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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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_ 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_ 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GB50074-20
3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GB50074-2014第5.1.8条
9
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GB50074-2014第5.1.9条
10
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石油库的边缘地带,铁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GB50074-2014第5.1.10条
运输易燃、可燃液体等危险品的道路,其纵坡不应大于6%。其他道路纵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的有关规定。
GB50074-2014第5.2.12条
石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场地应避免洪水、潮水及内涝水的淹没。
2对于受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的场地,当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0. 5m及以上;当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比设计频率计算水位高lm及以上。当有波浪侵袭或奎水现象时,尚应加上最大波浪或壅水高度。
3
石油库内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1.3的规定。
GB50074-2014第5.1.3条
4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石油库是储存和管理石油产品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石油库的设计、建设和使用符合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

一、引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3是为了规范石油库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以及满足国家能源需求而制定的。

二、术语和定义在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定义了一些关键术语,如石油库、储罐、泄漏、防火等,用以确保标准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三、设计基本原则石油库的设计应基于以下原则:1. 安全可靠性:确保石油库在正常运营和意外情况下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

2. 环保可持续性: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经济合理性: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设计具有经济效益。

四、场地选址在选址阶段,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 地质条件:地质稳定性、地下水情况等。

2. 地形地貌:确保场地平整,方便施工和操作。

3. 环境影响:离居民区、水源、交通道路等敏感区域的距离。

五、储罐设计石油库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是储罐,储罐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承压性能:储罐应承受极端工况下的内部压力,避免泄漏和破裂。

2. 防腐保温:采用适当材料和技术手段,延长储罐的使用寿命。

3. 安全防护:储罐应设有防火、防爆、泄漏探测等安全设施。

六、安全管理为了保证石油库的安全运营,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库区安全:防火、防爆、泄漏探测等设施的规划和设置。

2. 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对石油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库区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储罐和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七、验收和监督检查石油库的设计、建设和使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1. 设计审查:对石油库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规范要求。

2. 施工监督:对石油库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22]126号)的要求,对原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论证、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1.2 本规范的适合范围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

其中液体化工品包括: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液化石油气、乙炔溶剂油、甲醇、乙醇、丙酮、苯类、醚类等易燃液体和硫酸、盐酸、氨水等可燃液体。

(1)储存温度低于-50℃或者高于300℃的液体储罐区;(2)储存压力大于0.1MPa的液体储罐区;(3)储存毒性强或者腐蚀性强的液体储罐区。

1.3 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关系本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共同构成为了我国石油库和液体化工品库设计的技术规范体系。

在本规范未尽事宜时,应参照下列相关标准执行:(1)GB50016-2022《建造设计防火规范》;(2)GB50028-202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3)GB50033-2022《城市供水系统设计规范》;(4)GB50034-2022《城市排水系统设计规范》;(5)GB50035-2022《城市供电系统设计规范》;(6)GB50037-2022《城市通信系统设计规范》;(7)GB50045-1995《高层民用建造防雷设计规范》;(8)GB50046-2022《防腐蚀设计规范》;(9)GB50053-20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电缆槽安装技术标准》;(10)GB50054-2022《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1)GB50055-2022《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12)GB50057-2022《建造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13)GB50108-2022《地基基础技术规范》;(14)GB50111-2022《建造抗震设计规范》;(15)GB50116-2022《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16)GB50118-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17)GB50119-2022《建造电气设计规范》;(18)GB50121-2005《建造施工安全检查标准》;(19)GB50122-2022《建造防水设计规范》;(20)GB50123-2022《建造隔声设计规范》;(21)GB50124-2022《建造结构荷载规范》;(22)GB50125-2022《建造结构检测评估标准》;(23)GB50126-2022《建造结构抗火设计规范》;(24)GB50128-2005《建造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5)GB50129-2005《建造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6)GB50130-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技术标准》;(27)GB50131-2022《建造供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8)GB50132-2022《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GB50133-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0)GB50134-2022《建造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1)GB50135-2022《城市燃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2)GB50136-2022《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3)GB50137-2022《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34)GB50138-2005《城市供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5)GB50139-2005《城市排水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6)GB50140-2005《城市供电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7)GB50141-2022《城市通信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38)GB50202-20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9)GB50203-202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0)GB50204-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1)GB50205-200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2)GB50206-2022《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3)GB50207-2022《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4)GB50208-2022《防雷装置安装技术标准》;(45)GB50209-2022《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0000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00001)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4 库址选择1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 014第4.0.1条2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GB50074-2 014第4.0.2条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 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GB50074-2 014第4.0.4条5 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GB50074-2 014第4.0.5条6 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GB50074-2014 第4.0.6条7 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GB50074-2 014第4.0.7条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9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GB50074-2 014第4.0.9条0 石油库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0的规定。

GB50074-2 014第4.0.10条石油库的储罐区,水运装卸码头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GB50074-2号检查内容和要求检查依据情况结果路的安全按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

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4

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4

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4
1.库区划分:根据石油库的规模和功能,将其划分为注入区、提取区、静置区、车辆进出区和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并根据不同区域的用途确定其
布局和相互关系。

2.储罐选择:根据石油种类、储存容量和使用要求等因素,选择合适
的储罐类型和数量,并确定其布置位置和储存方式。

同时需要考虑防火、
防爆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3.安全防护:对石油库的安全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设计,包括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污染等措施,并保证库区的安全出口、逃生通道和
消防设施等设备的设置符合标准要求。

4.维护管理:石油库的维护管理应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包括对设备
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同时要建立
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5.环境保护:石油库设计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采取措施防止石油泄
漏和污染,合理布置雨水排放系统和废物处理设施,确保库区周围环境的
不受影响。

6.技术要求: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技术要求,包括建筑结构的
稳定性、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储罐、管道和设备的可靠性和耐用性等。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1 本规范的编制依据、适合范围和基本原则1.1.1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国石油库几十年来的设计、建设、管理经验,借鉴了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编制而成的。

1.1.2本规范适合于新建、扩建、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也适合于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但应根据液体化工品的特性和危(wei)险性,参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调整。

1.1.3石油库设计应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先进、环保的原则,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1.2 术语和定义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

1.3 编制依据GB 50016-2022 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28-2022 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 50033-2022 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34-2022 建造电气设计规范GB 50041-2022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5-1995 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3-2022 建造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 50054-202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22 高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2022 建造抗雷设计规范GB 50058-2022建造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桥架及线槽安装技术标准GB 50160-20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87-2022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GB 50191-202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02 建造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203-2022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十六、采暖通风16.1 设计原则16.1.1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满足生产和使用的需要,保证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节约能源,防止污染。

16.1.2石油库采暖通风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参照G BJ1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22一、总则1.0.1 本规范适合于石油、液体化工品库的设计。

1.0.2石油库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和环保。

1.0.3石油库的设计应根据储存品种、数量、质量、供需关系、运输方式、地区特点等因素,综合考虑库址选择、库区布置、储罐类型、工艺流程、装卸方式、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优化选择。

1.0.4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耗和污染物排放。

1.0.5石油库的设计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1.0.6石油库的设计应考虑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影响,采取必要的抗震、防洪、防雷等措施,提高石油库的抗灾能力。

二、术语2.0.1 石油库指用于储存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场所,包括储罐区、装卸区、泵站区、管道区等设施。

2.0.2 储罐指用于储存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容器,包括固定顶储罐、浮顶储罐、球形储罐等类型。

2.0.3 易燃液体指在标准大气压下闪点低于60℃的液体,如汽油、溶剂油等。

2.0.4 可燃液体指在标准大气压下闪点不低于60℃且不高于93℃的液体,如柴油、煤油等。

2.0.5 液体化工品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或者其他危害性的液态化学品,如硫酸、氨水等。

2.0.6 装卸指将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从运输工具(如轮船、火车车皮、汽车罐车等)装入或者卸出储罐的过程。

2.0.7 泵站指用于输送石油及其制品或者液体化工品的泵及其附属设备所在的场所。

2.0.8 库区指按照功能或者地理位置划分的石油库内部的区域,如储罐区、装卸区、泵站区等。

三、基本规定(1)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2)节能环保,合理利用资源;(3)科学规划,优化布局;(4)先进适合,经济合理。

3.0.2 石油库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及下列标准的规定:(1)GB 50160-2022《火灾危(wei)险性分类及火灾分区规范》;(2)GB 50183-202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GB 50187-2022《建造电气设计防火规范》;(4)GB 50222-1995《建造防雷设计规范》;(5)GB 50223-2022《建造给水排水设计规范》;(6)GB 50226-1995《建造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7)GB 50231-2022《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GB 50235-1997《钢制压力容器设计规范》;(9)GB 50236-2022《场焊钢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10)GB 50242-2002《建造消防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1)GB 50243-2002《建造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2)GB 50254-2022《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3)GB 50255-2022《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4)GB 50256-2022《电力电缆路线施工及验收规范》;(15)GB 50257-2022《电力电缆桥架施工及验收规范》;(16)GB 50303-2022《建造节能设计标准》;(17)GB 50333-2022《城市轨道交通环境振动与噪声控制标准》;(18)GB 50343-2022《建造给水排水系统节能设计标准》;(19)GB 50367-2022《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通则》;(20)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014

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014
3 离(储罐与储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 5.1.3 的规定。 储罐应集中布置。但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 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
4 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 措施。
GB50074-2014 第 5.1.1 条
GB50074-2014 第 5.1.2 条
GB50074-2014 第 5.1.3 条
10 路线不宜与石油库出入口的道路相交叉。 公路装卸区应布置在石油库临近库外的一
11 侧,并宜设围墙与其他各区隔开。 消防车库、办公楼、控制室等场所,宜布置 在储罐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12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
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20m。 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
组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2 多个罐组共用一个环形消防车道时,环形
消防车道内的罐组储罐总容量不应大于 120000m3。
3 同一个环形消防车道内相邻罐组防火堤外 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 7 m 的消防空地。
4 总容量大于或等于 120000m3 的罐组,至少 应有 2 个路口能使消防车辆进入环形消防车道, 并宜设在不同的方位上。
序 检查内容和要求

检查依据
4 库址选择
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 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 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 1 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 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 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 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 2 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 要求。
13 距离不应小于 3m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2随着石油储存需求的增加,石油库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2》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石油库设计行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本文将就该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以期为相关设计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一、设计规范概述该设计规范总共分为8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筑设计、设备设计、电气设计、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以及验收和监督等。

其中,基本要求章节着重规定了石油库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设计人员资质要求、建设单位责任、施工方案及验收标准等。

二、石油库设计石油库的设计包括建筑设计和设备设计两个方面。

在建筑设计中,该规范明确了库区建筑的总体布局、建筑物的结构设计要求、防火防爆设计等内容。

在设备设计方面,规范规定了库区内主要设备的选型、布置要求以及安全、可靠性要求等。

三、电气设计电气设计是石油库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该规范对库区内的电气设备的选择、布置、维护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了库区电气系统的安全运行。

四、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石油库的工程建设和施工管理关系到库区的质量和安全。

规范中对工程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定,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和实施、防腐层施工及质量验收等。

五、验收和监督为确保石油库的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该规范对石油库验收和监督进行了相关规定。

包括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评定标准等,以及石油库的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六、规范意义及应用《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2》的出台,对于我国石油库设计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提升石油库设计的技术水平和施工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时,该规范的应用也将有助于提高石油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的稳定。

总结:《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22》在石油库设计中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对于石油库设计从业人员而言,了解并遵守该规范的相关内容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保障。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GB50074-2014第5.1.6条
7
相邻储罐区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储罐区与覆土立式油罐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2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与其他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m;
3 其他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相邻储罐中较大罐直径的1.0倍,且不应小于30m。
GB50074-2014第5.2.4条
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和罐桶设施,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车道。
GB50074-2014第5.2.5条
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当不宜小于0.3m。
GB50074-2014第5.2.6条
GB50074-2014第4.0.17条
5 库区置
1
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GB50074-2014第5.1.1条
2
行政管理区和辅助作业区,使用性质相近的建(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可合并建设。
3 两个石油库除储罐之外的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按本规范表5.1.3的规定增加50%。
GB50074-2014第4.0.15条
16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16的规定。
GB50074-2014第4.0.16条
17
当重要物品仓库(或堆场)、军事设施、飞机场等,对与石油库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xx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xx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xx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xx、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xx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xx、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xx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xx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xx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

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石油库房设计规范GB50074-2023

石油库房设计规范GB50074-2023

石油库房设计规范GB50074-2023石油库房设计规范 GB-2023
介绍
《石油库房设计规范 GB-2023》是中国国家标准,针对石油库房的设计与建设提供了相关规范和指导。

该规范的目的是确保石油库房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性。

标准概述
该规范对石油库房的建筑、结构、防火安全、照明通风、电气设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
1. 石油库房的布局和环境要求
2. 储罐的选型、布置和安全防护
3. 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与抗震设计
4. 灭火系统和防火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5. 照明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6. 石油库房的排水与污水处理
7. 电气设备和仪表的选用和安装
8. 安全设施与管理要求
应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房的设计和建设,包括石油储罐、加油站、石油仓库等。

它适用于既有石油库房的改造和新建石油库房的设计。

重要性与建议
遵守《石油库房设计规范 GB-2023》的要求对于确保石油库房
的安全运营至关重要。

建议相关从业人员、设计师和建筑师密切关
注并遵循该规范的要求,以确保石油库房的设计与建设符合标准,
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风险。

请注意,以上为对《石油库房设计规范 GB50074-2023》的简
要介绍,具体内容请参考该国家标准的正文。

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第一章总则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符合性
评价
1
为在石油库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GB50074-2002
第1.0.1条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石油库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石油化工厂厂区内、长距离输油管道和油气田的油品储运设施的设计。亦不适用于地下水封式石油库、自然洞石油库。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符合性
评价
1
石油库的油罐设置应采用地上式,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覆土式、人工洞式或埋地式。
GB50074-2002
第6.0.1条
2
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油罐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油罐设计规范的要求。选用油罐类型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2储存甲类油品的覆土油罐和人工洞油罐,以及储存其他油品的油罐,宜选用固定顶油罐。3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地上油罐,可选用卧式油罐。
GB50074-2002
第6.0.8条
9
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固定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的容量。2对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小于油罐组内一个最大油罐容量的一半。3当固定顶油罐与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时,应取以上两款规定的较大值。4覆土油罐的防火堤内有效容量规定同上,但油罐容量应按其高出地面部分的容量计算。
GB50074-2002
第6.0.2条
3
石油库的地上油罐和覆土油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1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可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甲、乙和丙A类油品储罐不宜与丙B类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油罐组内。2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同组布置。3地上立式油罐、高架油罐、卧式油罐、覆土油罐不宜布置在同一个油罐组内。4同一个油罐组内油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油罐组及固定顶油罐和浮顶、内浮顶油罐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120000m3;2)浮顶、内浮顶油罐组不应大于600000m3。5同一个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0m3时,不应多于12座;2)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油罐组和储存丙B类油品的油罐组内的油罐数量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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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篇一: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xx4库址选择4.0.1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地域环境、油库各区的功能及作业性质、重要程度,以及可能与邻近建(构)筑物、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等,综合考虑库址的具体位置,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要求,且交通运输应方便。

4.0.2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

4.0.3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4.0.4一、二、三级石油库的选址,不得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4.0.5一级石油库不宜建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Ⅳ类场地地区。

4.0.6覆土立式储罐区宜在山区或建成后能与周围地形环境相协调的地带选址。

4.0.7石油库应选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地防洪、排涝措施。

4.0.8一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100年设计;二、三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50年设计;四、五级石油库防洪标准应按重现期不小于25年设计。

4.0.9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污水排放的条件。

5库区布置5.1总平面布置5.1.1石油库的总平面布置,宜按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辅助作业区和行政管理区分区布置。

石油库各区内的主要建(构)筑物或设施,宜按表5.1.1的规定布置。

5.1.4储罐应集中布置。

当储罐区地面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应加强防止事故状态下库区易燃和可燃液体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5.1.5石油库的储罐应地上露天设置。

山区和丘陵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覆土等非露天方式设置,但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卧式储罐不得采用罐式方式设置。

地上储罐、覆土储罐应分别设置储罐区。

5.1.9同一储罐区内,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宜相对集中布置。

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罐组宜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布置。

5.1.13储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5.1.14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丙a类液体泵站应布置在地上立式储罐的防火堤外;2丙b类液体泵、抽底油泵、卧式储罐输送泵和储罐油品检测用泵,可与储罐露天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3当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采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其与储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与其他建(构)筑物或设施的间距,应以泵外援按本规范表5.1.3中易燃和可燃液体泵房与其他建(构)筑物、设施的间距确定。

5.1.15与储罐区无关的管道、埋地输电线不得穿越防火堤。

5.2库区道路5.2.1石油库储罐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位于山区或丘陵地带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的下列罐区或罐组,可设尽头式消防车道:1覆土油罐区;2储罐单排布置,且储罐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的地上罐组;3四、五级石油库储罐区。

5.2.2地上储罐组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2.6储罐组周边的消防车道路面标高,宜高于防火堤外侧地面的设计标高0.5m及以上,位于地势较高处的消防车道的路堤高度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于0.3m。

5.2.7消防车道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m。

5.2.9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m,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5.2.10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场。

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0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

5.2.11石油库通向公路的库外道路和车辆出入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应设与公路连接的库外道路,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相应级别石油库储罐区的消防车道。

2.石油库通向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宜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3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处,且应位于不同的方位。

受地域、地形等条件限制时,覆土油罐区和四、五级石油库可只设1处车辆出入口。

储罐区的车辆出入口宜直接通向库外道路,也可通向行政管理区或公路装卸区。

4行政管理区、公路装卸区应设直接通往库外道路的车辆出入口。

5.3.3石油库的围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

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可不低于1.8m。

2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当四周均设实体围墙有困难时,可只在漏油可能流经的低洼处设实体围墙,在地势较高处可设置镀锌铁丝网等非实体围墙。

3石油库临海、临水侧的围墙,其1m高度以上可为铁栅栏围墙。

4..行政管理区与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之间应设围墙。

当采用非实体围墙时,围墙下部0.5m高度以下范围内应未实体墙。

5围墙不得采用燃烧材料建造,围墙实体部分的下部不应留有孔洞(集中排水口除外)。

6储罐区6.1地上储罐6.1.1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

6.1.4储存甲b、乙a类原油和成品油,应采用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和卧式储罐。

6.1.7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浮顶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2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 的储存甲b、乙a类液体的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

3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

6.1.10地上储罐应按下列规定成组布置:1甲b、乙、和丙a类液体储罐可布置在同一罐组内;丙b类液体储罐宜独立设置罐组。

2沸液性液体储罐不应与非沸液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3.立式储罐不宜与卧式储罐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4储存Ⅰ、Ⅱ级毒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罐组内。

6.1.11同一个罐组内储罐的总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固定顶储罐组及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3,其中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的容量可按50%计入混合罐组的总容量。

2浮顶用钢质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360000m3;浮顶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240000m3。

3外浮顶储罐组的容量不应大于600000m3。

6.1.12同一罐组内的储罐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2座。

2当最大单罐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3时,储罐数量不应多于16座。

3单罐容量小于1000m3或仅储存丙b类液体的罐组,可不限储罐数量。

6.1.13地上储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1000m3的储存丙b类液体的储罐不应超过4排;其他储罐不应超过2排。

6.1.14地上立式储罐的基础面标高,应高于储罐周围设计地坪0.5m及以上。

6.4储罐附件6.4.1立式储罐应设上罐的梯子、平台和栏杆。

高度大于5m的立式储罐,应采用盘梯。

覆土立式油罐高于罐室环形通道地面2.2m以下的高度应采用活动斜梯,并应有防止磕碰发生火花的措施。

6.4.2储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和护栏,测量孔应设测量平台。

6.4.3立式储罐的量油孔、罐壁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及放水管等的设置,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覆土立式油罐应有一个罐壁人孔朝向阀门操作间。

6.4.4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口应装设呼吸阀:1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

6.4.5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呼吸阀的进气压力应大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

当呼吸阀所处的环境温度可能小于或等于0℃时,应选用全天候式呼吸阀。

6.4.6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应设事故泄压设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事故泄压设备的开启压力应大于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并应小于或等于储罐的设计正压力。

26.4.7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2储存甲b类和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油罐;3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

6.4.9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

甲b、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到储罐的底部。

6.5防火堤6.5.1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6.5.2地上立式储罐的管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储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依山建设的储罐,可利用山体兼做防火堤,储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最小可为1.5m。

6.5.3地上储罐组的防火堤实高应高于计算高度0.2m,防火堤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应小于1.0m,高于堤外设计地坪或消防车道路面(按较低者计)不应大于3.2m,地上卧式储罐的防火堤应高于堤内设计地坪不小于0.5m。

6.5.4防火堤宜采用土筑防火堤,其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不具备采用土筑防火堤条件的地区,可选用其他结构形式的防火堤。

6.5.5防火堤应能承受在计算高度范围内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力且不应泄露,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5.5h。

6.5.6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

在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水控制措施6.5.7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

6.5.8立式储罐组内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隔堤:1多品种的管组内下列储罐之间应设置隔堤;1)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与其他类可燃液体储罐之间;2)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之间;3)相互接触能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之间;4)助燃剂、强氧化剂及具有腐蚀性液体储罐与可燃液体储罐之间。

2非沸液性甲b、乙、丙a类储罐组隔堤内的储罐数量,不应超过表6.5.8的规定。

3隔堤内沸液性液体储罐的数量不应多于2座。

4非沸液性的丙b类液体储罐之间,可不设置隔堤。

5隔堤应是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隔堤高度宜为0.5m-0.8m7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7.0.1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宜采用地上式,其建筑形式应根据输送介质的特点,运行工况及当地气象条件等综合考虑确定,可采用房间式(泵房)、棚式(泵棚)或露天式。

7.0.2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泵房或泵棚的净空应满足设备安装、检修盒操作的要求,且不应低于3.5m。

2泵房的门应向外开,且不应少于2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

建筑面积小于100m2时可只设1个外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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