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量器校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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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移液管、量筒、量杯、容量瓶等常用玻璃量器的校准操作规程,保证溶液量取的准确性。

2.范围:移液管、量筒、量杯、容量瓶等常用的玻璃量器

3.职责:QA负责本规程的实施,部门经理监督执行

4.内容:

4.1校验条件:

4.1.1环境条件

4.1.1.1室温(20±5)℃,且室温变化不得大于1℃/h。

4.1.1.2水温与室温之差不得大于2℃。

4.1.1.3校验介质为纯水,应符合

4.1.2校验设备

4.1.2.1分析天平

4.1.2.2精密温度计(10~30℃,分度值0.1℃)

4.2校验方法

4.2.1移液管的校验方法

4.2.1.1取一容量大于被检移液管的洁净锥形瓶,称得空瓶质量。

4.2.1.2将清洁干净的移液管垂直放置,充水至最高标线以上5mm处,擦干移液管流液口外

面的水,缓慢将液面调整到被检分度线上,移去流液口的最后一滴水珠。

4.2.1.3将流液口与锥形瓶内壁接触,使水充分流入锥形瓶中,待水自动流出后再停15秒,

再将移液管尖端与瓶壁接触,以便最后一滴水珠流入锥形瓶中。管尖的一点液体不要甩或吹出(管上若注明有“吹”字,则放完液体后需吹);

4.2.1.4称得纯水的质量(m),并记录水温(读数精确到0.1℃)。

4.2.1.5按公式V20=m·K(t)求出移液器在20℃时的实际容量(K(t)值列于附录B)。

4.2.1.6重复检定一次,2次检定数据的差值应不超过移液器容量允差的1/4,取2次平均值。

4.2.1.7计算任两检定点之间的最大误差,也应符合容量允差。(容量允差列于附录A)

4.2.1.8检定点

a)0.5ml以下(包括0.5ml)的检定点:半容量(半容量~流液口);总容量。

b)0.5ml以上(不包括0.5ml)的检定点:总容量的1/10,若无总量的1/10分度线,则检2/10点(自流液口起);半容量(半容量~流液口);总容量。

4.2.2量筒、量杯的校验方法

4.2.2.1对清洁干净并经干燥处理过的被检量筒、量杯进行称量,称得空量筒、空量杯质量。

4.2.2.2注纯水至检定点,称得纯水质量(m)。

4.2.2.3将温度计插入被检量筒、量杯中,测纯水温度,读数精确到0.1℃。

4.2.2.4按公式V20=m·K(t)求出量筒量杯在20℃时的实际容量。

4.2.2.5检定点

总容量的1/10,若无总量的1/10分度线,则检2/10点(自流液口起);半容量(半容量~流液口);总容量。

4.2.3容量瓶的校验方法

4.2.3.1对清洁干净并经干燥处理过的被检容量瓶进行称量,称得空瓶质量。

4.2.3.2注纯水至标线处,称得纯水质量(m)。

4.2.3.3将温度计插入被检容量瓶中,测纯水温度,读数精确到0.1℃。

4.2.3.4按公式V20=m·K(t)求出容量瓶在20℃时的实际容量。

4.3校验结果处理

4.3.1经校验合格的玻璃量器,贴校验合格标识。

4.3.2经校验不合格的玻璃量器应贴明显不合格标识,并进行报废处理。

4.4校验周期

玻璃量器的检定周期为3年。

4.5注意事项

4.5.1所用纯水至少须在室内放置一小时以上。

4.5.2待校验的量器,应洗净至内壁不挂水珠,容量瓶必须干燥后才能校验。

4.5.3校验用的锥形瓶,必须干燥。

4.5.4开始放水前,移液管流液口外面的水必须擦干。

4.5.5如室温有变化,待温度稳定后再进行校验。

4.6附录

4.6.1附录A 《常用玻璃量器容量允差一览表》

4.6.2附录B 《常用玻璃量器K(t)值表》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玻璃量器校验记录》FSD-QR-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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