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案例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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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案例毕业论文
一、引言
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于19世纪初的英国,19世纪70年代经过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的努力,这种教学方法在美国法律教育界得到了推广。到了20世纪
80年代,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者开始认识到案例教学法的重要性,并尝试在法学教育中进行应用,时至今日,经过30多年的应用与研究,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系统化的理论。案
例教学法作为法学教育的教学方法之一,其重要意义自不待言,但一种方法或理论一旦被
专家定义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就很容易被普通的教育者模仿,也很容易导致僵化,并
且判例法国家与成文法国家的法律应用背景大不相同,难免会带来应用上的力不从心。笔
者作为高职院校的民法老师,从业将近6年,根据几年来的教学经历,对案例教学法有了
一些自己的思考,精心梳理后呈给同行们以供参考。
二、案例教学法释义
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式教学法”①,真正运用于法学教育领域
是在19世纪的英国,1829年,英国学者贝雷斯首先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1871年,
美国学者朗代尔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将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推广使用,为此朗代尔专门编写了《合同法判例》一书,在该书中,“朗代尔主张以学习法院的判例为重心,熟练律师的思
考技巧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同题的能力,即所谓案例式
教学”②。在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中,学生直接参加交流式的学习,通过阅读已经由上
诉法院判决并收集供学生使用的案例汇编,既学习了美国普通法知识和法律历史,而且还
了解了案件是如何判决的③。到了20世纪80年代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被
引入中国,受到了普遍的重视。
从上述案例教学法的演进及发展来看,该教学方法发端并成熟于英美法系,这跟英美
国家的判例法基础是分不开的。我国为成文法国家,缺少判例的土壤,更多的是对成文法
典的阐释,若照搬西方的“案例教学法”恐怕过于机械,因而笔者认为,为适应我国国情,案例教学法应重新理解为:为帮助学生正确把握相关法律理论,提高应用法律的技巧,以
准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案例为目标,将生活实例、典型案例应用于课堂教学活动的综合
方法。
三、案例的分类
就案例教学法中的案例类型而言,有学者将其局限在“案例讨论”和“模拟法庭”两
种④,笔者认为,这种对教学案例的分类不能满足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课堂教学的实际需要,为了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课堂教学中的案例应分成以下几类:
一导入型案例
导入型案例是指在正式讲解新的理论知识之前,以同学们见过、听过、或能理解的简单生活案例或经济实例作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步入理论学习的桥梁性案例。运用这样的案例导入理论教学的好处在于:让同学们从较为熟悉的生活出发,自然地步入对抽象理论的思考,不至于显得突兀而显得容易接受;同时会促使学生产生一种新奇感:法律对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进而对即将讲授的新的法律理论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二解释型案例
解释型案例是指在讲授理论知识的过程中,为了使所讲知识易于被学生接受,教师所列举的一、两个小的直观简单的案例。一般来说.这种案例难度不大,信息含量较少,且紧扣所讲知识点。
三讨论型案例
讨论型案例是指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如律所卷宗、人民法院网站的案例库或人民法院报上公布的典型的真实案例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这类案例包含的信息量大,涵盖的法学知识多,通过对这类案例的分析,希望达到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表达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该类案例为整个案例教学法的核心。
四、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一新课之前的案例教学
在新的理论知识进行讲解之前,教师根据新授理论的具体内容,设计一个非常贴切的生活实例,自然而然地导入到新知识的讲授。例如在学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教师先跟同学讲一个“故事”:话说退休的李先生在某小区的3栋一单元购买了顶楼901的三居室,李先生酷爱花草,无奈阳台狭小,不能满足李先生的爱好,于是李先生将更多的花草移到了自家的楼顶上,但李先生觉得下雨的时候侍弄花草很不方便,于
是便请了工人在自家的顶楼加盖了一层玻璃房温室,李先生觉得非常惬意。请同学们评价一下李先生的行为。由于同学没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知识,自然很难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但基于生活的朴素经验,也能给出一些感性的回答,教师顺势将话题引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并告诉学生,认真学习本节内容之后,即能对李先生的行为进行较为准确的专业评判,由此开始一节新课的学习。
二新课讲授中的案例教学
在新课讲授过程中,总有一些难懂的专业词汇和术语,同学们理解时比较吃力,教师就选取简单直观的小案例加以形象化的解释,达到帮助同学理解该知识点的目的即可。如在讲到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时,就列举一例:张先生以自有的一辆小汽车为抵押向银行贷款8万元,约定两年内还清,两年期满李先生尚欠银行5万元,不幸的是在他开车行驶在公路上时为紧急避险,车子撞到护栏,造成较大损失,还好保险公司赔付了5万元,此时银行可就5万元的保险金优先受偿,即体现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三系统理论知识结束之后的案例教学
在系统的理论知识结束之后,教师将精心选择的真实、典型案例提供给同学们进行讨论,这些案例大都涉及人物众多、案情错综复杂,涵盖的法律知识点多,对同学们而言新鲜、真实,但又负有挑战性。这种案例教学在我们学校称之为“实训课”,就民法而言,
每学期的“民法案例分析”实训时间大概在4周左右,约16个课时。在具体适用时,一
般将这种案例教学分解成如下步骤:
1.阅读案例、概括案情要点。教师将打印好的书面案例发放给同学,要求同学们在数
分钟5分钟左右内认真阅读,并且自行概括对影响案例分析起重要作用的案情要点,教师
点名请同学们回答。该环节主要训练同学的信息搜寻能力和高度概括能力,因为法律工作
者应具备从海量信息中提炼出对分析案例有用的关键信息。
2.分组讨论案例,要求总结本组的法律观点并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将班内同学进行
分组每组6-8人比较合适,然后用大约15分钟的时间,就案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的
适用以及形成的结论等内容,进行组内的充分讨论。在此期间,教师应尽量注意调动平时
不爱说话的同学积极进行参与。
3.各小组代表阐述观点及依据。各小组经协商后指定一名同学做代表,充分阐述本组
观点及相应的法律依据,并且一定要注重内在推理的逻辑性,并且接受其他小组同学的质疑,本组其他成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补充。在此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让各代表充
分表达本组观点,不要随意打断,也不要进行补充。
4.同学自由发言,表达个人观点。在各小组代表充分表达观点,并接受其他小组同学
的质疑后,其他同学可能会产生与之前不同的观点,此时应允许同学们表达看法,尊重同
学们的思想。
5.教师做综合点评。经过全班同学的充分讨论后,教师从本案法律关系的准确分析、
法律理论的恰当应用、法律推理的内在逻辑、乃至观点的总结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点评,让同学们了解到其对该案例分析的优势与不足,并认识到将来自己努力的方向。
6.最后的设问——法律风险的控制。本来课堂上的案例分析课到此似乎可以画句号了,但是法律的最终价值在于风险的控制,因此在上述点评总结之后,教师还应该给学生抛出
一个问题:本案例当中的原告或被告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自己承担了赔偿损失或其他的不
利法律后果,如果可以重来,你作为他的法律顾问,在事件之初,会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
控制或降低当事人法律风险的发生呢?以此来启迪同学们对设置各种法律制度的最终目的
进行思索,并逐步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至此这种综合性的案例讨论、分析课将告一段落,教师将要求学生在课下系统地整理
分析案例的思路和
方法,并形成书面的“案例分析报告”,主要包括:案情要点、要点分析、法律理
论和最后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