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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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导书。

一、专项治理概述(一)目标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1. 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2. 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7•【文号】安委办[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3年9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全面开展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但是,部分企业和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存在做表面文章、走过场的现象。

二是一些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区域采用的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整改不到位,快速冻结装置区域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是部分企业在项目审批、布局规划、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消防验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方面手续缺失,整改进度较慢。

四是部分地区有关部门没有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没有形成监管合力。

五是部分地区对应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取缔关闭的企业执法不到位。

为全面提升涉氨制冷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今年继续深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继续按照安委〔2013〕6号文件的要求,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效,有效遏制涉氨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2017年组织各地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共同努力,全国基本消除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完成了专项治理确定的“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的目标任务,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16420家,通过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改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1655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2467处。

各地区均按照要求自行组织了全面验收,完善了“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做到了“一企一验收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省际交叉核验的方式进行了验收,各核验组均围绕两类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交叉核验,抽验企业304家,对发现的670条问题和隐患均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1)。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关于印发《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的通知各区、市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为强化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市安全监管局制定了《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月21日青岛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执法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与内容检查依据与检查标准检查方法一、项目三同时和和相关证照1 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原则。

2010年7月后新建或扩建的冷库应具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审查意见表》。

2 三证应齐全《青岛市政府通告(青政发【2013】27号)》;管四函〔2013〕28号,二、(一)1. 相关证照齐全;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3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检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齐全。

二、安全管理3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查设立文件或任命文件。

员理人员。

4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1条。

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查制度及内容。

5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委〔2013〕6号,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第2条。

至少包括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等规章制度。

制冷系统运行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巡检制度等。

查制度及记录台帐。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液氨是一种常用于制冷行业的重要工质,但其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涉氨制冷企业需要采取专项治理技术,有效防控液氨相关安全问题。

本文将从液氨的性质、安全使用技术、应急处理等方面,为涉氨制冷企业提供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

一、液氨的性质和特点1. 物理性质:液氨为无色、无味、易燃的液体。

其沸点为-33℃,在常温下很容易从液态转变成气态。

2. 化学性质:液氨具有较强的腐蚀性,可与水直接发生剧烈反应生成氨气。

3. 毒性风险:液氨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等组织有刺激作用,高浓度的氨气还具有麻醉效果。

二、液氨使用的安全措施1. 设施建设:涉氨制冷企业需要建立符合液氨存储要求的液氨储存场所。

储存场所应坚固、密封,且远离火源、热源和可燃物。

2. 安全设备:涉氨制冷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氨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自动停机等安全设备。

设备应具备高灵敏度,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 技术操作:涉氨制冷企业应建立液氨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液氨的安全运输和使用。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和危险,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能够有效应对应急事件。

4. 泄漏防护:为了防止液氨泄漏,应采取以下措施:加装泄漏探测器,设置泄漏报警系统;定期检查安全阀和泄放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加装液氨固体吸收剂和封堵剂,以吸收和封堵泄漏氨气。

三、液氨泄漏应急处理1. 疏散人员:一旦发生液氨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疏散附近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2. 切断泄漏点:尽快切断液氨的泄漏源,避免泄漏扩散。

可以通过关闭阀门、堵塞管道等方式实现。

3. 应急处理:应急人员需要穿戴防护服、口罩等防护装备,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处理液氨泄漏,如使用吸气装置清理泄漏区域、喷洒干燥剂吸收液氨等。

4. 报警通知:在处理液氨泄漏的同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警,通知专业人士前来处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一、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简介
氨基酸是制冷工业中必不可少的原料,而液氨作为氨基酸的重要制品,近年来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液氨的使用过程也可能引发安全问题,因此,涉氨制冷企业应重视液氨的使用安全管理。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立液氨安全管理责任,完善液氨安全管理、操作操作规范和安全防护设施。

2、编制安全评估、评价和检查标准,对于涉氨制冷企业使用液氨产
生的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开展定期安全评估和检查,合理安排液氨
的使用和存储空间。

3、定期开展液氨安全演练,及时核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并及时更
新安全管理制度。

(二)加强液氨操作安全培训
1、制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计划,对涉氨制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
其具备液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以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

2、组织学习、交流、演练,通过模拟发生液氨泄漏等情况,让员工
更加熟悉操作规程,为液氨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三)完善应急预案
1、编制有效的应急预案,依据液氨的性质和操作风险,建立有效的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和自救措施。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3. 检查验收、全面总结 (1)各省(区、市)要组织辖区内各市(地)、县(市、区)开展专项治理交 叉互检,对专项治理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于 2013 年 12 月底前将总结 报告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省际交叉互检(互检方案和具体要求另 行通知),同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 予以通报。 (三)氨的特性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 容易挥发。它是气态氨加压到 0.7~0.8MPa 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 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 泛用于制冷系统。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 版)界定,氨属于第 2.3 类有毒气体。详见 附录 1: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四)氨制冷原理 氨作为制冷剂,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高压气体,经过氨油分离器 分离压缩机带出的冷冻油雾后,进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压液氨,进入贮氨器。高 压液氨经过节流阀降压后,通过直接膨胀供液、氨泵强制供液(低压循环桶)、 重力供液(氨液分离器)等方式送入蒸发器,吸收外界的热量(制冷)由液态转 化为气态,再次被压缩机压缩。为确保制冷压缩机吸入气态制冷剂,通过氨液分 离器、低压循环桶将未被完全蒸发的制冷剂液体留在容器中继续供给蒸发器吸热 制冷;通过集油器收集压缩机带到系统中的冷冻油,适时排除系统;通过空气分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
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依据: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6.2.7 条等。 技术要求: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 接蒸发制冷系统。 气调式冷库、室外拼装式冷库参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 6.2.7 条执行。 整改措施: 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采用其他制冷方式为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 间降温(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指:先通过制冷剂蒸发器冷却载冷剂,再利用载冷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资料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资料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资料一、液氨的性质和危害1.液氨的性质:液氨是一种无色、无臭、具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具有毒性和易燃性。

2.液氨的危害:液氨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直接接触皮肤和眼睛会引起灼伤;吸入过高浓度的氨气可导致中毒,严重甚至危及生命;液氨还易燃,它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形成易爆的气体。

二、液氨的存储和运输1.存储设备:液氨存储设备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包括液氨储罐、管道和配套设施等。

2.存储条件:液氨存储区应设立警示标识,禁止明火和吸烟,存储区内应远离易燃物、易爆物、氧气和酸性物质等。

3.运输方式:液氨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专用的罐车或槽车,运输期间应加强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液氨不泄漏、不泄露。

三、液氨的使用安全措施1.使用设备:液氨使用设备应采用合适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具备良好的密封性能和防爆能力。

2.操作规程:液氨使用前需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泄漏应急处理:液氨泄漏时,应迅速采取措施止血泄漏源,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保持周围环境安全,并做好紧急疏散准备。

4.通风设施:液氨使用区域应设置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空气流通,防止液氨浓度过高。

5.安全防护设施:液氨使用区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如喷淋系统、警报装置等,以提醒和保护人员。

6.操作人员安全:液氨使用区域应设置专门的操作人员安全区域,并严格控制非操作人员进入,以防止意外发生。

四、应急预案和培训2.培训和演练:涉氨制冷企业应定期组织液氨使用和应急处理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对液氨安全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制度管理:涉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液氨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执行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以上是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资料的一些内容,涵盖了液氨的性质和危害、液氨的存储和运输、液氨的使用安全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和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涉氨制冷企业在液氨的使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1、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氨制冷机房等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冷库库房内严禁设置与库房生产、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的,必须整改为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

这些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警示(指示)标志、检测报警装置、应急照明和消防通道等安全设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保证完好适用。

3、快速冻结装置(螺旋、平板速冻机等)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并按规范要求设置事故排风设施。

可采取套间开侧门洞等方法,将快速冻结装置与作业人员密集的加工间、包装间等进行有效隔离;也可采取将快速冻结装置的集管等事故易发部件移至车间外、以避开人员密集区,将集管和支管更换为低温下耐冲击性更高的锰钢、不锈钢等材料,在调节站上安装压力表以便控制融霜压力,在室外回气集管上安装安全阀控制超压等安全措施。

4、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所或者配电室、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等应当按照《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要求实行防火隔离;机房内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机房门口的适当位置应安装洗眼器、淋洗器,以及人工启停事故排风机的控制按钮。

5、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贮氨器或者液氨储罐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并按规范设置相应的围堰和事故水池;其他类型冷库有消防给水系统条件的,也应设置水喷淋系统、围堰和事故水池;所有冷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均应规范设置室外消火栓,并保证疏散通道畅通。

氨制冷系统在有效满足冷藏或者冷冻制冷量需要的情况下,应严格控制和减少液氨的储量。

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要求进行整改,并确保热氨融霜管道和低压侧压力管道的对接焊接接头100%检测且合格,高压侧压力管道不少于20%检测且合格,角焊缝100%检测且合格。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导书。

一、专项治理概述(一)目标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1.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2.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 2013 年 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液氨是一种常用制冷介质,广泛应用于饮料、化工、制冷冷库等行业。

然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由于液氨具有剧毒性和易燃性,一旦发生泄漏或事故,将会带来严重后果。

因此,涉氨制冷企业必须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人和设备的安全。

安全隐患问题泄露问题液氨具有剧毒性和腐蚀性,一旦泄露,会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

在涉氨制冷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操作失误、设备运行时振动等原因,均可能引起液氨泄露。

2019年7月,山东省寿光市一涉氨制冷企业发生液氨泄漏事故,导致4人死亡、19人受伤、12所学校停课和5000多人疏散。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涉氨制冷企业必须高度重视液氨泄露问题。

燃爆问题液氨是易燃气体,一旦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形成可燃物质,遇到火源或静电电火花等可能引发爆炸。

燃爆事故不仅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巨大损失,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2019年,广东省肇庆市一涉氨制冷企业发生燃爆事故,导致3人死亡、27人受伤、三幢工厂房屋及城区居民房屋多处受损。

此次事故也提醒涉氨制冷企业必须重视燃爆问题。

操作问题涉氨制冷企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在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守规定,保证操作过程的安全。

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素质不高或缺乏安全意识,操作不当也可能引发安全事故。

涉氨制冷企业必须加强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减少操作问题的发生。

安全措施设备安全涉氨制冷企业在使用液氨制冷设备时,必须加强设备的维护,及时更换老化设备,避免设备损坏或机械失效引发安全事故。

同时,要增加设备的缓冲区,减少由于振动和冲击等原因引起的液氨泄漏。

防护措施涉氨制冷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液氨泄漏应急预案和处置程序,并准备好泄漏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安装安全疏散标志和疏散通道,提前引导人员疏散,减少液氨泄漏所造成的损失。

对涉氨制冷区域进行防护措施,如建立围栏、加强通风换气、设置泄露报警器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7.18•【文号】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精神,定于2014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对有关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涉氨制冷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和安委办〔2014〕10号文件要求及开展自查自改情况。

2.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贯彻落实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文件要求的情况。

(二)对各地区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地区贯彻落实安委办〔2014〕10号、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文件精神情况。

2.对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和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台账的情况。

3.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工作的情况。

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组织有关人员培训工作的情况。

4.对本地区企业自查自改进行督促检查情况。

对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和督促整改的情况,以及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情况。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培训一、液氨的危险特性及危害二、氨的制冷原理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四、涉氨制冷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一、液氨的危险特性及危害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它是气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

液氨是有毒的,氨气具有强烈的刺激性臭味,对人体有危害。

在空气中氨的浓度达到0.5-0.6%(按体积计算)时,人在其中停留半小时即可中毒,浓度超过0.6-1%时可能会造成死亡事故。

常温下氨是一种可燃气体,但较难点燃。

达到11-14%时可以点燃,达到16-25%时如遇明火会引起爆炸(爆炸极限为16%~25%)最易引燃浓度为17%。

产生最大爆炸压力时的浓度为22.5%。

氨泄漏不仅对大气可造成污染,而且对动、植物具有相当的毁灭性。

液氨飞溅到人体皮肤上还会造成冻伤。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相当高。

二、氨的制冷原理氨作为制冷剂,低压氨蒸汽经过压缩机被压缩成高压气体,经过氨油分离器分离压缩机带出的冷冻油雾后,进入冷凝器被冷凝成高压液氨,进入贮氨器。

高压液氨经过节流阀降压后,通过直接膨胀供液、氨泵强制供液(低压循环桶)、重力供液(氨液分离器)等方式送入蒸发器,吸收外界的热量(制冷)由液态转化为气态,再次被压缩机压缩。

为确保制冷压缩机吸入气态制冷剂,通过氨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将未被完全蒸发的制冷剂液体留在容器中继续供给蒸发器吸热制冷;通过集油器收集压缩机带到系统中的冷冻油,适时排除系统;通过空气分离器,排除系统内空气等不凝性气体,避免影响换热效率。

制冷系统根据应用领域的不同,温度要求,场所要求,采取不同的制冷方式,如直接蒸发制冷系统、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复叠式制冷系统等。

压缩机排出高压氨蒸汽,经冷凝器冷凝后成为高压液体;高压液氨经节流装置后进入蒸发器,吸收热量(制冷);离开蒸发器,气态制冷剂被压缩机吸入压缩成为高压的蒸汽。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精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围绕专项治理工作的技术疑点、难点和共性问题,制定本技术指导书。

一、专项治理概述(一)目标任务依据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管理、特种设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全国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治理,实现安全培训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方法步骤1.宣传发动、组织培训(1)对辖区内的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明确工作责任。

(2)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深入企业大力宣传液氨使用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动员企业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3)以地级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少的地区可以省(区、市)为单位、涉氨制冷企业多的地区可以县级为单位),组织举办辖区内所有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部门和制冷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培训班,重点培训学习《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冷库安全规范》(GB28009-2011)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特种设备、消防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本次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2.自查自改、治理整改(1)涉氨制冷企业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企业自查自改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并于2013年11月底前将本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情况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2)各地区要组织各有关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企业,按照液氨使用的有关法规标准和专项治理的要求,帮助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自查自改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专项治理执法检查表,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一、背景和意义涉氨制冷企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广泛应用氨气作为制冷剂的企业,例如制冷厂、冰厂、冷库等。

然而,液氨的使用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一旦泄漏易导致爆炸、中毒等严重后果。

因此,为确保涉氨制冷企业的运行安全和稳定,专项治理液氨使用的技术指导书应运而生。

二、技术指导1.液氨存放涉氨制冷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将液氨储存于特定的氨气容器或储罐中,并设立安全阀、压力表等防爆、防渗漏的安全装置。

同时,应做好容器或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漏气检测、气体分析等安全保障措施。

2.液氨运输涉氨制冷企业应选用专业运输公司完成氨气的运输工作,遵循运输规范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泄漏、碰撞等意外事件。

同时,运输期间必须保持液氨质量稳定,防止气体质量校准不准确导致安全事故。

3.液氨使用涉氨制冷企业在使用液氨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严格执行操作指南,确保安全操作。

特别是在液氨的连接和断开、气体调节、气体截止等操作环节,必须小心谨慎,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和装置损坏。

4.泄漏处理涉氨制冷企业在发生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关闭阀门,排空管道,通风换气,隔离现场,保护周围人员和环境安全。

同时,应联系专业清洁、抢险和排放气体的单位进行处理,及时做好泄漏报告和损失评估。

三、总结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是为了强化液氨使用管理、防范安全风险、保护人员和环境安全而出台的重要文件。

是全行业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经营的必要手段。

指导书内容包括液氨存放、液氨运输、液氨使用和泄漏处理等方面。

企业应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操作,在液氨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指南,确保安全操作。

同时,企业应加强液氨使用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检查,确保液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四、液氨存放注意事项1、液氨存储设施及其附件必须符合GB50264-2013《液氨存储和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2、必须采用独立的液氨存储设施,对于距离10米内有其他建筑物或者易燃物质存在的情况,必须按照安全距离的规定进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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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
培训教材提纲
二◦一八年九月
1. 基础知识篇................................................................................... 4 .................
1.1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4 ..............
1.1.1液氨的理化性能................................................................... 4 ..............
1.1.2液氨爆炸的几种原因分析........................................................... 6 ...........
1.2氨制冷原理.............................................................................. 6 ..............
1.3氨制冷工艺简介.......................................................................... 7 ..............
1.4主要设备设施............................................................................ 7 ..............
1.5主要安全附件........................................................................... 8 ..............
1.5.1弹簧式安全阀...................................................................... 8 ..............
1.5.2止逆阀(单向阀).................................................................. 8 ...........
1.5.3泄压管............................................................................ 8 ..............
1.6主要防护装置............................................................................ 8 ..............
1.6.1氨气体浓度检测及报警装置......................................................... 8 ...........
1.6.2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9 ...........
1.6.3紧急泄氨器....................................................................... .9. ..............
1.6.4通风装置.......................................................................... 9 ..............
1.6.5风向标............................................................................ 9 ..............
1.6.6防火堤与液氨罐区围堰............................................................. 9 ...........
1.6.7水喷淋系统........................................................................ 9 ..............
1.6.8洗眼器、淋洗器等.................................................................. 9 ...........
1.6.9安全通道与安全标识的设置......................................................... 9 ...........
2. 安全设计篇 (11)
2.1库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11)
2.2库房布置 (11)
2.3氨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布置 (12)
2.4其他 (13)
3. 安全管理篇 (14)
3.1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责任制 (14)
3.1.1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人员 (14)
3.1.2安全生产责任制 (14)
3.2安全管理制度 (14)
3.3安全管理操作规程 (16)
3.4安全管理档案和记录 (16)
3.5重大危险源管理 (16)
3.6人员管理 (17)
4. 安全运行篇 (18)
4.1特种设备管理及安全附件管理 (18)
4.2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 (18)
4.2.1压力容器的外部检验 (18)
4.2.2检查安全监察仪表 (18)
4.2.3检查冷库建筑物 (18)
4.2.4检查各类消防器材、救护用品 (19)
4.2.5维护和检修的安全操作 (19)
4.3员工培训教育,尤其是特种作业 (19)
5. 设备设施安全篇 (20)
5.1检测监控系统 (20)
5.2日常监控 (20)
5.3环境浓度监测 (20)
6. 防护救援篇 (21)
6.1应急救援器材及劳动防护用品 (21)
6.2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21)
7.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篇 (22)
7.1法律及法规规章文件 (22)
7.2标准规范 (22)
1.基础知识篇
1.1氨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1.1.1液氨的理化性能
液氨为液化状态的氨气,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它是气态氨加压到0.7〜0.8MPa时形成的,同时放出大量的热,相反液态氨蒸发时要吸收大量的热,由于其良好的热力学性能,液氨作为制冷剂被广泛用于制冷系统。

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界定,氨属于第2.3类有毒气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条文说明第3.1.3中,乙类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规定如下:1. 28CW闪点<60C的易燃、可燃液体;2•爆炸下限》10%的可燃气体;3.助燃气体和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5.助燃气体;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氨气爆炸极限为15.7〜
27.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定性为乙类第2项。

液氨蒸发温度是-33.5 C, 一旦泄漏在室外条件下可马上形成气态氨气;有燃烧爆炸危险。

氨气与空气或氧气混和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力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氨气能侵袭湿皮肤、粘膜和眼睛,可引起严重咳嗽、支气管痉挛、急性肺水肿,甚至会造成失明和窒息死亡。

氨的具体性质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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