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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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

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5]268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9.19

【实施日期】2005.09.1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5〕2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杭州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

(市建委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为在我市城市建设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资源节约和创建节约型社会工作的要求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筑节能是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的快速发展,能源紧缺问题凸显,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建筑总面积约9000万平方米,并以每年15-20%速度递增,而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直接消耗的能源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并呈继续上升趋势。要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建筑节能潜力巨大。切实抓好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降低建筑能耗,有效缓解我市能源紧张状况,促进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其意义和影响十分重大。

二、进一步明确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节约型社会为最终目标,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以政府机构节能改造作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突破口。以创建“绿色建筑”为抓手,坚持开源与节约并重,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改善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倡导照明节电,开发和使用高效能比的空调系统,积极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的实施,通过政策导向、技术保障、示范引导、系统联动,逐步建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的有效体制和

机制,切实降低建筑使用能耗和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我市能源、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筑节能工作目标

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本地区的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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