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各岗位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货代各岗位流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际货代主要岗位的岗位工作流程。

2 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国际货代基础操作职能所有员工。

3 基本条款

根据国际货代部的工作特征,日常工作中划分为以下“接单、订舱、拖车/内装、报关、审单、缴费、收款和放单”各环节,各环节相辅相成。本流程即是各岗位的工作指导,也是评判各岗位工作达标与否的标准。

海运出口简略流程如下(非危险品):

接单→订舱→拖车/内装→报关→审单→缴费→收款→放单

根据流程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可划分至以下详细流程:

接单→询价→订舱→接受托运申请→订舱确认→排载→发放空箱→装箱→进场

订舱拖车/内装

→边检→申报→报检→报关→配载(装船计划)→审提单→船东确认费用→预借购付汇联

报关审单缴费

→缴交一切费用→签单→向货主催款→货主确认并支付钱款→开具商业发票→放单

收款

按照国际货代岗位职责,各岗位具体流程分解如下:

3.1业务经理岗位流程(接单、收款)

3.1.1接单后在第一时间内用最短时间确认业务的可操作性并予以安排。首要审核客户委托内容和确认客户服务要求。

3.1.1.1 预先审核客户的委托内容。

客户发来的订舱单需显示以下信息,但不限于此:

托运人/发货人、船公司/船期、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货名、柜型柜量、运价条款与运价、托运人的签字或盖章等。

柜型柜量,超重柜特殊说明(如为特种柜,则需详细的货物尺寸,长*宽*高,毛重,体积等,有时还需要更为详细的货物装柜次序,及摆放示意图。)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HC high cubic 高箱。原则上控制净箱实际重量≤34MT,重量超过需有专门人员现场监控装箱,经总经理核批。

3.1.1.2预先确认客户服务要求。

确认普通服务要求一般是否需要:到/预付订舱、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等。

对于拖车/内装、商检和报关的服务要求,必须同时确认货物和单证备齐时间、服务要求时间等,注明在客户订舱单上。

危险品、冷冻货等要求普通服务外其他的附加特殊服务的要求,必须得到总经理核批后才可以接受和安排。

(注)对于部分无法短时间内确认的信息,依然必须及时安排并予以跟踪,如根据客户和操作需要流转到下一环节,先安排流转后跟进处理,以保证下一环节的有序操作。

3.1.2根据业务实际发生范围及财务出具发票,向客户寄送发票,并负责按约定时间收回货款。

3.1.2.1票结:票结客户应该遵守见票付款的原则。

3.1.2.2月结:月结客户在每月固定节点催收货款。

3.2船务经理岗位流程(订舱、拖车、报关、审单)

3.2.1运价核对、确认

3.2.1.1 对来自业务经理的外部业务,核对运价和其他服务费用是否正确,并由业务经理在订舱单上签字确认,然后再向相应船公司订舱。

(注) 特殊情况可先口头与业务经理确认, 待业务经理返回公司再补签字确认。

3.2.1.2 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业务,与采购相关人员或仓储主管人员及时确认后再安排订舱。

3.2.2舱位确认,根据客户委托,确认反馈符合要求的舱位。

一般要求预定开航日7天前必须安排订舱,对可以提前接受委托的船公司应争取头批订舱,旺季时候根据市场情况适当提前。在预定开航日5工作日前完成订舱,对于该时间限制以内的业务委托一般要求在接单日内完成订舱,最迟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订舱。

3.2.2.1新建委托

必须及时在操作系统内创建业务编号、新建业务档案,输入业务有关数据。

输入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此:业务各属性、发收通信息、服务要求、提单要求、船名航次、开航日期、起运港、中转港、目的港、箱型箱量、货名与数量,以及代理(如需要)等。

3.2.2.2 订舱过程

订舱过程包括以下环节:膳制与发送订舱单、订舱号或提单号确认、预配和报关舱单发送确认、中转港代码确认和场站收据制作等,任何其中一环节未完成均视做订舱未完成。

订舱完毕后,应及时将配舱信息输入操作系统,输入时应确保准确,并特别注意以下信息:船公司名称、订舱号或者海单号、船名航次、开船日期、箱型箱量以及运费/运输条款等内容的核对。

3.2.2.3舱位通知

无论是否需要我司代为提供当地各项服务的业务,订舱确认单或者配船通知单等都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客户,确保上面的订舱号与船名航次要清晰、准确,以免造成混淆。如有问题,积极配合客户跟踪处理预配和海关舱单等方面问题。

3.2.2.4 突发情况处理方法

a) 由于货主原因要求更换到下一航次

将原先订舱的确认回传通知船东退载该票,并重新订下一航次的舱位,若运价有所变动应及时告知业务经理,与货主协商。

b) 货主要求申请目的港10~14天免柜期

与船东联系,确定可以申请到免柜期的具体天数,并出具一份申请目的港N天免柜期的申请书给船东。再由其向目的港申请,直到确认。

c) 非危说明

如若货物品名为化学物品,但是非危险品,而船东有要求说明,则需出具非危险品说明,加盖提单上货主公章。

d) 提柜后,船东换船或货主要求换船

凭原订舱确认向船东退载,重新订舱,取得新订舱确认,并向船东出具一份套柜申请,加盖货代公章。注明原资料的船名航次、提单号、启运港/目的港、集装箱号/柜型、需套柜至新船名航次、新提单号。

3.2.3拖车安排

客户委托的拖车或者报关等要求,必须根据船公司、码头、货物性质和市场环境等情况予以预先审核,对于存在隐患的不合理安排尽量同客户协商调整并告知理由和风险。

3.2.3.1得到业务经理确认后联系安排。

3.2.3.2根据船公司、码头和航线等情况,前瞻判断合适的拖车时间时间;如同客户具体情况有冲突,必须同客户友好协商并告知可能的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