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_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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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七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 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 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 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4.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 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破坏性主要体现在:危害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阻碍技术进步和社会 生产力的发展;损害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 和合法权益,使守法经营者蒙受物质上和精 神上的双重损害。
第二编 市场规制 法
第七章 竞争法律制 度
第一节 竞争和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竞争的定义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关系的界定 1、竞争关系的界定 狭义的竞争关系:即反垄断法上的竞争关系,仅指 同一相关市场上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广义的竞争关系:包括直接的竞争关系与间接的竞 争关系。是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侵害与 被侵害的关系。
(二)不正当竞争特征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目的是为了获取竞争利益 竞争利益,是指能够影响经营者的竞争能力 而为竞争者竭力争取的诸种条件。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主体,所以也不能成 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是在有些情况 下,非经营者的某些行为也会妨害经营者的 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 种行为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对象。比 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利妨害经 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就是这种类型。

2.立法宗旨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正 当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 则包括自愿、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 公认商业道德以及不得滥用竞争权利等原则。

《经济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

《经济法》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一、判断题(请将判断的结果填入据号内,正确的打“√”,错误的打“×”)()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垄断行为都是非法的。

()2.行政性垄断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垄断行为。

()3.《反垄断法》只能监管国内的垄断行为。

()4.法律意义上面的垄断仅指垄断行为。

()5.降价处理鲜活商品不属于掠夺性定价。

()6.第一审反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通常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7.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8.我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是区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折扣和佣金都属于商业贿赂行为。

()10.有奖销售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1.一般认为,最早提出消费者权利的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

()12.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13.保护消费者权益,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

()14.经营者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15.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16.从事产品检验的社会中介结构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

()17.《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不包括军工产品。

()18.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可以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19.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验结果30日内申请复检。

()20.《产品质量法》中的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要件的是______。

A.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B.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C.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D.扰乱市场竞争秩序()2.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______。

07 市场秩序法PPT讲解

07 市场秩序法PPT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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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反垄断法的概念 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 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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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 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 场状态 .

垄断也可根据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 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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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并损害他人商品声誉 的认定和处理


案情: 1999年8月6日,刘毅、何燕生、李阳三人联合开办了茂盛化学制剂品厂,生 产由吴海权提供配方的“洒得安”农用杀虫剂。吴海权向茂盛化学制品厂提供 的“洒得安”说明称:“‘洒得安’属于吴海权教授的的发明专利。目前市场 上销售的所谓复方某酸乙酯,稀释后油水分离,含甲醇很高,属于‘洒得安’ 的伪造品,不能取代‘洒得安’使用,特此说明。此外,‘麦稻乐’牌‘洒得 安’会增加环境污染,完全失去‘洒得安’的固有特性。这是以冒牌来掩饰侵 权,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是明目张胆地破坏‘洒得安’的声誉,实 属可恨。”何燕生稍加修改后,印制了2000份“洒得安”说明书。说明书称: “发明人吴海权教授受权声明:目前市场上有假冒‘洒得安’出售,伪品改头 换面,以所谓‘复方某酸乙酯(麦稻乐)’之名出现,欺骗广大消费者,并侵 犯了专利权人吴海权教授的专利权及我厂的专利使用权,实属违法行为。……. 请广大用户认准我厂生产的‘友骁牌’正宗‘洒得安’,它对人体绝对无毒无 害,保证杀灭麦、稻害虫的有效率95%以上。” 茂盛化学制品厂将这些说明书向全国有关单位邮寄了数百份,并在国内多家报 纸上以上述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未经登记),致使诚民生物化学厂“麦稻乐” 农用杀虫剂的销售受到很大影响,有的客户要求停止执行已经订立甚至已经部 分履行的合同。诚民生物化学厂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茂盛厂停止专利侵 权、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查明,诚民厂的“麦稻乐”农用杀虫剂是经省农业 局于1999年2月3日批准生产的;茂盛厂的“洒得安”却无任何许可文件且未 获得专利权。“洒得安”和“麦稻乐”都是复方某酸乙酯制剂,基本原料相同 但含量不同。某酸乙酯在国内由诚民生物厂长张競光发明,与1999年11月申 请发明专利。专利局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规定通知其修改,但是他 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与答复。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第七章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我国消法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 – – – – – 人身、财产安全权; 人身、财产安全权;维护尊严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 商品服务的知情权;获得知识权 商品服务的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监督批评权
–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指某些特定领域或特定行业不适用反垄 反垄断的适用除外: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断法规定。一是某些领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应避免过度竞争; 二是某些行业、 二是某些行业、产品或服务应以国家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共利益为主导目标。范围如下: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特定部门和行业:如新闻、广电、出版、教育、能源、 邮政、军工等; 邮政、军工等;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知识产权领域: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特定时期或情况下的垄断和联合行动;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国际贸易中的商业行为。
消费者定义
–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 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和 我国消法:消费者是为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 产资料时, 产资料时,也属消法保护的消费者
第二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弱者)
– 一 消费者
消费者保护组织及活动
–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1960年由美、英、澳、比、 年由美、 ): 年由美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170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多个国家和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60多个国家和 荷五国发起成立,现有 多成员组织分布于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 地区,是一个独立的、非政治性的、有影响力的世界性消费 者组织。 年该组织将3月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者组织。1983年该组织将 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年该组织将 – 中国消费者协会:1984年12月成立,1987年9月被 中国消费者协会: 月成立, 月被IOCU接 年 月成立 年 月被 接 纳为正式会员。 纳为正式会员。

第7章第3节反垄断法

第7章第3节反垄断法

2014-12-10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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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书认为的具体内容
•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 供的相关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其他经营者提 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 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不得购买和使用 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同类商品。 •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 品及配件。 •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 的不必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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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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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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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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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 《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具有市 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的行为: •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 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 售商品; •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 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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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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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集中的法律控制
•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 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 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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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政策与法规(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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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政性限制竞争
• 1.《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 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 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 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 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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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四篇)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星期日00:04为规范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服务环境,特订立如下制度1,凡进入市场交易的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经营,礼貌待人,为市场赢得信誉,为自己创造效益。

2,宠物进入市场,应主动到门卫处申报进场品种和数量,并按规定及时交付市场管理费,如申报的数量与实际不符,按市场规定以一罚十。

3,各经营户在市场交易中,应讲究商业道德,做到互相尊重,买卖公平,做好自己的买卖,不乱讲别人坏话,如发生此类纠纷引起的后果,一切由肇事者自负。

4,保持市场清洁卫生,垃圾及死亡的宠物必须及时清理,自觉倒入市场垃圾箱,如发现脏乱现象,除责成清理外,发现一次罚款二十元。

5,各经营户应看好自己的宠物,以防伤害事故,如因看管不善造成咬伤他人及他人宠物的,应承担一切后果。

6,各经营户在自己的档____易,严禁在其他场所进行交易。

7,各经营户必须按月交纳水电费,拖欠一个月以上者,则由供电部门按规定作停电处理,并收取滞纳金,市场概不负责。

8,注意消防安全,加强防火工作,市场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如谁私拉乱接电____生后果,一切自负。

9,各经营户应看管好自己的宠物及钱物,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如果发现偷盗者,按市场规定予以罚款____元。

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0,为维护社会稳定,严肃市场秩序,严禁在市场打架斗殴,坚决制止和杜绝宠物经营户雇佣外来人员进场聚众斗殴闹市,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第一肇事者全部负责,并由市场会同公安机关追究肇事中的刑事责任。

11,各经营户必须按照租赁协议及时交纳房屋租金和市场管理费,如有拖欠,强行搬出。

12,以上各项制度自订立之日起有效,希各经营户共同执行,为创造美好的经营环境努力。

市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第一章绪论1.1 目的和依据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统一市场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安排。

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和保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失灵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将从市场准入、市场竞争、市场监管等方面介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市场主体依法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

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市场秩序的稳定性,市场准入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制度。

例如,要求市场主体依法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对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实行许可制度,要求市场主体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方可获得准入资格;建立市场准入的监督机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处罚等。

二、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机制,也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利,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反垄断法主要用于禁止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用于禁止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诚信性。

三、市场监管市场监管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市场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

市场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登记备案、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主要包括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罚款、行政处罚等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市场经济中的重要资产,也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五、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市场经济交易的基本形式,合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范本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护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经营效益,提供优质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经营者准入管理第二条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准入条件,审核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经营者,并对合格的经营者进行准入许可证的发放。

第三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三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市场秩序管理规定,不得采取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搞售假、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价格管理第四条市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价或变相收取费用。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价格监管,确保市场价格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五条市场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虚假服务。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质量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市场经营者应当对经营场所、设备和商品进行安全管理,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监管,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第七章服务管理第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服务监管,对服务不达标的经营者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八章争议解决第八条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诉讼机关申请解决。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九条对于违反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行为,市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检查、调查并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及刑事责任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十条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保障市场经营的正常秩序。

以上为《市场经营管理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具体制度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市场经营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依法、合规、高效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经济法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习题与答案

经济法学: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反垄断法习题与答案

一、单选题1、市场规制是指国家对()进行适度干预而形成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市场规模B.市场规律C.市场主体D.市场秩序正确答案:D解析:市场规制是指国家对市场秩序进行适度干预而形成的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不属于市场规制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的是()。

A.法律属性不同B.调整对象不同C.调整范围不同D.政策目的不同正确答案:B解析:市场规制法和民商法的共同点在于都是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3、以下不属于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的是()。

A.企业合并垄断B.国家垄断C.滥用市场优势地位D.行政性垄断正确答案:B解析: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包含限制竞争/行政性垄断/滥用市场优势地位/企业合并垄断二、多选题1、市场规制法的特征()。

A.调整对象的宏观性B.调整方式的间接性C.调整方式的直接性D.调整手段的规制性正确答案:C、D解析:A、调整对象的微观性B、调整方式的直接性2、以下()属于市场客体。

A.劳务B.信息C.知识产权D.资本正确答案:A、B、C、D3、市场规制法和行政法的不同()。

A.政策目的不同B.规范重点不同C.调整范围的不同D.法律属性不同正确答案:A、B、C、D解析:A、市场秩序,交易效率,社会公益;行政效率,行政秩序,国家利益B、行政相对人和市场行为;行政主体,行政行为C、行政法只调整行政法律关系D、市场规制法是以公法为主的公/私法混合,行政法是公法。

4、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之间的关系()。

A.市场规制法可诉性较强,宏观调控法可诉性较差B.市场规制法主要在微观领域发挥作用,宏观调控法重点在宏观领域发挥作用C.市场规制法重点约束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法重点约束政府D.市场规制法重点是授权性规范,宏观调控法重点是禁止性规范正确答案:A、B、C解析:市场规制法重点是禁止性规范,宏观调控法重点是授权性规范5、市场规制法的特征A.调整手段的规制性B.调整对象的微观性C.调整方法直接性D.调整方法间接性正确答案:A、B、C6、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垄断可以分为()。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市场秩序规制法律制度

1,垄断的概念2.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3.限制竞争合同的法律规制4.我们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7种豁免情形,法条为主)5.反垄断法律责任中的民事责任6.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概念(会下定义)7.相关市场的概念8.经营者的三种情形9.表现形式(了解在反垄断中它的表现形式!)10.外资并购的我国平安审查11.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结合法条了解反垄断中其表现形式)12.反垄断法的主要原则之行为主义的准则(反垄断法的实施要结13,域外适用(联系学问产权)了解14.经营者和解制度(宽恕制度??特别制度要结合法条)15.不正值竞争行为(会下定义)16.仿冒行为的法律规制(要理解! ~案例??!)17.虚假宣扬行为的法律规制(理解)18.商业隐秘的概念19.商业隐秘的分类20.商业隐秘侵权诉讼的相关规定中侵权责任担当方式21.不正值有奖销售(理解)22.消费者的概念(会下定义)23.消费者的权利24.经营者的义务25.争议解决的途径26.民事责任中惩处性赔偿责任(看法条49条)老师话多的地方要看!27.产品质量法中产品缺陷vs.产品瑕疵(前者有详细法条)28.产品质量法(会下定义)29.产品质量责任制度(产品质量责任vs∙产品责任)30.《食品平安法》第4条规定的分工31.产品质量责任的类型32.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的问题33.被告的抗辩理由34.诉讼时效1.垄断的概念(1)经济学上: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行掌握,并在肯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场状态。

有结构主义到行为主义进展过程。

结:市场结构打算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打算市场绩效;行: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向打算 的关系。

(2)法学上:各国法律中规定的,垄断主体对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掌 握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阻碍公正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特征是违 法性和危害性。

2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垄断合同;(限制竞争合同)(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经营者集中(4)行政性垄断;55条:经营者依照有关学问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学问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学问产权,排解、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

第七章法律体系

第七章法律体系

2、联系 (1)法律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 基础。法律体系中的各个法律部门的划分是建立 法学体系中各个部门法学的基本依据。 (2)法律体系也是法学体系发展的重要动力。 (3)法学体系反过来也会成为法律体系发生变 化的原因和根据。法学研究成果及关于“法律体 系”的研究均会影响法律体系的布局和结构。法 学体系是法律体系完善化的理论指导。
二、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 (一)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任何法律都有 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由于社会关系种类众多,各 具特征,因此可以按照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 质和种类的不同来划分法律部门。例如,调整财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划归民法部门,调整行政关 系的划归行政法部门等。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五、社会法 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 业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 权益的法律。 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 述各种人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 它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 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
经济法
1、加强宏观调控方面
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
2、规范市场秩序和竞争规则方面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方面
对外贸易法、外资企业法等
4、促进重点产业的振兴和发展方面
农业法、种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5、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
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非诉讼程序法
海事诉讼 特别程序法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提高市场服务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市场准入管理第二条农贸市场的准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

第三条市场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管理规定;2.具备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3.有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检测设备;4.保证产品质量和价格合理;5.通过市场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三章农产品质量检验第四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立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对在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并严格按照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第六条农产品质量检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外观质量检测;2.食品安全指标检测;3.农药残留检测;4.检测结果记录和通报。

第四章市场秩序管理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机制,加强对市场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市场交易规则,明确交易时间、地点、方式和交易限制。

第九条农贸市场秩序管理应当注重市场内外联动,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和沟通,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第十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对市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和管理。

第十一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投诉,维护公正交易和消费者权益。

第五章市场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农贸市场应当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如停车场、厕所等,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使用。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应当设置充足的货物摊位,并按照公正公平的方式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第十四条农贸市场应当为经营者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提升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应当定期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参与。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产品信息等,提供参考依据。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建立起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系统。

这套法律制度包括了各种法规、条例、规章等,是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保障。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基础,对于维护市场秩序、鼓励企业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健全性直接关系到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序,对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市场规范化发展、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市场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市场准入制度:规定了企业可以进入市场的条件,包括注册登记、证照申领、专营许可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市场竞争法规:规范了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行为,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3. 产品质量标准:明确了不同产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检验要求,保障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4. 价格管理条例:规定了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监管措施,防止恶意哄抬价格和垄断行为。

5. 广告法规:规范了广告宣传的内容和方式,保护了广告受众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维权途径,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7. 知识产权法:保护了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促进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需要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政府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主体执行者,应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法律执行机制。

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市场管理法律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增强法治意识。

同时,社会各界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和评价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共同促进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2篇)

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菜市场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农产品流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菜市场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和周边居民对蔬菜水果等农产品需求,提供统一集中交易、展销、采购、配送等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菜市场应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菜市场应注重卫生、环境保护,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和消费环境。

第二章经营主体第五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可以是个体户、合作社、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营主体。

第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并按规定向市场管理方申请登记。

第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市场管理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市场规划和建设第八条菜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周边居民的购买力合理规划市场面积和货摊数量。

第九条菜市场的建设要确保基础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通风、排污等设施。

第十条菜市场的建设要注意防灾防火,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第四章市场管理第十一条菜市场应设置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监督经营主体履行相关规定和义务。

第十三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市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定期组织市场整治活动,包括清理卫生、整治环境、规范交易等。

第十五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市场价格、供应信息等。

第五章经营行为规范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参与制假售假、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展示并明码标价,不得以次充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八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提供真实的产品信息,不得销售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农产品。

第十九条菜市场经营主体应保持卫生、整洁的经营环境,定期清理卫生垃圾,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菜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7章第2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7章第2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旅游政策与法规》精讲蔡正敏主讲乐清市雁荡山旅游学校副校长(《旅游政策与法规》,浙江省旅游局编,2014年5月第4版,中国旅游出版社。

)第七章市场规制法律制度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公布,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所谓“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与立法宗旨(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1.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八届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实质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与反不正当竞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宗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四、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一)假冒行为1.含义假冒行为是假借和冒充其他经营者或其他商品的名称、商标、质量和产地标志等,以使人混淆产生误解的行为。

2.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

它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框架,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从市场准入、竞争规则、合同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和金融法律制度等方面详细介绍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指为了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进入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其中包括企业设立登记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市场准入审查制度等。

通过这些制度,可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竞争规则竞争规则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主要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反垄断法旨在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自由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是为了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三、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市场经济中交易双方之间的约定,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

四、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来实现。

五、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金融法律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金融市场的运行,保护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和市场主体应该严格遵守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规定,加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引言市场是现代经济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基础性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内容和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深入了解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和作用。

法律依据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制定的最高依据,宪法确保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市场的自由和公平。

,法律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如《市场管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明确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市场行为。

行政法规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市场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对市场监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

地方性法规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配套法规,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对市场管理进行了具体化和地方化的规定。

主要内容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竞争管理和市场监管等。

,市场准入管理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基础,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证办理等手续,以及市场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安全标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和市场交易的安全稳定。

,市场秩序维护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禁止商业欺诈行为、监管市场价格等,以保障市场公平和消费者权益。

市场竞争管理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旨在促进市场竞争,维护市场公平和效率。

,市场监管是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过程,包括市场监管机关的设立和职责、行政执法程序和手段等,以保障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有效执行和市场秩序的长期稳定。

应用效果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运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能够保障市场公平和秩序,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促进市场竞争的活跃,提高市场效益和运行效率。

市场规制法律制度ppt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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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 • 1.商务部反垄断局 • 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
• 2.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 3.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2021/3/29
第六章 市场规制律制度
市场规制法是调整在国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公平竞 争的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市场规制法 通过反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规范各类经营者的生产经 营行为,恢复和维护公平竞争机制,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反垄断 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 度。
第一节(一)立法情况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
8月1日起施行。
(二)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1、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垄断的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实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禁止的垄断行为
• (一)垄断协议 •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 为。 • 2.垄断协议的类型 • 3.垄断协议的豁免
•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凭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限制或者排 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即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 力的市场地位。 •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普法教案》word版

《普法教案》word版

《普法教案》word版第一章:法律的基本概念1.1 法律的定义1.2 法律的特征1.3 法律的作用1.4 法律的分类第二章:我国法律体系2.1 宪法2.2 民法2.3 刑法2.4 行政法2.5 其他法律部门第三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3.1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3.2 公民的人身权利3.3 公民的财产权利3.4 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第四章:民事法律关系4.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定义与特征4.2 民事主体4.3 民事法律行为4.4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4.5 民事责任第五章:刑事法律制度5.1 犯罪的定义与特征5.2 犯罪责任5.3 刑法的种类5.4 刑事诉讼程序5.5 刑罚的执行第六章:行政法律制度6.1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6.2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6.3 行政行为及其分类6.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6.5 行政法律责任与行政赔偿第七章:经济法律制度7.1 经济法的定义与作用7.2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7.3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7.4 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7.5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第八章:婚姻家庭法律制度8.1 婚姻家庭法的定义与特征8.2 婚姻登记与婚姻效力8.3 夫妻关系与子女抚养8.4 离婚制度与离婚财产分割8.5 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九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9.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与特征9.2 著作权法9.3 专利法9.4 商标法9.5 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第十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10.1 劳动法的定义与作用10.2 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10.3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制度10.4 劳动安全卫生制度10.5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十一章:诉讼法律制度11.1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11.2 刑事诉讼法律制度11.3 行政诉讼法律制度11.4 诉讼程序与诉讼参与人11.5 诉讼费用与法律援助第十二章:非诉讼法律制度12.1 调解法律制度12.2 仲裁法律制度12.3 行政复议法律制度12.4 申诉法律制度12.5 其他非诉讼法律制度第十三章:国际法律制度13.1 国际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3.2 国际法的主要领域13.3 国际贸易法律制度13.4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13.5 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第十四章:特殊法律问题14.1 未成年人法律问题14.2 妇女法律问题14.3 老年人法律问题14.4 消费者法律问题14.5 网络法律问题第十五章: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15.1 法律伦理的基本概念与特征15.2 法律伦理的原则与规范15.3 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5.4 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15.5 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与维护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档为您提供了一整套完整的《普法教案》word版,涵盖了法律的基本概念、我国法律体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诉讼法律制度、非诉讼法律制度、国际法律制度、特殊法律问题以及法律伦理与职业道德等十五个章节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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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反倾销的程序规定 3.调查
4.初步裁定与最终裁定调查
5.反倾销调查的中止和终止 6.复审 7.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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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倾销措施的规定
1.临时反倾销措施
2.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 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要求提 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3.价格承诺 4.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 务部做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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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的事实,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也称作商
业诽谤。
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市场主体的无形财产,也是 市场主体的一种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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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行政监督检查 检查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如技术监督 部门、物价管理部门等。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由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依法对 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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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垄断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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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具体
包括: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 ,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 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主任由国务院副总理担任。
度。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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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一)立法情况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通过 。自2008年8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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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的概念和特征 1、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违反法律,通过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或可能具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2、垄断的特征 (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实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
(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
1.商务部反垄断局
统一行使内外资企业并购中经营者集中审查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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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
负责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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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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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法
反倾销法
反补贴法律制度
保障措施法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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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倾销法
(一)倾销与反倾销法的概念 根据《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WTO《反倾销协议》的规定,倾销是指在 正常的国际贸易中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价格向另一国出口并对进口 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反倾销法是调整进口国政府对进口商、出口商和进口国生产商在产品出 口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倾销与反倾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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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补贴的程序规定 1.调查 对补贴的调查和确定、对损害的调查和确定,均由商务部负责。其中 ,涉及农产品的反补贴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反补贴调查,应当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特殊情 况下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6个月。 2. 磋商 3. 初裁与终裁 4. 复审 5.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
力的市场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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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 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 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1.经营者集中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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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以下行为属于不正当有奖销售: (1)以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 销售的行为;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3)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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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当低价销售行为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例外情形: 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一)主体具有特定性 (二)主观目的具有竞争性
(三)行为的违法性
(四)客观上的损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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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一)混淆交易行为
混淆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以不实方法对自 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承诺,或者
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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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倾销的认定
确定倾销是否存在,是依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倾销的认定主要 通过出口价格与正常价值的比较。若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则存在倾销 ,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倾销。
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对进口产品的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应当考 虑影响价格的各种可比性因素,按照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比较。我国确 定正常价值时参考的价格有: 1.本国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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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补贴措施的规定 2.承诺 3.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 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 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4. 反规避措施和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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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法
(一)保障措施及其法律制度 保障措施是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一种行政措施,是 各成员国政府依法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其要旨是允许任何一个 成员国在特定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本国经济利益、维护国家主权而背离多 边贸易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对因履行协定所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 或避免因严重损害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不必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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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补贴法律制度
(一)补贴与反补贴法的概念
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 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 世界贸易组织对补贴的描述为: (1) 在一个成员国境内,由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财政资助; (2) 任何缔约国给予的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它的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 少向它的领土输入某种产品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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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 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秘 密性、实用性、保密性。 具体行为有: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 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 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 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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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的垄断行为
(一)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 为。 2.垄断协议的类型 3.垄断协议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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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凭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的限制或者排 除市场竞争的行为。即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
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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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调整经营者因从事不正当 竞争活动而发生的经济竞争关 系,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对之进 行监督检查时所发生的经济管 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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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
反补贴法是调整在国际贸易中因补贴与反补贴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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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与损害的认定
1.补贴的认定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是一种财政性措施。补贴为生产者或销售者所获 得,使受补贴方获得某种利益,即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资助计划中取得某 些它从市场上不能取得的价值或优惠条件。 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在确定补贴专向 性时,还应当考虑受补贴企业的数量和企业受补贴的数额、比例、时间以 及给与补贴的方式等因素 . 2.损害的认定 损害是指补贴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 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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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反补贴措施的规定
1.临时措施 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 反补贴措施。临时反补贴措施采取以现金保证金或者保函作为担保的征收 临时反补贴税的形式。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 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自反补贴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 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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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反倾销措施的规定 5. 反倾销税 6. 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 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 限不超过5年. 7. 反规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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