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

合集下载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 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需要先向质监局进行申报,拿到受理通知书之后,准备做试安装工程,然后约请评审,审批完之后发证。

需要具备下面的条件才能进行申报。

(一) 具有法定资格;(二}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 有与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验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四) 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五) 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井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 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认证要有以下要求:施工类别施工等级序号基本要求安装A级1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工程师不少于4人。

3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持相应作业项目资格证书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4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电气或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特种设备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5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得少于4人。

B级1注册资金150万元以上。

2签订1年以上全职聘用合同的电气或机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工程师不少于3人。

以上就是相关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主要是从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代办咨询机构中心,从事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咨询代办服务,及具体承接代办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各类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许可证。

大容规TSG21-2016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修理的要求

大容规TSG21-2016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修理的要求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修理的要求5.1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当是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刍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有效运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的质量负责;(2)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标准;(3)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安装、改造、修理施工方案、图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的单位应向使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书面告知。

★特别提示:1)承担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按照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取得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许可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分为1、2级。

1级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2级可以从事维修;已取得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可以从事制造许可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已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可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已取得2级(含2级)锅炉安装资格许可资格的单位,可从事1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1)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2007.6.7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之五还规定了:“已取得GB类和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的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关的D级压力容器,不需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已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3)告知“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与重大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机关书面告知。

办理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

办理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

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须经国家质检局办理的,所以应按照流程申请制造安装许可资格,从而企业单位才可承接相关的项目工程。

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办理:一、办理部门通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二、办理职责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规定,受理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三、办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四、办理程序(1)需要办理安装告知的压力容器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必须委托有压力容器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安装和办理告知手续:a、第三类压力容器。

b、容积大于等于10立方米的压力容器。

c、蒸球。

e、成套生产装置中同时安装的各类压力容器。

f、液化石油气储存容器。

g、医用氧舱。

压力容器的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把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书、安全阀及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和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2)新装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必须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携带压力容器的出厂技术资料复印件、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复印件、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填写好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3)进口压力容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把该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省锅炉压力容器监测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及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4)在用压力容器在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该设备的有关资料、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安全阀和压力表的校验报告及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后到办理登记注册。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办理:一、申请资料要求(一)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表(二)工厂概况说明;(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四)工厂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五)典型产品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六)产品图纸和设计文件(适用于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七)工厂质量手册;(八)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二、需要审核的内容(一)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二)审查质量手册和相关文件;(三)审查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四)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五)对试制产品进行检查和试验。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

特种设备许可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三、许可制度内容1. 生产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2. 安装许可: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安装前取得安装许可。

3. 改造许可: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的单位,需获得改造许可,确保改造后的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4. 维修许可: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应持有维修许可证,方可进行维修工作。

5. 使用许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应取得使用许可证,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四、许可申请程序1. 提交申请:申请单位需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评估: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

3. 颁发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监督管理部门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

五、监督管理1. 定期检查: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行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

3. 事故处理: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介入,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许可更新与撤销1. 许可更新:特种设备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持证单位应申请更新许可。

2. 许可撤销:对于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1.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

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3.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4.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5.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目,可以不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

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办事流程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办事流程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一、事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三、条件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承担压力容器改造维修和球形储罐、医用氧舱安装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等工程已经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告知。

3、安装的压力容器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取得当地质监部门锅炉检验所出具的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4、所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等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省、市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所(锅检所)负责实施。

五、程序1、申请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单位,应填写《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表》。

2、受理服务窗口接到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资料审查,符合规定的及时安排检验,并通知申请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出具《承压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报资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

3、监督检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并提供受检压力容器的有关技术资料:①施工计划。

②质量管理手册和相关的管理制度。

③质量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工人名单和持证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证件。

④压力容器的出厂文件、安装修理改造施工工艺和相应的设计文件。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_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指南1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指南1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和办理依据
1、事项名称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2、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
二、办事流程
1、提交告知资料;
2、受理;
3、返还有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施工、建设(使用)双方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在我区首次施工应提供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证书(首次告知提供)及复印件;
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合同及复印件;
5、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含图纸技术资料);
6、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合格证、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7、现场施工方案及复印件;
8、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质量合格证;
9、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工艺性文件(需焊接时,首次告知须提供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10、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有效证件(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及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需盖有关单位红色公章)
四、承诺时限
告知后,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即可施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对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要求情况时,提出改正意见。

告知办结期限为7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项业务行政机关不收费。

压力容器使用证办理步骤及所用资料

压力容器使用证办理步骤及所用资料

压力容器使用证办理
一;告知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2.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盖红章(主要包
括:压力管道维修改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设计或制造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一套)
3.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红章
4.安装设备的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移装设备提交移装证明
及检验报告,维修的提交有效期内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
5.施工及吊装方案
6.施工合同
7.施工图纸(设备平面布置图、压力管道单线图及平面布置图)
8.进口特种设备提交进口检验证书
以上资料需带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红章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存档
二;监检
9.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10.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11.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12.安装设备的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移装设备提交移装证明
及检验报告,维修的提交有效期内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
13.施工及吊装方案
14.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设备平面布置图、压力管道单线图及平面布置图)
管道探伤报告及X光片。

三:取证
15.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一式三份)
16.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资格证书)原件
17.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18.安装设备的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移装设备提交移装证明
及检验报告,维修的提交有效期内合格的定期检验报告)
19.施工及吊装方案
20.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设备平面布置图、压力管道单线图及平面布置图)21.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一、许可项目名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二、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平安附件、平安爱惜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和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平安爱惜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和必要的检测手腕,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平安监督治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三、申请条件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具有以下大体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本地政府依法颁发的记录、注册证件;(二)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治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腕;(四)有健全的质量治理体系和各项治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范围相适应的平安技术标准、标准,并能有效执行;(六)能够保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平安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标准的大体要求。

具体条件见有关安装改造维修规那么等平安技术标准。

四、实施机关(一)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大型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由相应级别的制造单位进行。

随制造许可范围一同申请。

随制造许可范围一同申请。

随制造许可范围一同申请。

(二) 以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除大型压力容器的现场焊接由相应级别的制造单位进行外。

(1)随制造许可一同申请;(2)只申请安装改造。

(1)随制造许可一同申请;(2)只申请安装改造。

(1)随制造许可一同申请;(2)只申请安装改造。

(三)所有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均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程序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程序

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程序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等环节。

二、特种设备定义特种设备指用于生产和生活,具有较大危险性,需要特殊安全监管的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许可制度内容1. 制造许可: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2. 安装许可:特种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取得安装许可证。

3. 改造许可:对特种设备进行改造的单位必须取得改造许可证。

4. 维修许可:特种设备的维修单位必须取得维修许可证。

5. 使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四、许可申请程序1. 申请单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提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

3. 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现场核查。

五、许可审查与批准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 对申请单位的技术能力、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综合评审。

3. 审查合格后,颁发相应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

六、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持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许可更新与变更1.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持证单位应申请更新。

2. 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变更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手续。

八、附则1.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程序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是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并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以从事压力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

压力类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承受内部压力的设备,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压力附件等。

这些设备在正常工作过程中承受高压、高温和化学腐蚀等外部环境因素,因此需要专业人员进行安装、改造和维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是指将压力设备安放到指定位置,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固定、连接管道和附件安装等工作。

安装工作需要熟悉设备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

安装后需要进行相关测试和调试工作,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压力类特种设备改造是指对已经使用一段时间的设备进行相应的改变,以满足新的要求和技术标准。

改造可能涉及到设备结构、材料、控制系统等方面的变化,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改造方案,并进行相应的施工工作。

改造后需要进行相关测试和验证,确保设备改造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压力类特种设备维修是指对设备出现故障或需要维护时进行的相应修复和保养工作。

维修工作一般包括故障排查、维修方案制定、维修工具准备、修理和更换部件、设备调试等环节。

维修需要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相应的维修技术和方法,以确保设备能够恢复正常运行。

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的具体细节和要求,一般由国家相关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术能力,通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等。

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在进行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工作时,申请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学习,更新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

总之,压力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业务范围涵盖了对压力类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最新《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最新《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TSGR3001-200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要求
1.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2.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分为1、2级。

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3.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4.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5.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1
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目,可以不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

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TSG-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R300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6年0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2)第三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4)附件 A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 (5)附件 B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 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 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 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 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话动;(二) 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 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R3001-2006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Pressure Vessel Installation,Alteration and Repair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6年06月2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许可条件 (2)第三章许可程序 (2)第四章监督管理 (3)第五章附则 (5)附件A压力容嚣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 (6)附件B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7)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监督管理,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工作,保障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条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以下压力容器:(一)移动式压力容器(限安装);(二)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三)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四)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五)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六)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等,但不含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七)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需在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压力容器和整体需在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范围。

医用氧舱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按照《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安装:压力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二)改造:对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变更(注).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三)维修:对压力容器和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不导致压力容器参数、介质和用途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改变的活动。

注:其他变更,是指压力容器设计条件、使用条件变更导致主要受压元件、安全附件的几何尺寸(形状)、材料发生改变。

第四条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本规则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的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格分为1、2级。

取得1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工作,取得2级许可资格的单位允许从事压力容器维修工作。

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可以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者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可以从事1级许可资格中的压力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第五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由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以下简称审批机关)。

1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2级许可资格的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

第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从签发之日起4年内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本规则的执行。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八条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具备下条件:(一)具有法定资格;(二}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并具有一定的安装、改造,维修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体条件见附件A;(三)有与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相适应的起重、成形、加工、焊接、防腐、试压、检验检测等工作的需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具体条件见附件B;(四)有固定的办公地点、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五)建立能够确保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能够正常运行。

(六)有与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应当是正式版本,并且能够有效执行;(七)能够保证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九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一般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十条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填写《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附以下证明资料(各一份),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证明(复印件);(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单位情况介绍(包括办公室、资料档案室、仪器设备室、仓库、车间、设备、人员、专业分包、质量管理等方面情况);(四)质量管理手册;(五)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资料。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接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其申请的决定,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或者不受理意见。

不同意受理的,还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第十二条申请被受理后,受理的单位应当按照受理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试安装(改造、维修)工作,并且约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依据本规则第二章的要求,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安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

井且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及时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手续。

由审批机关负责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单位颁发许可证。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许可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相应许可证。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改变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主要技术负责人、登记地址或者停业等情形时,应当报请审批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或注销许可手续。

第十六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换证申请。

换证申请时,申请单位如果未增加许可项日,可以不提供试安装(改造、维修)的压力容器。

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度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立即予以制止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发证机关暂停或吊销其许可资格。

第十八条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二)不得安装、改造、维修由未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压力容器;(三)不得安装、改造、维修出厂资料不全或者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压力容器;(四)不得安装、改造、维修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在用压力密器;(五)不得安轻、改造、维修规格型号与工艺设计文件上的规格型号不相符合压力容器;(六)不得安装报废的压力容器;(七)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和出借许可证;(八)不得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工作进行整体转包;(九)不得将承接的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工作分包给无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施工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应等按照《条例》要求规定,书面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二)自觉接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积极配合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按照《条例》和有关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监督检验工作;(三)发现压力容器受压元(部)件存在安全性能问题,应当停止施工,并且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在有关问题得到解决后方可继续施工;(四)对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质量负责,并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质量记录.妥善保存相关压力容器技木资料和相应见证材料。

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木资料完整移交给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存档。

第二十条监检机构应当按照《条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工作,发现施工单位或个人有违反《条例》、安全技术规范和本规则的行为时,应予以制止。

对一般问题,可以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对严重问题,应当出具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意见书,并及时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一条实施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的,在工程全部结束后,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出具监督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机构、监检机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在进行受理和鉴定评审等工作中,申请单位认为受理部门和鉴定评审机构的工作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停止受理和鉴定评审工作,并且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经审查未能获得许可证的申请单位,可在1年后提出新的取证申请。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条例》和相关的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原有的有关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车用燃气气瓶的安装单位应当取得1级中安装许可,许可条件参照本规则1级中的安装许可条件执行,其中起重机吨位可等于或者小于1t。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录A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人员条件A1 1级和2级许可的人员条件见下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焊接人员数量Ⅱ级无损检测人员数量铆工、钳工、管工电工起重工人数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管材板材管板RT、UT、MT或PT 6(3)8(2+2)5G(2人)3G(2人)5FG(1人)※11023 A2 1级中安装许可的人员条件见下表: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焊接人员数量Ⅱ级无损检测人员数量铆工、钳工、管工电工起重工人数合格项目的试件位置代号管材板材管板RT、UT、MT或PT 5(2)4(2)5G(2人)3G(2人)5FG(1人)※1623注:(1)※者允许分包;(2)专业技木人员是指具备安装(起重)或者化工机械、焊接(金属材料)、无损检测、电气、仪表、防腐等专业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的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