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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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情况、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情况、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应急预案备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等情况等。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一;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见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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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一: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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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
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
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
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 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 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同时产生新的危险废物的,应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7. 检查的主要内容不适用的,对相关栏目以达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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