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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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合肥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为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合肥养老保险关系跨省、市转移办事程序,从4月1日起启动。

本地关系转往外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转出人员身份证、社保卡等资料到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

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根据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此表邮寄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和部分统筹基金。

外地关系转入本地转入人员先在本地参保,再持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转入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手续。

(1)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2)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是合肥户籍;(3)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合肥是最后一个参保满10年的所在地;(4)男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入合肥的人员。

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对方寄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转入基金分别记入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我市参保人员,市社保征缴经办机构建立临时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其外地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参保地。

合肥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和统筹基金。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已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政策和《经办规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等文件,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政策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

各地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国家、省政策权威,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设置障碍。

要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经办时限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不得延误,更不得推诿。

二、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省跨市(州)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通过网上办理和相关资料电子化传送,并与部级转移接续平台无缝连接,实现省级对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市州内转移等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监控管理的目标,并为统计分析和决策提供支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

海淀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

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出)须知第一步:本市参保单位确定参保人员为减少状态参保单位到五险征缴岗以报盘井报表方式(或网上申报)办理参保人员四险转他区或四险转本区业务,医疗办理转往外省业务。

第二步:办理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单位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此步骤无需报盘),到区海淀社保中心一层账户补填岗或上地分中心、万寿路分中心五险征缴岗办理“转外省中请中断”,将社保中心打印的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通过新就业地参保单位或职工交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我中心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1)险种勾选时只选养老保险。

(2)四险“减少原因”为“转外省申请中断”。

(3)在表格右下方空白处需由本人签字确认。

格式如下:本人同意将基本养老保险转往外省市。

签字:Xxx日期:xx年xx月XX日第三步:办理转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参保人或参保人新的就业单位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邮寄至海淀社保中心。

我中心收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为参保人员办理转出手续。

我中心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81号南108房间(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邮政编码:100195 联系电话:01 0一88506127特别提示:(1)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不可逆、请确认后办理.(2)所有填写的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当月办理完第一步业务后,每月20日-25日可办理第二步业务;非当月已办理完第一步业务,每月5日-25日后可办理第二步业务。

(4)如有欠费需还欠后再办理转移接续(转出)业务操作。

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范文(五篇)

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范文(五篇)

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范文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兹有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市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请贵单位接函后按规定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转入地社保机构: (盖章)年月日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范文(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____市社会保险所:兹有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转入单位: (盖章)转入地社保机构:(盖章)年月日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范文(三)黑龙江省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现申请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人员如与我处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请先妥善处理重复属期缴费记录后再转移至我局。

经办人(签章):转入地社保机构(章):电话:年月日注:如有重复参保缴费信息,转入地应注明缴费起止日期,有间断缴费的应分别注明。

(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一联本局留存)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范文(四)社保养老保险接收函____社保局:现我公司员工____(身份证号码____,社保号码:____),已成为我公司员工。

现将该员工以前购买的社会保险帐户转移到本公司,请批准,为盼!潍坊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范文(五)尊敬的保险公司:您好!我是某公司的员工,根据我即将离职的情况,公司要求我将我的养老保险转移给新的雇主。

在此,我希望向贵公司提交一份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以便顺利将我的养老保险转移到新的雇主。

我已经详细阅读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我个人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转移信息。

根据规定,我理解我有权将我的养老保险转移给新的雇主,并且希望贵公司能够帮助我在此过程中顺利完成。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
六、关于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后,安置地应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计算为安置地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退役军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在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间的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转出地应按11%计算转移资金,并相应调整个人账户记录,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总体运行平稳,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导致部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存在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五、关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处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社保关系转入接收函

社保关系转入接收函

社保关系转入接收函社保关系转入接收函,是员工离职后向新的用人单位提交的一份重要文档,也是用人单位进行社保转移的必要步骤。

接收函的内容为:申请转移社会保障关系的员工具体信息,以及其在原用人单位的社保信息。

接收函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保障员工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的重要依据。

社保关系转移的背景社保关系转移是指员工离开原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前单位”)后,将在该单位缴存的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和权益转移到到新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后单位”)的过程。

这种转移有几个原因,一是员工更换工作,需要将现有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二是员工跨省迁移,需要将社保关系从一个城市转移到另一个城市;三是员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但希望保留社保缴存记录和权益。

社保关系转移是员工的一项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一项义务。

在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并为其提供社会保障权益。

当员工因为工作调整等原因需要转移社保关系时,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手续,向后单位提供员工的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资料。

社保关系转移需要提交的文档为了保障员工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社保关系转移需要提交的文档有两项。

一项是员工申请社保转移的申请表,该表一般由后单位提供,员工需要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账号、转移前单位名称等等。

这样,后单位才能依据申请表办理员工的社保转移手续。

另一项是社保关系转入接收函,也叫社保转移接收凭证。

该文档是前单位向后单位发出,以告知后单位员工离职后在前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和权益情况,以便后单位可以准确无误地计算员工的社保缴存、使用记录,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社保福利。

接收函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员工信息员工信息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等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后单位来说极为重要,因为后单位需要通过这些信息来确认员工的身份,以便为员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2.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指员工在前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基数。

安徽退休社保转移流程及手续

安徽退休社保转移流程及手续

安徽退休社保转移流程及手续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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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新参保地受理 《申请表》并审
核有关资料,
原参保地收到 《通知书 》 后,为参保人 建立专门 标 识
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15个 工作日内生成《联系函》, 向申请人原参保地发出
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15工作 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转入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举例说明

参保人张三(女性),非本市户籍,存在以下两种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 情况一:参保人30岁时在北京市参保,后停止参 保,现在北京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 岁。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北京参保,现在北京市重新 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岁。
解读六:“10年”原则
一是户籍所在 地: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在户 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办 理
3
新就业地社保机 构受理《申请表》 审核相关资料。 符合转移条件的, 在受理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生成《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联系函》,并 向参保人员员参 保地社保机构发 出。
4
原参保地社保机 构在收到《联系 函》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步相关手续内容:
1.核对有关信息 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 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 内生成《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 保地发出
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办结 终止参保人的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划转基金并向参保 人的新参保地经办 机构发出《信息表》 生成《信 息表》
2
三:转入流程
需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书 面告知不能办理转移的原因和 政策依据,15工作日内为其建 立临时缴费账户,并向其原参 保地发出通知书 申请人提出申请,出示 缴费凭证,并填写《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申请表》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省内跨市(设区的市,含省直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数据信息交换。

在信息系统建立前,暂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本规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5、具有我省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省就业以及在外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业务办理流程
一、总体转移流程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或 用人单位
办结信息
新参保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出具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
2
二、转出流程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出示 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申请表》
应参保人要求出具缴费凭证,告知 参保人跨省转移接续条件、欠费情 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 四 步 原 内 参 容 保 地 完 成 工 作
3.将《信息表》传送给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五 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与广州市农保 间的衔接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农 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与基本养老保险合并计算。其中农转居养 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农村养老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再合并到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中计算。
3
新就业地社保机 构受理《申请表》 审核相关资料。 符合转移条件的, 在受理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生成《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联系函》,并 向参保人员员参 保地社保机构发 出。
4
原参保地社保机 构在收到《联系 函》之日起的 15个工作日内 完成相关手续。
第四步相关手续内容:
1.核对有关信息 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解读一:农村户籍人员不能退保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可按文件规定开具 《参保缴费凭证》,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不能够提前退保 (出境定居者除外)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政策宣传解读

三 业务办理流程
一、总体转移流程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人或 用人单位
办结信息
新参保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信息表
出具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
2
二、转出流程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申请人向新参保地提出申请,出示 凭证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申请表》
应参保人要求出具缴费凭证,告知 参保人跨省转移接续条件、欠费情 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解读六: 解读六:“10年”原则 年
一是户籍所在 地: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在户 籍所在地, 籍所在地,由 户籍所在地办 理
领取基本养老金 条件: 条件:
二是缴费满10年地: 二是缴费满 年地: 年地 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 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 致时,缴费满10年的 致时,缴费满 年的 参保地为待遇领取地 。如果有几个参保地 都满10年的 年的, 都满 年的,则由最 后参保地办理
举例说明
参保人张三(女性)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非本市户籍, 参保人张三(女性),非本市户籍,存在以下两种 ),非本市户籍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情况分别区别建立临时账户:
情况一:参保人30岁时在广州市参保 岁时在广州市参保, ☆ 情况一:参保人 岁时在广州市参保,后停止参 现在广州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 保,现在广州市重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 岁。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广州市参保,现在广州市重 情况二:参保人从未在广州市参保, 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41岁 新就业参保,参保时年龄为 岁。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 并审核有关资料,并在15个工作日 内生成《联系函》,向申请人原参 保地发出
收到《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办结 终止参保人的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 划转基金并向参保 人的新参保地经办 机构发出《信息表》 生成《信 息表》

养老保险接收函(大全10篇)

养老保险接收函(大全10篇)

养老保险接收函(大全10篇)养老保险接收函篇一兹有xxx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xxx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xxx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xxx转入单位:xx(盖章)转入地社保机构:xxxxxx盖章20xx年xx月xx日养老保险接收函篇二____市社会保险所:兹有____同事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______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______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__________转入单位:________盖章)转入地社保机构:__________1/ 6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养老保险接收函篇三____市社会保险所:兹有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______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______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__________转入单位:__________(盖章)转入地社保机构:________(盖章)20____年__月__日养老保险接收函篇四xxx市社会保险所:兹有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xx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xxx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xxx转入单位:xxx(盖章)2/ 6转入地社保机构:xxx(盖章)20xx年x月x日养老保险接收函篇五__________市社会保险所:兹有________同事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____转入单位:____(盖章)转入地社保机构: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养老保险接收函篇六xx市社会保险所:兹有xx同事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与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

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流程根据国办发[2009]66号和人社部发[2009]18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起,我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1)《申请》(附件二)、(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7)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问答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实施为需要转移的缴费职工带来哪些好处?答:一、《暂行办法》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后,保险转移材料将通过邮寄方式在各经办机构之间传递,本人不需在两地市间来回奔走移交转移材料-省钱。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1)

行政 区划 代码 7
年份 名称
8
9
10
11
12
16
17
18
19
20
21
22
注:栏目关系:6=4+5;4=1+2+3 说明: 说明: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对方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 9 -
在本地 缴费起 始时间
在本地实际 缴费月数 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转移日期
1998年1月1日至调 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 转上年末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累额 3
个人账户基金 转移额 4
统筹基金 转移额 5
转移基金总额 6
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 参保地区 缴费 起止 时间 月缴 缴费 费基 月数 数 缴费比例 单位 #划入个 个人 人账户 比例 13 14 15 小计 #个人 缴费 #个人 小计 缴费 小计 #个人 缴费 当年记账 金 额 当年记账 利 息 至本年末账户 累计储存额 备注
年月日本表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对方社保机构一联留存12单位当年记账利息21月缴费基数至本年末账户累计储存额小计19行政区划代码10小计名称个人个人缴费年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转移日期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附件1转出单位名称出生日期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1998年1月1日至调转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3本人首次缴费时间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在本地缴费终止时间备注6参保地区个人缴费1个人缴费缴费起止时间缴费月数户籍地地址统筹基金转移额当年记账金额缴费比例5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4在本地实际缴费月数小计调转当年记入个人账户本金金额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转移基金总额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9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鲁人社办发〔2010〕14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省内跨市(设区的市,含省直管企业,下同)流动就业后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本规程办理。

第三条全省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数据信息交换。

在信息系统建立前,暂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先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再按本规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手续。

第五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5、具有我省户籍的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返回我省就业以及在外省达到领取待遇条件且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省,按照鲁政办发[2010]50号文件有关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

基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间函[]58号2)[专题]

基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间函[]58号2)[专题]

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应等于或早于本人建立个人账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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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名称):
原在你处的参保人员,现申请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我处,如无不妥请按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原个人编号姓名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开户全称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银行账号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地址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邮政编码
经办人(签章):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章):
电话: 年月日(此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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