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第一章总结
宪法第一章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宪法第一章总结,希望大家喜欢!宪法第一章总结(一)第一节宪法概述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
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
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
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
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
第二节国家性质(国体)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
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
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我国的经济制度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宪法第一章总结(二)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一、宪法的含义:注意中外古代都有“宪法”这个词,但与近现代宪法涵义有根本的不同。
古代西方的“宪法”往往侧重于组织法方面的内容。
部分学者的重要评价:“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宪法学(一、宪法总论)思维导图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
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宪法典
宪法性法律(非我国渊源) 宪法惯例
宪法判例(非我国渊源) 宪法解释
国际条约(非我国渊源)
宪法的分类 宪法的渊源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人效力 对事效力 我国宪法序言的法律效力 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确认经济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国家统一和世界和平
宪法的效力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分类和渊源 宪法的效力与作用
宪法学(一、宪法总论)
宪法的制定、解释和修改
宪法的制定 宪法的解释 宪法的修改
设立制宪机关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制(中国)
体制
普通法院解释制(英国)
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制(法国)
有权解释和学理解释
种类
合宪解释和补充解释
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
1
2 原则
3
4
我国的宪法解释:宪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概念、必要性、限制、方式
提案
先决投票
程序
公告
议决
公布
宪法关系与宪法规范
宪法关系的基本主体
公民与国家
宪法关系的内容
政治性
特点
最高性 原则性
宪法规范
种类
组织性和限制性
逻辑结构
1、行为模式的确定。2、法律后果的证成
宪法的概念与本质
宪法概念 宪法本质 宪法定义
词源
最根本
宪法特征
程序更严格
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与民主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与阶级
主要表现
宪法学第一章 宪法总论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 宪法的分类 (一)
宪法分类主要有两种:即形式分类和实质分类 . 一、宪法的形式分类
(一)宪法的传统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以上两种分类均为英国人所创。
3.钦定宪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1908年中国《钦定宪法大纲》)、
关于宪法修改有无限制的问题,历来存在 无限制说和有限制说。
(二)限制宪法修改的主要表现
1.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2.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消极限制与积极限
制。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宪法修改的形式 作了明确的规定,构成修改形式上的限制, 如须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修改宪法。
三、宪法修改的方式
从总体上说,宪法修改有以下三种方式:
作为宪法的表现形式,宪法性法律应当是指 不成文宪法国家规定宪法内容、作为宪法组成部 分的一系列一般法律。
第三节 宪法结构(六)
(三)宪法惯例 :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 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 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 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形成的前提是书面的宪法文件对 某些宪法事项没有作出规定,而政治实践中又 需要一定的政治规则。
在我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 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 、《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 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 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五)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是指不仅制
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 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 力的宪法。
于实施。
第二,宪法惯例可以弥补宪法规定的 不足,绝大多数宪法惯例都能够起到这一 作用。
许崇德《宪法》(第6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考研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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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总论1.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1.3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宪法的产生与发展2.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2.3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章国家性质3.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3.3考研真题详解第四章国家形式4.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4.3考研真题详解第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5.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5.3考研真题详解第六章选举制度6.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6.3考研真题详解第七章国家机构7.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7.3考研真题详解。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第⼀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次使⽤宪法⼀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宪法⼀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中国最早在法律⽂件中使⽤近现代意义的“宪法”⼀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件、独⽴于宪法⽂件本⾝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上⾼于普通法律的成⽂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般为⼀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①宪法的效⼒⾼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效;②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使国家权⼒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使权⼒的范围、程序与⽅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的⽀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的先例。
《宪法学》第一章 课堂笔记
吉大《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课堂笔记◆主要知识点掌握程度重点掌握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了解宪法的分类、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掌握宪法渊源、宪法规范、宪法典的结构。
掌握宪法的创制、宪法监督以及宪法的社会作用。
◆知识点整理一、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法的概念1、辞源学上的含义在西方:古希腊的宪法一词的含义是规定、组织和结构;古罗马的宪法词意是用来表示皇帝的各种建制和诏令;中世纪的欧洲的宪法词意是指封建主所享有的特权;近代意义的宪法是强调宪法必须是限制国家权力、保证公民权利的基本法律。
在中国:古籍中的宪法的词义是代表一般的法律,尤其是指刑律。
中国近代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一书中,首次便用宪法一词; 1908 年,清政府颁《钦定宪法大纲》后,宪法一词在汉语中被用来作为专门的法律名词术语。
2、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含义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一般是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主要区别在于:(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国家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而法律、法规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制定,同时,法律法规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障宪法所确立的根本制度得到实现。
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到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效力不同:宪法要求法律法规必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创制程序不同:宪法的创制需要经过一个特殊程序,而法律法规的创制相对宪法而言就比较简单。
(4)监督和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宪法一般由宪法制定者直接监督实施或授权由国家权力机关或专门国家机关实施。
3、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的含义作为法学概念的宪法,它不仅具体地指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还包括宪法创制、宪法监督等具体运作宪法的制度,还包括与宪法制度相关的宪政思想和各种意识形态。
(二)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即主要指宪法的阶级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从宪法产生的过程看,它总是以阶级斗争为先导的,且总是经过了阶级之间的大较量之后,由取得胜利并掌握政权的阶级来制定;2、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看,宪法必然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来确认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确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各项基本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笔记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以民主政治为本质属性,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具有国家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法律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是宪法在法律上的基本特征,也是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最主要区别之一。
主要表现在:一、内容方面,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最基本的问题,调整范围十分广泛。
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与公民的相互关系、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及国家标志等。
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都通过宪法来加以确认。
二、效力方面,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
主要包括:宪法是立法的基础与依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任何法律、法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违宪的法律、法规是无效的。
三、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方面,由于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和效力的最高性,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
在制定程序方面,一般设立专门机关按照特定程序制定宪法。
在修改程序方面,为了维护宪法尊严和宪法的稳定,一般规定较之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
3、宪法的政治特征规范国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是宪法的政治特征。
宪法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政府权力的规范和限制,来保障公民这种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首先,保障公民权利。
就宪法内在原理而言,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是宪法的核心价值;就宪法的外在作用而言,宪法的基本功能就是保障公民在法律上的权利和自由。
其次,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障,除了具体规定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与限制来实现的。
4、宪法的实质。
宪法的实质是指宪法的本质属性,即从总体上规定宪法性能和发展方向的宪法内部联系。
宪法的本质在于,它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它具体表现为宪法的政治实质和宪法的精神实质:一、宪法的政治实质,宪法的政治实质亦既是宪法的阶级实质,她是指宪法作为政治法,集中表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中国宪法学笔记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1.宪法: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根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力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几种反映,是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体现。
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统治阶级的工具3)都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4)其内容都是有利于统治的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1)宪法内容的根本性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i.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是其他一般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ii.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表明任何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抵触,抵触者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4.在我国,宪法修正案只能由全国人大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
5.宪法修改的要点:1)谁有权提出2)谁通过3)谁颁布6.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7.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资产阶级启蒙思想、民主宪政理论8.英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通过逐步限制王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实现的。
特点:英国宪法由宪法性文件、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构成,没有统一的、完整的宪法典形式的、颇具特色的不成文宪法。
英国最著名的三个宪法:《权利请愿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9.美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特点: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的思想,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宪法进行调整和完善10.法国宪法产生及其特点:产生:1791年制定特点:欧洲大陆的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
11.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利的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宪法越来越着重政府权力的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2.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1)建国初期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2)1954年宪法---第一次制宪、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总的来说是好的3)1975年宪法—存在严重缺点和问题4)1978年宪法--- 在内容上坚持和恢复了1954年宪法中原则和内容,删除了1975年宪法中的一些错误的规定5)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13.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1)总结了历史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指导思想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强调加强民主和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主团结14.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1)对宪法“序言”的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i.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ii.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iii.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2)对“经济制度”的修改,体现了保护“私权”的精神i.完善征用制度,区分了征收和征用两种不同情形,并明确了“国家补偿”的原则ii.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iii.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iv.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3)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修改,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4)对“国家机构”的修改,体系那了服务实践的精神i.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ii.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iii.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iv.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15.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16.权力制衡原则的内涵涉及两个基本方面:1)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并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2)在立法、行政、司法等部门之间建立一种相互平衡和相互制约的关系17.宪法的形式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英国学者蒲莱士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首先提出的宪法分类。
宪法学重点知识解析
结合教材考试大纲,系统分析相关考核点。
根据往年考试试题,集中核心知识点。
1又称之为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指一个国家在通过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的法。
2它是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3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的法典,而且成文的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4O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宪法的内容涉及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涉及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的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涉及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
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 1.在制定方面,宪法的制定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该机构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即予以解散。
而一般法律只是由常设的立法机关制定。
2.在宪法草案的通过方面,要求的参会人数要多,而且同意人数的比例也要求更多) 。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表现在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是“母法”和“子法”的关系。
2、普通法律的规范与宪法相抵触无效)。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又简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权利。
(制宪权高于一般国家权力,而不是以一般国家权力为基础的权利。
制宪权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在于,有权创制宪法来决定一般国家权力的具体形态) 。
是指享有制定宪法权的行为主体,根据《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也表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制宪主体是人民(国民)为了宪法的制定而专门成立的机关是宪法制定机关,又称之为制宪机关。
(我国真正行使制宪权的是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O组织制宪机关,设立宪法起草机构。
自考宪法学笔记
《宪法学》听课笔记第一章宪法绪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二、宪法是根本法宪法不同于其它一般法律,宪法是根本法,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2、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先,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其次,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最后,当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3、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第一、宪法是其它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第二、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第三、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宪法规范的特点二、宪法规范所表现的主要特点1、最高权威性2、原则性3、概括性4、适应性5、无具体惩罚性6、相对稳定性7、广泛性8、历史性9、灵活性10、纲领性第三节宪法的分类和宪法的原则一、宪法的分类传统的宪法分类:1、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把宪法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2、从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把宪法分为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从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二、宪法的一般原则资产阶级宪法的主要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观念最先由法国的波丹提出,后来卢梭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2、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分权原则近代分权学说是英国洛克首先倡导而由法国孟德斯鸠所完成的。
社会主义宪法的主要原则1、权力属于人民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原则3、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三节宪法的原则一、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1、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2、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二、宪法对法制的作用1、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2、为法制的完善奠定基础三、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1、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2、改革国家政治体制四、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五、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1、保护自己的经济基础2、促进经济的发展五、宪法发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宪法的充分实施2、法制的健全和完备第五节监督宪法的实施一、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性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意义在于:1、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国家的根本制度2、有利于健全法制3、有利于真正发挥宪法的作用二、监督宪法实施的主要内容1、审查法律、法规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3、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业事业等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第三节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五、1982年宪法现行宪法的伟大意义第一、正确地总结了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经验,并且注意吸收了国际上的有益经验。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
宪法学考研复习笔记0000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
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1、资:称“天赋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指导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民主制度而产生的。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7章,60条。
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方面的基本政策,在1954年前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106条。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制定,规定比较完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宪法,这部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仅30条。
1975年宪法是在极“左”思潮影响下的产物,带有强烈的文革痕迹,条文过于简略和粗糙,规范性、逻辑性都很差。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一部新宪法,除序言外,共4章,60条。
1978年宪法体现了拨乱反正的努力,改正了许多1975年宪法的错误,但从总体上说,由于这部宪法是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制定的,仍然体现了“左”的思维和文革的残余,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国家的需要。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全国人大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对这部宪法进行了修正,共31条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序言和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组成,共1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018考研-周叶中《宪法学》考研笔记【更新版】
2018昆工法学考研《宪法》笔记周叶中版绪论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1)宪法,亦即各种形式的宪法规范;(2)宪法现象,所谓宪法现象是指由宪法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3)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二、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是指具体的宪法形式,而宪法学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1.宪法的基本理论。
2.宪法的基本规范。
宪法基本规范是指一国通过立宪活动,将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式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下来的主要的行为规范。
3.宪法的实施。
宪法的实施是宪法制度与宪法运行的总称。
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一章宪法的概念第一节宪法释义一、“宪法”词义的演变P32二、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①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宪法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②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③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3/4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①历史上,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其所取得的权利和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
②内容上,其基本内容分为国家权力的依法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①宪法与民主事实密不可分,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出来的。
②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第一章宪法总论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国家司法考试宪法学笔记第一章第二节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和分类一、宪法的产生 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
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
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产生之前,有些政治法律文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马克思把它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典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宪法修正案(现在有27条修正案)组成; 1787年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
这两个文件为美国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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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因此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总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
(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界及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一、宪法形式的分类(一)宪法的传统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英国,以色列):(二)新的宪法的分类1.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2.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5.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6.还可以分为:长宪法、短宪法;以序言开头的,不以序言开头的;有标题的,无标题的;至上性的、非至上性的;纲领性宪法、实用性宪法;单一制宪法、联邦制宪法。
二、宪法的实质分类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2.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第三节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1.宪政就是指以民主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2.宪政的基本前提是制宪。
3.宪政的基本内容是民主事实的制度化,即民主制度。
4.宪政的基本要义和核心内容是“人民主权”。
5.两种分类:资本主义宪政、社会主义宪政。
6.宪政的水平和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一国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发展程度。
7.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8.因此说,宪政的根本目的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宪政与宪法的关系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第二,宪政正式宪法的实施。
宪法确认了民主事实,将民主事实制度化和法律化。
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
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是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第四节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二、宪法的基本原则(一)人民主权原则1.人民主权,即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
2.17、18世纪启蒙思想家们提倡人民主权论,代表人物---法国的卢梭: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
3.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同意。
4.宪法第二条也确定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二)基本人权原则1.天赋人权2.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人人生而平等;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3.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4.我国82年宪法未提及人权字样,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明确和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三)法治原则法治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学说。
(四)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五节宪法结构一、宪法结构体系(一)宪法序言用以规定制宪的宗旨、目的,制宪权的来源,制宪的经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地位,以及其他不变以条文的形式规定的国家基本政策等。
(二)宪法正文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内容。
(三)附则二、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机构成要素(二)宪法规范的基本特点1.宪法规范的根本性和最高性2.宪法规范的广泛性3.宪法规范的原则性4.宪法规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三)宪法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1.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2.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三、宪法渊源(一)宪法典(二)宪法性法律(三)宪法惯例(四)宪法判例(五)宪法解释:是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全国人大)(六)国际条例:是国际法主体之间就某一事项中各自的权利、义务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广义的国际条约包括国际公约。
第六节宪法制定一、概述(一)宪法制定的含义宪法制定,又称制宪或立宪,是指宪法制定主体依照一定的程序并通过立宪机关创制宪法的活动。
(二)制宪权的概念(三)是指船只宪法的权力,属于制定宪法的主体(人民),但具体行使制宪权的是制宪机关,如制宪会议等。
二、制宪机关和制宪程序(一)机关是接受宪法制定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但宪法制定权主体还是人民。
(二)程序1.设立制宪机关2.提出宪法草案3.通过宪法草案4.公布三、我国宪法的制定(一)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1.宪法起草工作在毛泽东直接主持下进行的。
2.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庄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性质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也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在中国宪法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
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一次制定宪法,以后都是对54年宪法的修改。
第七节宪法的修改一、概述(一)(二)必要性1.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程序,说明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了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2.宪法修改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因是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3.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二、限制(一)限制宪法修改理论:有无限之说(二)表现1.内容:(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国家的领土范围(3)共和政体2.时间:(1)消极限制:a.规定在宪法实施或修改以后若干年内不得修改宪法b.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2)积极限制:明确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
三、修改方式(一)全面修改原因:修宪者认为原宪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或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合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二)部分修改(1)基本特征:1.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是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的。
2.宪法修改机关不重新通过整部法律(2)修改主要方式:1.以决议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
修改之后重新公布宪法。
2.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修改之后重新公布宪法。
3.以修正案方式增删宪法内容(3)修正案功能:1.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内容2.变动宪法中的规定3.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三)无形修改又称宪法变迁,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的情况下,宪法条文本身发生了变化。
四、宪法修改程序:提议、先决投票、公告、议决,公布。
(一)提议主体:代表机关、行政机关、混合主体(二)先决投票(三)公告:在提议成立以后、一绝机关议决之前,要将宪法修正案草案予以公告。
(四)议决议决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特设机关、混合机关。
(五)公布宪法修正案草案经有权机关依据法定程序通过以后,还需由法定机关以一定的方式予以公布,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第八节宪法解释一、概念1.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2.宪法解释既是宪法规范适应社会实际的一种方法,也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3.宪法解释机关与违宪审查机关在各国通常是同一的。
二、宪法解释机关和宪法解释体系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3.有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三、分类1.效力:有权解释、无权解释。
又称,法定解释和正式解释2.目的:合宪解释、违宪解释和补充解释3.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4.尺度: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四、原则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符合制宪的根本目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4.与社会实际相适应,并代表社会发展方向。
五、我国宪法解释1.宪法解释主体与立法权主体的合一性2.改进:一、全国人大应当制定专门的规定,确定宪法解释的基本程序和名称。
二、重视宪法解释的必要性第九节违宪审查一、违宪审查概述(一)违宪与违宪审查1.违宪概念(1)违宪是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好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
(2)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3)违宪与违法的主要区别:性质不同、主体不同、审查主体不同、制裁不同(4)其调整的基本方法是控制、保障和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2.违宪审查的概念(1)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2)基本内涵:1.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
2.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3.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4.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5.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宪法制裁(3)违宪审查与其他一些为保证宪法地位而事实的制度的区别:1. 违宪审查与违宪保障:政治、经济、思想意识方面、抵抗权、法律制度方面2. 违宪审查与宪法监督: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作为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的宪法监督作为政治意义上的宪法监督3.违宪审查和司法审查:在存在于英美法系国家。
宪法学样以上的司法审查,是指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行为的合宪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