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检察院和法院地位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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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关于提高检察院和法院地位的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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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草止水于 2006/12/24 8:34:30 发布在凯迪社区 > 律师之窗
众所周知,全世界的检察院和法院都比行政权力矮一个等级,我国更是如此,不仅检察院和法院的最高负责人比行政首脑矮一个级别,而且其预算也要仰赖行政部门拨付,使得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处处受到掣肘,根本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司法活动。尤其重要的是,中国有党政两套班子平行运转,在检察院、法院和政府部门的公安系统之上有两个专门的党的机构领导,这就是政法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即便如此,政法委员会书记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仍然要比同级行政首脑的地位低,中央级的领导职位排序一般是——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地方上的行政首脑干脆就是铁定的二把手。由此可见,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检察院和法院的首脑都不是一线要人,这两个部门的工作显而易见地受到各个一线部门及其领导的节制。所以,相比国外成熟的国家,我们的司法更加不能独立,很多案件从立案、侦查、检察、公诉到审判,都很容易受到一线部门及其领导的干涉,司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独立性不仅大打折扣,而且依法治国的理想和口号也难以实现,归根到底我们依然处身于人治国家行列。显而易见,这种司法格局的一个直接后果,不仅难以有效地预防腐败,更难以坚决地打击和惩治腐败。
为了改革中国体制上的弊端,百草止水曾提出了立法院、国务院、检察院、法院和国会五权分立的权力体系。尽管这一方案被采纳的希望很小,或者说中国短期内实行的希望渺茫,但并不意味着对现行权力格局的变革毫无意义。从该方案出发,提高检察院和法院的政治地位,百草止水就以为比较现实可行。
如何改善和提高检察院和法院的政治地位呢?百草止水认为必须从中央权力格局说起,中国的最高权力在政治局,目前的政治局常委光国务院就有两三位,而检察院和法院竟没有任何位置。百草止水以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是政治局常委的铁定人选,不仅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应该与国务院总理同级,而且两院的预算也各自独立编制并直接交付全国人大审核批复。撤销政法委并由两院院长兼任同级党组织的副书记,撤销纪检委或纪检委同检察院合二为一,这样就可避免党和司法两套机构同时运作,既简化了结构又提高了效率。此外,国务院里的监察部理应划归检察院,司法部的相关职能也应相应分散到检察院和法院。政府的职能就是行政,不能一边抓行政一边插手司法,使得司法力量分散、弱化而又无法独立。就象政府里有国防部一样,检察院里也应该有军事检察机构,而军事法庭显然应该属于法院。当然,公安部还是属于政府,尽管公安部有些司法职能,但它的主要责任就是维持社会治安,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但是,公安部门毕竟还有一定程度的司法权,为了防止有关官员滥用司法权限,同级检察院必须安插检察官对各个公安机关进行全天候贴身检察,公安部门里的法医也应由法院法医担任。
这样,在百草止水的心目中,中央较为理想的权力格局是,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由一人担任,政治局的其他常委依次是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政协主席、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国家副主席。地方上的权力架构依照中央的排序进行调整,但是必须废除地方上的一把手制度,地方党组织书记同时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
政府、检察院、法院的首脑平级且均为地方党组织副书记。地方检察院、法院只对地方人大和上级检察院、法院负责,同级的党委书记和政府首脑无权干涉检察院和法院的活动。这样,中央和地方就会出现人大、政府、检察院、法院相互分工分立的局面,不同的只是由于党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使得中央统一起来,如此一来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就会大大加强,地方对抗中央的现象就会大大消减。尤其是,由于司法地位的提高和独立,不仅依法治国能够得以体行,而且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力度和预防能力也空前提高,中国将更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