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名词解释
教育法规名词解释
教育法规名词解释1. 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针对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其目的是规范教育活动,保障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与质量。
教育法规是教育管理的基本依据,对于学校教育活动、教师教育行为、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法律要求和规范。
2.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指国家规定的由政府负责的基础教育阶段,通常包括小学和初中。
义务教育是每个公民受到的基本权利,是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义务教育是免费的,并且国家鼓励、支持和保证家庭、社区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和贡献。
3. 学校自治:学校自治是指学校在法律、政策和教育法规的指导下,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办学理念,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权利。
学校自治是指学校对内部的行政、财务、教学等方面的管理和决策,以及对外部的与学校相关的事务进行自主处理的能力。
学校自治的实施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学生权益,保障教育质量。
4. 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是指国家和学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生权益包括受到公平、公正待遇的权利,受到尊重和关注的权利,受到安全和健康环境的保障的权利等。
学生权益保障需要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和服务,提高学生参与决策的机会等来实现。
5. 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指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不受社会、经济、种族、地区等因素的限制。
教育公平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核心要求之一,也是社会公平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之一。
实现教育公平需要加强资源配置的公正性,改善教育条件的均等性,提高教育机会的平等性,促进学生的平等发展。
6. 基础教育:基础教育是指提供最基本的教育知识和能力的教育阶段,通常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等。
基础教育是每个人接受教育的起点,是培养人的综合素质和基本能力的基础。
基础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语言、数学、科学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7.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质量评估是对教育机构和教育活动进行评价和监测的一种系统性工作。
浙江省教师招考名词解释
人的全面发展:指人的劳动能力,即人的体力,智力的全面,和谐,充分地发展,还包括人的道德发展。
教育功能: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的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教育行政体制:指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或理解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国家课程:是国家规定或国家开发的课程,是国家为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而设计的,并依据公民的身心发展水平和接受教育后所要达到的共同素质而开发的课程。
地方课程:是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以国家课程为基础,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课程观念的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授权的教育部门依据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发展需要而开发设计的课程。
校本课程:学校在确保有效实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前提下,针对学生兴趣和需要,结合学校优势,传统和办学理念,充分利用学校和社区的课程资源,自主开发或选用的课程。
教学过程:德育目标:受教育者通过德育活动在品德形成发展上所要达到的总体规格要求,即德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目的或结果的质量标准。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借助于德育内容和方法,进行施教传道和培养受教育者修养的统一过程,是促使受教育者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发展的过程,是个体社会化与社会规范个体化的统一过程。
德育原则:是根据教育目的,德育目标和德育过程规律提出的指导德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导向性原则:指进行德育时要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方向性,以指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疏导性原则:进行德育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从提高学生认识入手,调动学生主动性,使他们积极向上。
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学生相结合:进行德育要把学生个人的尊重和信赖与对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教育的一致性与连贯性:指进行德育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地把来自各方面的对学生的教育影响加以组织,调节,使其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前后连贯地进行,以保障学生的品德能按教育目的的要求发展。
2019年教师招聘考试教宗249个名词解释汇总
2019年教师招聘考试教宗249个名词解释汇总1.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2.人格:人格是指一个人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表现出的一种独特的行为模式、思想模式和情绪反应的特征,也是一个人区别于他人的特征之一。
在心理学中,还经常运用“个性”一词表达人格的概念。
3.美育:培养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和创造美的能力的教育。
也称审美教育或美感教育。
美育要通过各种艺术以及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来进行。
通过艺术进行的美育就是艺术教育。
在人的全面发展教育中,美育占有重要地位。
4.教科书:教科书,就是狭义的教材。
教科书是一个课程的核心教学材料,是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的教学用书。
又称课本、教材。
5.教育叙事研究:教育叙事研究又称“故事研究”,是一种研究人类体验世界的方式。
它从讲述者的故事开始,以对故事进行诠释为其主要任务,重在对叙事材料及意义的研究。
6.替代性强化:由班杜拉提出的,指学习者通过观察他人行为所带来的奖励性后果而受到强化。
“身教重于言传”是替代性强化的作用在教育实践中的表现。
7.教师期望效应:教师期望效应又叫“皮格马利翁效应”也叫“罗森塔尔效应”。
这个效应源于古希腊一个美丽的传说。
相传古希腊雕刻家皮格马利翁深深地爱上了自己用象牙雕刻的美丽少女,并希望少女能够变成活生生的真人。
他的真挚的爱感动了爱神阿劳芙罗狄特,爱神赋予了少女雕像以生命,最终皮格马利翁与自己钟爱的少女结为伉俪。
后来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森林塔尔等人为首的许多心理学家进行一系列研究,实验证明,学生的智力发展与老师对其关注程度成正比关系。
由于在教育界被教师广泛应用,所以又称为“教师期望效应”。
后来,罗森塔尔通过实验进行了验证。
8.课程:课程是指学校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
广义的课程是指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及其进程的总和,它包括学校老师所教授的各门学科和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活动。
教师招聘教育基础名词解释(大全)
教师招聘教育基础名词解释(大全)第一篇:教师招聘教育基础名词解释(大全)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汇总: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1.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经验的一种途径。
(教育是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个性化的实践活动)广义的教育:是指有目的地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能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是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
2.教育者:是指在社会教育活动中,有目的地影响他人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的人。
3.受教育者:是指在社会教育活动中,在生理、心理及性格发展方面有目的地接受影响、从事学习的人,统称为受教育者。
4.教育媒介:即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作用于学习者的全部信息,既包括信息的内容,也包括信息的选择、传递和反馈的形式,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
5.教育事实:是对现实教育活动物质方面的概括,是可以观察和统计的,也是与“教育价值”相对而言的。
6.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包括教育内部诸要素之间的本质性的联系,以及教育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7.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学科8.教育的形态:是指教育的组织形式,是人类思维对教育现象的一种科学归纳。
9.教育问题:是指反映到人们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教育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
10.产婆术:苏格拉底在向人们传授知识时不是强制别人接受,而是发明和使用了以师生共同谈话、共同探讨问题而获得知识为特征的问答式教学法,也叫“产婆术”或“苏格拉底发”,后人将这种发放概括为四个部分。
即讽刺、“助产术”、归纳和定义。
11.教育国家化:是指把教育纳入国家活动中,用行政手段发展公立学校制度,用法律手段确立义务性的国家教育制度。
第二章:教育目的与功能12.(国家)教育目的:即指教育预期达到的目标,是根据一定的社会发展和受教育者自身发展的需要及规律,对受教育者提出总的要求,规定了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是培养人的质量规格标准,同时也反应了教育在人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
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汇总
浙江省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重点)汇总1.教育:是人类有目的地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文化、传递生产与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途径。
广义的教育是指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受教育者的生理、心理的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
2.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3.教育目的:是教育主体对于其所希望达成的结果的设定,具体说来就是教育所要培养人才的总的质量标准和规格要求。
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人们对受教育者的期望,即人们希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教育应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的要求。
4.教育目的的社会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以社会价值为中心,应主要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从而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规则的公民。
代表人物有孔德、涂尔干、凯兴斯泰纳等。
5.教育目的的个人本位论:主张教育目的应以个人价值为中心,应主要根据个人自身完善和发展的精神性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和建构教育活动,从而把受教育者培养成天性自由、完善、和谐发展的个人。
代表人物有卢梭、福禄贝尔、裴斯泰洛奇等。
6.教育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方针、教育经费控制、教育行政组织系统以及有组织的教学和教育的机构体系。
狭义的教育制度即学校教育制度。
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
7.教育行政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的教育行政组织系统,或理解为国家对教育的领导管理的组织结构形式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8.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构成了教育管理体制。
它包括了教育行政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教育体制得以构成和运行的保障,它对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有直接的影响。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
教师招聘常识题解析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教师招聘考试已经成为许多人争相报考的热门考试之一。
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常识题,考察考生的综合知识及应变能力。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常识题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一部分的考试内容。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面的常识题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常见的题目之一。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教育教学的科学性、民主性、集中性和实用性,尊重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师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和道德素养。
2.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法律。
根据该法,教师的职责是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学识和身心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坚持科学精神,遵循科学原则,教育学生形成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方法。
3. 《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是评选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根据该条例,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要重新进行评选。
教师需要定期参加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教学能力。
二、当前教育热点问题方面的常识题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经常出现的题目。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常识题及解析:1. 新课改中的素质教育。
新课改强调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
因此,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发展需求,积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
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关心学生的心理需求,并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3. 全面素质评价。
全面素质评价是当前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教师需要了解并熟悉全面素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个性化的评价。
三、教育教学常识方面的题目在教师招聘考试中,常常会涉及到一些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常识题。
教师招聘考试(名词解释)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基础知识名词解释1.教育:教育是一定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2.广义的教育,指增进人的知识与技能、发展人的智力与体力、影响人的思想观念的活动。
它包括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
3.狭义的教育: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依据一定的社会要求,依据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变化的活动。
4.教育媒介:指建构于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之间起桥梁或沟通作用的一切事物的总和,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法与组织形式和教育手段等。
5.教育功能:指教育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教育媒介对受教育者的个体发展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6.六艺:是两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基本学科,具体指礼、乐、射、御、书、数。
7.七艺:教会教育的教育内容,包括“三科”(文法、修辞、辩证法)和“四学”算术、几何、天文、音乐)。
8.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9.教育现象:是教育活动在运动发展中的表现形式,是教育活动外在的、表面的特征,包括社会现象和教育认识现象。
10.教育问题:是指反映到人们大脑中的、需要探明和解决的教育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
11.教育规律:是教育活动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包括教育内部诸要素、教育与外部诸因素之间的具有本质性的联系,以及教育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12.苏格拉底“产婆术”:苏格拉底的产婆术又叫问答法。
这种问答法分为三步:第一步称为苏格拉底讽刺;第二步称为定义,在问答中经过反复诘难和归纳,从而得出明确的定义和概念;第三步称为助产术,引导学生自己进行思索,自己得出结论。
13.白板说:洛克反对天赋观念,提出了“白板说”他认为人的心灵原来就像一块内板,没有一切特性,没有任何观念,天赋的智力人人平等。
一切思想、观念都是后天获得的,都是从经验中获得的。
14.个体身心发展:是指作为复杂整体的个体在从生命开始到生命结束的全部人生过程中,不断发生的变化过程,特别是指个体的身心特点向积极方面变化的过程。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教师招聘是国家教育事业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为了保障招聘的公平性、规范性和专业性,教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教育法规。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包括教育法、教师法、考试制度等。
这些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旨在选拔优秀的教师人才,为国家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人才队伍。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单位要合理设置教育人员的技术职称和职务,并进行评聘。
”这表明在教师招聘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制定教师职称评聘的具体制度,以确保招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教师法教师法作为一部专门针对教师职业的立法,对教师招聘也有一定的规定。
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保证公正和公平。
同时,教师法还规定了教师的聘用制度和教师的职称评定制度,明确了教师的权益和职责,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考试制度教师招聘考试是选拔优秀教师的重要手段。
为确保考试的公正和科学,教育部和各省份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考试制度。
其中,教师招聘考试中的笔试和面试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笔试通常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学科专业测试,旨在考察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面试阶段则通过对教师的表达能力、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等方面进行评估,以选出最优秀的人才。
四、其他法规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和考试制度外,教师招聘中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规需要遵守。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录用必须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则规定民办学校招聘教师的程序和要求。
所有这些法规都确保了教师招聘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对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总结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规是保障教师招聘的公平性、规范性和专业性的重要手段。
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有关的考试制度和其他法规为教师招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学研究单位要严格执行这些法规,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2023年幼儿教师考编名词解释
幼儿教师考编名词解释1.教育:解释之一: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它同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有着密切联系。
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
狭义的教育,重要指学校教育,其含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规定,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解释之二:教育是故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改变人的身心素质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这是广义的教育;但广义的定义外延过大,在现代社会,学校教育构成现代教育的重要形式,而学校教育是由专职机构的专职人员承担实行的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系统性社会活动。
2教育方针:是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工作的总方向和总指针,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是拟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略原则和行动大纲。
3德育:即思想品德教育,是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的规定,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受教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社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个体思想品质的教育。
德育涉及政治教育、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三个方面。
4课外活动:是中小学为实现学校教育目的,与课堂教学相配合,在课堂教学以外对学生身心实行多种影响的正规教育活动。
5 教育科学:是以教育现象和教育规律为共同研究对象的各门教育学科的总称,是若干个教育类学科构成的学科总体。
6学校教育:是由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依据一定的社会规定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进行的有目的的、有系统、有组织的影响活动,将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需要的人活动.7教育观:是人们对教育在儿童发展中作用的主线见解8独立自主性原则:培养儿童学会依靠自己的经验和能力进行活动。
让儿童了解和结识独立自主性9发泄法:是指教师为儿童提供一定的条件或创设一定的情景,让儿童通过自身的动作或活动,去发泄体内积聚的生理或心理能量以达成生理或心理平衡。
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名词解释
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名词解释1.榜样示范法:榜样示范法是指在家庭教育中,家长以自己和别人的好思想、好言语、好行为,形象生动地影响孩子的一种方法。
2.幻想:幻想是一种指向未来并与个人愿望相联系的想象。
3.依法执教: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法规使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4.个别差异:个别差异一般是指个性差异,即个体之间在稳定的心理特点上的差异,包括性格、能力、兴趣等方面的差异。
7.儿童观:儿童观是成人如何看待和对待儿童观点的总和,儿童观和教育观一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8.教育制度:广义的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9.最近发展区:最近发展区指一种儿童无法依靠自己来完成,但可在成人和更有技能的儿童帮助下来完成的任务范围。
10.家园合作.家园合作是指幼儿园和家庭(含社区)都把自己当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幼儿园和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
11.角色游戏.角色游戏是幼儿通过扮演角色,运用想象,创造性地反映个人生活印象的一种游戏。
12.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对自己存在的察觉,即自己认识自己的一切,包括认识自己的生理状况、心理特征以及自己与他们关系的认识。
13.形象记忆.形象记忆是指以感知过的事物形象为内容的记忆。
14.教师违法行为.教师违法行为即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15.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16.情绪.情绪是人对客观事物与人的需要之间的关系反映,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符合人的需要而产生的体验。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幼儿教师招聘考试名词解释
1。
保教结合原则(重庆):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在幼儿教育中,必须要把幼儿的保育和教育要给予同等重要的重视,并使两者相互配合。
2。
幼儿智育(新疆):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给幼儿粗浅的知识技能,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幼儿对周围事物的求知欲望,学习“如何学习”,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的活动。
3. 道德意志(江西)是人们在实现道德目的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
4. 依恋(湖北)指婴儿寻求并企图保持与另一个人之间产生一种亲密的情感关系。
5. 模仿能力(黑龙江)指效仿他人的举止行为而引起的与之相类似活动的能力。
6. 学习(广西):指个体在特定情境下由于练习和反复经验而产生的行为或行为潜能比较持久的变化。
1.巴宾斯基反射(新疆)指当物体轻轻地触及新生儿的脚掌时,他本能地竖起大脚趾,伸开小趾,这样,5个脚趾形成扇形。
2。
应激(河南)是在出乎意料的紧迫情况下引起的急速而紧张的情绪状态.3。
自我意识(安徽)是自己对于所有属于自己身心状况的认识、体验与控制,也是作为主观的我对客观的我的觉察,是对自己身心活动的觉察。
4.保育(山西)幼儿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幼教机构中教养人员为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而从事的卫生保健和安全防护工作.5。
幼儿园(辽宁)指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6。
学习类型(重庆)是个人对学习情境的一种特殊反应倾向或习惯方式,它主要包括认知风格、学习策略、内外控制点等。
1.保持(黑龙江)指已获得的知识经验在人脑中的巩固过程,它是记忆过程的第二个环节.2。
注意广度(新疆)指人在比较短的时间片段中所能清楚地知觉到的事物的数量。
3. 家长学校(重庆)是向家长系统介绍家庭教育知识的一种形式。
家长学校经常开设系列讲座,充实家长的保教知识。
4. 角色游戏(贵州)是幼儿通过扮演角色,运用想象,创造性地反映个人生活印象的一种游戏,通常都有一定的主题。
5. 竖向迁移(广东)是指不同内容、不同任务难度的两种学习之间的相互影响与迁移。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教育是社会进步的基石,而教师则是教育事业中最为关键的一环。
为了确保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我国设立了教师资格证考试,以检验教师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了解和应用能力。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以及其对教师的影响。
首先,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包括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政策文件以及教育改革方案等。
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教育政策文件则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措施的文件,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
教育改革方案则是指各级政府对教育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如省级教育改革方案和学校教育改革方案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规与政策对教师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教育法规与政策是教师行为的指导原则。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公平等。
同时,教师还需要了解教育政策文件的内容,以便根据政策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的设计和实施。
其次,教育法规与政策是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
教师需要根据教育改革方案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以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
最后,教育法规与政策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
教师应该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职业道德的底线,以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规与政策是必考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内容,了解其背后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对教育事业的影响。
考生需要掌握教育法规与政策的基本条文和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还需要了解当前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和目标。
只有通过对教育法规与政策的深入学习和理解,考生才能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对教师的影响是深远的。
首先,教育法规与政策的要求和规定直接影响着教师的教学活动。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名词解释与总结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规与政策名词解释与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我国教育系统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保障教师权益,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该法规明确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了教师资格的获得和使用,对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是国家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从业资格证书,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准入证明。
教师资格证的获得需要教师具备一定的学历和专业素养,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
教师资格证的持有者才有资格在教育系统中合法从事教师职业。
三、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教育行政管理法规是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
包括教育计划、教育经费、教育设施等方面的管理法规。
教育行政管理法规的落实,对于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四、《中小学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我国针对中小学教师制定的专门法规,旨在规范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和教育教学水平。
该法规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整体素质具有积极影响。
五、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针对教育领域制定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教育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政策通常包括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改革、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六、教育改革教育改革是指在保持教育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促进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教育改革的目标包括提高教育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创新人才等。
教育改革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七、教育评价制度教育评价制度是对学生学习情况、教育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反馈的体系和方法。
教育评价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改革。
教育评价制度通常包括学生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
八、师德修养师德修养是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
良好的师德修养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职业担当。
教师资格考试《高等教育法学》
一、名词解释1教育法学:运用法学理论研究和解释教育法律现象及其产生、发展规律的一门法学分支机构。
2教育法体系:指一个由多种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效率高低有序、纵横协调统一的教育法律系统。
*3教育法律的遵守:指在教育法适用范围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教育法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正确享有法律权利,切实履行法律义务。
4教育法律责任:指行为人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5教育法律救济: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受害者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诉讼或者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直至或纠正侵权行为,以使自己受害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6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根据《教育法》第8条规定:1)我国教育是人民的教育,教育应当面向全体公民,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公共利益负责;2)我国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3)所有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4)教育活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7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我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均应接受并万车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8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希望的使命。
9受教育者:指通过学习获得各种知识和技能的人。
广义:指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并获取知识和技能的一切人;狭义:仅指在正规学校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
10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事实是高等教育的基本主体,直接承担着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
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二、简答题1教育法学的特征:时代性、边缘性、社会性、综合性。
2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含义:从静态意义上讲是指有关教育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从动态意义上讲是指贯穿教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阶段的法治运作过程式,体现了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的法治精神和原则,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教育立法、教育行政热潮、教育司法、教育法制监督、教育法律意识、教育法学教育以及教育法学研究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证考试是对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水平进行评价的考试。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职业生涯中必备的基本知识,对于教师开展教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要求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用于管理和规范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以及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中包含了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评价制度、学生权益保护、教师教育与职业道德等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师而言,是制定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管理学生行为和维护教育秩序的重要依据。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首先,教师应该具备强烈的法律意识,对教育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并将其贯彻于教育实践中。
其次,教师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包括了解和掌握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以及具备合法合规的行为准则和自我保护能力。
教育法律法规在实际教育工作中的应用十分重要。
首先,教育法律法规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其在教育工作中能够依法行事,维护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例如,教师在学生评价方面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歧视和侮辱学生。
其次,教育法律法规帮助教师有效管理教学班级,维护教育秩序。
例如,教师在管理学生行为方面应根据《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等法律文件,对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和教育。
再次,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师教育与职业道德的要求起到了规范和引导的作用。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学生树立正确的师生关系,关注学生成长发展。
总之,教育法律法规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它是教师开展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和指导。
教资教育法规
教资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规范和管理教育事务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必须深入了解和遵守教育法规,以便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教资教育法规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教育法规概述1.1 教育法规的概念及作用教育法规是为了保障教育事业的顺利进行和教师的权益得到保护而制定的法律文书。
它具有约束力和规范性,并起到规范教育行为、维护教育秩序、保障教育质量的作用。
1.2 教育法规的分类教育法规根据层级和性质可分为立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立法是最高级别的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政府制定和修订的法规,部门规章是由教育部门根据教育法律制定的规章。
1.3 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教育法规主要涵盖教育机构和教师的法律地位、教育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学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2.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公平原则是教育法规的核心原则之一,要求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不论地域、性别、种族等因素均不得影响学生接受教育的机会。
2.2 教育质量原则教育质量原则强调教育应该有一定的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教育机构和教师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高水平的教学能力。
2.3 教育自由原则教育自由原则指的是学生享有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的自由,教师则具有开展教学和研究的自由,这为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三章教育法规的主要内容3.1 教师职业道德与师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和职业操守,而师德规范则是对教师行为进行规范的准则。
3.2 学校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3.3 学生权益保护学生权益保护主要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受教育权利、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方面,对学生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
第四章教育法规的实施与监督4.1 教育法规的实施教育法规的实施需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等共同参与,以确保相关法规的有效实施。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分析
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分析教师作为社会中最重要的职业之一,承担着培养国家未来的栋梁之责任。
因此,在教师招聘过程中,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成为了评判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分析,以帮助广大教师更好地准备面试和笔试。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概念与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在教育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发布的各项规章和规定等。
它们的作用主要有三个方面:1. 规范教育行为。
教育法律法规起到规范性的作用,明确了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教育工作者正确行使职权。
2. 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法律法规要求教育资源分配公平,不允许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平等接受教育。
3. 维护教育秩序。
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保证了教育系统内的管理和秩序,对于维护教育的稳定运行和教师职业的尊严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在教师招聘中,考生需要掌握一些重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点进行说明: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对于教师招聘考试中,考生应熟悉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如教育的任务和目标,义务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实施等。
2.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对教育法律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起到指导和规范作用。
常见的教育行政法规有《中小学教师法》、《教师资格评定办法》等。
考生应熟悉这些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政策。
3. 学校管理规定学校管理规定包括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学校管理的规定以及各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地方性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学校经费管理、学生权益保护、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 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固定的执行力和约束力,对于教师招聘考试而言,考生需要熟悉与岗位相关的文件,如《高等学校招生办法》、《中小学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办法》等。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 名词解释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规》名词解释1教育法规又叫教育法或教育法律,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在教育方面的意志,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的,调整有关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教育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和。
2教育法律规范是由国家颁布并通过一定的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教育法律规范是抽象的、概括的教育行为规则,是教育法律规则的基本细胞,也是构成教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最基本因素。
3教育法律事实法学理论上将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失的客观情况称为教育法律事实。
4教育立法教育立法是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驶国家教育权的行政机关,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和一定社会的教育秩序,根据其权限和一定的程序,以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律法规这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明确的社会规范的活动。
5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类教育管理事务发布的行为规范,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事件和具体问题做出的决定。
6教育督导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为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对所辖地区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7教育法律责任从广义上来说,教育法律责任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教育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履行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尊严的义务和责任。
狭义上来说,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教育法律法规设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引发的纠纷,从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补救的活动和制度。
9 高校通常所说的高等学校,可以泛指所有从事高等教育活动的组织。
而高等教育法中规定,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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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名词解释
我国现行的若干有关教育的法律和重要的教育法规、规章
(1)我国现行的有关教育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育法》、《卫生法》等。
(2)我国现行的主要教育行政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等。
(3)我国现行的主要教育规章有:《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暂行规定”、“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管理规程》、《普通初级中学管理规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1、教师职业道德:简称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劳动时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必备的品德的总和
1、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带有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2、依法治教(教育法):(以法治教义务教育法)即依照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是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参与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包括国家和社会力量依法办学、教育行政机关依法管教、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施教)、学生依法受教等。
4、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即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因此,亦称“教育权利主体”、“教育权义主体”。
5、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它有广义、狭义及特定义之分。
广义的教育法也称教育法规,特定义的教育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6、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
7、教育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教育法律、法规的活动。
8、教育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它是通过教育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10、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它一般称“条例”、“规定”“办法”。
教育法规:是调整一切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1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定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惩戒、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2、行政处分:是根据法律、法规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由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给予犯有违法失职行为或违犯内部纪律的所属人员的一种行政制裁。
有时亦称“纪律处分”。
13、教育政策:是指一个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发展目标而制定的用以指导教育工作的行动准则。
是教育方针和政策的统称;
14、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5、教育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必须承担的某种责任,也即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依据教育法律规定所具有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16、教育法适用:简称教育司法,一般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
她是以国家名义运用教育法律法规行使国家司法权的活动
20、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的专业人员。
2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指经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既包括学制系统内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也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
23、教育申诉:是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根据法律法规,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根据我国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申诉主要包括教师申诉和受教育者申诉。
24、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消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25、受教育者: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条件具有或取得学籍,并在其中接受教育的公民。
26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主要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32、依法执教: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据法律、法规来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法制化和规范化。
33、廉洁从教:是指教师在整个教育教学生涯中都要坚持行廉操洁的原则,不贪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不贪占公共和他人的钱物,不沾染社会上贪、赌、欲等恶习,始终以清廉纯洁的道德品行为学生和世人做出表率。
34、教育法律监督:是指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宪法有关教育条款、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及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29教育法律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自觉按照教育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义务从而使教育法律规范得到实施和实现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