得指示精神,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与专家,在广泛征求意见得基础上,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得有关规定,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与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得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得主要程序与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得条件,试车得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得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得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与遇到得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德州市安监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规范得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济宁中银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大化集团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安监局与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了本规范得编制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得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与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与指导化工装置得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与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得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基础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基础规范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旳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核心环节旳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定,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贯彻,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贯彻,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实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毕、场地未清理、道路不畅通,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浮现故障或异常时,因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阐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定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旳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重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防止为主”旳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旳重要程序和内容规定,试车前必须具有旳条件,试车旳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旳原则规定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旳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旳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他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原则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营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有旳条件5、聘任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措施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阐明2、参照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引化工装置旳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持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旳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山东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DB37T 1854—2020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ICS13.300G 0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854—2020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Work rules for safety commissioning of chemical plant in Shandong Province 2020-07-09发布2020-08-09实施DB37/T 1854—2020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总则 (3)5 生产准备 (4)6 预试车和联动试车 (10)7 化工投料试车 (13)8 停车 (14)9 生产考核 (16)10 附则 (18)附录A(资料性附录)试车生产准备工作要点 (19)附录B(资料性附录)《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22)附录C(资料性附录)预试车和联动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24)附录D(规范性附录)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33)附录E(资料性附录)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38)附录F(资料性附录)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39)DB37/T 1854—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DB37/T 18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HG 20231—201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试车”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入了“冷试车”、“热试车”的概念,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

新版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模板

新版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模板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试行)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 山东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总结并吸取了近年来省内外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 借鉴原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试行) 》。

本规范共分七章, 主要内容有: 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 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试车的基本程序, 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 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 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 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德州市安监局、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齐鲁分公司、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济宁中银电化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明水大化集团公司、兖矿鲁南化肥厂、潍坊亚星化工集团公司、山东省化工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安监局和有关单位及专家参与了本规范的编制工作。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组织准备 (3)第三节人员准备 (4)第四节技术准备 (6)第五节安全准备 (9)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 (12)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 (14)第八节其它准备 (14)第三章预试车 (16)第一节一般规定 (16)第二节单机试车 (18)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 (20)第四节联动试车 (21)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 (24)第一节试车条件 (24)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 (24)第三节倒开车 (26)第四节试车队伍 (26)第五章停车 (27)第一节常规停车 (27)第二节紧急停车 (29)第六章生产考核 (30)第一节试车总结 (30)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 (31)第三节生产考核 (32)第七章附则 (34)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37)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 (42)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 (45)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 (61)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 (68)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 (70)附录:1、用词说明 (71)2、参考资料 (7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 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 实现合理工期, 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制定本规范。

2016年危化品安全管理判断题及参考答案

2016年危化品安全管理判断题及参考答案

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规定,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时,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试车。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的生产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3.尘肺是一种严重的职业病类型。

(√)4.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受压元件如果采用不合理的结构形状,局部地方会因应力集中或变形受到过分压束而产生很高的局部应力,严重时也会导致破坏。

(√)5.漂白粉的防火类别是丙类。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7.泄漏导走法即用静电接地法,使带电体上的静电荷能够向大地泄漏走散。

(√)8.在电解槽上进行作业时,应站在槽沿板或风格板旁边。

(×)9.《安全生产法》特别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做了专门的确定。

(√)10.《工伤保险条例》中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包括各种所有制的企业;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1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容器的设计压力将压力容器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

(√)1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14.《化工企业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HC30010-2013)将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三类。

(×)15.《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16.《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规定:吊装作业按照吊装重物质量m不同分为四级。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9、2008年9月5日晚上9点05分左右,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在 试生产过程中,氯化氢塔法兰垫片处发生跑冒事故。跑冒事故没 有造成厂内人员伤亡,但是引起周边东营村少数居民因感觉不适 到医院就诊。
10、2009年1月1日3时30分左右,合力化工新建乙腈装置熔盐 系统试车过程中,固定床反应器发生爆炸,爆炸喷出的高温熔盐 致使现场的20名工人受到伤害。此次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1人重 伤、8人轻伤。
高度重视并规范化工装置试车安全管理已成为急需解决 的现实问题。
为了规范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安全工作,确保试车全过程 受控,有效防范化工装置试车开车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2011年颁布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以及《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
二、《规范》的总体框架与相关说明
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 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 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征求意见后《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已于11 年6月1日正式实施。
2.齐天公司直接将实验工艺用于工业生产,对伴有硫化 氢气体产生的危险工艺在没有进行安全论证的情况下直接建 成化工装置并组织试生产。试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混乱,在没 有完成全部设备安装、没有制定周密试车方案的情况下,边 施工、边组织试生产。没有对试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 因素进行辨识,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没有应急预案,贸然组 织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建设统筹计划:是化工工程建设期间的总体计划,对建设项 目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 和竣工验收等过程作出全面安排。
合理工期:指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条件,本着技术可 行、经济合理、符合施工及试车程序的原则,运用系统工程 原理所确定的从装置正式开工建设起至生产考核结束止的期 限。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

- -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平安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平安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工作标准",特提出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平安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平安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工作标准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平安试车工作标准〔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历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标准进展了修订完善。

本标准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标准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根本程序,试车应到达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平安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历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平安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平安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参谋和开车人员管理方法6、化工装置平安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平安、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到达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标准。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定稿)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及十个严禁(定稿)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解析

《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解析

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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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特提出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严禁试车。

三、参与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严禁试车。

四、安全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验合格,严禁试车。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不落实,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合格,严禁试车。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场地未清理、道路不通畅,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措施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十、试车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续试车。

附件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编制说明为加强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山东省安监局于2009年6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制订了《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

通过总结吸取近年来我省化工装置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山东省安监局于2015年10月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规范共分七章,主要内容有:总则、生产准备、预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停车、生产考核、附则及六个附件和两个附录。

本规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规定了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要求,试车前必须具备的条件,试车的基本程序,试车应达到的标准要求等,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安全试车工作。

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时,应认真总结试车工作经验和遇到的问题,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组织准备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五节安全准备第六节物资及外部条件准备第七节营销及产品储运准备第八节其它准备第三章预试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单机试车第三节工程中间交接第四节联动试车第四章化工投料试车第一节试车条件第二节试车方案及标准第三节倒开车第四节试车队伍第五章停车第一节常规停车第二节紧急停车第六章生产考核第一节试车总结第二节稳定运行考验第三节生产考核第七章附则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2、《总体试车方案》编制提纲3、预试车安全操作要点4、化工投料试车应具备的条件5、聘请技术顾问和开车人员管理办法6、化工装置安全试车流程图附录:1、用词说明2、参考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的试车工作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有关的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化工装置试车分为四个阶段,即试车前的生产准备阶段、预试车阶段、化工投料试车阶段、生产考核阶段。

从预试车开始,每个阶段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要求,方可进入下一个阶段。

第四条化工装置试车及各项生产准备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必须贯穿试车的全过程。

第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工作应遵循“单机试车要早,吹扫气密要严,联动试车要全,投料试车要稳,试车方案要优,试车成本要低”的原则,做到安全稳妥,力求一次成功。

第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负责化工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资金筹集、组织建设或检维修、生产准备、试车、生产考核等各项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化工投料试车的组织和指挥、生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必须由建设(生产)单位负责。

第七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将试车日期、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规定,编制试生产(使用)方案。

第二章生产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八条生产准备的主要任务是,做好组织、人员、技术、安全、物资及外部条件、营销及产品储运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试车和安全稳定生产奠定基础。

第九条生产准备工作应从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开始。

建设(生产)单位应将生产准备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的总体统筹计划,及早组织生产准备部门及聘请设计、施工、监理、生产方面的专家,参与编制化工项目建设统筹计划,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及设计变更、非标设备监造、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调度等工作,办理技术交底、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等手续,并编制《生产准备工作纲要》(详见附件1:《生产准备工作纲要》编制提纲)。

第十条生产准备工作中必须严格检查和确认以下条件:1、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必须成熟、安全可靠。

2、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必须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建设项目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其它全部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4、建设项目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质量控制,进行化工专业工程质量监督。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设施必须和主体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试车需要。

6、所有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经检测检验合格,否则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7、化工装置必须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现场制作的大型储罐应进行强度试验,并有合格的记录。

第十一条化工投料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计划的要求,完成全部生产准备工作,避免因生产准备工作的延迟和失误影响试车工作。

第二节组织准备第十二条化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建设(生产)单位应及早组建生产准备及试车的领导和工作机构,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和指挥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及试车等工作。

第十三条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化工装置生产准备和试车工作,其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主管生产、技术、安全、环保、工程建设、设备动力、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必要时,还应吸收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同类型企业的有关专家参加。

第十四条工作机构应根据化工装置的生产原理、工艺流程和装置组成,分专业或单元系统成立工程技术、安全管理、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若干个工作组,具体设置和职责分工可根据实际确定。

各工作组负责人应由建设(生产)单位的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专业的骨干人员。

第十五条化工装置试车前,建设(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下主要管理制度:试车指挥制度;生产调度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工艺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原材料供应及产品贮运销售管理制度;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生产班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护保养制、质量负责制、岗位练兵制、班组经济核算制等);企业人力资源、财务、档案、预算、质量、成本、后勤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节人员准备第十六条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生产定员,编制具体定员方案和人员配备计划,遵循“按岗定质、按质进人、按岗培训、严格考核”的原则,有计划的配备和培训人员。

第十七条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技术骨干人员,要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工程建设经验;主要生产技术骨干应在建设项目筹建时到位,参加技术谈判、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生产准备等工作。

2、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3、人员配备应注意年龄结构、文化层次、技术和技能等级的构成,在相同或类似岗位工作过的人员应达到项目定员的四分之一以上。

第十八条人员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设(生产)单位应根据化工装置生产特点和从业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制定全员培训计划,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为重点,分级、分类、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2、生产指挥人员及工艺技术骨干、生产班组长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应经过至少四个阶段的培训,以便熟悉开停车、正常操作、异常情况处置、事故处理等全过程,掌握上下岗位、前后工序、装置内外的相互影响关系;机、电、仪修人员掌握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技能,熟悉安装调试全过程。

第一阶段:专业培训。

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第二阶段:实习培训。

在同类型企业学习生产操作与控制、设备性能、开停车和事故处理等实际操作知识。

实习培训实行“六定二包”,即定带队人、定培训点、定培训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期考核,代培单位包教、培训人员包会。

第三阶段:现场演练。

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第四阶段:实际操作培训。

参加化工投料前的各项试车工作,进行实际操作的技能培训,参加现场的预试车工作,熟悉指挥和操作。

3、对于成套引进装置的出国培训,应认真选派出国培训的骨干人员,并在合同中明确技术培训和实习培训的有关条件。

第十九条培训工作实行阶段性考核,上一阶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训;各阶段的考核成绩应列入个人技术培训档案,作为上岗取证的依据。

第四节技术准备第二十条技术准备的主要任务是编制各种试车方案、生产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使生产人员掌握各装置的生产操作、设备维护和异常情况处理等技术。

第二十一条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计算机、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

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第二十二条技术准备工作应以下列内容为重点:1、组织编制或参与编制及审查预试车方案。

2、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和化工投料试车方案。

3、组织翻译、复制、审核和编辑引进装置的流程图册、机械简图手册、模拟机说明和操作手册等资料。

4、组织编制技术培训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各类试车方案(摘要)置于试车现场。

5、组织编制各种技术规程和岗位操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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