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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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各部门的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奖罚兑现的原则
二、考核的范围和分块
(一)考核范围。

考核的范围是院属各机关处室和各教学系部。

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遵照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执行。

(二)考核分块。

根据工作的属性和部门工作特点将考核工作分为以下两大块:
1.机关处室。

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处(考核办)、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督导室)、就业指导中心、计财处、继续教育处、后勤处、图书馆、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和评建办。

实习工厂列入到机关处室考核。

2.教学系部。

包括资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贸社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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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课部。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处室绩效考核按照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实绩,内容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1.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根据学院年度工作报告及处室工作职责确定,一年一定。

2.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

包括政治业务学习及周例会、队伍建设、内部管理。

3.师生公认测评情况。

包括教职工与学生满意度、领导满意度。

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等。

(二)教学系部。

包括教学、科研和思想政治等工作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队伍建设、党团组织、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研与科研、学生教育、学生管理等。

四、计分标准
(一)机关处室。

考核总分值100分,其中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占70分,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占20分,师生公认测评情况占10分。

(二)教学系部。

考核总分值150分,其中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值占100分,本年度其它目标管理占50分。

(三)加分与减分。

对做出较大贡献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 2 -
酌情加分;对出现较大失误或问题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酌情减分。

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绩效考核的具体内容、考核办法和计分标准分别详见年度各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表、教学系部目标管理考核表。

五、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定等
(一)考核方式。

采用分块考核方式,对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别进行考核。

具体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将日常考核的情况记录核实以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年终考核时,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被考核的系部、处室打分,然后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并计算出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

(二)考核结果定等。

在分块考核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部门的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机关处室、教学系部分类排名,分别确定一、二、三等。

1.一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前两位且不少于90分,教学系部得分排名第一位,确定为一等部门。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不能确定为一等,
(1)综合治理出现严重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
(3)部门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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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给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5)未完成学院下达招生任务的;
(6)经过学院认定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2.三等部门:机关处室得分排名在最后两位且少于70分(100分制),教学系部得分排名最后一位且少于90分(150分制),确定为三等部门。

3.二等部门:除一等、三等部门外,其余确定为二等部门。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结果与部门绩效工资挂钩。

具体分配办法,依据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二)考核结果可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连续两年被评为一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在选拔任用时可作为参考依据。

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三等的机关处室和教学系部,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警示(诫勉),连续两年受到警示(诫勉),对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按程序免去其领导职务或调整岗位。

(三)考核结果与人事部门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即为先进单位,当年个人评优名额向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等的部门倾斜。

绩效考核确定为三等的部门,年度考核个人评优比例适当减小,其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

七、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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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学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顾问:秦裕武
组长:李兴业
成员:罗先进、朱奇卫、洪丕庆、贺岳奇、周金玉、谭境佳。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决定学院绩效考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八、工作程序
年度绩效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订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任务考核表。

1. 院考核办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根据各部门工作职责及工作计划,初步制订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及任务考核表。

2. 院考核办向各部门反馈考核表并沟通。

3. 院考核办报送分管院领导审查。

4. 院考核办报请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行文作为年终处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院考核办按月梳理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月底对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年终,各部门对照考核表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评分结果报院考核办。

然后院考核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照考核表考核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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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考核办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师生公认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统分。

(六)院考核办根据年度考核打分、师生公认测评和日常考核等情况总分,初定考核结果、等次,报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九、考核纪律
(一)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2.不准拉人情票,不准泄露测评信息;
3.绩效考核工作组成员在考核本人所在部门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十、其他
(一)本办法由院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一一年起实行。

附件:1.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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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做好机关处室绩效考核工作,根据《学院绩效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坚持突出绩效、客观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机关处室(含实习工厂)。

二、考核内容
包括考核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部门管理及队伍建设情况、师生公认测评三个方面,另设加分与减分项目。

三、考核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方式
(一)处室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处室绩效考核工作采取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问卷调查、师生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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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测评、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其中,师生公认测评办法为:
1.测评计分:师生公认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院领导占30分,同级部门主要领导占30分,服务对象占40分。

2.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处室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工作实绩与办事效果,公正与廉洁四个方面。

各类民主测评表设上述测评内容的四个测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师生公认测评得分=(“好”个数×1+“较好”个数×0.8+“一般”个数×0.6+“差”个数×0.5)×100÷有效项目测评个数。

3.参加测评人员:根据机关处室工作对象的不同,分别在院领导、同级部门(每个部门1票)、服务对象(在职教职工、学生和离退休人员)中进行。

服务对象测评这一块,工作与学生关联不大的只在教职工中进行测评;处室工作对象与学生有关联的,既在教职工中测评,也在学生中测评;其中测评分教职工占2/3,学生占1/3 ;离退休处工作既在在职教职工中测评,也在离退休人员中测评,其中测评分在职教职工占1/3,离退休人员占2/3。

各类人员参加测评的人数根据年终考核时具体情况而定。

4.测评的组织:师生公认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末进行,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测评方式进行。

师生公认测评由院绩效考核办组织实施。

五、考核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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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年度各机关处室目标管理考核表。

六、加扣分规定
(一)加分规定
1. 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为学院赢得荣誉的,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1)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10分,单项奖加8分;
(2)获国家部委、湖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8分,单项奖加6分;
(3)获省教育厅、科技厅、社科联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6分,单项奖加4分;
(4)获省属其它部门和市(厅级)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加4分,单项奖加2分;
(5)获市(厅级)属部门表彰奖励的加0.5分;获厅级及以上单位颁发优胜奖、组织奖的加0.5分。

同一奖项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加分。

多部门共同参与获奖的,以奖项得分按工作权重分给。

院考核办负责查验、核实获奖证书、奖牌、奖状或批文,并将其复印件存档。

2.有创收指标的部门,创收每超指标5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3.有节能降耗指标的部门,节约满3万元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招收新生人均超指标每满1人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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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二)扣分规定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扣6—8分;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扣3—6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扣1—3分。

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责任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2.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1-2分;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扣2—4分;在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扣4—6分;在5000元以上的扣6—8分。

具体扣分由院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经济损失大小确定,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3.出现工作差错扣1—3分/次(注:工作差错,是指部门个人由于工作失误影响了整个部门的工作,进而影响到学院整体工作或影响到学院的形象和声誉等的过错),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4.未按规定时间上交材(资)料的部门,由接收职能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0.5分。

职能部门因保管不善、将接收材(资)料丢失的,由上交材(资)料部门报院考核办,每次扣0.5分。

且相关责任人按工作差错相应扣分。

5.月考核时,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视工作任务重要程度扣1—3分/项,且相关责任人相应扣分。

(三)加分与扣分,由院考核办记入部门考核电子信息档案,年终计入部门考核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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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为促进院系二级管理、全面完成各项教学工作任务,促进专业、课程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职业教育工作特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及教学管理水平,创建优良的教风和学风,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院属各系(部)。

二、考核内容
包括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年度目标管理等方面,另设加减分项目。

三、考核工作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常规工作与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六)师生评价、系部自评和学院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程序与方法
1.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由学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相关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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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教学系部绩效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平时进行检查督办,各系部依据《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附后)中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总结全年系部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准备相关材料,上报自评报告。

3.考核采用听取汇报、查原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及合议评分等方式进行。

五、考核记分
1.《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共10个一级指标,26个二级指标,其中第1~9个一级指标合计100分,第10个一级指标为加减分项目。

因基础课部无学生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实际得分需按满分100±10的标准进行相应修正,其修正后的得分计算公式为:(与基础课部工作相关的第1~9个一级指标实际得分/第1~9个一级指标应得分)×100±第10个指标得分或失分。

2.年度其它目标管理50分(按年度确定)。

附: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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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系部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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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加分与扣分,由院考核办记入部门考核电子信息档案,年终计入系部考核总分。

2.考核时,小项分值最多扣完为止,不加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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