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634-2007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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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634-2007 生态旅游区建设与服务规范
前言本标准由浙江省旅行局提出,浙江省旅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生态旅行区建设与服务规范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术语与定义、资源爱护、环境爱护、规划建设、经营服务、制度与治理、生态教育、
社区共建等方面的差不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各类生态旅行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按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2006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5971-1995 导游服务质量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ISO 14001-2004 环境治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旅行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凡能对旅行者产生吸引力,能够为旅行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
3.2
生态旅行
指以吸取自然和文化知识为取向,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阻碍,确保旅行资源的可连续利用,
将生态环境爱护与公众教育同促进地点经济社会进展有机结合的旅行活动。
3.3
生态旅行区
生态旅行区是指通过本标准评定,具有明确地域界限的,以开展生态旅行活动为目的的特定旅行
区域。
4 总则
4.1 总体目标
生态旅行区以可连续进展的差不多国策为依据,对旅行景区实行生态化进展与治理,实现区域内
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连续进展。
4.2 生态旅行应遵循的原则
4.2.1 环境友好原则。
4.2.2 清洁生产原则。
4.2.3 社区参与共享原则。
4.3 生态旅行区等级
生态旅行区(点)等级划分为二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生态旅行示范区和生态旅行达标区。
5 差不多要求
5.1 资源爱护
5.1.1 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爱护手段科学,措施先进,能有效预防自然和人为破坏,保持自然景
观和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1.2 传统历史文化如建筑、节庆、民俗、地点戏等传统文化资源均得到有效爱护。
5.1.3 科学治理游客容量,幸免造成对生态旅行区资源的破坏:
a)按照环境承载能力、游客心理承担能力,测算并确定生态旅行区的极限容量、合理容量;
b)设定生态敏锐区域,测算并确定敏锐区域的合理游客容量;
c)建立旅行区游客容量操纵体系,专门要对生态敏锐区域采纳动态操纵技术,设置有防止容量超载
的预案。
5.1.4 生态旅行区内提倡禁止吸烟,关于无法克服者,设有吸烟点,吸烟行为限定在特定的区域,
减少对其他游客的阻碍,并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5.1.5 旅行区不捕杀野生动物,销售的旅行产品、土特产、旅行纪念品不破坏生态平稳为原则。
5.1.6 在注重生物的多样性的同时,爱护本土动植物资源,防止外界生物的入侵。
5.1.7 在动物繁育期、季节性栖息地,设置隔离区、缓冲区。
5.1.8 加大公德教育和旅行区治理,防止在山崖、树木和古迹上刻画涂鸦。
5.1.9 有效防止滥用景观、树林的造型轮廓灯,幸免阻碍动植物的栖息生长。
5.1.10 收益中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爱护。
5.2 环境爱护
5.2.1 旅行区环境:
a)空气质量达到GB 3095-1996的一级标准;
b)噪声达标区覆盖率大于90%;
c)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GB 3838-2002的规定。
5.2.2 爱护水资源,淡水消耗减少至最低水平,促进水资源的可连续利用。
5.2.3 产生的污水和废水达到最低水平同时通过处理后达标排放。
5.2.4 废弃物减少到最低程度。
5.2.5 按照ISO 14001-2004标准要求建立环境治理体系。
5.2.6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阻碍评判。
5.2.7 能定期进行生态环境监测。
5.2.8 能有效获得最大的能源效率和使用最少的非再生性能源。
5.2.9 使用节能材料与节能设施,并有一定的节能措施,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在60%以
上;
5.3 规划建设
5.3.1 交通建设
5.3.1.1 旅行区道路采取沙砾、卵石、木材、石材等本土材料,不因硬化的道路切割原生态系统,在
敏锐地段采纳离地木栈道或索绳道,并设有动物通道的提示标识以爱护生物通道。
5.3.1.2 核心景区禁止造成污染的机动车辆进入,使用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5.3.1.3 可进入性与生态旅行区的承载力相习惯。
5.3.1.4 有与景观环境相和谐的生态型停车场或船舶码头,且治理完善,布局合理,容量能充分满足
游客接待量要求。
5.3.1.5 交通标志规范。
5.3.1.6 建设生态路。
5.3.2 建设方法与材料
5.3.2.1 项目选址合理,尽量不改变原有地势、地物、植被、水体。
5.3.2.2 治理者明确了解当地环境与遗产的价值,同时明白采取何种措施来加以爱护。
5.3.2.3 在建设、施工和爱护生态旅行区的基础设施过程中已采取爱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